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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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6.03.29•【文号】[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大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满州里、南宁、昆明、拉萨海关: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促进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稳定边疆及巩固和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开展与我国毗邻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边境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的精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1996年3月29日附件: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范管理,维护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边境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可以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地区(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系指我国与毗邻国家有陆地接壤的边境县(市、旗)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边境开放城市的辖区。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主要用途方向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主要用途方向

C AIZHENGJIANDU 财会动态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天津北洋金 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天运原天津分所合并重组,变 更名称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新设“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和“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

(来源院中国会计视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主要用途方向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 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 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 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院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 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 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 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 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 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 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来源院经济参考报)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2014年4月24日,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征 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商业 银行审计指引》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根据对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在审计计划的 编制、审计方向的确定、审计资源的调配、风险的评估与应 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重点业务流程的进一步审计程 序、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审计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 作出了全面细致的指导。

应对资源环境约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开发国外资源市场,合理规避风险

应对资源环境约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开发国外资源市场,合理规避风险

应对资源环境约束,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开发国外资源市场,合理规避风险【摘要】全面介绍了中小企业开发海外资源中如何规避风险,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政策遇到的问题、对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措施【关键词】对外投资;并购收购;主要措施;规避风险国家近几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国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存在产业结构单一,后备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开发粗放,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供需失衡,矿业结构不尽合理。

铜、铅、锌、铝、稀土、原煤等矿产相对冶炼能力缺口大,非金属矿产相对于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的开发明显滞后。

在产业结构上存在重开采、轻加工,重金属能源矿产、轻非金属矿产的状况,不能充分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低下。

二是地质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内已发现的中小型金属矿床及大多数非金属矿床地质工作程度低,可供矿山建设的基础储量少,不能满足矿山设计需要。

三是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勘查开发机制不完善。

对国外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加之有的国家投资环境差,对外投融资渠道不畅,使得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将遇到诸多困难。

一、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可充分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与合作的促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保险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外汇支持政策。

近几年企业对外投资投资和合作业务发展迅速,领域日益拓宽,投资方式不断创新。

截至2010年底,境外中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1.6万亿美元,雇用员工130万人,其中外方人员60万人,2010年实现年销售收入6000亿美元,同比增长31.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项目内容如下:(一)境外展(企业)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首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30000元,传统市场按50%。

新兴市场按70%,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三)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30000元/个。

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经商务部认可的海外平面媒体如环球资源广告,补贴比例50%,最高支持RMB35,000.00/个;(五)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其中赴新兴市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50%;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交通费是指出国人员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

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4000元/人,南美,非洲(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8000元/人,其他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6000元/人。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0天,三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2天。

此项目仅支持企业申报,不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

经批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六)网站推广项目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国际网、中国制造网等等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RMB10,000.00万/年。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解读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解读
目的地企业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2017年暂不报
有持股境外企业在 10%及以上的主体填 报,境外企业为首个
投资目的地企业
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 资活动的主体填报, 表中左列境外企业或 项目指投资最终目的 地相应的企业和项目 有通过首个投资目的 地企业再投资回中国 内地并持股在10%以
三、统计制度解读
(一)总则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概念界定 (五)附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包括调查目的、统计调查范围、主要调查 内容、统计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及调查时 间、组织方式和渠道、填报要求、统计资 料的公布八项内容。
重点掌握
1、统计调查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
商务部涉及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首例行政处罚
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合函[2016]822 号)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 法》,我部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三局)违规参与尼日利亚沿海 铁路(以下简称尼铁)项目进行了立案调 查。
处罚结果:对中铁三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 元人民币罚款。
上的企业主体填报
FDIN8表
FDIN9表
FDIN10表 FDIY1表 FDIY2表 FDIY3表 FDIY4表 FDIY5表
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基本 情况
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
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出 资方式分组) 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按投 资构成分组) 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口总值:指通 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进口的各种货物 价值的总和。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21•【文号】商合函[2012]112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根据《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1999年第4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合近两年我国对外投资的实际和特点,对2010年12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调整内容如下:一、增加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基本情况月报表(FDIY3表)和我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情况统计月报表(FDIY4表)。

二、增加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基本情况的“境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年报表(FDIN6表)。

三、将“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月报表(FDIY1)中的“货币投资”指标细划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将“其他投资”调整为“无形资产投资”。

四、将“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5表)中的“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指标调整为“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五、对“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月报表(FDIY2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卖方情况、协议并购情况、并购资金来源等指标,对“实际交易金额”指标进行了细化。

六、将“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中“年末从业人数”指标的统计单位由“人”调整为“千人”。

七、将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所属行业参照分类调整为国家统计局2011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现将修订后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信息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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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达 2 0 年度 外商投 资企业工 业品 出1 06 : 2 配额 数量 的通 知 ( 商资 函 【0 5 1 7 ) 要求各 省 、 20】0 号 , 自治 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商务主管部 门认真做好 本地 区外 商投 资企业工 业品 出 口配额 的组织 实施工 作, 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 。对于需调减、 增加或新核 定 出1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 , 7 : 及时进行初 审后 上
规范市场建设 和物 流、商流 中关键环节的标准项 目,确保有利 于维护各类商品流通安全 、规范加 工、 保障消 费的标准项 目。五 、 鼓励适应流通业结 构调 整、符合发展 循环经济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方向的标准项 目。 、 六 行业标准清理后急需 麓 修订和整合的标准项 目。 、 七 有效采用 国际和国外 警 先进标准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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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项 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改办外资 【06 4 8 发 2 0 】 0 : 号 ) 定 , 目单位 办理项 目确 认 书, 规 项 应在 项 目资金 申 请报告批 复之 后 、 目进 口设备之前 , 项 按规 定程序 向省 级发展改革委提 出书面申请 , 并附以下材料 : 项 目审 一、 批 、 准或者备 案文件 ; 、 目资金 申请报 告批 复文 c 核 二 项
经营化 肥 、 品油 、 成 原油 的佣金代 理 业务 , 以及化 肥的
批发和零售 业务。二 、 于 同一香港 、 门服 务提 供者 I 对 澳

在 内地 累计 开设 店铺 超过 3 O家的 , 如经 营商 品包括 图 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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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废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864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2.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月12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2号)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1998年12月2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4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2.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2000年4月7日财政部财清字[2000]3号)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财世司字[1996]167号)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15件)综合类1.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综[2007]57号)2.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3.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93)财综字第159号)法制类4.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法[2000]38号)5.关于印发财政部行政处罚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1999年10月2日财政部财法字[1999]59号)税收类6.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4号)7.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1号)8.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8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0号)9.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08号)10.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4号)11.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2号)12.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7]143号)13.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28号)1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1号)15.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0号)16.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84号)17.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75号)18.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1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31号)20.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10号)21.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22.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7号)23.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74号)24.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3号)25.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6号)26.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财税[2006]147号)27.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0号)28.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2006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0号)29.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5号)31.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号)32.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0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26号)33.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0号)34.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4号)35.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5号)3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2006年8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2号)37.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11号)38.关于纳税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4号)39.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75号)40.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61号)41.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44号)42.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3号)43.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6号)44.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7号)45.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36号)4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200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9号)4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4号)48.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7号)49.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005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33号)50.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8号)51.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2005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7号)52.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5号)53.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7号)54.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2004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6号)55.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15号)56.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7号)57.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2004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8号)58.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68号)59.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3号)60.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6号)61.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42号)62.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39号)63.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28号)64.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97号)65.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2004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5号)66.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号)67.关于明确重庆市非统配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2004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3号)68.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5号)69.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200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45号)70.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5号)71.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70号)72.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等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2003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9号)73.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0号)7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3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6号)75.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2003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2号)7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2003年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5号)77.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82号)78.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0号)79.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2002年8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17号)80.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05号)81.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2]81号)8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8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4号)84.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45号)85.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86.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5号)87.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2002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88.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89.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71号)90.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2号)91.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3号)92.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0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5号)9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0号)94.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1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2号)95.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53号)96.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97.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2001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4号)98.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7号)99.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8号)100.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5号)101.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3号)102.关于“十五”期间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1年4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0号)103.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39号)104.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9号)105.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0号)106.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2000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1号)107.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0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8号)108.关于中外合作海上油(气)田放弃费财税处理的通知(2000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1号)10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9号)110.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4号)111.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112.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58号)11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999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92号)114.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98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9号)115.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63号)116.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4号)117.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8.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0号)119.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9号)120.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121.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122.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1997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123.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6号)12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21号)125.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税字[1997]75号)126.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127.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128.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129.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130.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131.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3号)132.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6号)133.关于企业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134.关于股份公司取得的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135.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199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6号)136.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137.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138.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0号)139.关于调整陕西榆林地区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1996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6号)140.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8号)141.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142.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补充通知(1995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219号)143.关于追加计划内进口聚乙烯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指标的通知(1995年10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9号)144.关于1995年进口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9月22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198号)145.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146.关于长江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税收政策的通知(1995年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4号)147.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1号)148.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的农药中间体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5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1号)149.关于对军队占用耕地改变用途应补缴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5年6月6日财政部财税政字[1995]31号)150.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151.关于对1995年配额内进口农药征免进口税收的通知(1995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0号)152.关于对海绵钛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8号)153.关于明确尼龙弹力丝对台贸易调节税税率问题的函(1995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2号)154.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1995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155.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按5%征收的通知(1994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1号)156.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73号)157.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6号)158.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159.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0号)160.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161.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2号)162.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163.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2号)164.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号)165.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166.关于“三资”企业建旅游、服务等设施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3年10月29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59号)167.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1992年12月2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78号)168.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1992年7月17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3号)169.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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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8.05.27
•【文号】商财发[2008]211号
•【施行日期】2008.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发布日期:2014年4月9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9日)废止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08〕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我国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商务部、财政部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予以支持。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推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商务部、财政部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外经贸政策和财政管理要求,遵循突出重点、鼓励竞争、择优扶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国内企业或有关单位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中资企业集群式发展,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带动和辐射能力强、影响力大并经国家批准、确认的经济贸易合作区。

第四条发展资金对经国家批准、确认、考核通过后的合作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资助。

第五条发展资金资助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
(一)区内建设用地的购置费或租赁费、办公场所的购建费;
(二)区内土地平整,水、电、气、道路、通讯、热力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费;
(三)为入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配套用房建设费。

上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的发生时间可追溯至2006年1月1日。

第六条发展资金资助的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实际支出按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资助(申请单位在合作区所在国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开展建区工作的,按照中方投资所占比重核算实际支出后予以资助),每一合作区享受的发展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申请发展资金资助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合作区中标单位;
(二)经批准实施合作区项目,并取得合作区确认函;
(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在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备案或签订有关协议;
(四)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五)资信良好,财会制度健全,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过处罚,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职工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障费用的行为。

第八条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及相关支出情况、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在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备案或签订的有关协议;
(三)合作区确认函。

如申请单位在合作区所在国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开展建区工作,还需提供合资各方的股权比例证明文件;
(四)投资及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

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须真实合法,装订成册。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有外文资料的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为地方企业或地方级单位的,按预算管理级次逐级向注册地商务和财政部门报送材料,并由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单位为中央企业或中央级单位的,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材料。

(二)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开展1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第十条资金审核及拨付程序
合作区项目根据《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办法》达到启动确认条件后,申请单位
可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程序向商务部、财政部申请拨付发展资金。

商务部、财政部依据《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对合作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由财政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核拨资金。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收到发展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未经商务部、财政部同意,合作区承办单位不得擅自转让项目。

擅自转让的,须退回国家资助的发展资金。

第十二条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

相关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和资金的具体执行及情况总结,开展效益评价,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第十三条商务部、财政部可委托专家和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区项目评审和论证、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其管理性支出按不超过发展资金总额的5‰的标准在发展资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四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发展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发展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商务部、财政部将视情收回发展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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