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保温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通知如下:一、禁限技术要求(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三)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2018〕502号)、《关于印发<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修订)>的通知》(渝建绿建〔2021〕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非承重墙体砌块自保温、结构与保温一体化、预制保温外墙板等墙体自保温技术应用规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质量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质量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领域高品质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目标,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质量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绿色建筑与节能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等职责履行和工作实施质量,以及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培育、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实施质量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在建房屋项目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及施工质量,“两板”应用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以及绿色建材应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检测行为。
二、检查安排本次检查先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再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抽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绿色节能建筑相关政策

绿色节能建筑相关政策全国性政策趋向:1. 2004年12月,胡锦涛在中央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讲到中国的住宅必须是节能省地住宅,后来又改成节能省地环保住宅。
之后温家宝在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把它叫做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2. 十七大提出坚持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是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3.国务院公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工业、交通、建筑及生活四大领域“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并要求下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落实《方案》具体要求。
4. 2010年9月,温家宝总理批示,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仅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群众的直接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5.中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草案主题报告时就指出,今后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具体可从专项补贴、物业税减半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着手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6.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为重点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下的优先项目。
中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是以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为契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通过实现绿色建筑的“四节两环保”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
7.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对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上的资金支持。
其中,明确规定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8. 中国1986年颁布了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倡导建设节能建筑。
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截至2002年,全国城镇共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2亿平方米,节能109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326万吨。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印刷稿)

住房放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047-2010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066-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09-12-11 发布2010-02-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参考近年来国内外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绿色建筑标准》DBJ/T 50-066-2007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更名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标准科(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63601374,传真: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参编单位: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波丁小猷董孟能张捷艾为学王智周锐角赵辉杨修明廖可罗昊姚清张军何丹赵本坤周顺元徐世莲华冠贤张静喻林强审查专家:丁勇汤浩况平余国锋张智强谢自强程炳渊(按姓氏笔画)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 基本要求 (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2)4 住宅建筑 (4)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4.5 室内环境质量 (6)4.6 运营管理 (7)5 公共建筑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0)5.6 运营管理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表(公共建筑) (30)本标准用词说明 (45)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46)条文说明 (47)Content1 G eneral principle (1)2 Technical term (1)3 General provision (2)3.1 Basic requirement (2)3.2 Evaluating and grading (2)4 Residential building (4)4.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4)4.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4)4.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5)4.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6)4.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6)4.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7)5 Public b uilding (8)5.1 Land conservation and outdoor environ ment (8)5.2 Energy efficiency and exploitation (8)5.3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9)5.4 Materi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10)5.5 Indoor environmental q uality (10)5.6 Operation and m anagement (11)Attached table 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13)Attached table B green building evaluating table for public building (32)Note the wording of the order (45)Provisions (47)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全国部分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汇总【最新版】

全国部分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汇总省份政策文件支持类型支持方式/标准北京各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储能,能源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等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节能量进行补助天津《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20号)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400万河北《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5号)新建及既有建筑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公共建筑改造补助:每平米15元,单体项目不超过80万山西《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项目按基准利率的两倍进行贷款贴息,自筹资金项目进行补助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80%的保费补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量按15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吉林《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37号)节能技术改造,储能等事后奖补黑龙江《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规联发[2018]4号)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该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上海1.《上海市年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按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节能量综合测算2.《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年节能量300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支持新建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00元/吨标煤;效益分享型800元/吨标煤,节能量保证型600元/吨标煤江苏《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工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或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1月15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监督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活动;(五)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六)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的规范、标准、规定;(二)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三)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渝建[2018]20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以上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8年计价定额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18年计价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及有关配套定额、解释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201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5月2日总说明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渝建绿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升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能力和实施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中和工作为重点,以新修订的绿色建筑与节能系列标准、绿色建筑与产业化融合要求、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管理以及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化系统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行业专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执行标准、履行职责的技术能力,强化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培训安排本次专项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指导,分市级培训和区级培训两个层面组织实施,原则上市级培训于10月底前完成,区级培训于11月底前完成。
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市级培训市级培训包括“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培训”、“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专项培训”、“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培训”和“开发建设单位专项培训”。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丁勇;于晓敏;董孟能;张成昱【摘要】文章介绍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x(报批稿)的编制背景、技术体系、评价方法及特点。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重庆市绿色建筑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重庆地区绿色建筑的统一评判标准,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将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在重庆地区的发展。
%The compilation background, technical system, evaluation method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50-066-201x (For Approval)in Chongqing are introduced. The standard establishes an uniform criteria for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 fully con-sider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 so it's operational, applicable, integrated and coordinated and it will grea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in Chongqing.【期刊名称】《重庆建筑》【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10-13)【关键词】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作者】丁勇;于晓敏;董孟能;张成昱【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 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 400045;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 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 400045;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 400014;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重庆 4000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111鉴于全球资源环境方面面临的种种严峻现实,西方发达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绿色建筑的理念。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渝建[2011]11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1〕11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张军廖袖锋联系电话:6367269663672728(传真)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指对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进行评价,通过后颁发重庆市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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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
快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
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3〕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
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重庆市建
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
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项目是指经市城乡建委组织评
审,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在建筑
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
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
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
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 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补助资金的绿
色建筑项目,并对列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作
为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单位,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
筑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金额等进
行核定,并提出审核书面报告。
第二章 资金申请
第七条 补助资金申请单位是申报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
位或业主单位。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且不拖欠应缴国家的税费。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已获得金级或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
标识或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二)项目所获得的相应等级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应在有效期
内。
第九条 以下项目不列入资金补助范围:
(一)仅达到土地出让条件所约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二)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
位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经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核查后,报送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一)《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市城乡建委授予标识文件;
(三)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重庆市房产面积
竣工测算报告书》等项目竣工备案资料。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对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
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
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其中,对仅获得我市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
给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和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重庆市房产面积竣工测算
报告书》作为核定项目建筑面积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的审查意见,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预算。
第十五条 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城乡建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
式拨付项目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列入补助资金支
持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强化对申请补助资金项目
的核查工作,确保相关申请项目资料核查、核定的真实和准确,
并接受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已拨
付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我市其他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九条 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工作中有关人
员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
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申 请 时 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年 月
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要求及申请书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律采用A4纸和小四号宋体字填写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完善签
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项目编号由市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填写;
3、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如申请项
目为2014年底前已竣工的既有建筑,则在“既有”后“□”中打√;如申报建筑为公
共建筑,则在“公建”后“□”中打√。
4、面积一栏的填写,需对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申请补助面积分别进行填写;申请
项目若为住宅建筑,应在“住宅”一栏中填写“XXX”万m2;申报建筑类型为“住宅/公
建”,应在“住宅”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
目的面积。
6、“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是指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关设备等所增加的成本。
7、“项目计划进度与安排”一栏中应包括竣工验收、运行调试等阶段,并详细填写
起止时间与内容安排;“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项目已竣工验收;(2)
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填写时只需填入序号。
8、填写本表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
9、申请补助资金时,尚须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申请补助资金的阶段提供资料:(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市城乡建委授予标识文件;(2)项目竣工备案等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住宅 □公建 □住宅、公建都有
2、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等级
□银级(一星级) □金级(二星级) □铂金级(三星级)
3、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类别
□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绿色建筑标识(可多选)
4、土地出让条件约定
的绿色建筑等级
□银级(一星级) □金级(二星级) □铂金级(三星级) □无
5、项目面积
总建筑面积 万m2:住宅 万m2;公建 万m2。
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 万m2:住宅 万m2;公建 万m2。
6、项目投资 总投资: 万元 是否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是 □否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元/m2)
7、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总额: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8、项目地址
9、项目申请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电子邮箱
二、项目计划进度与安排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内容安排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三、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四、市建筑节能中心意见
(对项目是否符合补助资金申请条件,申请单位是否正确,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补助金额
等提出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五、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审查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