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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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关爱 打造宁波最具品质与实力的寿险公司——阳光人寿宁波中心支公司

诚信关爱 打造宁波最具品质与实力的寿险公司——阳光人寿宁波中心支公司
阳 光 人 寿 宁 波 中 心 支 公 司
阳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 险集 团之一,成立五年来,凭借着良好 的经营管理 、优异的经营业绩和对我国
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阳光保险先后获得 “ 百佳中华儒商”、 “ 五十强人 民信赖品牌”、 “ 十强保 险行业竞争力品牌”、
“ 亚洲50 0最具价值 品牌”、 “ 亚洲+大最具影响力品牌”、 “ 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 “ 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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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沟通联系,通过多种途径 ,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投身社会公益 事业 ,认真履行企业公民义务 。在今年的首届客户服务节 上 ,公司举办 了 “ 阳光宝贝温暖父母心”的主题 活动,弘扬了中华 民族的传统美德,此外,公 司还精心策 划了 “ 健康养生专 家全国巡讲”、 “ 中西 医专家客服门店义诊”、 “ 赠送客户健康生活手册”等 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此来回馈广大客户 的支持和信任 。今年8 7 ] 月1 1,公司又与宁波 电视 台涌 动东方栏 目组合作 ,向参加 活动 的记者们提供了保 险赞助 ,为 “ = 涌动 中国西部行 ”电视媒体特别行 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受 到了社会 的一致好评 。
誉称号 ,保费收入跻身全国八大保 险公 司以 ‘ i价值”为 ,以 ‘ 创璧 ‘ 诚唐、关爱”为根本,坚持团队与个 ^ 的高度统一,不断解放思想 、开拓

阳光人寿保险合同书

阳光人寿保险合同书

阳光人寿保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乙方(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希望为其自身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死亡、残疾、重大疾病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甲方缴纳首期保险费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的给付甲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及时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甲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申请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但需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亦可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退还部分保险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保险责任的详细说明、保险金的计算方式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缴纳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盖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简介

阳光保险集团公司简介

阳光保险公司简介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65.6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

截至2011年6月底,集团当年保费收入超过160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

集团总资产突破60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6月底,保费收入62.8亿元,位列56家产险公司第七位。

目前阳光产险已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3.3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位列60家寿险公司第八位。

目前阳光人寿已有28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400余家。

阳光保险成立六年来,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

在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4•28”胶济铁路、“5•12”汶川地震、青海玉树“4•14”地震、海南洪涝灾害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

阳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架构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架构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架构介绍
阳光保险公司/study/studytag/word-2849-151-7.html,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下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阳光人寿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1.8亿元人民币,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累计客户3600多万名,累计赔款288亿元。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阳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前身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

阳光保险的组织架构光对分支机构的运营管控,尊循“集中管控、分级授权”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在授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按公司建立的标准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规范运作。

阳光总公司——战略决策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阳光二级机构——业务经营的利润中心。

在总部的授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完成总部下达的业务计划和经营指标,承担利润和市场责任,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阳光三级机构——销售和服务中心。

承担相应的利润责任。

阳光四级机构——销售中心。

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

对于阳光人寿保险的感悟

对于阳光人寿保险的感悟

对于阳光人寿保险的感悟作为一名阳光人寿的客户,我对于阳光人寿保险给我的感受很深。

这些年来,阳光人寿以其优质的服务、全面的保险产品以及卓越的管理水平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信任和支持。

而我也不例外。

我还记得,当我第一次接触到阳光人寿时,我对保险这个行业并不是很了解。

然而,经过一番详细的了解和比较之后,我深刻地认识到,阳光人寿不仅是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更是一家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首先,阳光人寿的产品品质非常优秀。

公司为不同人群量身定制了多款保险产品,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多种类型。

这些产品不仅覆盖了不同的需求,更注重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此外,阳光人寿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和技术也非常有优势,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创新理念,不断提高了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阳光人寿近年来在保险科技领域大力布局,陆续推出了数字化服务平台、智能保理、智能医保等创新产品,实现了从人工操作到数字化转型的全新升级,让客户能够更便捷的享受保险服务。

其次,阳光人寿的管理水平也非常高。

公司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高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自己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了关键性的业务转型,提高了整体风险管理能力。

这些举措不仅让阳光人寿能够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再次,阳光人寿的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也很好。

当我在购买阳光人寿的保险产品时,不仅所需手续简单快捷,还可以享受到阳光人寿的一系列服务,如全天候服务热线、保单查询等服务。

除了这些传统服务外,阳光人寿还引入智能化服务,响应速度更快,解决问题更加高效,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人性化的保险服务。

而这些,正是让我对阳光人寿保险产生敬佩和信任的原因。

作为一家拥有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的企业,阳光人寿在面对客户的危机和困境时始终保持着尽心尽责的态度。

保险公司排名

保险公司排名

1、中国平安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保险(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88年在深圳正式成立。平 安保险融合了保险、银行、 投资等业务,同时也是中国 第一家的股份制保险企业。 平安保险公司旗下分别有寿 险公司——平安人寿,产险 公司——平安产险、养老保 险公司——平安养老险、还 有健康险公司——平安健康 险等,基本囊括了所有的保 险类型。
7、中宏保险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 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 公司,由加拿大宏利金融旗 下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 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 司核心成员——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 资组建。目前拥有8000名员 工和营销员,为近40万客户 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 并在上海、北京、广东、浙 江、江苏、四川、山东和福 建近30个城市稳步发展,并 不断迈向全国。
9、华安保险 (华安保险集团)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是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 10月18日正式创立的一家专 业性保险公司,总部设于深 圳,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 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 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 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华 安保险已经成长成为资产质 量优良,员工队伍蓬勃,创 新能力突出,市场化程度较 高的全国性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是国内第一个组建的保 险公司,历史悠久,1996年进入 寿险业务,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 司之一。早在03年,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就在香港和纽约分别上市, 07年回到国内A股上市。截止至09 年,中国人寿已经连续7年入选世 界500强,总市值位居全球上市寿 险公司的榜首位置。截止至09年 12月底,总资产达到了12,262.57 亿元。

阳光保险最新公司介绍XXXX版

阳光保险最新公司介绍XXXX版
首款4.025%高预定利率定价的保险产品 金喜连连产品特色: 年年返还 相伴一生 三倍返还 专属养老 保证收益 安心养老 灵活追加 支取自如
八大优势
基本法制度十大优势
• 阳光特色,大直辖 • 辅导利益,级差制 • 育成利益,终身享有 • 续期利益,行业极限 • 增员利益,世袭罔替 • 季度奖金,双重享受 • 借力晋升,业绩回计 • 五险三金,阳光关爱 • 长期服务,回报更多 • 集团优势,资源共享
具幸福感企业等多项荣誉,连续四年荣获中
国企业500强与中国服务业企业百强,公司

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八大优势
2006年 获全球“百佳中华儒商企业”称号,并跻身前“十佳” 2007年 获“中国保险行业十大质量品牌” 2007年 获“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 2008年 获“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 2008年 获“中国公益50强” 2009年 获“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 2009年 获“理赔最迅速的保险公司” 2010年 获“中国红十字勋章” 2010年 获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称号 2010年 获“最佳雇主企业“ 2011年 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 2011年 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第307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97位) 2012年 获“最具幸福感企业” 2012年 董事长张维功当选“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2013年 获“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创新奖” 2013年 获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256位 2014年 获最佳事件营销奖 2014年 获最具战略创新保险公司 2014年 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八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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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1].6.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1].6.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1].6.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续期业务各项工作,特制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凡公司有关期交保单续期收费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期交是指交费频率为“趸交”之外的定期交费频率,包括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设专职续期管理岗,负责续期收费的流程和风险管理;二级机构运营部设专职或者兼职续期岗,负责续期收费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推动;保单服务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具体的续期服务。

第四条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续期管理岗职责: 1、制定并维护续期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建立并维护续期收费业务应用系统;3、开拓并维护续期收费渠道,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4、机构续期业务的指导和效果追踪;5、检查机构续期作业质量,有效管控业务风险;6、执行公司各项业务制度,持续改进续期收费体系; 7、制定机构续期指标考核标准;8、制定续期收费推动方案,有效推动收费进度及指标达成; 9、建立续期报表、报告的制作和报送体系,搭建续期数据信息平台;第 1 页共 9 页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业务管理办法10、分析考核指标,撰写全系统业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二级机构运营部续期岗职责:1、执行并宣导续期业务制度,搭建续期收费业务体系;2、开拓并维护续期收费渠道,建立便捷的收费体系;3、督导并检查三级机构续期作业质量,防范业务风险,持续改进业务流程;4、制定续期推动方案,有效推动续期收费进度及指标达成;5、逐步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续期数据信息传递体系,及时、准确的传递业务数据;6、续期收费信息的追踪、记录、备份;7、续期各种信函的寄发、效果追踪,以及续期退信的管理;8、每月定期制作并下发续期应收及应收未收清单,督促续期收费进度; 9、制作续期业务统计报表,督导并及时追踪续期收费进度; 10、撰写续期业务分析报告;11、其它与续期收费业务相关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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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目录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4 保险费的交纳7 释义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费的交纳7.1 汽车1.2 合同生效7.2 意外伤害7.3 毒品7.4 精神疾患7.5 承运人7.6 酒后驾驶7.7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5 合同解除7.8 无有效行驶证2.1 保险金额 5.1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7.9 非处方药2.2 保险期间及风险7.10 净保险费2.3 保险责任 7.11未满期净保险费2.4 责任免除7.12 猝死3保险金的申请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3.1 受益人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保险金给付比例表3.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附表二:Ⅲ度烧烫伤与给付比3.3 保险金申请 6.3 合同内容变更例表3.4 保险金给付 6.4 联系方式变更3.5 被保险人失踪处理 6.5 争议处理3.6 诉讼时效阳光人寿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凭证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凭证上。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所承保的每一类风险都分别设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凭证上载明,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在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一类或几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1)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经营客货运业务的汽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2)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汽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轨道车辆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遇意外伤害事故;(5)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3.1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条款(1)意外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凭证所载的该类风险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或“Ⅲ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凭证所载的该类风险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在合并事故发生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伤残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在给付时应扣除事故前的伤残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身故和伤残保险金之和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类风险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2.3.2意外伤害医疗给付特别条款本特别条款是在已投保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凭证上载明,则本特别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在本特别条款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合同保险凭证上所载的该类风险对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者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患精神疾患;(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7)被保险人驾驶超载交通工具因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8)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的交通工具用于军事用途或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期间;(9)以驾驶为职业的被保险人驾驶交通工具期间;(10)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猝死;(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3.3.1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8)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3.2 伤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5)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6)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3 医疗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应提供该次乘坐的有效客票;(5)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明细、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6)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5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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