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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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XX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XXXX清障施救效劳管理方案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平安、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络,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效劳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开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到达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效劳。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络,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

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敏、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无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效劳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效劳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效劳网络。

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效劳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5、标准工作运作程亭。

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平安、高效的原那么,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但凡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清9 61 2 2。

6、探究创新效劳方式。

积极探究理论,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效劳更加具有生命力。

一是推行“需求式〞效劳。

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效劳。

主动回访车主,了挽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效劳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效劳。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效劳费,给以人文关心;四是推行“疏导式〞效劳。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

清障施救服务管理方案(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有限公司清障施救服务 管理方案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运公路清施救体系,以确保清障施救工作自始至终有序、有力、有效地运行。 一、主动联系,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与高运路政、高速交警、经营单位“四位一体”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3、积极主动与高速公路抢修队联系,发挥其辅助清障职能。抢修队因其管理方式灵活、运转方式快捷、信息渠道通畅和操作方法多样等特点而成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辅助力量.使之成为高运公路清障施救服务体系力量的有力补充,为打造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4、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主动融入高速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5、规范工作运作程亭。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凡是司乘人员需要帮助的事项,只需拨打路政电话清9 61 2 2。 6、探索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使高速公路救助服务更加具有生命力。一是推行“需求式”服务。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二是推行“互动式”服务。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推行“温情式”服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车主,主动减免救助服务费,给以人文关怀;四是推行“疏导式”服务。对司乘人员普遍关心关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热点焦点问题,要求清障施救队员及时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列明详细的项目清单并逐个解释,帮助理顺情绪、化解疑问。 二、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强烈的责任心、严谨的作风、更大的力度,认真落实路政总队总队、支队、大队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确立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指挥调度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到:组织、责任、制度、检查四落实。公司对车辆、司乘人员驾驶和停车场安全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人。同时,经常性地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注意把安全检查、交接班检查和和安全生产隐患相结合相等合,适时监控、监督,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网络体系。 2、认真抓好车辆设备和停车场等关链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车辆设备和停车场的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基础,公司积极实施制度化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每位员工按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范程序和车辆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公司经常进行检查、抽查,从而有效约束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公司通过加强交接班管理对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进行盘查,把握重点环节,排查安全隐患,如对入停的事故和违章车辆,及时切断车辆电源,并进行防火检查,杜绝不安全隐患。同时,公司注意加强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岗位培训,并把安全生产和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强化了员工的责任心,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 3、加大资金投入增设安全设备建立应预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工作能力,公司加大了资金投入,为停车场配备了消防器材和防火设备,一旦出现火情,可以有效处置;为拖车车辆、驾驶人员配备了防火、防暑、防冻相应设备。公司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施救能力,研究制定并不断主善高速公路施救应急方案.进行了多次演练和实际救援、协调、配合、指挥能力得到良好锻炼,确保了妄全行驶、 安全施救。 4、执行八项禁止制度。 (1)禁止清障施教人员不挂牌上岗。清障施教人员在作业申必须佩戴印有单位、姓名、照片、工种、编号、投诉电话的工作证,向服务对象表明自己的身份。 (2)禁止施救人员不出示收费标准收费。清障施救队员必须随车携带收费文件,使用文明用语、向当事人告知收费项目并出示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遇施救服务对象有异议的应做好细致解释。 (3)禁止清障施救人员安全装备不全上路作业。清障施救人员施救作业必须随车携带抢修工具、交通标志牌、反光锥筒、照明灯等安全装备。 (4)禁止不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障施救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禁止超时限计算清障费、超里程计算空驶费和收费不开票等乱收费。清障施救队必须确保拥有适合路面作业需要的施救车辆,并合理安排驻守地段,避免增加当事人不应有的费用支出;清障施救作业人员不得以“坑、蒙、骗、敲”等非正常手段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超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收费不开票和多收费少开票。 (6)禁止违法驾车。清障施救作业人员驾车行驶时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无驾驶证或无车辆行驻证驾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掉头等。 (7)票止使用路政或警用标识。清障施救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穿着橘黄色救援抢险作业装,不准穿着疑似路政服饰的工作服装,损害高速路政形象,清障施救车辆必须安装橘黄色标志灯具,不准安装警灯、喷涂路政或警察标识。 (8)禁止冒充路政、交警扣证、罚款。严禁清障施救人员冒充路政交警扣留驾驶证、行驶证,违法罚款或以交通违法相要挟收取费用 三、强化教育,进一步强化清障施教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强化清障施救的工作力度,规范清障施救的工作操作流程,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预防二次事故、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总结以往事故预防和交通管控措施经验。我公司经常组织清障施救人员进行培训,找出不足,明确措施,进一步提高清障施救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清障施救人员的工作效率,操作流程,管事效率与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1、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动员和组织广大清障施救人员,扎实地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2、强化自身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思想动员,充分发挥救援施救人员的自身优势,确实增强“职责教育”、“宗旨教育”、“人性化教育”。 3、始终换位思考问题,关心当事人的疾苦。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人性化原则,以真诚、热情、周到的方式方法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撤工作,服务好司乘人员,服务好社会经济的发展。 4、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辖区良好的通车秩序,为人民群众蓄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5、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提升二次事故的防范能力,清障施救的处置能力,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提高事故现场及时清撤的工作力度。 6、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及时清撤的操作流程,强化清障施救人员协同作战的团队精神与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清障施救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7、加强清障施救人员自我防护的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增强防护装备。保证自身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8、进一步规范、加强清障施救人员监督管理,增强协作单位的工作规范和水平,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规范收费问题,增强服务理念。 四、面向未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管理规定试试细则 (暂行)》,进一步规范高运公路清障施救工作,采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寺式,不断强化自身监管,优化服务水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不断完善清障施救相关管理制度,创新清障施救服务方式;不断强化清障施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清障施教人员熟悉清障施教作业原则、收费标准、救援设备、操作规范、施救程序、责任追充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要求清障施救队员 在服务中必须向车主发放服务监督卡,确保车主对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标准的知情权,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 2、深化五项措施为民服务。 (1)向社会公开清障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清障施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2)加大路面巡逻频率,及时帮助困难司乘人员。 (3)及时、快速出警,当即告知当事人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4)认真对待投诉事件,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5)公开服务承诺、推行微笑服务,真心为民排扰解困。 2、做好“四个强化”确保服务到位。 (1)强化工作原则。本着“规范管理、按章收费、快速反应、安全畅通、服务群众”的愿则,全面提高清障施救服务水平,着力规范清障施救行为。 (2)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明确范围、明确目标,不断提高清障施救工作的能力,加强廉洁意识,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吃、索、卡、”行为。

清障施救车辆管理规定

清障施救车辆管理规定

清障施救车辆管理制度
一、清障施救车辆属于特种车辆,专管专用;原则上只能用于清障施救、正常巡逻;有特殊情况用车,需报请队长审批;
二、清障施救车相对固定专人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并确保安全;
三、车辆交接前应主动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四、车辆不得停放公共娱乐场所;
五、驾驶员每天上班出车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做好车辆每日保养工作,确保清障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驶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燃油、润滑液、冷却水、电池液是否正常,制动器含手制动、离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盘、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牢固有效;
3、轮胎含备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牢固;喇叭、灯光、雨刮器、示警灯、音响是否正常;
4、车窗、门锁是否正常,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5、各种仪表、示警灯是否正常,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6、车外观是否整洁,有无脱漆碰损痕迹,车内是否整齐干净;
六、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违章行车,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发现车辆出现问题,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
七、需要进行例保及中、大修时,向中队领导拟报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修理;
八、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建立车辆使用、维修,定期例检台账;。

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清障施救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清障施救工作的快速、高效、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清障施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3.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4. 诚信服务,客户至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清障施救部,负责清障施救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清障施救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清障施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管理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3. 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工作制度;4. 监督检查清障施救工作执行情况;5. 处理客户投诉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清障施救人员职责:1. 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2.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制定施救方案;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4. 保护现场,确保安全;5. 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清障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岗位资格;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驾驶和操作技能;4.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八条清障施救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2. 定期对清障施救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3. 组织清障施救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

第四章车辆与设备管理第九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清障施救车辆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条车辆与设备管理要求:1. 定期进行车辆与设备的维护保养;2. 建立车辆与设备使用档案;3. 严格车辆与设备的领用、归还手续;4. 确保车辆与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 接警;2. 出警;3. 现场勘查;4. 制定施救方案;5. 实施施救作业;6. 完成施救任务;7. 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清障施救工作规范: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作业;2. 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保护现场,确保交通秩序;4.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施救;5. 做好客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清障拖车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清障拖车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清障拖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清障拖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清障拖车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清障拖车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清障拖车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二章业务许可与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业务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办理清障拖车服务业务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相适应的清障拖车和设备;(三)有与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从事清障拖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一)、(二)项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清障拖车服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并在清障拖车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证》。

第三章服务规范与质量要求第九条清障拖车服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按照当事人要求或者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进行清障拖车;(二)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三)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清障作业;(四)妥善保管被拖车辆,不得擅自开锁、检查、损坏被拖车辆;(五)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条清障拖车服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保障服务质量,遵守下列质量要求:(一)清障拖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验;(二)清障设备应当齐全、有效,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车辆的清障需求;(三)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清障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四)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投诉,提高服务满意度。

清障施救员工管理制度

清障施救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障施救队伍建设,提高清障施救工作效率,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清障施救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清障施救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清障施救工作;4. 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清障施救员工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障施救作业;2. 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3. 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4. 配合交警、路政等部门的现场处置;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清障施救员工权限:1. 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有权制止;2. 对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3.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有权予以劝阻;4. 对事故现场有权进行初步勘查和记录。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清障施救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操作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清障施救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水平;2. 工作态度;3. 安全意识;4. 考勤纪律;5. 绩效表现。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清障施救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2. 使用专用清障车辆和设备,确保车辆和设备完好;3.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4.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场安全;5. 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五章奖惩与激励第九条对表现突出的清障施救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遵守与监督第十三条清障施救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监督和查处。

清障施救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清障施救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清障施救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清障施救车辆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清障施救车辆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清障施救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在执行任务时安全、高效。

第五条清障施救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普通清障车、吊车、拖车等。

第六条清障施救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清障施救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警示标志等。

第八条清障施救车辆的外观应保持整洁,标识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或损坏。

第九条清障施救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条清障施救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清障施救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熟悉清障施救车辆的构造、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四章任务管理第十八条清障施救任务应按照“就近、快速、高效”的原则进行调度。

第十九条清障施救任务调度应通过统一调度平台进行,确保调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清障施救任务执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与调度中心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清障施救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应将现场情况、车辆状况等信息反馈给调度中心。

第二十二条清障施救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清障施救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清障拖曳施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障拖曳施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确保施救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清障拖曳施救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车辆救援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清障拖曳施救人员,并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四条清障拖曳施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3. 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身体健康,无妨碍施救作业的疾病。

第五条清障拖曳施救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指挥,确保施救作业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性能优良的清障拖曳施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清障拖曳施救设备应具备以下性能:1. 能够适应不同路况和气候条件;2.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牵引力;3. 操作简便,安全可靠;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清障拖曳施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救作业管理第九条清障拖曳施救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 快速响应,高效处置;3. 公平合理,诚实守信。

第十条接到施救请求后,清障拖曳施救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尽快完成施救作业。

第十一条施救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现场安全,设置警示标志;2. 遵循操作规程,避免损坏车辆;3. 注意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 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救作业顺利进行。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清障拖曳施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清障拖曳施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人工费用;2. 设备使用费用;3. 物料消耗费用;4. 应急处置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清障拖曳施救作业进行全面、持续的监督检查。

道路清障人员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道路清障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和畅通,保护道路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促进道路交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清障人员及其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道路通行的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确保道路清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通行的顺畅。

第七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道路清障人员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道路清障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

第九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清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件和相关装备,严格执行工作规程,服从指挥,确保工作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三章道路清障工作机制第十二条道路清障人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道路清障工作机制,包括工作流程、应急预案、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内容。

第十三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确保道路清障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清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的畅通和安全。

清障救援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清障救援服务流程,提高救援效率,保障救援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清障救援服务的员工及外协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清障救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救援计划,协调救援资源,监督救援过程。

2. 技术保障部:负责救援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救援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 客户服务部:负责接收救援请求,提供咨询服务,跟进救援进度。

第三章救援流程第六条接到救援请求后,客户服务部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办公室。

第七条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救援情况,调度救援队伍,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客户服务部报告救援进展。

第九条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条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客户服务部报告救援情况,并清理现场。

第四章装备与设施第十一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救援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内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和药品。

3. 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救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救援人员考核制度,对救援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救援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救援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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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 适于范围
适用于**路政大队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 清障工作守则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

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防
为主、安全第一。

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

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按章收费,帐目清楚。

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 清障作业规程
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出车准备
5.2.1 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 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 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准确接报
5.3.1 清障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当接到清障信息后,立即应答,问明清障性质(事故、故障)、车辆类别、空车
或载货、货物种类、乘客人数、交通状况、里程桩号、联系方式等,并在出车单上填写相关内容。

5.3.2 及时确定清障人员并选择清障车型,迅速出动,从接报到车辆出动不超过5分钟(清障车正在作业除外)。

在可联系的情况下,告知顾客到达时间。

5.3.3 同时有多起清障信息,需要清障援助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调配车辆开展清障。

5.3.4 遇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重大疑难清障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协调处理。

安全出车
5.4.1 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空载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90公里/小时,夜间行驶时开启示警灯。

5.4.2 紧急事件必须横穿中间紧急通道时,应选择视线良好路段,由副驾驶员或班长下车持指挥旗(灯)疏导车流,清障车开启示警灯、转向灯,观察车道情况,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5.4.3 到达清障地点后,清障车应在距故障车前10米处停车,班长或正驾驶员在出车单上填写到达时间、里程指数及桩号。

其他人员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

标志设置
5.5.1 对占用路肩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15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100米以内、行车道边线外侧均布3个锥形标志隔离路肩作业区。

5.5.2 对占用车道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50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200处设置行车诱导标志,在200米以内用锥形标志隔离作业区。

5.5.3 对阻塞道路(车辆不能通行)的清障,应通知路政人员,由路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改道或关闭路段交通,并设置标志。

5.5.4 清障车开启示警灯;故障车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清障作业
5.6.1 清障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吊车作业人员还须戴安全帽。

5.6.2 清障作业前,向司机问明故障原因,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出示《宁夏高速公路机动车清障费收费标准》,说明出车单上填写的故障车所处里程桩号或吊车作业时间是收费额计算依据,并请顾客核对。

按顾客计划拖带里程事先讲明收费额。

5.6.3 根据故障车型、车辆损坏情况挂钩,原则上采用托牵(将被牵引车一头托起的牵引)。

不能托牵(未将被牵引车轮胎托离路面的牵引)的车辆,用托具托紧,并固定好。

被牵引车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

排除影响安全行车因素,撤除作业标志,缓慢起步牵引。

5.6.4 牵引故障(事故)车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根据被牵引车辆及道路情况调整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5.6.5 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货物车辆的清障,领
导须到现场指挥,在有关部门排除危险源后方可进行。

5.6.6 事故车辆的清障,原则上由交警认可后方可进行。

但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且严重阻塞交通时,可先将事故车移动(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以保持一个车道能通行。

5.6.7 清障车每次只能牵引一辆故障车,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要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

严禁牵引作业时横穿中间紧急通道。

原则上牵引作业不准逆行,特殊情况下需对故障车倒拖逆行调头时,只准在紧急停车道慢速行驶。

5.6.8 事故车辆装有货物的,原则上先过货后施救。

清障人员与路政员一起协助顾客租车和聘请临时装卸工。

5.6.9 清障作业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动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6.10 清障完毕后,要清扫作业区,清理残留废物。

清障交接班
5.7.1 班长负责交接班工作。

5.7.2 交班时要整理当班记录,本班末了事宜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收费票据移交填写交接班手续;内业人员应根据清障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记录、出车单。

5.7.3 拖车后未能当场收取清障费的,应在出车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原因、故障车停放地点、担保物品和欠费金额,由内勤协调有关部门追缴欠款。

5.7.4 接班时要向上一班了解工作情况和车辆状况,填写《装备器材交接班登记表》,记录上一班移交的问题。

6 清障收费管理
票据领用要依据实际需求由票管员向上一级票管部门领取,做到有计划领发票据。

领用票据时,填写票据领发单,领、发双方当事人要当面点清收据,并在领用单和登记薄上签名。

收据使用前应认真清点其数量、号码,如发现空号、跳号、重号、号码错乱或残缺页等现象,必须停止使用,将整本退回,重新领取,如收据使用前不清点,在使用中出现差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清障前,清障班长应向车主说明收费标准。

按收据号码顺序一式三联一次性填写。

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整份保存,盖作废章,不得销毁。

各级清障部门应设立清障收费明细帐,对收据的领取、使用、作废、结存和收费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帐票相符、票款相符。

如票据有丢失或差错的,应查明原因,逐级上报。

开展清障收费稽查。

清障大队每月对各中队稽查1次以上。

路政中队长及其指定的路政员每旬对本所的清障队(组)稽查1次以上,着重查清障车辆出车单现场记录,核查接报记录。

稽查时要填写《清障收费稽查记录表》。

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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