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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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3、法的形式:

①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④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

⑤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

⑦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

⑧国际条约

4、法的分类:

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

5、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法律规范的种类:

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①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一是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乡、街道、司法局、公安)、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法院

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学校、医院;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政协、妇联;)

7、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①物: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债券、股票、投资基金;

②精神产品:精神财富或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知识产权≠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③行为;④人身。

8、法律事实: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

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

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③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④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③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无人身)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无国家)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计划、财政、金融)和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法;市场运行调控关系——会计法、票据法、合同法;社会保障关系——税法、劳动合同法)

10、仲裁的适用范围,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1、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其规定,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以及上述第1条中的两条。

12、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书面(要式行为);一裁终局。

13、仲裁机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4、仲裁协议:

①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

②仲裁协议的内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仲裁事项;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③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做出仲裁,以法院为主

15、仲裁裁决

①《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②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偶数成员不可;③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不能书面进行;

④仲裁不公开进行,不对外公开;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自双方签字之后;和解不成可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应作出裁决,一旦调解不能反悔;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6、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③抽象行政行为

17、行政复议申请:

①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算尾不算头);

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要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开庭,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

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9、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审判制度:①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②我国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21、诉讼管辖——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被监禁、军人

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①公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到消灭;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③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

完全:从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16-18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限制: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或间歇性精神病人

无:不满10周岁或精神病人或植物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4、判决和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税务争议先复议后诉讼;税务处罚可先诉讼

25、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6、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以下:停止侵害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7、行政责任:

①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②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8、刑事责任

①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②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款——行政机关;罚金——法院;死缓不是主刑,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难点)

1、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公务员法》。

2

3、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罚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

6、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①以期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10、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①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得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

工资的20%

1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②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3、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①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②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④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⑤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⑥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14、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5、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期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下形情形之一,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辖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19、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书可以反悔。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曾任审判员的;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④律师执业满3

2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期间为1年。劳动争议仲裁应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营业税

1、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2、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以谁的名义做,……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

4、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5、一项销售行为如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为主)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①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②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

7、不征收营业税:

①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③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④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⑤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

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⑥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⑦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代销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8、营业税税率:

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

②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③娱乐业,5-20%

9、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0、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②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③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从纳税人以

11、可抵免税额公式: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1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①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公式为:本期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③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队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④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发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⑤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⑥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⑦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①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13、营业税税收减免:

②金融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③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④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5、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①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④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6、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节。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节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节;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17、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城建税设了三个档比例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18、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19、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1、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

2、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个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国际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①住所标准: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5、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①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中国境内连续

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

6、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列入工资、薪金税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8、我国取消农业税,从事农牧林渔业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①专利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②商标权;③著作权;④非专有技术。

10、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

14%

1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体工商户扣除标准:

①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同);

③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执行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15、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7、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8

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⑵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⑸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

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⑻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⑼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⑽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⑾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⑿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⒀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9、免税项目:省级奖金;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国家规定发放的退离休工资、生活补助费。

20、减税项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21、暂免征税项目比较重点的: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的,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2、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3、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24、自行纳税申报的条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②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④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⑤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从租计征。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

4、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

①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以出租方取得的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6、房产税的税率:

①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应纳房产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应纳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或4%);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屋:5%营业税,10%个人所得税,

4%

7、房产税的税收减免: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⑤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⑥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

8、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除了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减免;

民办如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要征,契税不征;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征,契税要征。

二、契税

1、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范围: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除上述情况,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对于上述这些可分别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

2

3、契税的税收减免: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减征或免征契税;

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契税的纳税环节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天内。

三、车船税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①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②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2、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①非机动车船;②拖拉机;③捕捞、养殖渔船;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⑤警用车船。

3、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为: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③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的一般规定: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的特殊规定: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凡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外,对各类房地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原则上应征收,酌情免征或减征;

④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9

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

五、印花税(难点)

1、印花税的特点: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2、印花税的纳税人:①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②立账簿人;③立据人;④领受人;⑤使用人;⑥各类电子应税凭证

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①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如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②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③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其他营业账簿:用于福利的(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贴花。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注: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

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金额;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费收入;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等。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5、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借款合同,税率为0.05?;(0.00005)

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税率为0.3?;(0.0003)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税率为0.5?;(0.0005)

④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1?;(0.001)

⑤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1?。(0.001)

6、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②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③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④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

7、印花税税收减免

8、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②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③缴纳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委托代征。

六、资源税

1、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自然资源。

2、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①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②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③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5、资源税税收减免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减税或免税;

6、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①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④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

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

七、土地增值税(难点)

1、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税面比较广;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②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③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发生转移,不

4、房地开发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分摊,5%;不能分摊,10%)

①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②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5

6、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7、土地增值税税收减免: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及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及重点归纳|上虞上元会计初级培训班上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中心|上虞会计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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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易混知识点总结(1-6章) 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易混知识点总结(1-6章) 一、第一章 1、1.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提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企业可以针对上述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提示1】坏账准备科目属于应收账款的抵减科目,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提示2】上述公式中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根据期末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该项得出的差额为应有的期末余额,而不是应计提的金额。 【提示3】上述公式中“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为计提坏账准备前的余额。 【提示4】当期应计提的金额=应有的期末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的余额。 【提示5】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余额。 2.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3.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关键点)。 【相关链接1】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科目。 【相关链接2】企业取得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除价款中包含指外)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不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增加企业的当期损益)。 新宣告的现金股利(股票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影响当期损益) 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确认新发生的利息(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影响当期损益) 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5.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记忆技巧1】购买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当期末的公允价值-购入时的成本; 【记忆技巧2】购买当期以后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本期末的公允价值-上期末的公允价值。

2018新大纲中级经济师金融各章重点考点总结

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考点一】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主体:常考点 金融市场主体是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参与者: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 在金融市场上,市场主体具有决定意义:主体的数量决定工具的数量和种类,进而决定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程度 1.家庭:主要的资金供应者,也会成为需求者(购房、购车) 2.企业 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 衍生品市场上的套期保值主体 3.政府:主要的资金需求者,暂时的资金供应者 4.金融机构: 最活跃的交易者,扮演多重角色 ●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渠道 ●充当资金供给者、需求者和中介等多重角色 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支配作用 5.金融调控及监管机构:特殊 重要的交易主体: 最后贷款人:资金的供给者 公开市场操作:参与金融交易,影响价格 (二)金融市场客体即金融工具:交易对象或交易标的物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期限不同:货币市场工具(一年以内)、资本市场工具 性质不同:债权凭证、所有权凭证 与实际金融活动的关系:原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 2.金融工具的性质:常考点 第一,期限性 第二,流动性,金融工具在市场上能够迅速转化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 注意两点:一是能否迅速变现;二是变现时损失的大小 第三,收益性:包括两部分,一是股息或利息,二是买卖差价 第四,风险性:预定收益及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来源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期限性、收益性与风险性绑定在一起,彼此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它们都与流动性负相关。 (三)金融市场价格 金融市场主体与客体两个要素为最基本要素,是金融市场形成的基础。 【考点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黄金市场等 (二)按交易中介划分:常考点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 直接金融市场:资金需求者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市场,如政府、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 间接金融市场:以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二者的差别并不在于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而在于中介机构在交易中的地位和性质。(直接金融市场中也有中介:信息中介、服务中介) (三)按照交易性质划分 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2.流通市场的两种形态: 固定场所: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场的核心 场外交易市场:活跃的发展趋势 3.发行市场是前提和基础,流通市场提供流动性,是发行市场的补充。 (四)按照有无固定场所划分: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 (五)按照交易期限: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六)按照地域范围:国内金融市场(本币计价,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金融市场(大多是无形市场) (七)按照成交与定价方式: 公开市场:一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议价市场:没有固定场所 (八)按照交割时间:即期市场与远期市场 【考点三】货币市场及其构成 (一)概述:常考点 货币市场的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交易市场 货币市场工具具有“准货币性质”:期限短、流动性高、对利率敏感 (二)同业拆借市场特点:常考点 1.期限短:以隔夜头寸拆借为主 2.参与者广泛: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 3.拆借的是超额准备金 4.信用拆借 (三)回购协议市场:常考点 1、回购协议:资金融入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购买者签订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协议。市场活动由回购和逆回购组成。 表面是证券买卖,实质是以证券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回购方向:先卖出,再购回(买入) 卖出价格小于购回价格,差额是借款的利息 2、回购标的物:国库券或其他有担保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四)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的信用凭证。发行期限短、面额较大,绝大部分在一级市场交易。理想的货币市场工具 (五)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最受欢迎的短期融资工具 一级市场行为:出票和承兑;二级市场行为:贴现与再贴现(六)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常考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一、1日/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2日/48小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办理撤销手续。 三、3日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 四、5日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发给发票领购簿。 五、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六、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 一)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 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 三)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 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 (3) 国家 (4)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2) 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 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 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 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 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 ,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 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 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 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53418

《初级经济法基础》快速记忆口诀、 需要押题题库可以找群主雨石购买押题押题押题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 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10)废品 拾了13个农产品 所得税里面,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1500万及以下5%。,1500万以上3%。 顺口溜:下午(5%。)上山(3%。)当招待1500净收入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在记忆过程中,我老是记错。后自己总结了一句话,再也没忘过。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个人所税率中无论是九级还是五级 这样说吧,所有的税率 我就是曾经记过一次,之后再没有查过书 从不相信有天才,但是方法却是关健 很多人头疼九级,五级 但是我却从没有翻书查看过那东西 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你打开九级表, 虽然很多数字,却极有规律 你千万不要横着一项一项背 如果这样你肯定很费精力 你纵列来看,则极有规律 你现在开始用我的方法试一下 三分钟后你问一下自己记住没有,这个东西还难吗 现在开始了~~~~~ 你纵着来看,第一纵列这样记: 5 2 5 2 4 6 8 10 10以上 第二列,这样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初级会计师考试80个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师考试80个知识点总结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即,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的一般原则。 4、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5、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6、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7、什么是会计要素?它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 8、什么是资产? 答: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9、资产具有哪些特点? 答: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 10、什么是负债? 答: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1、负债具有哪些特点? 答: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实务所有者权益的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实务所有者权益的知识点总结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 一、考生应着重掌握以下几个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2.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 3.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4.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5.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6.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二、历年试题分析 年度题型题量分值考点 2008 单选题 2 2 股票发行时资本公积的界定 多选题 1 2 影响留存收益变动的业务界定 2009 单选题 4 4 影响留存收益变动的业务界定;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盈余 公积年末余额的推算;可供分配利润的推算。 多选题 1 2 年度终了需要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科目界定 判断题 1 1 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三、前言 这一章并不是一章难点章节,在高志谦老师的讲义下总结而成。 第一节实收资本 (一)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所有者权益根据其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可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部分。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利得包括两种,一是形成当期损益的利得,比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增值。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包括两种,一是形成当期损益的损失,比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贬值。 (二)实收资本 1.接受投资 情况会计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补足资本的增值额或资金的质量差异而多出的金额,初始投资时一般不会出现。)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1)发行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发行费用的处理 属于溢价发行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中不够扣除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投资双方的确认价值入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章节重点考点总结 版

第市场含义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一需求决定 ①消费者的偏好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③产品价格反方向④替代品的价格正方向 ⑤互补品的价格部因素 反方向⑥预期⑦其他因素最关键的因素还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分 需求变动:由于收入和消费者偏好因素的变化引起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第一章 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 需求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价格的关系经市场含义 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济市供给决定①产品价格正方向②生产成本反方向③生产技术④预期学因素⑤相关产品的价格⑥其他因素场基供给变动:由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成本变动引起表现为供给曲线的位移础需 供给函数、供给规律、供给曲线 供给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供给和价格关系求含义目的影响 后果措施均衡供最高限价在均衡价格之下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生产成本 市场短缺变相涨价行政措施价格保护价格在均衡价格之上 保护生产者的利益或支持产业市场过剩变相降价政府收购给公式 ①点弹性价格和需求量变动小场合需求量无穷小 ②弧弹性价格和需求量变动大场合均需求价格弹①Ed>1 销售收入与价格高档品反方向②Ed<1 销售收入与价格必需品同方向③基本类型衡性 Ed1 不变影响因素 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②商品的重要性③商品用途的多少④时间价弹 需求交叉弹定义 指一种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与由此引起的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相对变动之间的比率格性性基本类型①Ed>0替代品需求量与价格同方向②Ed<0 互补品需求量与价格反方向③Ed0无关系需求收入弹基本①E1 ②E>1高档品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③E<1 必需品即需求数性类型量的相应增加小于收入的增加④E0 ⑤E<0 低档品供给价格弹基本类型 ①E1 ②E>1 ③E<1 ④E0 ⑤E∞ 性影响因素①时间是首要因素 ②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③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效用基数效用 是运用边际效用论分析区分为总效用和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两者 是否可加理论序数效用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来分析区别总消费者偏好 ①完备性A>B;A<B;AB②可传递性A>B;B>C;所以A>C③多而不是少多多益善无差异第二章含义消费者偏好是无差异的 是一条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满足程度的所有组合的曲线曲线特征 ①离原点越远,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越高②任意两条不能相交③从左向右下倾斜凸向原点(斜率绝对值)消影响因素 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的价格的条件预算线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的负比率或两种商品价格的比率负值预算费约束变动特性者收入改变,会使预算线出现平行移动 价格下降向外旋转,价格上升向内旋转行消费者均衡 1、满足效用最大化是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点 2、效用最大化是商品边际替代率商品的价格之比为需求曲线 需求曲线是通过价格—消费曲线推导出来。在需求曲线上消费可以实现效用最大化消费者理 在名义收入不变时,该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入发生变化均衡和收入效应论 ①正常品,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②低档品,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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