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历史上的女子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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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宋代妇女问题研究综述

近年来宋代妇女问题研究综述

近年来宋代妇女问题研究综述1980年中国宋史研究会成立后,中国内地宋史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宋史研究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作为活跃于宋代历史舞台上的妇女,她们也是宋代社会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史家们的不懈努力,关于她们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学术界发表的专题学术论文与著作在逐步增多,涉及的问题颇为广泛。

为了更深入的探讨这一问题,试将近几年来宋代妇女问题研究的成果综述如下。

一、妇女社会地位问题研究在宋代妇女社会地位问题上,史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宋代妇女的地位开始急剧下降,有的则持反对态度,认为宋代妇女的地位并没有下降。

史学界对宋代妇女社会地位的研究主要从经济与社会地位、法律地位等方面展开。

在法律上,宋代妇女社会地位怎样?与宋代以前相比有何变化?屈立超的《从宋代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文从司法的角度分析了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文章强调宋代颁行了一些新的婚姻法规, 其中出现了某些有利于妇女离婚与改嫁的条文, 在司法实践中, 为一些政府官员认真执行。

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门阀士族在宋代已最后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 商品经济发展,女子财产权有所扩大;终宋一代理学并未成为政治统治与社会文化的主导思想( 文载《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1991 年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 。

朱海梅的《宋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研究》一文首先考察了宋代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然后从妇女在家庭中的三个不同角色出发,分别论述了作为女儿、妻子、母亲的宋代妇女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并把上层女性的财产权作为一个特殊的情况单独加以论述。

接着从社会阶层的角度出发,探析了宋代普通妇女与上层妇女的人身权。

最后得出了宋代社会女性地位较之前代全面降低,妇女的民事法律地位逐渐下降的结论,并且分析了宋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逐渐下降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父权、夫权的强化其次是经济状况的制约,再次是封建礼教的束缚,最后社会风气的日趋保守(文载《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古代形容女子贞操

古代形容女子贞操

古代形容女子贞操
古代对于女子贞操的形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温柔贞淑:指女子性格温和善良,纯洁贞操,不轻易被外界所动摇。

2. 贞节矢志:形容女子坚守贞节,不受外界诱惑,忠于丈夫。

3. 严守贞操:指女子对自己的贞操十分严格,保持纯洁,不与他人有不正当的接触。

4. 贞而不舍:形容女子对贞操极为重视,不轻易放弃自己的贞洁。

5. 纯洁贞石:比喻女子贞操如同纯洁无瑕的宝石,不可玷污。

综上所述,古代对于女子贞操的形容主要强调女子的纯洁、贞节和坚守不变。

时代风云与妇女解放——新文化运动时期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

时代风云与妇女解放——新文化运动时期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

时代风云与妇女解放——新文化运动时期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第27卷第5期2006年1O月韩山师范学院JournalofHanshanNormalUniversityV01.27No.5Oct.2006时代风云与妇女解放新文化运动时期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关威(惠州学院政法系,广东惠州516007)摘要:五四新文化时期是近代社会和思想文化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是妇女解放运动得到广泛深入发展的时期.许多开明人士从反对封建礼教,倡导个性解放的立场出发,对传统社会男女两性关系中违背理性的规范进行了揭露和抨击,提出了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原则和主张.对于推动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变迁发挥了积极作用.当时发生的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正是时代风云变幻的一定反映.关键词:新文化运动;时代风云;妇女解放中图分类号:D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83(2006)05—0080-061915年,新文化运动发生,引起了中国社会,思想,伦理,观念等最广泛深刻的一场变革,对历史进程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妇女解放运动的强势推进,更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个亮点,成为中国妇女运动史上一个里程碑.针对传统社会规范对广大妇女的严重摧残,激进人士在民主和科学精神的鼓舞下,大力提倡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对贞节观,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有力地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变迁.本文所述当时发生在几个女子身上的故事,就是社会剧烈变革过程的真实反映.与谢野晶子:《贞操论》激起千层浪中国传统社会中,在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贞孝节烈"为核心的封建社会规范的严密控制下,广大妇女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妇女问题当中,首先是妇女受到性压迫,性禁锢的问题,其突出表现是针对妇女的片面贞节烈观念.这种观念反映了在理学思想影响下男女两性关系的极端不平等.新文化运动时期,激进人士大力倡导妇女解放,首先对严重压迫妇女的片面的贞节烈观念提出严厉批评.1918年5月,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4卷5号刊登了周作人翻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文章《贞操论》.与谢野晶子是日本着名作家,女权主义者.《贞操论》是与谢野晶子关于女权问题的重要文章.文中认为:"道德这事,原是因为辅助我们生活而制定的.到了不必要,或反于生活有害的时候,便应渐次废去;或者改正.""贞操应是人人遵守,人人实践的行为准则;不能只要求妇女守贞操,不应以贞操为压迫妇女的精神枷锁."[1]㈣.这篇译文发表后,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贞操问题的大讨论.1918年7月,胡适在《新青年》5卷1号发表《贞操问题》一文,对这一违背人性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收稿日期:2OO6一O2—21作者简介:关威(1956一),男,辽宁本溪人,惠州学院政法系教授,硕士?8O?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J(H∞'1918年8月,鲁迅在《新青年》5卷2号发表《我之节烈观》一文,深入分析了这种现象的根源,表达了对它的切齿痛恨.鲁迅写道:"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3](. 1919年12月,李大钊在《新潮》发表《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一文,分析了贞操问题产生的原因:"女子贞操问题也是随着物质变动而为变动……到了牧畜,农业为男子独占职业的时期,女子的地位低降下去,女子靠着男子生活,男子就由弱者地位转到强者地位,女子的贞操问题从而发生,且是绝对的,强制的,片面的."文章结尾写道:"道德既是社会的本能,那就适应生活的变动,随着社会的需要,因时因地而有变动.""我们今日所需要的道德,不是神的道德,宗教的道德,古典的道德,阶级的道德,私营的道德,占据的道德;乃是人的道德,美化的道德,实用的道德,大同的道德,互助的道德,创造的道德!"[](P¨"'关于贞操问题的讨论,简单看是针对妇女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它引起人们对于妇女问题的广泛关注,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突破口.李超:贫女之死呼唤平等经济权在中国传统社会,受宗法制度观念的影响,家庭中对于男孩有特别的钟爱,因为只有男孩才能传承家业,而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后"主要是指没有男孩,等于"断了香火".如果妻子不能生男孩,有钱人家的丈夫可以因此堂而皇之地纳妾;一般人家也要想办法"过继"一个男孩.在这种社会,女子在家庭中自然成为"人下人".1919年8月,北京女子高师一位广西籍的女学生李超,因其过继的哥哥和嫂子无理剥夺她对于家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贫病交加而不幸去世,成为旧礼教的一个牺牲品.这件事引起人们对妇女在家庭中争取平等财产权利的进一步关注.l2月,在李大钊等人的倡议下,北京学界为李超举行了一个非常庄重的追悼会,许多名人参加.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在会上致辞说;"今日为李超女士开追悼会,在李女士的境遇很可悼,我们自然要有追悼的表示.但我想与李女士同一境遇的,不知道有若干人.""李女士是已经死了,我们只好追悼一回罢了.我们应当想一个解决的方法,不要再见无数李女士的悲惨境遇, 再来开无数的追悼会,这是我们应当觉悟的."[5]∞胡适在《新潮》2卷2号发表《李超传》,以同情,悲愤的心情对李超求学,受困,去世的经过作了详细叙述,文章结尾写道:"李超传的根本问题,就是女子不能算为后嗣的大问题.古人为大宗立后,乃是宗法社会的制度.后来不但大宗,凡是男子无子,无论有无女儿,都还要承继别人的儿子为后.即如李超的父母,有了李超这样的一个好女儿,依旧不能算是有后, 必须承继一个'全无心肝'的侄儿为后.诸位读了这篇传,对于这种制度,该发生什么感想?"]''1920年1月,陈独秀在新青年》7卷2号发表《男系制与遗产制》一文,对李超事件背后的社会因素作了深入分析:对于李超女士底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上两大缺点:一是男系制,一是遗产制……现在已经不是宗法社会,什么男系制,女系制都是过去的历史问题,不是现在的社会问题,除了几个贱丈夫,自然没有人明目张胆地拿男系制来做道德,法律底标准.至于遗产制度,也应该随着社会底趋势有个应时的改革才好……李女士底承继的哥哥,固然是残忍没有"人"的心;但是我以为不能全怪他,我对于社会制度要发两个疑问:(1)倘若废止遗产制度,除应留嫡系子女成年内教养费以外,所有遗产都归公有,那么李女士是否至于受经济的压迫而死?(2)倘若不用男系制做法律习惯底标准,李女士当然可以承袭遗产,那么是否至于受经济的压迫而死?李女士之死,我们可以说:不是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是社会底重大问题o~7](P475--477)北京大学教授张竞生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中也特别谈到这~问题,认为:"要求女子得与伊的兄弟同分产业——此事除一面从法律要求规定外,现在最紧要的应由各地女界发起一个有计划的社会运动例如以北京说,先当做成了一篇极感动人的启事,提向那些比较开通的智识界,外交界,慈善界与农工商界等征求同意愿者签名,代为登报赞扬,同时也算是为他们的女儿作保证人,免使将来伊们家人的反复."他还表示:"今从我本身起,即日宣誓对于自己女孩与男孩,若有家产一律平分,这篇文就是给我女儿最好的凭据.极愿许多父母即日起来同我表示一样的主张."L8]'陈淑君:移情别恋是我的应有权利中国传统社会"三纲"中的"既嫁从夫",所谓"嫁"包括女子与丈夫结婚以及女子与未婚夫定婚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女子一旦与未婚夫定婚,就成为"人家的人".女子不但没有解除婚约的权利,甚至假如未婚夫死了,女子也要被迫为他守贞节,即所谓"望门寡",这是对女性正常生活权利和人格权利的践踏.这一极端不合情理的规范在新思想的冲击下出现了缺口. 1923年4月29日,《晨报副刊》发表张竞生的《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 成为当时引起震动的又一件新闻.事情是这样的:张竞生一个朋友的未婚妻叫陈淑君,当时在北京上学,住在其姐姐陈纬君的家里,她的姐夫是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谭熙鸿.陈纬君因患有重病,无法照顾家庭,陈淑君常常帮助料理大部分的家务,既是照看姐姐,同时对于姐夫和他们的孩子也有很深切的同情.过了一段时间,陈纬君不幸因病去世,谭熙鸿陷入失去妻子的悲痛之中,而且也被许多琐碎的家务缠住了手脚.陈淑君此时没有忍心离开,不久便与姐夫谭熙鸿恋爱并确定婚姻关系,并且与原来的未婚夫脱离关系.此事在京城上上下下引起许多人的非议,弄得风波乍起.张竞生此时大胆地站了出来,发表了一番支持的言论.张竞生认为:"一,爱情是有条件的.什么是爱情?我一面承认它是神圣不可侵犯,一面又承认它是由许多条件所组成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三,爱情是可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固定的.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的交合有相似的性质.依上的四个定则说来,凡要讲真正完全爱情的人,不可不对于所欢的——或在初交,或已定约,或经成婚——时时刻刻改普提高彼此相爱的条件.一可得了爱情上时时进化的快感,一可杜绝敌手的竞争""若在夫妻结合无爱情的条件,无比较与无变迁的地方,男女仅是一种性欲的交换品,夫妻不过为一种家庭的不动产.在这样可怜的恶劣社会和家庭,女的则守'嫁狗随狗'的训言,男的则存'得过且过'的观念.""爱情原是有条件的,比较的,可变迁的东西,夫妻相守如能永久,或已定婚必要守约,这个或许是一种好事.倘若夫妻不能长久,或定婚至于解约,乃为个人主观与环境及爱情条件的变化,断不能就说他是一定不好了.明白此理,我对于陈女士不独要大大原谅她,并且要赞许她.,,【9J张竞生的这番话使一些人改变态度,认同了陈淑君的作法.周作人对张竞生的观点就表示赞成,他在《爱的创作》文中写道:"无论他的文句有怎样不妥的地方,但我相信他所说的'凡要讲真正完全爱情的人不可不对于所欢的时时刻刻改善提高彼此相爱的条件,一可得了爱情上时时进化的快感,一可杜绝敌手的竞争'这一节话,总是十分确实的."[1.]¨?82?邓春兰壬兰:女子要上国立大学过去受传统观念"男女授受不亲"的影响,男人和女人在社会上是不能公开交往的.在学校教育方面,自清末开办女子学校以来,女子虽然有了公开受教育的机会,但只能在专门的女子学校接受教育,存在一定的不平等.于是,人们对这一作法提出质疑.1918年,一些人发表言论,探讨大学能否实行男女同校的问题.不少进步人士对此表示理解和赞同.1919年1O月,周炳琳在《少年中国》l卷4期发表《开放大学与妇女解放》一文,谈到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好处:"妇女若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自然增高许多,可以打破世上男子轻视妇女的陋习;而且学术竞争的结果,可以使妇女知道男子并不是了不得的,妇女不见得低于男子.有了这个觉悟以后,教育平等以外,自然会去争别的平等的.""已受高等教育的妇女知道妇女解放应该怎么样进行才能够成功,知道自己对于一般没有受高等教育和完全没有受教育的女同胞有指导启发的责任.时日久一点,全国的妇女团结起来,对于一切不好的旧制度行总攻击,那时完全解放一定能够成功."](蹦李达在着名的《女子解放论》文中对此也有见解:"既然知道女子的能力与男子是一样的,就应该把女子当一个'人'看.权利义务,既然主张平等,所受的训练,不可不平等,所以我主张男女同校,自幼稚院而小学,而中学,而高等,而大学,都是可以同校的.""若说男女应该有别,而且操作不同,不宜同校的话,这便是男子阀因噎废食的恶劣根性,不以'人'待女子的.男女同校,不过要求撤去在过去社会中妇人生活之不自然的和人为的障壁,并非要求女性变为男性.这是明明白白的道理,想再也没有疑问了."[化H在这种形势影响下,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有胆有识,毅然决定l920年春北京大学首次招收9名女生,实行男女同校,成为当时教育改良与妇女解放具有开拓性意义的举措.北京大学男女同校一事,是两位新女性最先提出的:她们是邓春兰,王兰.邓春兰生于甘肃循化,l919年初考入北京女子高师.她曾给蔡元培写信,随后又在报刊发表文章,呼吁大学开女禁.蔡元培是北京大学民主自由风气的培育者,素以思想开明着称,他对于大学开女禁其实早有考虑.1919年底,他在答上海《中华新报》驻京记者问时明确表示: "因教育部所定规程,对于大学学生,本无限于男子之规定.""即如北京大学明年招生时,倘有程度相合之女学生,尽可投考.如程度及格,亦可录取也."1"133这实际上为男女同校开了绿灯.王兰原籍江苏无锡,l6岁考入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后因病休学.邓春兰的呼吁见报后,王兰深有同感,便鼓起勇气去见北京大学教务长陶孟和,请求人北大旁听.得到校方允许后,王兰1920年春进入北京大学哲学系一年级旁听.随后,邓春兰及另外7名女生也获准入北大旁听, 不久又转为正式学生.这9位女学生成为中国国立大学第一批女学生.蔡元培的这一大胆行动, 既是对妇女解放的有力推动,也在近代教育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因此,北京大学学生徐彦之撰文记述了此事的详细过程,并赞扬说:"在今天, 在中国,以国立学校公开的男女共育,北京大学算是破题儿第一遭了.经过了这次试验成功,此后便不成问题了.所以是,以后中国的教育,中国的学校,渐由女性除外的教育,女性除外的学校,变为全人的教育,全人的学校;以后中国的文明进步亦渐由半身不遂,而为双足并进了." 1921年9月7日,陈望道在《民国日报》副刊Ⅸ妇女评论》发表《男子们别怕》一文,对男女同校表示理解和赞同:"像现在这样,男子对女子无理由的轻蔑,女子向男子无条件的屈服, 总不是事要想纠正彼,在读书人一方面唯一的稳便而又有力的方法,就是男女共学,从小学起直至大学,一律男女共学.同学就可以使男女从没有性之自觉的时候起,女子同化于男子活动的气质与强健的意志,女子融合于男子优美的情感与绵密的思虑:特性可以互相映发,而不致交相磨灭."[¨]'胁.'继北京大学之后,北京,南京,广州等地一些大学也开始招收女生,不久影响到一些中学也开始男女同校,形成较好的社会氛围.山格夫人:节制生育运动的先驱者两性关系中,生育是一个对妇女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如果妇女婚后生育不节制,既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也会受到没完没了的家务拖累,很难有平等的地位.留法博士张竞生是中国最早提出节制生育主张的人之一.张竞生1920年从法国回到广东,曾向当时的广东省督军陈炯明提交一份报告,建议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首先从广东做起.但是陈炯明不予理睬1921年1O月,张竞生被蔡元培聘请为北京大学哲学教授,他编写的讲义《美的人生观》,《美的社会组织法》,以社会学的观点分析中国现实,提出不少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其中多处谈到节制生育的问题.在《美的人生观》中,张竞生颇有感触地写道:"我于三年前看见我国人猪狗似的繁育,为父母者仅知射精受孕,无教无养,以致孩子男成为盗,女变为娼.那时尝极力提倡生育限制法,大受社会的咒骂.不一年间美国山格夫人来华提倡同一的论调,前时骂我的报纸者竟一变而为欢迎山格夫人的主张了.实则我的学理比山格夫人的高深得多.但我被侮辱,伊享盛名,所以不同的缘故,因为伊是美国的女子,我是中国的男人](跚'张竞生所说的山格夫人是当时世界上因主张节制生育而非常着名的人士.山格夫人早年是美国纽约的一位护士,她工作中目睹许多妇女元计划生育的烦恼和痛苦,强烈意识到应该设法帮助妇女采取节育措施以减轻痛苦.山格夫人不顾世俗偏见和法律禁令,l917年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产儿节制诊所",专门教授妇女采用科学方法避孕.由于触犯了法律,她一度被关进监狱.不久,山格夫人获释.她更坚定自己的信念,继续推进节制生育事业.山格夫人先后发表了几部关于节育的理论和方法的着作,比如《一桩控制生育案》,《人类文明的支点》,《女性与新种族》, 《婚姻中的幸福》等,并在1921年倡导创建了美国控制生育同盟.这一切为她赢得了广泛的声誉.1922年4月,应张竞生,胡适等人的邀请,山格夫人来华活动,并且到北京大学演讲,曾经引起较为广泛的注意.北大校长蔡元培亲自写了启事:"无限制的生育,使人口之增加超过教养的能力,小之可致一身一家之贫篓,大之实为世界文化与和平之一大危机.西洋自马尔图斯以来,学者多有提倡'生育制裁'(BirthContro1)之论者.但社会习于成见,往往认此事为不道德.实则与其生而不能养,与其生而杀之以贫病,何如预为制裁而不生之为愈乎?"L1n跎'山格夫人在北大演讲的题目是《生育节制的什么与怎样》.山格夫人说:"生育制裁的问题,是新社会哲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精神和文化的要求的表征,不只是经济上的问题.而且这问题并不是新发生的,早就发生的了,这便是所谓人121问题.""这是因为如果对于生育不加制裁,人121增加的速度是很快的,而智识,科学和经济的进步是不能像人121增加的速度那样快;结果人121的增加便超过了人类文化所能教养的能力,而且因此发生了大祸."Lln.山格夫人最后说:"我现在总起来说,生育节制的重要,想诸君一定承认了.我希望在中国也组织一个协会.这次美国派一百个代表,赴英国的国际生育节制大会,我希望下一次开会时,中国也能派出这许多的代表.简单说,这个问题是新社会学的中心.诸君都是少年人,常常梦想革命,梦想社会的改良等等;但人口问题一天不解决,这些梦想都是空的.所以我希望诸君坦白的老实的研究这个问题,帮助人类造成国际问永久可靠的和平.99117](P142)当时, "听讲的人满坑满谷,四壁有站着的,窗口上有爬着的,甚至把北大三院的窗户桌儿都要给挤坏了,热烈之盛况,可以想见"[](九∞.紧接着,不少报刊对山格夫人的经历和主张作了专门介绍.比如陈望道在其主编的《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上连续发文介绍山格夫人.指出"借桑格夫人到来的光,或许可以减轻了一点蠢痴的遗传的死症."Ll4J(H桕显然表明了这一事件带来的广泛影响.从上述与几个女子有关的故事可以看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在激进人士的推动下,在民主和科学精神的影响下,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有了实质性进展,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这几个女子的故事,既是时代风云影响下发生的,反过来,也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反作用,成为鼓舞广大妇女争取解放的一种力量,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参考文献:[1]陈子善,张铁荣.周作人集外文(上集)[M].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5.[2]胡适.贞操问题[A].全国妇联.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北京:三联书店,l981.[3]鲁迅.鲁迅全集(第一卷)[M].jb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4]李大钊.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A].全国妇联.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北京:三联书店.1981. [5]高平叔.蔡元培全集(三)[M].北京:中华书局, 1984.[6]胡适.李超传[A].全国妇联.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北京:三联书店,1981.[7]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M].北京:三联书店.l984.[8]江中孝.张竟生文集(上)[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9]江中孝.张竞生文集(下)[M].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ElO]高瑞泉.理性与人道——周作人文选[M].上海: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11]周炳琳.开放大学与妇女解放[A].全国妇联.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北京:三联书店, 1981.[12]李达.李达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0.。

女子贞洁诗句

女子贞洁诗句

女子贞洁诗句
以下是一些关于女子贞洁的诗句:
1. 梧桐相待老,鸳鸯会双死。

贞妇贵殉夫,舍生亦如此。

波澜誓不起,妾
心古井水。

2.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3. 娟娟片月涵秋影,低照银塘光不定。

绿云冉冉粉初匀,玉露泠泠香自省。

荻花风起秋波冷,独拥檀心窥晓镜。

他时欲与问归魂,水碧天空清夜永。

这些诗句都表达了对女子贞洁的赞美和敬仰,同时也揭示了古代社会对女子贞操的重视和要求。

女性地位的历史变化

女性地位的历史变化

女性地位的历史变化引言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活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

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

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

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

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秦时期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作。

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

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

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

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

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

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

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

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

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

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

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自己成为奴隶主,进入了父权时期。

到了奴隶社会后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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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了反映唐朝的电影和电视剧,发现唐朝宫廷女子大多“袒胸露乳”!可是中国其他朝代都是不许女子“袒胸露乳”的,甚至连脖子的‘锁骨’都不许露,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呢?
查阅到一些资料,证明东亚历史上只有朝鲜女子可以露乳,说明唐朝女子露乳服装有可能源于东北‘胡人’的,并不是汉族女人的传统。

朝鲜北部农村农妇喜好露乳,在生儿子以后穿(生女儿不穿),有炫耀的成分。

据说李世民属于汉化的鲜卑族,鲜卑属于东北民族,北魏时期汉化170年,东北鲜卑族与朝鲜族有什么历史渊源?中国鲜卑不同于西北胡人,李世民的爹李渊是汉族,不知道是否是汉化的鲜卑但是李世民的母亲确定无疑是胡人,当然现在所谓“胡人”现在已经成为汉族了,民族团结更重要。

经考证,历史证据如下:1900年的朝鲜妇女夏天“露乳装”,鲜卑族源于东北,不知道与露乳服装在唐朝流行有什么渊源?
唐朝更流行的是袒胸装,没听过有露乳头的。

比较落后的文化才多出现露乳头的。

而且最流行的时代恰好是武周时代。

在女儿也能当皇帝的朝代,唐朝的女子于是采取了一系列挑战传统和男权的女权行动。

她们穿男装,打马球,崇尚和追逐各种外来的风尚。

在传统裙襦装基础上改造形成的袒露装,不但将脖颈彻底暴露,而且连胸部也处于半掩半露的状态。

在唐代,这是自然的,美的,时尚的,高贵的。

那时的文人也比较崇尚女子把美态表露出来,初唐欧阳询《南乡子》中就有“胸前如雪脸
生活常识分享。

古代中国女性需要接受的素质教育

古代中国女性需要接受的素质教育

古代中国女性需要接受的素质教育古代中国女性需要接受的素质教育引导语:在古代女孩子的地位低,不是出生才开始的待遇,而是自打娘胎里就注定了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你带来的古代中国女性需要接受的素质教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殷商卜辞中即有“贞,有子”和“不嘉,有女”的字样,前者的意思是“太好了,是个儿子”,后者的意思是“大事不好,是个女婴”!其次,中国传统社会,男曰儿,女曰婴,我们现在所谓的弃婴,其文本初意乃是专指抛弃女孩儿。

学者们推论,杀婴弃婴至少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韩非子曾提及当时人“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如果站在这个角度看,我们现在社会的重男轻女似乎不应该是计划生育引起的后果,而只能是中国人的传统意识。

当然了,农民没有退休金,老来衣食无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可能加助了这种传统意识的发扬方光大。

另外,从字源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婴字的构成是两贝加一女,一般人认为,两贝是女子颈上的项链串珠,但我觉得,它更可能跟中国女孩子俗称“赔钱货”的说法有某种关联,当然,这需要去考证。

不过,这些小玩意儿不搞也罢。

其三,周代,中国就有了所谓的弄璋之喜与弄瓦之喜。

《诗经•小雅•斯干》中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这话翻译过来就甚没意思了。

总之,生个女孩,就把你扔地上,随便用一个布片包上,那叫弄瓦之喜;如果生个男孩,那就了不得了,让他穿漂亮的衣服,放到床上,小家伙哭声响亮插云霄,一看就是穿官家礼服的大人才,咋看咋像家里的小皇帝。

所以,生男孩,叫弄璋之喜。

女孩子一出生,就给你以瓦片(“弄瓦”之“瓦”的原意是“纺棰”,意味着女人的社会分工与职业,但我觉得做瓦片解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待遇。

但既是瓦片,也不能由着你破瓦破摔,你得接受诸多素质教育。

这项素质教育简称闺媛礼。

闺,意指女子居室的房门。

传统文本所谓的闺女,乃是指门里面的女人。

这个门,还不是家庭的大门,而是女孩子自己卧室的房门,我把它称作二门。

由《镜花缘》众女殉节看封建妇女节烈观

由《镜花缘》众女殉节看封建妇女节烈观

由《镜花缘》众女殉节看封建妇女节烈观王礼【摘要】清代李汝珍的《镜花缘》塑造了一群活泼可爱、多才多艺的女性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思想,表现了其相对进步的女性观.但是在文末,几位百花女子为了追求“节烈观”而自杀殉夫,也显示了李汝珍女性解放思想的矛盾性.“节烈观”是封建社会男权统治意识的产物,在《镜花缘》中,作者基于封建夫权思想,对所谓的“女子节烈”观持肯定态度,这反映了《镜花缘》中关于女性解放认识的不彻底性.这种不彻底的女性观,有助于读者从社会文化的深层角度解读中国传统伦理制度下妇女生活的现状,有助于理性审视当今社会发展中的妇女解放运动.【期刊名称】《兰州工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1)002【总页数】3页(P75-77)【关键词】节烈观;男权;女性解放;女权【作者】王礼【作者单位】兰州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I207.4《镜花缘》是清代嘉庆年间李汝珍创作的一部奇书。

全书以百位花仙被贬谪到人间生活为线索,建构了一幅女性生活的新天地,充满了奇幻色彩。

作者的创作意图很明显,就是要为这些闺阁之才立传,承认女性价值,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正因为如此,作者大力赞赏女子之才,肯定了女性的社会作用,控诉了封建礼教陋习对女性的身心戕害,进而表达了进步的女性解放思想。

然而,由于时代的限制,李汝珍的创作思想是矛盾的,小说的创作基调充斥着封建礼教的负面影响。

本文就作品中“众女殉节”的情节描写,试对李汝珍《镜花缘》的“妇女节烈观”进行分析探讨。

1 镜花女子的终结在文章最后,唐功臣后代举兵勤王反周,在攻打武氏兄弟镇守的酒色财气四关时,伤亡惨重,共有6位从军的女子因为夫君战死而殉节自杀。

当双手放开那一抹白绫,当横在秀颈上的宝剑划过,几缕幽魂飘于雄关之下:只见女营来报:文筛之妻邵红英、林烈之妻林书香、谭太之妻谭慧芳、叶洋之妻叶琼芳,俱投环殉节……阳墨香、戴琼英闻知此信,即到大营,抚着阳衍、文萁尸首恸哭一场,姑嫂两个,旋即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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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历史上的女子贞操问题核心提示: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

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非礼等等。

这种...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

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非礼等等。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

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

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

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

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

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对一些欧洲国家来说,基督教的传入对贞操观念的树立有很大影响。

例如,古罗马人和古希腊人本来对性采取了一种自由、放纵的态度,视之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可是,基督教不断的渗透和影响,使社会风俗和道德观念逐渐产生了明显的变化,基督教新教义的重点是关于男女肉体的贞节和禁欲,这种思想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特别是对性生活的影响很大。

其实,并不是基督教才宣传和实施贞节,早在基督教诞生以前,埃及和其他东方国家就已经有了贞节这个观念。

不过,自从基督遇难后的第四个世纪,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后期把基督教作为官方宗教以后,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加之人们对官方宗教的敬畏与崇拜,它必然地要在整个欧洲取得统治地位,其中当然包括它的一切教义和观念。

不过,早期的基督教教义中对贞操的要求并不像后来那样严酷和不合理。

对此,奥古斯丁有过一段著名的论述。

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罗马城,大肆奸淫烧杀,许多在修道院虔诚修行的处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蛮的非礼。

当时教会中不少激烈的禁欲主义者纷纷指责这些修女失去了贞操,是“不洁之人”,亵渎了上帝,应当把她们当做淫妇赶出教会。

奥古斯丁则争辩说,别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个人失去贞操,因为贞洁是一种内心的品德,只要被非礼者内心具有贞洁的品德,就不能认为她因遭非礼而失去贞操;相反,如果内心没有贞洁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种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非礼,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贞操。

奥古斯丁的这一论述当然有很大的合理成分。

不过,这也不是因为他放松了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而是强调用上帝的敬、信、望的意志,全面控制自身的世俗欲望。

他强调,道德就是一个人的意志对自身的全面控制,有道德就必须鄙视肉欲,鄙视对物质生活的追求。

——他的这一系列论述,成为后世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女子的贞操归根结底是为丈夫(或以后的丈夫)保持的,它可以分为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和丧偶贞操三个方面。

1.禁欲和“割礼”女子不应该对性有兴趣,这是恪守贞操的根本。

“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对此保持警惕。

基督教会一直提倡禁欲,并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

隐士、修士、修女之间常常疯狂地相互鞭笞,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把魔鬼从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

在有些修道院里,一旦发现修士与女人单独相处,亲密地谈话,便施以禁食两天的惩罚,或者鞭笞两百鞭子。

16世纪的历史学家圣格雷戈里在《法兰克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法兰克地区的两个参议员各有一独儿独女,互相订了婚。

结婚这天,这对年轻人被带到了婚床边。

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风俗,她的丈夫认为这一切都顺理成章。

他例行公事般地询问她为什么哭泣,新娘的回答却令他吃惊,她说,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泪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为她原来坚决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没有玷污过的身子”献给基督,而现在,她谴责自己的毁诺,去做一个凡夫俗人的妻子。

她为自己的“悲惨命运”忧愁已极,哭泣着把这些话源源道出,终于使新郎大受感动,并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欲,我并无异议。

”新娘万分感激,他们手握手地入睡了,这样他们保持了童贞,共享这张婚床一直到死。

这件事被传为佳话,而圣格雷戈里似乎对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热情在书中描绘了这一切。

如果说以上所述的还是一些“特例”,那么对女子施行“割礼”就是古代不少地区和民族之间的较普遍的现象了。

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

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

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

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

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种。

某些部族是把针穿在阴核上,再用线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断。

至于阴唇,则用力拉长,用剃刀或玻璃破片从它的根部予以切除。

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

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

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2.婚前验贞和初夜权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

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

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

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

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

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还有一部分齐格纳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黄杨树枝穿着三只剥皮的喜鹊的头,藏在新娘的枕下,认为如果妻子是纯洁的就可安眠,否则就会在呓语中坦白过去的不贞事实。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白的。

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

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娶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

”《旧约·利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

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

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

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

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来破身,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子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弄,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

但是这种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流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

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

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

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

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

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

”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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