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与我国土地国有制度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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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八大争议 到底该不该征

房地产税的八大争议 到底该不该征

房地产税的八大争议到底该不该征作者:朱振鑫来源:《投资与理财》2019年第05期不知是不是巧合,每年博鳌论坛的头条都少不了房地产的身影,去年是买房,今年是房地产税。

吴晓求一句“找不到房地产税开征的理由”率先引爆话题,引来贾康的“隔空回应”。

后来在“如是夜话”的活动现场,偶遇的两位老师还来了一次现场“激辩”,这可能是2014年国家提出房地产税以来正反双方最直接的一次交锋了。

吴晓求和贾康恰好代表了过去几年间围绕房地产税形成的两种不同观点。

贾康是支持派的代表,认为房地产税是国际通行,在中国也没有任何障碍。

吴晓求则是反对派的代表,认为中国的房地产和国外不一样,开征房地产税缺乏法理基础。

真理越辩越明,立法有争议不是坏事,今天我们就来系统地梳理一下这其中的八个争议点,以厘清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逻辑。

正方:房地产税能增加持有成本,挤出空置供给,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投机性炒房是房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和国内持有房产几乎没有成本有很大关系。

全球有40多个国家都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而我们的房地产税却主要加在交易环节,持有环节不用缴税。

所以很多人买了房子就放在那里坐等升值,既不出售也不出租,导致市场上供给更加稀缺。

如果推出房地产税,可以从实际需求和预期上抑制炒房,抑制房价。

比如韩国2005年8月推出综合房地产税,征收后2个月,首尔房价就达到了阶段性低点。

国内上海重庆两地2011年房产税开征后,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一个小低潮,表现不及全国平均水平。

反方:长期来看,房价还是取决于基本面,房地产税没有实质影响,房价表现主要取决于供需关系。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试点先例都印证了这一点。

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这些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国家都有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征收未能有效抑制房价上涨。

从国内经验看,上海和重庆自2011年开展房产税试点以来,房价不跌反涨,均几乎翻倍。

房地产税并未从本质上改变市场供需关系,长期看来,关键还是看基本面,如果基本面没问题,有房地产税照样涨;如果基本面没吸引力,没有房地产税也照样跌。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二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房产移 : 要是依据国务院在1 9 8 6  ̄ 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所征收的。该条例规定, 仅对城镇的经营I 生 房屋征税 , 对个 ^自 住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1 9 9 8 年住房制度改革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 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不断增长, 房价也从 各一线城市到二二线城市不断 匕 涨。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 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 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水 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 日益显现。原有的房产税制度不但难以适应市场 经济的发展要求, 而目 也 发挥税收调节的有效作用, 甚至严重影响了地 方政府实现财政收 入 的能力。特别是我国加 ^ w, I 以后, 房产税内外 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 为统一 内外税制, 国务院于2 0 0 8 年l 2 月3 1 号公布了第5 4 6 g -  ̄, 规定 自 2 0 0 9  ̄1 月1 号起废止 黼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 ^, 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缴纳房产税。 2 0 1 1 年1 月2 7 号晚间, 匕 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台。上 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 关于印发 《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 ^ 住J 旁征收房产税试 点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上 海市开 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 从2 0 l 1 年 1 月2 8 日 起, 对在 t 海居住的家庭已经拥有—套住房的基础上 , 从新购 买第二套( 包括第二套) 以上住房和不是 匕 海本地 的居 民家庭从新购住 房都要征纳房产税, 房价高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8 %, 房价低 的住房适 用税率为0 .4 ‰ ”t 海市 房产税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免征优惠政 策, 匕 海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 中人均6 o 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给子免 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从1 月2 8 号对外公布并开 始执行。重 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二档征收税率, 分别是0 . s %, 1 % 和1 . 2高档住房每平方米交易价格 比前两年同城区新盖商品房每平方米 平均交易价格3 倍以下的房产 ,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5 ‰ 超过 含 到4 倍的,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 %; 超过 包括稚 以上的可适用 房产税税率为1 .2 % ; 在重庆市 “ 二无”居民新买第二套( 含第二套) 以 上的—般住房,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 。

2023年房地产政策:我国房地产税政策分析

2023年房地产政策:我国房地产税政策分析

房地产政策:2022年我国房地产税政策分析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在税收上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以及二级市场房地产转让提高税率、加强征税。

2022年我国房地产税政策分析详情如下。

2022年房地产利好政策不断,10月1日起,重庆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由此引发了房产税是否正式出台的猜想。

目前业界认为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其次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依据重庆市地税局日前发布的公告,符合缴纳房产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10月1日-31日期间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自2022年以来,重庆房产税的起征点也经受了4次上调,从最初的9941元/平方米,上调至目前的13192元/平方米。

而与“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据了解,房地产税与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有着本质的不同。

更多最新居地产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全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而房地产税则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等。

而在2022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就提出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动改革。

从措辞上变化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综合性改革。

有关人士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看法并不断完善中。

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详细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打算。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不久表示,2022年将协作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动改革。

对此,有专家估计房地产税有望于“十三五”前两年推出。

中国财税法学讨论会副会长刘佐建议适时开征新的房地产税。

他表示,房地产税的改革应当将房产、土地相关的税费改革统筹考虑,逐步合并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中的有关征税项目以及房地产方面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建立城乡统一、房地统一、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全都的房地产税。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2021年第06期·总第324期90【经济管理】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任敏敏(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首先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并着重分析附有争议的调控房价的功能;其次,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实行差别税率、以及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结合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开展房产税改革。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1)06-0090-03China's Real Estate Tax System: Collection Dilemma Analysis And Governance Reform SuggestionsRen Mimin(School of Law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601)Abstract : From the "Interim Regulations on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to the pilot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in Shanghai and Chongqing,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 law shows that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experienc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pilot policy to the tax legislation. In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China's real estate tax, the purpose of collecting real estate tax is summed up, and the controversial function of regulating house prices is emphatically analyzed. Secondly, the governance reform is proposed 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Suggestions: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legislation first, full authorization", implement different tax rate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real estate,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principle of tax legality, talk about how to manage and prevent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Key Words :Real Estate Tax; Finance; Housing Security; Tax Statutory Principle 一、问题的提出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市场正迅速崛起。

我国房产税开征实效分析

我国房产税开征实效分析
屋有效进入市场 , 直接增加房屋 的供 给。 根据供求关系均衡理 论, 供需 的一 升一 降将会导致房价 的下跌 。其次 , 房产税扩宽
收穰 日期 :0 1 1— 2 2 1 — 2 1
进行征税 ; ②税率 相对较低 , 只有 0 %一. 纳税人 群所缴 . 0 %, 4 6 税额非常之小 ;③ 减免 征税 的条件过 于宽松 ,上海市开展对 《 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 点的暂行 办法 》规定 的减免税情 形达五种 , 中最基本 的是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6 m2 其 0 的可 以免 税, 意味着普通 的三 口之家居住面积达到 10 2 8m 才须纳税 。 所 以, 实际上房产税减少需求 的影响非常小 。同理 , 过低的房产
其与房价的变动情况可得 :房产税 的征 收尽管对房价影响不 大, 但对于成交量却有一定 的抑制作用 , 从而对过热的房地产
市场从 成交量这一角度进行调控。 同样作为评价房地产市场 的指标 ,房价和成交量对于房 产税开征的反应为何有如此差别?实际上房价不仅仅是 由供
J f 大和 ‘ 海小同版 小的f税力‘ l F 案不同引致 。重 J 方案锁定高 大版
档商, 房 , 6 导致 购房者倾 向于低 价格 、 小户 型房型 , 开发商也 会渊整供房结构 , 向小户型房 、 中低端房转移 阵地 , 导致整个
莆庆市的商舳房均价下降 。 间接影响方面来看 : 从 重庆 的征税 实行方 案从各方 面较 上海相对严格 ,外加业 内人士的评论和 分析 , 重庆购房者形成了房产税扩大和税率增加的预期 , 此心
根据搜房 网的数据显示 ,上海商 品房成交量在房产税开
征之后 急剧下降 , 1 从 月份 2 万 m/ 6 2日的高峰下 降到了 2 万 m/ 2日的低 谷 ,重庆 的成交量也从 1 月份的 2 4万 m 下降到 6 : 了 17万 m 。而且从此组数据可 以看 出 , 8 2 上海 的成 交量变化 明显 比重庆 的变化剧烈 , 在上海对新购第二套住 房的方案 下 ,

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分析

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分析

以看 做是 一种 狭 义 的房 地 产税 。 二、 我 国房地 产税 收法 律制 度 的现 状
我 国的房 地产税 收 目前主要 包括 “ 地产税 ” 和“ 房 产税 ” , 这两
提高, 一些 有关房 地产 税收 的法律 制度 已经无 法适应 现今 房地产
行业 的 发展 。 只 有进 行房 地产税 收法 律 制度 的 改进和 完善 , 才 能 种 税收 与土地 和房产 息息 相关 。 我 国 的房地 产税 种 比较 的多 , 对 够 促 进我 国房 地产 行 业 的合 理 发展 , 提 高人们 购房 的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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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制 园 地
我 国房地产税 收法律制 度分析
何 勇
摘 要 近 几年 来 , 我 国的 房地 产行 业发展 得 比较 快 , 给 国家和 社会 的发 展 带来 了较 大的 影响 , 尤 其是 对 于人 民生活 水平 的提 升 造成 了极 大 的 困扰 。因此 , 加 强 对房地 产行 业 的管理 , 完善相 关的房地 产 税收 法律制 度 , 不 仅是 完善 房地 产 市场秩 序 的 需要 , 更是 关 系人 民切 身利益 的要 求 。文章从 房 地产 税收 的概 念开 始讲 述 , 分析 了 目前我 国房 地产税 收 法律 制度 的现 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 并对我 国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 出了相应的建议 , 以此改善我国房地产发展的不合理现象,
在 国家 的发展 过 程 中 房 地产 行 业都 发挥 着 比较 重要 的作 用 的租金 税等 。
用, 对于 国民经济 的 发展起 着不 可 替代 的作 用 。在我 国 , 房地 产 行 业是 作为 一项支 柱行 业而存 在 的, 对于 我 国经济 的增长起 着非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问题及对策作者:阎星宇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7期房地产税的改革从2011年试点地区开始推进,到现在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及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当中,为优化税制结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本文将从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讨论当前身处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现存漏洞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随着2021年到来,我国已步入“十四五”发展时期。

今后我国税制改革将在“十四五”时期继续逐步地深化进行,同时着重体现在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之上。

无论是基于健全直接税、地方税体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等方面看,房地产税都是重要的税种之一。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后我国房地产税地改革应以房地产税立法为首要任务,逐步地、积极地、稳妥推行。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改革已推行近十年。

2020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以及重庆已发文,明确将继续作为改革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这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意味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行。

推进房地产税,有利于培养地方主体税种,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打击炒房行为的利器,为过热的房价降温。

但由于房地产税受关注度高,立法过程要不断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加之受疫情影响,目前更需要合适的时机和准备基础才能出台推行。

一、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重交易、轻保有,住房持有成本几乎为零。

如果房地产税的征税环节为保有环节而不是交易环节,加之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直接税,即税收负担直接由房地产持有者个人负担而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嫁。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会增加住房投机者的持有成本,使其抛售手中多余“闲置”的房子,提高市场房屋利用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炒房行为,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问题与建议


键澜: 房产税 增量房 存量房
k 抑制高 房价, 促使 房地产行业
回归 理性 发 展 .我 国政 府 出 台
( 二) 计 税依 据 、 税 率制定 不合 理 。 房 产 税 按从 价 计 征 和 从 租 计 征 两 种
的地方 城镇发 展较 快 ,当地 居 民在 自 己宅基 土地上 盖起 了小 楼 房即 “ 小 产
( ( 2 0 1 0年深 化 经 济体 制 改革 重 点 工 作 的 意见 》 等 相 关 文件 , 以上 海 、 重 庆 为 试 点进 行房 产税 税制 改革 。从 改革 内 容 上来 看 。试 点 的房产 税无 论 是从 税
率、 税 基 的确定 还是 计税 基础 、 免征 范
方式 作 为计 税依 据 。计 税依 据 的不合
上海和 重 庆进行 了房 产税 试 点改 革 , 但 都 未能抑 制 房价 。房 产税 改革 的 目的是抑 制 “ 高房 价 ” 、 增加 地
方的财 政 收入 , 减 少地方 对 土地 财政 的依 赖 。面 对原 有房 产税 存 在 的 问题 和 新试 点 改革 效果 不 明显 的尴尬 局 面 , 如何 对房 产税进 行 深入 的改 革使 其有 效抑制 房价 , 是现 如今 人们普 遍 关 注的 问题 。
影 响 ,并 且税 收额 也未 达 到预期 。可
革 试点 来看 。 上 海 只对增 量房 征税 . 重 庆 对增 量房 和存 量房 都征 税 。
从 现实条 件来 看 ,对增 量 房开 征
见 。制 定 比较 完 善 的房产税 制 度并 使
其 更 好 的 发挥 职 能 显得 尤 为 重 要 , 我
税 收 与 税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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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收体制的现状分析与建议


税现象突出。如对房产课税设置房产税和地产税两个税 种,对土地课税设置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对个人 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 1.5%的营业税,又征收 4%的房产 税,单位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 5%的营业税,又征收 12% 的房产税,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对房地产转让既要按转让的收入征收 5% 的营业税,又要按转让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等。这 些都不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供求关系失衡、房价居高不下等。房地产税收作为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
发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国现行的房地
产税制已明
现状和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建议,使房地产业能
2.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够科学 我国现行房产税一是从价计征,是以房产余值作为 计税依据;二是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 价计征,使得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价值背离,国家分享土 地增值收益,还将承担通货膨胀损失;从租计征,则对其 实际租金难以把握,且对经营行为又征营业税,有交叉 之弊。 同时,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使得房地产税缺乏 弹性,一刀切的税率无法体现对不同区域、不同价值、不 同用途的抑扬作用,削弱了房地产税的调节功能。 3.征税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而把广大农村的一些应纳税 对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同时,征税对象限于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土地和房产,一些事业单位的自用 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等均排除在外, 使得个人房地产税负很低,导致房地产税基未能较好地 反映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增长,影响了房地产税收入的 合理增长。 4.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权高度集中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其法律依据均为国务院制订、公布的 “暂行条例”,而非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发,立法层 次较低。这些“暂行条例”出台时间最久的已经近六十 年,最短的也已出台二十多年,但是其基本内容没有修 改,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变化。 与外国普遍将房地产税作为完全的地方税的做法 不同,中国名义上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税,但是所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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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与我国土地国有制度问题分析
2011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校 点击次数: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物业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从世界各国征收房产税的情况
来看,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房地合一,对房地都拥有所有权基础上的,我国商品房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房主只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其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则更短。于是,在土地国有的法律
制度下,再交房产税是否重复征税就成了经济学家、法律人士经常讨论的话题。在此,笔者就这一问题谈
谈自己的看法。

先谈谈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
按照烷渤规定,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才拥有土地所有权,老百姓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简单
说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家作为国有
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宋使用。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
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
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征收房产税是否与现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有冲突,笔者的态度是否定的,主要从土地产权制度和
土地出让金两个方面谈起。

一、土地公有制不是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法理障碍
首先,房地产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或者说是一个权利集合,其中包括拥有、使用、收益、处置、开发、
转让等多种权利。土地的公有制表明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享有使用权。虽然
我国仅承认对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有限使用权,但不可否认,“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项具有财产性的
权利。《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权利者的物权,其中包括“用益物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属于“用
益物权”的一种。房屋折旧后房价却高了,其中的收益就是土地使用权带来的,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
看作一项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并可以带来收益,在法律上它有明确归属,可以成为征税的对象。

其次,从整个税法体系看,不仅土地使用权人,连土地的承典人(如契税)、不动产的实际占用人(耕
地占用税),也可以成为纳税人。因此,能从财产中收益,就能成为纳税人。拥有土地所有权不能成为构
成纳税主体的要件。所以,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
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而不完全根据土地的产权是否属于纳税人来设置。

再次,从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土地公有制国家和地区仍然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如新加坡、
以色列等,虽然也是土地公有制,但是仍然开征具有房地产税性质的“差饷”和“财产税”,使得土地增
值的收益能够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应当指出,国外征收房产税,也大多用于城市建设维护和社区服务,与土地所有权无关。如英国的房
产,大量是带地权的别墅,称为Freehold,也有不带地权的,土地是租的,如公寓的套房往往是 Leasehold,
但使用权产权人一样要按期交房地产税。因此从本质上说,房地产税并不是对所有权征税,而是对房地产
实际占用和受益人按占用时间征税,这样一来,其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就不存在矛盾。同时,我国
目前的居民住宅产权,名义上是50年或70年,实际上到期政府是否真正无偿收回在操作和实践上还存在
很大的未知性。危旧房屋损毁或拆迁补偿时无论土地已使用多少年,还是会给予70年产权。二手房交易、
房屋拆迁也从未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论价。

二、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并不冲突
从性质上分析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地租和税收之间的区别。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时
支付的市场价格,是租金的一种形式。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土地出让
制度借鉴了香港地区的批租制。香港除了从开发商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还每年向房屋的所有人收取租
金,按照土地应课差饷租值(评估值)的3%缴纳。房产税作为税收的一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
律规定,对不动产部分收益强制无偿征收。土地的价值增长一部分来自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私人投资,
还有一部分是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法律变革等外在因素导致的。这些外部因素带来
的土地增值应属于公共收益,应由政府公共部门代表社会通过税费的形式获得,用于收入再分配和公共物
品及服务的提供。另外,按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都应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
和服务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付费,房产税是与收益相匹配的收益税。从这里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和
房产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是重复征收。由于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都是交给国家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土
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有重复征收之嫌,但从本质上讲,土地出让金是地租,而房产税则是对使用收益征收的
税。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会对房产税的全面开征造成影响:一是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
70年土地使用权就像当初农民的30年承包权一样,在法律上和操作中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实际上,立
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故在 2007年的《物权法》中明确,住宅用地70年到期自动延期,但到期后是
否交纳出让金、交纳多少并不明确。实际上,出让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房产税的税率及征收范围,比如说,
当前过高的土地出让金使政府无法下决心来征收高额的房产税,或者说如果征收高额的房产税就会导致土
地出让价格的下降;二是我国目前是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度,即缄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
由于我国城市的快速扩张,两类土地的使用功能几乎没有区别,但价格相差极大,如果房产税全面开征对
公平税负则提出难以解决的课题。

最后,无论是在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还是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同时存在,都不是我国特
有的,世界上已有成功实行、良好运作的先例,故房产税的开征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并不冲突,只是
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今后房产税的全面征收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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