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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目录
1.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1.1 建设目的
1.2 建设内容
1.3 建设地点
1.4 建设时间安排
1.5 建设预算
1.6 建设团队
1.7 建设效益
建设目的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首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工作环境,让他们能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通过建设实训基地,学生可以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未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建设内容
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应包括专业设备、实验室、实习工作站、教学资料等,以满足学生不同专业的实践需求。

同时,需要考虑到实训基地的多功能性,能够支持不同实践项目的进行。

建设地点
选择建设实训基地的地点需要考虑到学生们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最好能够在学校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同时要保证基地的安全和稳定。

建设时间安排
建设实训基地的时间安排要合理规划,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作,并且在学生们的学习生活中尽快投入使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

建设预算
建设实训基地的预算需要充分考虑到设备购置、人员配备、场地租赁等各方面的费用,确保在合理范围内控制预算,不影响学校其他项目的正常运作。

建设团队
建设实训基地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建设团队,包括工程师、设计师、教师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共同合作完成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建设效益
通过建设实训基地,学生们可以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学校可以提升教学质量,引领实践教育的发展;社会也能受益于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促进社会发展。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实施将会给多方带来长期的效益。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校外实基地是一个充分利用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软硬件资源,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

学生在校外实基地进行在职实,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自我教育,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

校外实基地的优秀文件,是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保证,应该期望办好。

保持校外实基地的长期稳定发展,对于充分发挥校外实基地的应有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总体目标1.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培训和专业实践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需要数量和质量并重,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结构。

4.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

5.建立健全校外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和质量监控评判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黉舍教学资本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本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本利用率,实现多赢。

2.构造原理1.互利原则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和不同的功能定位。

学生在实基地实,虽然为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问题。

然而,实基地的场地和设备的直接使用以及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可避免地会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

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远开展,黉舍应该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本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效益。

比方,高校教师被用来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培训。

利用黉舍的智力资本,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它甚至与企业结合项目,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研讨解决难题,为企业解决问题、创造效益。

2.专业匹配原则。

校外实基地的建设应充分考虑与黉舍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适应性,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匹配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匹配度。

在校外实基地的建设中,除了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之外,重要的是确定企业能否为学生实提供相应的设备、实环境和相应的专业实内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满足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践行“以学生为本位” “以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

随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学校关于“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特制订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对其它基地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前沿智能与核心技能训练观摩要求的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服务于学前教育专业“五环交互”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零距离适应,实现成品型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在市区筛选具有较高的师资水平、较好硬件设施,办园理念先进,管理有序的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幼儿园作为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试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在建设师资队伍、精造实训内容、探索多元实训途径、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使实践过程体现出双方文化融汇与互惠的特征。

二、建设内容(一)设施建设在实训基地园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加强基本设施建设:1、合作建立实训主体教室由基地园投资多媒体教学仪器,提供120平米的实训场所。

由学校提供课桌椅等其它基本教学设施。

2、开展示范性保教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实际以及教学观摩的需要,开展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示范性保教活动。

3、建设特色化专业教室参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双方合作建设标准蒙氏教室、幼儿科学发现室、幼儿生活操作间等专业教室,并建设具有区域活动或集体教学活动特征的幼儿活动室,为学生的全方位技能的实训提供便利条件°(二)实训指导1、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师范学院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指导.双方共同制订学生实训计划,对学生的实训内容进行准备与教学。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满足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践行“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

随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学校关于“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特制订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对其它基地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前沿智能与核心技能训练观摩要求的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服务于学前教育专业“五环交互”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零距离适应,实现成品型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在市区筛选具有较高的师资水平、较好硬件设施,办园理念先进,管理有序的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幼儿园作为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试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在建设师资队伍、精造实训内容、探索多元实训途径、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使实践过程体现出双方文化融汇与互惠的特征。

二、建设内容(一)设施建设在实训基地园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加强基本设施建设:1、合作建立实训主体教室由基地园投资多媒体教学仪器,提供120平米的实训场所。

由学校提供课桌椅等其它基本教学设施。

2、开展示范性保教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实际以及教学观摩的需要,开展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示范性保教活动。

3、建设特色化专业教室参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双方合作建设标准蒙氏教室、幼儿科学发现室、幼儿生活操作间等专业教室,并建设具有区域活动或集体教学活动特征的幼儿活动室,为学生的全方位技能的实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训指导1、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师范学院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指导。

双方共同制订学生实训计划,对学生的实训内容进行准备与教学。

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模式,学院专业教师偏重于对学生的理论指导,幼儿园导师偏重于对学生的实际操作的指导。

校外实训与顶岗实习基地 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与顶岗实习基地 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与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方案一、校外实训与顶岗实习基地概述***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校外实训与顶岗实习基地设立于企业内,由企业提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可同时容纳30至50人实习、实训的专用场地及设备,利用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优质资源,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管理运作的专业实训基地。

专用场地内按照企业电子商务部门的规划设计,按照电子商务项目团队的运营管理思想来组织学校师生电商项目团队实训、实践。

我校师生在企业完成两个不同层级的真实技能锻炼:一是电子商务相关岗位的技能实践,即我校师生参与企业电子商务项目,担任其中的岗位,顶岗实践。

二是我校师生组成创业团队,在企业提供的场地及设备、项目经理实践指导、创业指导等条件下,运营独立的创业项目,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注册公司,实际运营项目。

建设目标:打造电商实战技能的训练基地,学生创业孵化的实践中心二、电子商务岗位实践——顶岗实训企业提供电子商务项目,***学校的师生可选择不同项目和不同的岗位。

1、我校师生企业实践概述我校参训师生,一是可参与企业已有电子商务项目,顶替电商项目团队中的某一岗位。

二是可选择企业目前的产品在不同电子商务平台做电商运营相关,或开拓更多的产品货源作为实训实践的产品货源,企业安排电商运营经理和电商运营专员协助学生团队开展电商项目的运作。

当前,企业提供的电商项目如下:特步、贝塔、他者、木林森、反特华特等运动鞋和户外鞋项目;钨戒指、钨项链等金属首饰项目;COSPLAY制服、万圣节制服、圣诞节制服等制服项目。

三是,有能力有潜力的学生创业团队在企业良好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指导下,孵化创业项目。

2、我校师生可参与并实践的电子商务岗位:网店美工岗、文案编辑岗、网络营销岗、网店运营岗、网店客服岗。

师生根据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相应的实践岗位。

企业导师协同学校教师,共同完成对学生的组织、引导、管理。

3、学生实训安排所有学生进入公司后,将接受企业通用性课程培训和各个岗位的知识技能运用实践。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实训基地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实训基地作为提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场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实训基地的定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实训基地的定义与建设目标实训基地是指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设备,以及相关的实训教学资源的固定场地。

建设实训基地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机会,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进行综合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1. 基础设施建设:实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供学生实践教学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包括实验室、工作室、工作间等。

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场地和设施,确保学生能够在实训基地中进行专业实践。

2. 实训设备的完善:实训基地的建设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实训设备,例如工业机器人、实验仪器、模拟器等。

这些设备的投入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践效果和培养效果,因此需要精心选择和合理配置。

3. 实训教材和课程:建设实训基地需要制定相应的实训教材和课程,以提供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所需的指导和教育资源。

这些教材和课程应当与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具体专业需求紧密结合,为学生提供系统完整的实践培训。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1. 合理规划基地布局:基于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和专业需求,合理规划基地内各个区域的布局。

区分不同专业的实训区域,确保每个专业都能得到合适的实践场地和设施。

同时,要考虑到实训基地的扩展性,预留足够的空间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2. 优化硬件设施投入:在实训基地建设中,需要根据专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硬件设施。

同时,要合理配置设备,避免资源浪费。

可以根据专业实践的重要性和需求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确保重点专业得到优先满足,然后再逐步向其他专业拓展。

3. 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训基地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设施投入上,还需要注重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与目标建设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实训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们提出了实训基地建设的方案。

建设目标本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设施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学习机会。

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社会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内容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实训教学楼、实训车间、实验室、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等。

建设规模预计实训基地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可同时容纳XXX名学生进行实训学习。

三、空间规划与布局空间规划实训基地的空间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实训教学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实训区、教学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

布局设计实训基地的布局设计应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实训环境。

实训区应设置足够的实训工位,满足学生实训需求;教学区应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四、设备采购与配置设备采购根据实训教学需要,我们将采购先进的实训设备,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模拟仿真设备等。

设备配置设备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实训教学的特点和需求,确保设备数量充足、性能稳定、操作简便。

同时,设备的配置应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同步,以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需求。

五、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引进我们将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师资培养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同时,鼓励教师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实践教学设计课程设置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基础理论课程、实践操作课程、项目开发课程等。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满足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践行“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

随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加强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课题。

根据学校关于“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特制订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能对其它基地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能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前沿智能与核心技能训练观摩要求的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的具体目标是服务于学前教育专业“五环交互”实践教学体系,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零距离适应,实现成品型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在市区筛选具有较高的师资水平、较好硬件设施,办园理念先进,管理有序的金华市机关婺江新村幼儿园作为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试点。

示范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在建设师资队伍、精造实训内容、探索多元实训途径、加强过程与结果的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实施,使实践过程体现出双方文化融汇与互惠的特征.二、建设内容(一)设施建设在实训基地园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双赢”原则,加强基本设施建设:1、合作建立实训主体教室由基地园投资多媒体教学仪器,提供120平米的实训场所。

由学校提供课桌椅等其它基本教学设施。

2、开展示范性保教活动根据幼儿园的实际以及教学观摩的需要,开展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示范性保教活动。

3、建设特色化专业教室参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双方合作建设标准蒙氏教室、幼儿科学发现室、幼儿生活操作间等专业教室,并建设具有区域活动或集体教学活动特征的幼儿活动室,为学生的全方位技能的实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训指导1、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师范学院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指导。

双方共同制订学生实训计划,对学生的实训内容进行准备与教学。

双导师制式的“交互指导"模式,学院专业教师偏重于对学生的理论指导,幼儿园导师偏重于对学生的实际操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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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建设目标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2 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 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 的共同合作与建设,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 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 以及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组织机构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2 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 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 建单位共同组成。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 长、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 的项目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 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三、管理办法 我院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2 级文秘 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 号),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就业能力,结合我校法学专 业人才培养实际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强化理论训练,重视实务技能, 树立正义信仰,提升社会责任”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会分工日趋明确和法学 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坚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 化视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 基地在中山大学领导下,依托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联合若干校外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建设。以法学院院长为负责人成立实践教育基 地执行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各 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和实施法学实践教育。

第四条 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 科生培养方案以及中山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基地要根据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与共建单位联合制定和调整 实践教育方案,适时调整和更新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保障实践教 育的培养质量。

第一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法学院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承担者,在承担理论教育的同 时,负责明确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 内容、完善师资与信息资源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对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前 期指导等。

第七条 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内实践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配合法学 院实施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实验课程建设、编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课程教材、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校内实践活动、管理校内实验 场所、维护实验设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研等。

第八条 校外实践教育共建单位为法学专业学生定点实习基地,负责接纳 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教学实习、暑期实习等实践教育项目,并为学生配备兼职 导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质量监控、考核实习结果、选派兼职导师入校进行法律 实务指导等。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育的管理 第九条 教学实习原则上由法学院统筹协调,在便于统一管理的前提下, 学生可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单位所在地系申请者的生源地; (二)实习单位仅限于区级以上(指地级区级)在广州市的越秀区、天河 区法院、检察院;

(三)联系的实习单位不应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或其它统一安排的实 习单位;

(四)须至少提前 1 个月递交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附署家长 意见,交学院审核。

第十条 法学院应当优先安排实习生前往校外共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校 外共建单位亦应优先接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开展教学实习; 共建单位根据其接纳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实习。

第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由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管理。法学院 学生工作部是组织教学实习的具体部门,负责派遣实习生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和纪律教育;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岗位、教授法律职业技巧、开展 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单位认为实习生应当学习的事项。

第十二条 在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 课记。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教学实习期间,法学院应当组织有关教师赴各实习单位检查学 生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关于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及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 应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 教学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 习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 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四、师资队伍 学院法律师资力量雄厚,有专职教师 x 人,其中教授 x(博士生导师 x 人) ,副教授 23 名,讲师和师资博士后 8 名,80%以上教师有博士学位。其中入选 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2 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校级)9 人;另有 1 人 获得“中山大学十佳师德标兵”、1 人获得中山大学文科优秀中青年学者桐山 奖、4 人获得中山大学蔡冠深奖教金。 除上述专职老师以外,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 57 位兼职硕士 研究生导师和 8 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将把加强师资 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从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一 方面着力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 养力度,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增加校内教师到法律实务部 门调研考察机会,让他们充分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探索实行双导师制,除了让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将在参与共 建的校外合作单位中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本科生的兼职导师,创造 条件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 导师,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专员等。兼职导师不仅需要 承担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且将负责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进 行指导。“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从根本上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 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优势。

五、实践条件 在校内,我院设有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广东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这两个中心的设置为我院的实践教学提供 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学科实践 教育的承担者,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突出探索分阶推进式实验教学法,通过情 景模拟及实务训练等途径,重点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应用技巧、灵活的 应变能力、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 的社会正义感。该中心设有地方立法实验室、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诉讼实验 室、知识产权实验室、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法律实务教学实验室等六个实 验室,涵盖法学教学的主要领域,搭建起一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功能明确、特色明显的实验教学基地,学生可以在其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此外,中 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少年审判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 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在校外,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法学院已在广东省内建有 40 多家有长期 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包括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广州仲裁 委、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龙岗检察院、中山检察院、 广东金杜律所、安华理达律所、广信律所等等,每年平均近 400 名学生能在这 些基地了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这些实习基地在实践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 优势,一方面,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全国法律实务界具有 重要的地位,它们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业务能力强,办理的一些法律业务, 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 势,不断加强与港澳地区及国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能 为学生构建实用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另一方面在实习过 程中,这些法律实务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 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制度,学生可以在实习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和含金量的同步提高 放在突出位置,既注重把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拓展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 生提供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更注重在教学实习中强化学 生法律实务技能指导与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 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六、实践教育模式 基地建设将紧密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实践教育模式的改 革,促进我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具体体现在以下各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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