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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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

完整的组织结构是确保药学服务质量的基础,那么,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是?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推行,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传统的药品保障供应逐步转变为向临床提供药学技术服务。医院药事管理要适应临床的需要,发挥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就必须与时俱进地更新医院药事管理的方法和内容[1]。近年来,本院总结多年药事管理经验并结合国外现代化管理方式,在本院建立了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现代化临床药学服务体系,该体系不仅很好地为临床治疗提供了药物保障,而且明显改善了药学服务质量,使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和价值进一步凸显。现将本院药学服务体系的内容简介如下:

1 完善组织结构

完整的组织结构是确保药学服务质量的基础,也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院对原有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进行完善,设置了临床药学室和静脉用药配制中心,为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提供了保障。

1.1 设置临床药学室

选取3名具有药理学硕士学位且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药师成立临床药学室。临床药学室的工作内容如下:(1)要深入各临床科室和病房收集临床用药的方法、剂量及不良反应等资料,作出分析和总结并反馈给各科室;(2)参与到临床用药的讨论中,以专业的药学角度,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3)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咨询,为临床医生解决用药的难题,解答患者的疑问;(4)及时给医务人员提供新药的信息及用药注意事项的信息,并根据用药情况定期编写处方手册,做好与临床医师的药物信息交流;(5)通过讲座、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药学知识的培训和讲解。

1.2设置静脉用药配制中心

静脉用药配制中心由护理人员和专业的药师及药学工作人员组成,其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临床常规静脉输注药物的配制;(2)化疗药物的配制;(3)肠外营养液的配制。采取静脉用药由静脉用药中心统一配制能够大幅度降低静脉滴注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主要原因如下:(1)静脉用药配制中心配备的专业药师负责对临床用药,尤其是联合用药的相互作

用、配伍禁忌等相关内容的检查,从而减少用药错误,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临床药学服务的质量;(2)配制中心具备完善的配药和灭菌设施,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有效预防了配制过程中的污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临床用药的安全性;(3)静脉用药配制中心的设立,提高了对细胞毒性药物暴露的防护水平。因此静脉用药配制中心的设立对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价值。

2 发挥药师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在临床药师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用,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临床疗效的必要保障。在临床药师参与查房和临床用药配制工作的基础上,药师还要对院内所有临床用药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同时对于特殊患者和特殊用药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以确保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分析医院药事管理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作

用(2)

合理用药不仅能够确保临床疗效,降低不良反应,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而且可以影响患者的愈后和生活质量,甚至对今后疾病的治疗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医疗技术的改进,临床上对合理用药的研究越来越多,已成为临床研究的重要课题。要确保临床合理用药,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充分认识合理用药的临床价值:药事管理部门、药师及临床医师要认清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利用药物功效、降低药物毒性、预防药源性疾病、防止药物滥用、重复用药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树立合理用药意识,为临床合理用药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2)充分认识合理用药的工作内容:①确保合理用药正常进行的前提是提高临床医师、药师及护士的合理用药水平,之前要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

②予以患者准确的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及患者的身体特征予以适当的药物,达到对症治疗的目的;③根据选择的药物和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用法、剂量及给药时间[2]。用药过程中要遵循尽量减少药物种类的原则,在必须联合用药时,要严格注意药物的配伍;④用药过程中药师要对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进行严密的观察并进行统计,确保用药的安全性,为药物的筛选和淘汰提供依据。

2.2 抗生素的用药管理

抗生素是临床常用的药物,也是临床发生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较高的药物。因此对于静脉滴注抗生素应严格按照临床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具体操作的临床规定如下:(1)临床使用抗生素要严格按照临床医生开具的静脉用药申请单和加附抗生素使用申请单的内容给予药物。若无凭证或凭证不全应拒绝给药,且立即与临床医生沟通后给予患者药物;(2)严格控制临床用药的剂量,常规情况下,抗生素类药物静脉给药不能超过三日量;(3)对于部分易发生过敏事件的药物,应严格做好皮试,并在用药过程对患者进行严密的监测。按照上述规定操作,可以有效降低静脉用抗生素的滥用,降低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副作用,从而确保临床疗效,提高用药的安全性。

2.3 静脉用药的管理

静脉用药具有药物起效快等优势,已成为临床给药的重要方式。在静脉给药给临床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静脉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显著升高,成为影响临床疗效的重要原因。上世纪九十年代,who基本药物行动安全委员会经过对静脉用药及操作的研究,制定了静脉输注过程中的多种干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不必要的不良反应[3]。该研究表明,在发达地区及医疗水平较高的地方,静脉用药的使用率较低,药物滥用的时间较少。参照研究结果和临床经验,本院制定了静脉用药的规定:(1)凡是临床静脉用药均需由医生开具静脉用药申请单,由药师核对无误,批准签字后方可用药;(2)静脉输注抗生素药严格按照抗生素的用药

管理执行;(3)临床使用白蛋白注射剂一类贵重用药时,应在具有静脉用药申请单的同时加附临床检验报告,方可进行临床用药。以上规定有效地控制了静脉用药的使用,减少临床药物滥用,降低了不良发应的发生,提高临床用药的效果和安全性[4]。

3 临床药学服务计算机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临床药学服务的计算机化已成为临床药学服务发展的方向。计算机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应用涉及到库存控制、医嘱处方、划价收费等操作。计算机化的临床药学服务具有以下优势:(1)电子处方:电子处方的临床应用可以省略许多中间环节,无需进行划价,医生可以通过院内网络直接与药房沟通,通过电脑直接开药和划价[5]。患者可以直接去药房取药。同时药物的库存在电脑上有明确的显示,若药品短缺,医生可以直接从电脑上了解到,可以及时改用其他药物。为医患提供便利;(2)提高工作效率:因在药房、门诊、病房等部门配备了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仅简化了管理程序,而且提高了服务和管理的速率和质量,从而有效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3)药师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药学服务计算机化的应用,将药师从繁重的文书岗位上解脱出来,使之可以更好地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在提高临床药学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有效改善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6]。

本院实施新型的医院药事管理以来,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有了显著的改善,显著提高了临床用药的疗效,降低了药物滥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因此医院药事管理对临床药学服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临床药学服务

临床药学服务的工作内容 (一)针对患者个体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1.对住院患者的临床药学工作 (1)按相关专业规定,专职专科临床药师直接参与用药相关的临床工作,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2)开展药学查房,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3)参与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4)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进行用药医嘱审核,发现不适宜医嘱时主动与临床沟通,有干预记录; (6)定期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和咨询服务; (7)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管理; (8)随时为其他医务工作者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和咨询。 2.对门诊患者,应提供用药教育和咨询。 3.参与临床用药安全监测与合理用药管理相关工作 (1)收集、填写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表,上报不良反应报告; (2)参与处方点评,开展合理用药评价; (3)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察工作; (4)在医院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相关工作中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5)开展包括药物基因组学在内的治疗药物监测,提高药物治疗效益。 (二)对医院药事管理,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支持 1.参与医院有关合理用药各项政策和规范的制定工作; 2.参与制定医院处方集和用药指南; 3.参与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 4.协助建立药物治疗决策信息系统; 5.宏观监测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6.与临床合作,积极参与药物治疗学、药物信息学、循证医学、药物利用、药物经济学和用药安全等研究,促进临床安全与合理用药; 7.为医务工作者提供系统的合理用药信息,为患者提供用药教育和咨询服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科药事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药事管理制度 为保障科室药品安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原则,促进合理用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科科务会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组成员: 组长:科主任王永顺 副组长:护士长、日常工作负责人卢玉林 成员:……付朝江…陈名睿…肖 云 ….. …………………………………………………..。 合理用药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特殊药品管理负责人:(精麻高危毒性)卢玉林 急救药品管理负责人:余太丽李文芳 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肖云 特定肿瘤治疗药物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付朝江陈名睿 二、工作方式: 1、药事管理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科室药品管理和使用中的重要问题和管理制度。 2、督促和检查科室各诊疗组合理用药、各类药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3、定期检查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与药物使用的安全管理情况。 4、指导、监督各专项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制定科室各项药事管理规范和合理用药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3、负责科室急救药品、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4、负责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告情况。 5、积极开展各类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推进科室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科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

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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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条目壹、工作制度 1.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 药剂科工作制度 3.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 药库工作制度 5. 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 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 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4.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5.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6.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7. 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8. 麻醉药品、第壹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2. 药品不良反应方案及监测制度 1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4. 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15. 医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三、处方管理制度 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 处方权管理制度 3. 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 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壹定的专业能力。 2.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且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且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关联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 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于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 壹、药剂科是于院长和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关联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及作业指导书。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且及时和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米购、保管、使用、监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 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 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Qingdao 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1.目的 规范医院药品组织管理、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 3.定义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4.内容 4.1组织和管理 4.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指导医院药品管理的全过程。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每年应对医院药品管理作出书面的年度计划、 评估及回顾。

4.1.2药学部:下设药品供应办、药剂科、静脉用药调 配中心、临床药学办公室、制剂中心。 4.1.2.1药品供应办: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 4.1.2.2药剂科:负责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4.1.2.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住院患者静脉用药调配、配制、配送。 4.1.2.4临床药学办公室:负责患者合理用药、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4.1.2.5 制剂中心:负责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检验工作。 4.2选择与采购 4.2.1基本用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4.2.2未储备药品选择与采购参照《药品临时采购管理 制度》。 4.2.3药品短缺时的采购参照《药品短缺处理制度》。

4.2.4新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4.3储存: 4.3.1药库、药房、储存药品的科室及病区药品的储存参照《药品储存制度》。 4.3.2需要低温保存(10℃以下)的药品的储存参照《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4.3.3对于警示药品及相似药品的储存参照《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4.3.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的储存参照《管制药品管理制度》。自备药品的储存参照《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4.4药品的使用: 4.4.1医嘱开具和抄录;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按《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开具处方和医嘱。 4.4.2药品准备和配置: 4.4.2.1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药师应根据《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审核处方、医嘱,做到“四查十对”后方可调剂。特别要审查药品的剂量、频率及服药途径、重复用药、过敏反应、药物互相作用、患者体重及其他生理情况、禁忌症。 4.4.2.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配置药品时遵守《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标准操作规程》《静脉营养液配置操作规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委员:常务秘书: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疗制剂等事宜; 6.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作组: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三、.处方点评专家组四、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六、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1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机构:组长:院长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成员: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工作; 2.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医务科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5. 药剂科、微生物室及微机中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 6. 质控科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指控管理,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 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 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9. 建立符合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x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

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 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 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 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 2 年。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 (1)药剂科主任职责 (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 (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 (5)临床药师职责 (6)调剂岗位职责 (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

(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

医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医疗机构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治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照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治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按照《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看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治理情况,发觉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临床用药治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治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依照国家规定的“差不多药品目录”、“国家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方法

临床药学服务

临床药学服务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临床药学服务的工作内容 (一)针对患者个体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1.对住院患者的临床药学工作 (1)按相关专业规定,专职专科临床药师直接参与用药相关的临床工作,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2)开展药学查房,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和建立药历,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3)参与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4)参加院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进行用药医嘱审核,发现不适宜医嘱时主动与临床沟通,有干预记录; (6)定期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和咨询服务; (7)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管理; (8)随时为其他医务工作者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和咨询。 2.对门诊患者,应提供用药教育和咨询。 3.参与临床用药安全监测与合理用药管理相关工作 (1)收集、填写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表,上报不良反应报告; (2)参与处方点评,开展合理用药评价; (3)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察工作;

(4)在医院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相关工作中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5)开展包括药物基因组学在内的治疗药物监测,提高药物治疗效益。 (二)对医院药事管理,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支持 1.参与医院有关合理用药各项政策和规范的制定工作; 2.参与制定医院处方集和用药指南; 3.参与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 4.协助建立药物治疗决策信息系统; 5.宏观监测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6.与临床合作,积极参与药物治疗学、药物信息学、循证医学、药物利用、药物经济学和用药安全等研究,促进临床安全与合理用药; 7.为医务工作者提供系统的合理用药信息,为患者提供用药教育和咨询服务。 开展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用药指导,提高临床药学水平 根据本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和循证证据,开展血药浓度监测和遗传药理学监测项目,为设计个体化用药方案提供实验室依据。应建立标准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和完善治疗药物监测指南。规范开展治疗药物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优化治疗,提高治疗水平。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院业务院长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八)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同意,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九)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范本 1 2020年4月19日

第四章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品遴选制度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市中标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能够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特别是医保甲类。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当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能够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七)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用同类的药品时,优先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八)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九)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二)入选的药品原则上为医保品种; (三)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五)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药品; (六)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七)当前治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 三、抗菌药物遴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统称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 为加强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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