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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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与生产优化方案

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与生产优化方案

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与生产优化方案第一章绪论 (2)1.1 行业背景分析 (2)1.2 勘探开发与生产优化的重要性 (2)第二章石油天然气行业勘探开发技术优化 (3)2.1 地震勘探技术优化 (3)2.2 钻井技术优化 (3)2.3 测试技术优化 (3)第三章油气藏评价与开发策略 (4)3.1 油气藏评价方法 (4)3.2 开发策略制定 (4)3.3 开发方案设计 (5)第四章生产工艺优化 (5)4.1 钻采工艺优化 (5)4.2 采油工艺优化 (5)4.3 采气工艺优化 (6)第五章油气田生产管理优化 (6)5.1 生产计划管理 (6)5.2 生产调度管理 (7)5.3 生产安全管理 (7)第六章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7)6.1 环境保护措施 (7)6.1.1 污染防治 (8)6.1.2 生态保护 (8)6.1.3 环境风险防范 (8)6.2 节能减排技术 (8)6.2.1 能源优化 (8)6.2.2 节能技术 (8)6.2.3 减排技术 (9)6.3 环保设施建设与管理 (9)6.3.1 环保设施建设 (9)6.3.2 环保设施管理 (9)第七章石油天然气行业市场分析与预测 (9)7.1 市场需求分析 (9)7.2 市场竞争分析 (10)7.3 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10)第八章国际合作与对外投资 (11)8.1 国际合作模式 (11)8.2 对外投资策略 (11)8.3 风险评估与管理 (11)第九章石油天然气行业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12)9.1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9.2 人才培养与引进 (12)9.3 产学研合作 (12)第十章未来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13)10.1 行业发展趋势 (13)10.2 政策法规分析 (13)10.3 发展策略与建议 (14)第一章绪论1.1 行业背景分析石油天然气行业作为全球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油品、液体化工物料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GB/T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 38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43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QC/T 653 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SH/T 3002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DB33/T 310007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

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

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效果研究蒋卫兵(青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201799)引言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PM2.5和臭氧。

近年来,臭氧问题越来越突出,浓度也逐年升高。

在大气环境中,VOCs 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臭氧等光化学氧化物质,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以固态或液态形式排放的VOCs 会直接形成(一次)PM2.5。

以气态形式排放的,在大气环境温度下快速凝结成颗粒物,这些称之为可凝颗粒物大部分都是PM2.5。

VOCs 排放也是二次颗粒物的关键前驱物之一,它与硫酸盐、氮氧化物、氨等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通过复杂的化学反应生成细颗粒物,造成了大多数的PM2.5污染。

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灰霾天气。

加强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刻不容缓。

2016年青浦区全面推进VOCs 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提高重点行业VOCs 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 排放总量。

VOCs 污染控制通常可通过污染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三个层次来实施。

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等措施与行业特性关系密切,宜分行业研究。

由于末端治理技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达标排放,故最为重要。

1青浦区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的一些主要技术以及特点1.1挥发性有机物定义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 )定义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化合物。

(1)在太阳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

(2)20℃下蒸汽压大于10Pa 。

(3)标准大气压(101.3kPa )下沸点不高于260℃。

1.2青浦区目前一些常用VOCs 末端治理技术以及特点青浦区目前一些常用VOCs 末端治理技术为:(1)蓄热式催化氧化装置(RCO )技术。

(2)沸石转轮浓缩+蓄热燃烧(RTO )技术。

(3)冷凝法+再生式活性炭吸附的二级末端治理技术。

(4)活性炭吸附法。

(5)再生式活性炭吸附的末端治理技术。

(6)低温等离子协同光催化技术。

1.2.1蓄热式催化氧化(RCO )技术蓄热式催化氧化装置简称RCO ,是在催化氧化和蓄热式焚烧法(RTO )的基础上,采用了一系列节能设计和材料选择继而发展成为现代先进的有机废气处理技术。

美国VOCs定义演变历程对我国VOCs环境管控的启示

美国VOCs定义演变历程对我国VOCs环境管控的启示

美国VOCs定义演变历程对我国VOCs环境管控的启示杨一鸣;崔积山;童莉;周学双;牛皓【摘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领域的工作重点,而我国尚未明确环保管理工作中的VOCs国家定义.美国是第一个立法管控VOCs的国家,应用历史回顾的分析方法,将美国VOCs定义划分为前VOCs阶段、挥发性定义阶段和反应性定义阶段,并从各阶段大气污染的科学认识、VOCs反应性的科学认识及管控政策以及定义和内涵三方面系统地描述了VOCs定义的演变历程,深刻揭示出各阶段定义的出现均与该阶段大气污染的科学知识、反应性认识及管控政策密切相关,大气污染的科学知识和反应性认识是管控政策的理论基础,而VOCs定义则是管控政策的集中体现.其中,反应性定义是美国VOCs定义的第三个阶段,也是VOCs反应性研究最为深入的阶段,对其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美国VOCs定义的修订趋势进行了预测.最后,结合我国VOCs管控现状,建议现阶段我国国家环境管理采用反应性定义,采用豁免政策为基础的美国VOCs定义并进行修正:保留乙烷作为基准化合物,舍弃KOH(羟基自由基反应速率常数)值,选用MIR(最大增量活性指标)值作为豁免基准指标,在美国现有的豁免物质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颁布我国的豁免物质名单.基于国家统一的反应性定义,可进一步完善我国VOCs反应性管控政策、完善固定源VOCs监测方法,统一VOCs表征方式、完善VOCs排放清单以及治理技术数据库,进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VOCs反应性管控体系.%Although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pollution has become a focus in the field of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in China,there is no official definition of VOCs in China yet.The United States (US) was the first country to introduce legislation to control VOCs.In this paper,the historical literatures and cases on the control of VOCs in the US werereviewed and the 3-stage evolution of the VOCs definition in the US was identified:the pre-VOCs stage,the volatility-based stage and the reactivity-based stage.Furthermore,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evolution of the VOCs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air pollution and VOCs reactivity,the VOCs control policy,and the definition and connotation of VOCs covering the 3 stages above.The findings revealed that the evolution of the VOCs definition at different stages related closely to the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air pollution and VOCs reactivity,as well as the VOCs control policy at the corresponding stages.The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air pollution and VOCs reactivity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ntrol policy,while the definitions of VOCs reflect the control policies accordingly.With the most concentrated and in-depth study on the reactivity of VOCs in the US came the reactivity-based definition of VOCs as the 3rd stage and thus the transformation trend of the VOCs definition was predicted in this paper.Finally,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VOCs in China,the reactivity-based definition of VOCs was proposed for the China national environment management.The exemption policy-based definition of VOCs in the US was also proposed for use and revision:use ethane as the reference compound;abandon the use of KOH (the reaction rate constant with the hydroxyl radical);employ the use of MIR (Maximum Incremental Reactivity) as the benchmark index for exemption;develop and issue China's substance exemption list by studying and revising the current list in the US.By using a national uniform reactivity-based definition ofVOCs,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olicy based on VOCs reactivity and monitoring methodology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will be further developed,representation of VOCs will be consolidated and formalized,and VOCs emission inventory and control technology database will be developed and improved.Consequently,a national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based on VOCs reactivity will be constructed and gradually optimized in China.【期刊名称】《环境科学研究》【年(卷),期】2017(030)003【总页数】12页(P368-379)【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定义;历程【作者】杨一鸣;崔积山;童莉;周学双;牛皓【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 100010;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 100124;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北京 100035;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海口 57020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北京 1022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1近年来,我国出现持续性大面积的灰霾天气,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关的文件来控制VOCs和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灰霾的产生与臭氧和PM2.5环境质量浓度密切相关,“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对细颗粒物和臭氧影响较大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而VOCs是臭氧和PM2.5共同的重要的前体物.VOCs管控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而我国已有的VOCs行业定义、地方定义并不统一,既有从挥发性〔如沸点和蒸气压(挥发性)〕进行定义的,也有从光化学反应活性(反应性)进行定义的.由于定义不同则涵盖的物质不同,管控的方向也就不同,给VOCs污染源统计、监测、管控等方面均带来了困难,严重制约着我国VOCs的环境管控.因此,尽快明确VOCs的定义是其管控的首要任务.国内对于VOCs定义的研究较少[1-2],少量研究也仅从定义本身简单地比较了不同定义间的差异,鲜见从定义颁布的背景研究,更缺少针对不同定义对应的科学认识和管控政策的研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出现光化学烟雾事件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立法管控VOCs的国家,其VOCs的研究工作最深入、管控也最严格,并且其VOCs定义是目前世界各国中唯一一个经过修正并仍在不断完善的定义.与其他发达地区(如欧盟[3])和国家(澳大利亚[4])相比,美国现行VOCs定义有以下特点:①体现了政策的指导性,是现行VOCs管控政策的集中体现;②体现了系统性和完整性,其定义包含了监测、排放量核算、达标排放等监管要求.目前美国定义已经被加拿大[5]和中国香港[6]所引用或借鉴.综上,笔者应用历史分析方法,根据不同VOCs定义的出现时间将其演变历程划分为前VOCs阶段(1977年之前)、挥发性定义阶段(1977—1992年)和反应性定义阶段(1992年之后),并从各阶段相应与VOCs相关的大气污染的科学认识、VOCs反应性的科学认识及管控政策以及定义和内涵三方面系统地描述了VOCs定义的变化历程,其中,对反应性定义阶段内容进行重点阐述,最后,对美国下一阶段定义的修订趋势做出预测.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管控现状,对我国VOCs定义和管控政策提出建议.20世纪80年代前VOCs鲜见,当时使用的名词主要是碳氢化合物(Hydrocarbon)[7-10],或碳氢化合物和有机溶剂[11].该阶段认为,碳氢化合物以气态形式存在于大气中,其中很多可以参与光化学反应从而引发大气光化学污染.碳氢化合物还可以引发如刺激性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但是最主要的环境影响也就是光化学污染并非由碳氢化合物本身直接引起,而是由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与其他物质反应生成的产物(光化学氧化剂)所引发[8],US 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71年颁布了1 h光化学氧化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6 FR 8186)[12],其限值为0.08 ppm〔注:体积浓度(ppm)=质量浓度(mg m3) [物质分子量 22.4(标准状态下气体的摩尔体积)]〕.1.1 反应性的认识及管控政策该阶段美国的空气污染管控部门已经认识到有机物的反应性对于管控的重要性.美国空气污染控制局或US EPA在一系列文件中提出,“使用有机物替代的措施来降低光化学氧化剂的环境浓度是有效的”,在某些光化学污染严重的地区已经开始运用反应性管控碳氢化合物.洛杉矶和旧金山地区分别出台了反应性管控政策[10].其中洛杉矶于1966年颁布了著名的66规定(Rule 66)以限制有机溶剂的排放,该规定将所有常用的溶剂分为反应性的溶剂和非反应性的溶剂两类.1970年,在碳氢化合物减排的指导性文件《碳氢化合物和有机溶剂控制技术》(AP-68)中,将推荐的控制技术分为末端治理技术和反应性控制技术两大类,其中,反应性控制技术指的是“使用光化学反应活性较低的物质”.1971年US EPA提出了反应性管控的设想:“如果有机物之间的替代可导致大气反应活性的显著降低,并且环境空气中的光化学氧化剂浓度呈降低趋势时,那么替代可能是有效的”.但是,由于1971—1974年的实地研究结果表明污染物的输送状况能增强光化学氧化剂的生成,而与Rule 66中所规定的某些豁免物质类似的物质被证明是显著的光化学氧化剂前体物,因此,US EPA于1976年发布了关于有机化合物反应性的政策性文件声明.该文件强调,作为一个临时措施,通过反应性的概念进行管控是非常有效的,但还不适用于估算与氧化剂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减排效果;同时US EPA还声明,将与各州和企业代表一起制订一个更好、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反应性政策.综上,该阶段对于VOCs反应性的理解出现转折,US EPA从鼓励应用反应性转变为对反应性持保守态度.虽然US EPA对于豁免或替代总体持支持态度,但是由于对VOCs反应性的认识不足,因此并没有颁布明确的政策或措施,还仅仅停留在设想的阶段.1.2 碳氢化合物定义及内涵碳氢化合物的定义:由碳和氢两种元素组成,以气态存在于环境大气中,可参与光化学反应,生成相关污染物并导致光化学污染的物质[8].碳氢化合物分为芳香烃、脂肪烃和脂环烃[8,10].然而,该阶段的碳氢化合物的定义仅包含了碳和氢元素的化合物,而不包含氧、氮、硫以及卤素等衍生化合物[8,10-11].因此,在《碳氢化合物和有机溶剂控制技术》(AP-68)中,除了碳氢化合物之外,还补充了有机溶剂.其中有机溶剂的定义为除氢和碳元素之外,还可能包含一种或多种氧、氮、硫和氯的化合物元素的化合物,同时该定义还将溶剂的稀释剂也包含在内.总体而言,该阶段明确了碳氢化合物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二次污染物光化学氧化剂所引起.该阶段碳氢化合物的定义及内涵并不统一,在涉及环境影响——产生光化学污染时,碳氢化合物指的是所有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集合;而碳氢化合物本身的定义却仅仅包含了碳和氢这两种元素,并没有将众多衍生物涵盖其中.碳氢化合物和有机溶剂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陷,然而有一些有机物虽并不作为溶剂使用,但却是光化学氧化剂的前体物,因此涵盖的物质仍不全面.该阶段US EPA明确了臭氧是光化学氧化剂中最重要的组分,并于1979年颁布了小时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4 FR 8202),其限值为0.12 ppm,从而完成了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光化学氧化剂到臭氧的转变.此外,US EPA还明确了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臭氧的主要前体物[12-14].2.1 VOCs反应性的科学认识及管控政策该阶段US EPA认识到VOCs反应速率存在差异,即有些VOCs因自身原因可以很快生成臭氧,也有一些VOCs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但是也能生成大量的臭氧.US EPA认为,已有的数据和信息表明只有极少数的VOCs可以免于管控[15].这个观点对该阶段的VOCs管控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VOCs控制技术指南(CTGs)系列[16-17]以及《VOCs控制推荐政策》是该阶段最重要的VOCs 管控政策.2.1.1 CTGsCTGs强调传统的VOCs控制措施,其认为,增加处理设施和改进生产工艺的管控措施要比VOCs豁免或替代等反应性管控措施更有效.如在《VOCs控制技术卷Ⅱ:金属罐、电磁线圈、纸张、纤维、乘用车以及轻型货车的表面涂层》[16]中提到,末端治理、涂料改性和过程控制这三个技术是“切实有效的”(Positive)减排技术,因为这三个技术大幅减少了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的量;而溶剂替代技术虽然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光化学氧化剂的环境浓度,但实质上并没有减少有机物的排放量.2.1.2 VOCs控制推荐政策1977年7月US EPA颁布了《VOCs控制推荐政策》,开启了VOCs豁免之路,因此也被称为豁免政策.该政策将VOCs分为反应性的和微反应性的两大类:反应性的化合物作为VOCs接受管控,而微反应性的则可以免于管控.第一批豁免物质包含了4种化合物——甲烷、乙烷、1,1,1-三氯乙烷和三氯氟甲烷.随着反应性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化合物被豁免.数据显示,截至1992年,共有21种(类)化合物被豁免[18].微反应性基准的确定源于1975年的烟雾箱实验[18-19],该试验将多种有机化合物〔当时洛杉矶环境空气中VOCs总浓度为4 ppmv〕注入烟雾箱,将臭氧最大生成量与当时的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0.08 ppm)进行对比.在最大臭氧浓度未超过该限值的化合物中,丙烷反应性最大,而乙烷反应性略低于丙烷,为保守起见,US EPA将乙烷作为基准化合物来判定其他物种活性的高低,此后也一直以乙烷作为基准化合物以判断有机物是否为微反应性物质.由于该阶段认为VOCs反应性的大小主要体现在生成臭氧速率的不同上,因而使用羟基自由基反应速率常数(KOH)值来判断有机物是否为微反应性的,其值表征了目标化合物与羟基自由基进行反应的摩尔速率常数.总体而言,该阶段是对于VOCs反应性进一步深入的阶段,实现了有机物替代从设想到作为一项正式管控政策颁布并实施的转变,在传统减排方式的基础上,开始了豁免或替代减排的道路.2.2 挥发性定义及内涵20世纪70年代末,为指导各州开展州实施计划,US EPA出版了《污染物控制技术指南》(CTGs)系列,首次提出了 VOCs定义(下称 CTGs定义)[16-17]:“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标准状态下蒸汽压大于0.1 mmHg的碳化合物”(注:1 mmHg=133.28 Pa).由此可以看出,该定义采用了排除法,首先明确了有机物的定义,即有机物属于碳化合物;其次,将已知的无机碳化合物排除,然后再通过蒸气压限值规定,将特定范围内的有机物归为VOCs.此后通过排除法来定义有机化合物乃至VOCs的做法一直被US EPA所沿用.使用蒸气压限值定义VOCs的做法受到当时科学认识的影响,因为之前普遍认为碳氢化合物的挥发性由碳原子数决定.通常碳原子数为1~4的碳氢化合物常温时为气态,而碳原子数为5或者更多的纯碳氢化合物通常为液体或固态,而碳原子数大于12的由于气相浓度较低可忽略[8].由于该阶段认为所有的VOCs所生成的臭氧量相同,因此该定义的出发点是通过挥发性管控所有的VOCs.CTGs定义一经提出就受到质疑,因为在此前洛杉矶地区的Rule 66中已给出了类似定义,即“220 F(约104℃)时大于0.5 mmHg(6.67 Pa)的有机化合物”(下称Rule 66定义).如果只看蒸汽压限值,CTG定义(0.1 mmHg)比Rule 66定义(0.5 mmHg)更为严格,管控物质也更多;然而,不同温度对应不同蒸汽压,考虑到温度的不同,CTGs定义反而更不严格.如图1所示,CTGs定义将碳原子数小于12的有机化合物作为VOCs,而Rule 66定义将碳原子数小于18的有机化合物作为VOCs[20].而之后的科学研究进一步表明常温下,碳原子数远大于12的有机化合物可以在气态中发现:碳原子数直到18的有机物可以在气态发现;碳原子数大于24的有机物被发现部分为气态,部分为液态;一些烷烃化合物的碳原子数直到31也发现以气态存在.此外,高温时低挥发性的有机物也能变成气态并参与光化学反应,化合物是否挥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时的加热方式和程度,US EPA认为,管理机构并不能预先确定类似的情形,因而存在难以规范和管控的问题[18].2.3 反应性定义的提出和挥发性定义的废除由于挥发性定义豁免了许多实际上能挥发到大气中并参加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US EPA认为,应对该定义修订,并将蒸汽压限值从VOCs定义中去除.1987年11月,US EPA提出了一项新的臭氧和一氧化碳政策声明[21],指出“很多法规不正确的使用了蒸汽压限值(如0.1 mmHg),导致了很多具有光化学活性的化合物被豁免而不受管控”.因此,该提案提供了一个不包含蒸汽压限值的VOCs模型定义,即“任何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但不包含甲烷、乙烷等11种化合物”.1988年5月,US EPA颁布了《关于VOCs定义中蒸汽压限值设定存在不足与缺陷的声明》(下称声明)[22].该声明认为,各州VOCs管理规定应与US EPA的反应性政策保持一致,VOCs定义中不能使用0.1 mmHg蒸汽压限值,因为这样的定义豁免了低挥发性但在特定过程会挥发并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23]将US EPA的声明编成法典,要求各地区从合理可行控制技术(RACT)中纠正现有的不足,随后各州按照要求修改了相关内容,从VOCs定义中删除了0.1 mmHg蒸汽压限值的规定.随着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实施,臭氧达标策略的关注点从以往的单一VOCs控制转为VOCs和NOx的协同控制,臭氧不达标地区在继续管控VOCs的基础上增加了对NOx的管控要求.在制定光化学污染达标策略时,US EPA突出了污染物综合评估的需求,并且随着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US EPA逐步收紧臭氧标准[12].3.1 反应性的科学认识及管控政策该阶段是VOCs反应性研究最为深入的阶段,VOCs的反应性被广泛研究并取得大量成果.US EPA认识到,对于臭氧而言,目前已知的大约有上千种VOCs物质能够反应生成臭氧,但并不是所有的VOCs都具有相同的臭氧生成能力.其中,一些反应活性较低的VOCs对臭氧贡献率是很有限的;而有一些VOCs能更快地生成臭氧,或者生成更多的臭氧;另有一些VOCs不仅自身具有生成臭氧的能力,还可以提高其他VOCs生成臭氧的能力.反应性不仅仅是化合物本身性质,还与化合物所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一种有机化合物的绝对活性随着VOCs与NOx浓度比值、气象条件、空气中其他VOCs的混合以及反应时间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仅使用KOH值来表征VOCs对于臭氧的贡献已经不能满足评估需求.利用SAPRC90化学机制下[24]的单箱轨迹模型、6种不同的反应性指标和3种不同的臭氧影响量化方法,卡特(William P.L.Carter)探索了18种不同指标来排序大气中单个VOCs的活性.卡特认为,如果只有一种指标用于管控目的,那么最大增量MIR(活性指标)是最合适的[18].MIR值综合考虑到了包括环境状况在内各种因素对于臭氧生成的影响,代表了VOCs管控最有效的状况.目前,MIR值已被广泛应用于反应性政策[25]制订、反应性机理研究和光化学模型[26-30]开发等工作.该阶段US EPA对反应性管控政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于2005年9月颁布了《臭氧州实施计划中控制VOCs的临时性指南》[19],该指南是反应性定义阶段最重要的管控政策.该指南鼓励各州在颁布自己的州实施计划以满足臭氧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最新的VOCs反应性的研究进展.该指南还指出,US EPA在继续实施豁免政策的同时,还需鼓励臭氧持续不达标地区采用基于具体VOCs反应性的管控政策(下称具体反应性政策),并提出以下建议措施:a)完善精确的具体物种的VOCs排放清单:鼓励各州完善VOCs排放清单,包括具体VOCs物质的排放量估算,而不是VOCs总量估算.b)优先使用具体VOCs反应性指标的控制措施:使用反应活性指标和具体VOCs物种排放信息,可计算出降低臭氧环境浓度的成本,进而以较小的代价实现环境质量达标.c)采用特定控制措施控制高反应性VOCs的排放:监管高反应活性的VOCs比监管所有VOCs物质更有效果.d)鼓励使用VOCs替代物质和反应性加权排放限值:对于一些重要的VOCs排放行业,如油漆、涂料和黏合剂等,生产商可通过优化工艺进而改变物质组分和VOCs的总排放量.可以看出,豁免政策仍然属于基于排放量管控的、致力于管控所有VOCs(考虑豁免)的减排方式,而具体反应性政策是根据具体物质(不考虑豁免)反应性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因此该指南的发布标志着US EPA反应性政策的重大转变.3.2 反应性定义及内涵1992年2月,US EPA颁布了反应性定义并被编入法典[40 CFR51.100(s)].新定义规定,经证明为微反应性的有机物不属于VOCs范畴.VOCs主体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碳酸铵之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对定义的持续修订是反应性定义最为显著的特点,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因历次增加豁免物质而进行的修订;②增加了《加州气溶胶反应性规定》[24],也就是具体反应性政策的管理规定.截至2016年6月9日,除上述主体描述外完整的定义还包括7项补充条款(见表1).由表1可见,条款1~4属于豁免物质在具体管控工作中实施的说明,可视为豁免政策的补充条款(豁免条款),而条款6~7则是对于具体反应性政策的说明,可视为具体反应性政策的补充条款(具体反应性条款).反应性定义实质是对现行管控政策的提炼和总结,是管控政策的集中体现.3.2.1 豁免政策反应性定义前根据豁免政策,US EPA总共豁免了21种(类)物质,成为第一次反应性定义的组成部分,之后通过定义修订又陆续豁免了40种(类)物质,豁免政策颁布后豁免物质汇总见图2(详细信息可通过https: www.federalregister.gov 检索).由图2可以看出,反应性定义中的豁免物质与豁免政策保持同步,是豁免政策的延伸.虽然US EPA一直以乙烷作为豁免基准化合物,但反应性定义阶段的豁免指标在原先KOH值的基础上,增加了MIR值,而反应性定义之前的豁免主要是通过KOH值确定的,1993年US EPA开始使用MIR值进行豁免评估,丙酮[31]是第一个根据MIR值进行豁免评估的化合物.3.2.2 具体反应性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CARB(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就已经开始出台了基于VOCs反应性来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CARB于1991年将MIR值纳入到低排放量机动车与清洁能源单种VOCs排放量的核算政策法规中.整个20世纪90年代期间,CARB对反应性规模及其在相应环境监管体系中的应用做了持续研究.2000年6月,CARB结合当时最新的MIR值出台了气溶胶涂料的相关法规,之后又将MIR值应用到包括建筑涂料在内的其他法规中.2005年US EPA批准了《加州气溶胶反应性规定》[32]作为加州臭氧州实施计划的一部分;同时,为了确保该规定的落实,US EPA还承认了其MIR值的合理性.至此将之前规定的豁免物质也纳入管控范围,是对于VOCs定义的重要修订.尽管具体反应性管控的方法相对于基于排放量管控方法取得的VOCs减排效果更加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VOCs物质众多,具体反应性管控方法要比排放量管控方法复杂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控成本的增加.4.1 美国VOCs定义历程总结与美国VOCs定义的3个阶段相对应,其VOCs管控政策大致也可以分为3个阶段:①管控所有VOCs;②豁免政策;③豁免政策与具体反应性政策并存.前两个阶段的定义与管控政策并不完全相符,但随着对于VOCs污染的科学认识的进步、反应性认识的进步、管控政策的调整,美国也在不断调整VOCs定义;到了第三个阶段,定义与管控政策保持了一致.可以看出,美国的VOCs定义历程既是与VOCs 相关大气污染科学的发展历程,也是VOCs反应性和管控政策发展的历程.随着VOCs定义的变化,美国臭氧环境质量也在逐步改善,其历年臭氧环境质量。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内容有哪些?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O3)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细颗粒物(PM2.5)二次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

为加快推进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七部门于2018年5月24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城市以及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 x)协同减排,VOCs排放总量下降8%,重点工程减排VOCs达到8.59万吨,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措施:(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2)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VOCs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卷材制造、船舶制造等行业)、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鞋行业VOCs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3)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4)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修行业VOCs治理、开展干洗行业VOCs 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农业源VOCs排放防治、加强其他生活源VOCs排放防治。

(5)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统计与调查、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经济政策。

呼吸的空气要清晰

呼吸的空气要清晰

呼吸的空气要清晰作者:梁光源来源:《环境》2017年第04期2016年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频繁的重污染天气,而广东,却频频惊现“广东蓝”。

这一结果的显现,得益于一直以来广东率先把防治大气污染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大篇幅布置了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要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

PM2.5治理要靠“势、真、恒”“去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控制PM2.5地区,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空气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除了京津冀之外,其他地区即使是在冬季,环境质量也有比较大的改善,其中,最明显的是广东,已经连续两年年均浓度整体达标。

“去年广东的PM2.5、PM10都低于国家标准。

其中深圳等城市的空气质量已接近世界卫生组织二级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时表示,珠三角作为一个区域,大气质量已做到率先达标、整体达标。

就大气治理而言,目前广东无论与区域环境质量相比较,还是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比较中,都处于领先的状态。

2016年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频繁的重污染天气,而广东,却频频惊现“广东蓝”。

这一结果的显现,得益于一直以来广东都率先把防治大气污染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据了解,2009年5月1日,广东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指导文件——《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该计划不仅提出了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的目标,而且明确了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以3年为一周期,持续滚动实施;率先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写进地方政府规章,颁布《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将联防联控的机制固定化。

上海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31/1059-2017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涂料和胶粘剂含量限值要求 ........................................................... 4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6 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家具和木制品分类以及制造用原辅材料中主要 VOCs 物种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即用状态涂料和胶粘剂中 VOCs 或甲醛含量核算方法 ...................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台账的基本要求 ........................... 1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和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 12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 1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 18IΒιβλιοθήκη DB 31/1059-2017

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指南

附件1xx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深入推进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生产、使用、运输或存储,化工装置或设备xx点数量不小于5000 点的各类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环境监督管理,亦适用于相关xx、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中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也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3.1 石油化学工业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2 石油炼制工业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3 挥发性有机物(VOCs)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化合物:(1)在xx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2)下蒸汽压大于10Pa;(3)标准大气压下(101.3kPa)下沸点不高于。

3.4有机毒性大气污染物(OHAPs)已知或疑似引起癌症或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如生殖影响和生理缺陷及严重恶化环境的有机空气污染物,参见附录 A。

3.5 轻液体在工艺条件下呈液态,且蒸气压大于0.3 kPa(时)的VOCs组分质量分数之和不低于20%的物料。

3.6 重液体除气体和轻液体以外的含VOCs物料。

3.7 xx点采用xx措施,阻止设备流体从相邻结合面间或开口处向外泄漏的点位。

3.8 泄漏排放源原料中间体存放区、生产车间、输送管道、生产装置、中间罐、灌装线、危险废物暂存库、产品等存储库、污水池、废气处理设施、投料口、采样口以及任何易产生挥发性气体泄漏的场所和所有挥发性气体排放源;以及阀门、xx及其他管道连接设备、泵、压缩机及压缩机xx系统放气管、卸压装置、开口阀门、搅拌器xx口、通道门xx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设备的泄漏排放。

RTO技术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工程的应用研究

本文指出了蓄热式焚烧技术的目前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较为有效的一项措施。

以医药化工有机废气为研究对象,采用气相色谱法分析了特征污染物废气种类及进气浓度,研究了RTO氧化焚烧技术治理有机废气实际运行效果,结果表明,RTO对于甲醇、四氢呋喃削减率达、二氯甲烷的消减率达到了95%左右,甲苯和乙醚的消减率达到了88%和97%左右,并且满足国家颁布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最后结合医药化工行业RTO运行所存实际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该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展望。

1挥发性有机废气概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一般指沸点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是最为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其主要来源于化工、制药、石油、皮革、喷涂等行业排放的有机溶剂废气,包含脂肪烃、卤代烃、硫烃、芳香烃、有机酸等。

这些有机废气不但对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动植物生产等造成极大的直接危害,且在光氧化反应下,易形成二次有机物气溶胶,导致光化学烟雾、酸雨、霾和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这些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空气中悬浮汇聚亦是导致PM2.5和PM10数值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因而如何削减这些挥发性污染物至关重要。

Derwent等一直致力于二次SOA的研究,他们通过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l,简称SOAP)研究,对多达上百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SOAP计算。

中国上海睿术科技有限公司是VOCs废气排放处理,工业过程分析仪器及检测的供应商。

我们的客户依赖我们推荐的产品,提供专业的售前及售后服务时刻掌握他们产品的质量,工艺设备的安全。

减少自然环境中的有害排放,保证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环境中的安全。

我们非常自豪的能为那些维持这个世界正常运转的支柱产业服务例如:石油天然气生产商,煤制油工艺,石油化工原料生产,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制药,喷涂,印刷行业及环境保护机构等诸多客户提供现代化的分析方法,处理VOC废气的工艺,满足客户的分析需求,为更加清洁的大气环境做出贡献。

NH3来源及其对环境影响

NH3来源及其对环境影响摘要:NH3(氨气)是大气中最重要的碱性气体,可以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酸性物质反应生成的铵盐,就形成了雾霾中最主要的两种铵盐——硫酸铵、硝酸铵。

大气中氨气的主要来源为农业源、非农业源以及人类的人为排放。

NH3的日变化较为规律,早晚大气氨浓度较低。

NH3的季节性变化浓度整体呈现春夏季高冬季低的趋势。

本文总结了有关氨气日变化、季节性变化、来源、分布以及产生的危害性的现状。

关键词:氨气霾污染大气污染前言:NH3是大气中最重要的碱性气体,是一种无色但具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

NH3的浓度因地区、季节等因素差异较大。

中国地区的NH3浓度与化肥施用量和温度呈正相关,夏季较高,冬季较低[1]。

氨气不仅在大气中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硫酸铵和硝酸铵等气溶胶粒子,降低大气能见度、引发灰霾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还会增加大气氮沉降导致土壤和水体酸化、降低陆地和水体生态系统多样性,影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1,2]。

本文总结了关于氨气日变化、季节性变化、来源、分布以及危害性的研究现状。

1.氨气的时间变化1.1氨气的日变化氨的日变化受到辐射源排放和温度、湿度、风速等气象参数的影响[1]。

NH3的日变化较为规律,早晚大气氨浓度较低,午后最高。

日间变化规律主要与温度相关,温度对氨挥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升高温度可以促使液相中氨态氮和铵态氮的平衡向氨态氮的方向迁移;温度升高有利于增加氨的扩散速率;由于影响氨气浓度的因素较多导致不同区域氨气的浓度也有较大差异。

但他们在日变化浓度上都呈现出早晚较低、午后最高的变化趋势。

1.2氨气的季节性变化排放源和温度的变化对NH3的浓度有一定的影响。

研究表明,大气NH3浓度与温度存在一定的的相关关系。

由于温度的变化幅度随季节变化的幅度最大,对于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同季节温度最高能相差几十倍,是影响大气NH3浓度最重要的气象因子。

我国区域NH3浓度整体呈现春夏季高冬季低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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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技术技术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沸点在50-260℃、常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70Pa(室温下)的有机化合物。

它的组成极其复杂,常见的有烃类、醛类、苯类、氯代烃类、萘、二异氰酸酯类等。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排放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地的普遍重视。

技术水平
由于VOCs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因此采用一厂一方案,针对不同的工况采用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采用撬装结构,减少现场施工,装置全自动运行,节能环保。

VOC回收装置(处理量20000立方米/小时)
应用领域
在石油化工及涂料厂已成功运行10余套装置。

技术团队拥有特有专利技术,采用吸附-冷凝或吸附浓缩-焚烧技术,将无组织排放的VOCs降低到符合国家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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