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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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以分管校长长审批意见为准,作公假处理。

2.因疾病调课,以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作病假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应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必要时由医务室进行复核。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因故调课,教务处在调课安排时务必落实补课,没有补课者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四、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两天以内)由教务处办理;两天以上需经教学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

五、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凭有关证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任课班级、任教课程、调课原因及凭证、调整期限、申请调课安排等);

2.教师本人将调课申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3. 教务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作出调课安排,并填写《调课通知单》,并将通知单送给相关教师并通知相关班级班主任。

4.调课申请单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者,应在课前口头请假,并在其后一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六、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年级调课率(各年级调课学时数/年级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教务处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教务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学校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分管校长。每学期将对全校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 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或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或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应定为教学事故。

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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