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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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2016年4月5日发布2016年6月1日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 6月1日

2016年天津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梁佳斌、高斌、王洪成、白繁义、田乃婷、周玉明、王卫红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4)

3 规划 (7)

3.1一般规定 (7)

3.2规划目标 (7)

3.3总体规划 (9)

3.4专项规划 (9)

3.5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3.6修建性详细规划 (12)

4 设计 (14)

4.1一般规定 (14)

4.2降雨参数 (15)

4.3技术措施 (18)

4.4设施计算 (21)

4.5建筑与小区 (25)

I 一般规定 (25)

II 系统设计 (25)

Ⅲ雨水收集与截污 (26)

IV 雨水入渗、滞留 (27)

V 雨水调蓄 (30)

VI 雨水处理及回用 (30)

4.6市政工程 (31)

I 一般规定 (31)

II 系统设计 (31)

III 城镇道路 (32)

IV 公路(高速公路) (33)

V 立交桥桥区(下穿地道) (34)

VI 城市绿地与广场 (34)

VII 郊野公园 (35)

VIII 市政场站 (35)

IX 河道水系 (36)

X 人工湿地 (36)

5 施工与验收 (38)

5.1一般规定 (38)

5.2施工 (38)

5.3工程验收 (44)

5.4功能性验收 (46)

本导则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录A 天津市降雨量资料 (50)

A.1暴雨分区 (50)

A.2设计雨型 (51)

A.3暴雨强度查算表 (60)

附录B 天津地区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蒸发量 (93)

附录C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适宜植物名录 (94)

附录D 天津市浅层土渗透系数统计 (96)

附录E 植草沟曼宁系数确定 (100)

E.1曼宁系数N值 (100)

条文说明 (102)

1 总则

1.0.1为减少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水文环境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天津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缓解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风险、水文化消失等问题,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规划编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1.0.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1.0.4 在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中,规划、给水排水、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交通、桥梁、防洪、等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1.0.5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在不断总结最新科研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

1.0.6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1.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回用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通过自然方式和人工强化的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回用等技术措施,场地内全年预期得到控制的雨水中污染物的百分比即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悬浮物(SS)的削减量计算。

2.1.5 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6 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7 雨水渗透rain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2.1.8 雨水调蓄rain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削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的措施。

2.1.9 雨水滞蓄rainwater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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