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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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北部湾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标签:标题] 篇一:广西北部湾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 “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 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部湾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欢迎广西区外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的建设,我们在北部湾随时欢迎你们的到来! 篇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 “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 (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 ,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 “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 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 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 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 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 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 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 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 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 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地 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 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5、 招商引资对广西区外投资者的保障办法 前提是每位外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要先通过一名引资人负责带你详细了解北部湾的投资环境及投资分析,在考察期间引资人有明确职责规定:由引资人承担所有考察费用,并提供吃住,接待标准不得低于二星,并不得向投资人提出任何要求与条件;引资者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投资人中途申请退出投资资格,引资人为投资人找到承接人接手,并办理转让手续,投资资金如数一分不少退还。 欢迎广西区外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的建设,我们在北部湾随时欢迎你们的到来! 篇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对台招商引资的角色选择 龙源期刊网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对台招商引资的角色选择 作者:王少婷 王颖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2期 【摘 要】近十年来,桂台合作取得显着成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台资企业日趋壮大,务必利用好北部湾地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采取思路创新才能赢得先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着力完善政府保障服、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物流行业等措施做好对台招商引资的战略决策。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台商 200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被列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面对东盟市场,国家给予许多优惠政策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当局在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更应该利用区域竞争优势,引进台商与国内研发高新技术,结合东盟甚至于全球资金,发展东盟市场扮演最适当的角色,进而为广西经济创造最大利益。 一、台商在北部湾经济区的投资现状 近年来广西与台湾,桂台间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桂台经贸合作与交流迅速升温,不仅呈现出桂台经贸合作规模加速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合作势头强劲、特色合作项目发展加快、园区经济合作成效明显等差别,而且一批重太台资项目如富士康、统一、旺旺、康师傅等台湾大型企业纷纷进驻广西,另外台湾街项目、麦斯鞋业项目、广西台湾花卉产业园项目、广西台商会馆项目、广西桂台钢铁物流园项目等陆续在广西各处生根发芽。截至2014年底,桂台经贸合作再增实效。新增台资项目57项,合同台资亿美元,同比增长37. 4%,实际到位台资 亿美元。历年累计批准台商投资1491项,合同台资72. 07亿美元,实际到位40. 69亿美元。2013 年,广西实际利用台资 亿美元,又达新高,主要投资于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广西实际利用台资占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也持续保持较高水平,2012 年广西实际利用外资 亿美元,其中台资占%,为近十年来的最高水平。22013年桂台进出口贸易总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1] 二、北部湾经济区对台招商引资的优势 (一)独一无二的宣传平台 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倡议,从2004年起每年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从2004年11月以来,中国—东盟博览会已成功在南宁举办了十一届,毋庸置疑的成为北部湾地区最好的招商战略平台,不但可以吸引台商投资,更可以吸引东盟以及全球的投入。历届对台经贸合作论坛的举办广泛的促进了广西与台湾在农业、旅游、教育、金融、环保、少数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北政办〔2017〕23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竞争力,促进北海市科技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结合北海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拨款,由北海市财政局和北海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下同)共同管理,北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北海市财政局是资助奖励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资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奖励经费预算和决算;(三)会同北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展资助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北海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奖励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联合北海市财政局确定资助奖励经费的支持方向;(二)编制年度资助奖励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对资助奖励经费申报的审核、评估;(四)检查、监督资助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资助及奖励范围(一)资助范围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为发明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住址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含合浦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非北海市行政辖区但专利申请登记地址属北海市行政辖区(含合浦县)且在北海市实施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引荐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引荐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引荐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4.10•【字号】桂政发[1991]24号•【施行日期】1991.04.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引荐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桂政发〔1991〕24号1991年4月10日)第一条为奖励引荐外商到广西投资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引荐外商到广西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租赁厂房设施,以及引荐外商到广西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做出贡献的国内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

第三条凡引荐外商投资的资金已到位的,对其直接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引荐外商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及补偿贸易项目的,可按外商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由我方担保的外商境外借款投入和企业境外借款)提取奖励金。

投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同)以下的,按1.5‰提取;投入1000万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超过部分按0.5‰提取;投入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2‰提取。

以技术投入的,可按技术作价或按股折价计算提取。

直接投资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高科技项目,直接引荐人可加得上述奖励金的20%。

(2)兴办加工装配项目的,可按该项目投产一年内企业实际获得工缴费不超过5%提取奖励金。

(3)引荐外商租赁厂房、设施的,从投产月算起,按第一年租金收入不超过3%提取奖励金。

(4)对引荐外商投资额达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直接引荐人,除提取奖金外,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还可酌情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奖杯。

第四条奖金的支付渠道: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补偿贸易项目的,奖金均由中方企业支付;兴办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补偿贸易项目的,奖金由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支付;兴办加工装配项目,奖金从企业获得的工缴费中支付;出租厂房、设施的,奖金从获取的租金中支付。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决定》,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一、设立工业和信息化扶持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解决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三个千亿元产业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

支持产品附加值较高、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支持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特色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

支持孵化器建设,鼓励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就地转化科技成果。

支持软件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

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工业人才培训。

(四)改善物流环境。

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增开海上航线和定期班轮,提升口岸服务水平,重点扶持外向型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加快北海市进口商品保税物流平台建设。

(五)鼓励建设标准厂房。

在产业园区购地新建标准厂房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根据标准厂房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产业园区购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已建成或新建设的标准厂房租赁给园区工业企业的,根据其实际出租厂房的建筑面积以及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出租方适当补助。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完善支持工业加快发展的财税体制按照“优化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业发展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县区、园区发展工业的积极性。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由地方政府为鼓励当地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措施之一。

招商引资是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当地投资,刺激经济发展,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以鼓励企业来投资兴业。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通常包括财政给予的各种奖励措施,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土地优惠等。

这些奖励措施不仅能够吸引大批外来资本流入,从而激活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还能够为当地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

并且这些奖励措施还能够促进当地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带动就业、创新等方面的优势。

首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该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希望在全国各地寻找投资机会,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

面对激烈的竞争,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制定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当地投资,增强当地的经济实力。

其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也可以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和经济创新。

当地政府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的时候,往往会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

这些奖励措施能够降低企业的开支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地就业机会也会增加,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增量税收。

最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在完善当地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的时候,当地政府通常会选择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作为发展重心,吸引针对性的企业进行投资。

这不仅能够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更能够引入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推动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当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也会逐渐得到提高。

总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政策,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激活当地经济的增长点,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

当然,政策制定需要慎重考虑,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和滥用的情况,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招商引资政策的可执行性和效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4]13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园区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北海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挖掘潜力,加快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重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在北海市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依法获得经营资格,依法纳税,对地方财税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含外商独资及控股企业和港澳台商独资及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年纳税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加工贸易类企业1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社会贡献大,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三)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劳资关系和谐,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四)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及减排任务、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用工,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形象。

(五)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评奖方法从2014年开始,每年考评表彰一次。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3]47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4日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北发〔2013〕10号),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一、财政方面(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3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航空市场培育、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策划、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培训、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商品研发、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和财政贴息等公共性旅游产业发展。

(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着重支持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其他滨海和海上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档次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区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及乡村旅游区建设。

(四)鼓励旅游景区建设。

对列入北海市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自治区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初评的创建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增加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4A级景区增加补助300万元,通过自治区A 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3A级景区补助50万元。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在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

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

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北政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0年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2020年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企入桂行动工作部署,做好12月份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十二届四次执委会暨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助推建设壮美广西发展大会(暂定名,以下简称大会)招商推介工作,“走出去”深入企业面对面交流,确保北海市“民企入桂”招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民企入桂协调工作组组长:蔡锦军市长常务副组长:卓英子副市长副组长:陈建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庞洪市工商联主席张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成员: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市北部湾办,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各1名分管负责人。

民企入桂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由庞洪同志兼任。

二、招商对象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的制造业企业,各省民营企业100强中的制造业企业,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及其骨干会员企业。

重点围绕长三角、京津冀、环渤海湾、西南中南地区开展招商工作。

三、招商形式(一)“走出去”招商1.对应自治区《2020年民企入桂招商工作方案》划分的7个招商区域(我市为第一和第三招商小组成员),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随队招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桂政发〔2008〕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引资者进行奖励。

凡于《办法》下发之日(2008年10月25日)以后签约并进资的项目,引资者均可依照本细则办理奖励申领手续。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的重点招商项目,是指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广西重点招商项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内外资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广西部分》的外商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办法》所指的外来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国家认可的可兑换外币。

第五条已在广西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增资扩建或再投资其他项目,对引资者不再予以奖励。

凡超出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最后进资期限进入广西的外来资金,对引资者不再予以奖励。

外来投资者不能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禁止或限制类项目,对引资者不给予奖励。

第六条《办法》第四条所称根据引进的项目类别、资金数额进行奖励,指根据引资者所引进的项目类别和注册资本中外来资金金额首先确定奖励比例和应获奖励金总额,再按照项目当期实际到位外来资金计算出当期应获奖励金数额予以奖励。

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的,按该外币入账当日的兑换率折为人民币计付。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实际到位外来资金总额的计算口径,是指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外来实际到位资金,并以此为基数分档计算奖励。

第八条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比例,按《社会引资者奖励标准》(附件1)执行;对我区公务人员引资奖励,按《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奖励标准》(附件2)执行。

第九条《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所称外来资金全部到位,指注册资本中外来资金金额全部到位。

第十条《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所称在项目投产运营一年内须办理奖金申领手续,是指所引进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运营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度之内必须办理奖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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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大我市招商力度,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
极性,重点鼓励产业型、财源型项目尽快落户我市,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
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
[2003]33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商务厅、招商局《关于印发<广
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招商字[2004]1号),特制
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从本市以外引进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当
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资金投资建设的新的项目。
(二)本市以外资金包括现金或以实物形态投入的生产设备。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1、已在我市境内投资的外来投资者,用其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的项目;
2、外来投资者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申领引资奖励的项目;
3、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市的投资和捐赠;
4、国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
住宅等计划内的资金和项目;
5、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的资金和项目;
6、从我市辖区内金融机构争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我市公务员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引进项目或资金的,按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招商字[2004]1号)执行。
(二)除我市财政供养人员以外的其他引进外来资金者,经确认后,均按本办
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引资者引进资金投入新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合资合作项目按市外客商实
际投资计算。 引进房地产项目的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其它项目奖金
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一)“三高”农业等第一产业项目从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起计算,按两年
内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的2‰给予奖励。
(二)工业、建筑等第二产业项目从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起计算,按两年内
项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4‰给予奖励。
(三)交通、运输、娱乐、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从工
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起计算,按两年内项目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财政
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四)房地产项目从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起计算,按两年内项目实际缴纳的
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给予奖励。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奖金按
照“增加谁的财政收入、谁出钱”,“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由受益财政负责组
织,在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中安排。
第五条 奖励申领程序
(一)备案登记。引资者在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60天内,到市招商促进
局登记备案,写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引资
者有效身份证明、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奖励。在项目进展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设定的标准后,由引资者向市
招商促进局提出奖励申请。引资者办理奖金申领手续时所需的材料如下:
1、北海市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材料;
2、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
3、项目业主对引资者的确认函;
4、第一、二产业项目需提交项目竣工结算书及固定资产形成证明;
5、第三产业项目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税票证明。 若引资者委托他人
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由引资者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初步审核。市招商促进局在受理引资者申报奖励材料后,按规定进行程
序性审核。
(四)登报公示。由市招商促进局负责将初步审核结果在《北海日报》公示,
在登报公示之日起60日内,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则初步确认公示名单上
的引资者为受奖人。
(五)审查批准。由市招商促进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
局、商务局、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小组,集中审
定市招商促进局初审过的材料,作出是否给予奖励的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奖金发放。各相关受益财政部门将应核拨的奖金一次性拨付给引资者。
受奖人在接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
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 附则
(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海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对我市影响大、建设时间跨度长的特大项目,其奖励条件和标准由市人
民政府以个案确定。
(三)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
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奖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
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四)奖金含税。
(五)违反本办法骗取奖金者,由市招商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部追回,并提
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1998年6月6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北海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北政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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