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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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

率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许可[2016]12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监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

款(万能型)等两个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12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等新产品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阳光人寿〔2016〕13、2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型)”和“阳光人寿岁康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D款(万能型)”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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