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资产评估战略、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加强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评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评协研究课题,包括以中评协名义立项和参与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中评协立项的研究课题,主要采用委托和自主申请方式。

第四条中评协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要课题和一般课题等类别。

第五条中评协秘书处负责管理和监督课题研究,具体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和计划;

(二)统一归口管理中评协立项、参与的课题项目;

(三)负责课题立项的审定及公布;

(四)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

(五)具体管理课题经费,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指导地方协会的课题研究工作;

(七)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和推广。

第六条中评协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征集、发布资产评估行业研究课题指导目录,在中评协网站、杂志等媒体公布。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对行业重点、难点或急需研究的课题,中评协可以采取委托形式,委托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评估机构、高等院校或相关单位开展研究。对在评估实践和行业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的课题,有关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自主申请。

第八条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担任中评协研究课题负责人的经历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还应当是中评协资深会员,或在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领域执业或工作十年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

第九条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吸收相关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条课题组提交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后,中评协

在专家库中遴选确定同行专家进行研究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专家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一)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课题研究预期成果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四)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研究能力和研究团队;

(五)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二条同行专家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立项评审。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同意,方可通过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中评协对通过立项的研究课题编制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申请人,被委托单位课题负责人或申请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与中评协签订课题协议书。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课题协议书开展研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向中评协提交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中评协不定期地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当根据检查要求,向中评协提交课

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课题期中,课题负责人应当提交《课题中期研究报告》,明确课题初步研究成果。由中评协组织专家召开课题中期评审会,课题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课题发生重大事项变更,课题负责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中评协秘书处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课题延期;

(七)中止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评协终止已立项课题:(一)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所报课题参加人与实际参加人不一致,课题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

(二)第一次验收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

(三)严重抄袭他人成果;

(四)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

被终止课题者,中评协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课题申请。

第十九条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或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一)限期纠正、批评、停拨课题经费和追回已拨课题经费;

(二)终止课题;

(三)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资格。

第四章验收

第二十条课题研究成果验收前,由课题组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预评审,中评协在专家库中遴选确定评审专家。课题组根据预评审意见对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再由中评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一般采取书面或会议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课题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三)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五)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六)课题研究成果的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严密,格式是否规范;

(七)课题研究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八)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对上述标准和内容应当结合不同课题特点,合理掌握和运用。

第二十二条验收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后,应当填写《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将研究成果等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提交中评协申请验收;

(二)中评协对《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和最终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送专家进行验收;

(三)验收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人选由中评协在专家库中依程序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一般由权威专家担任;

(四)专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验收。专家组组长在归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同意,形成《课题结项验收专家意见书》。中评协于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一般终止课题。课题验收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课题,最长可以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课题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课题组应当根据课题验收意见对课题研究成果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五条课题组应当将课题结项材料包括修改后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项验收审批书、课题经费决算表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中评协。

第二十六条中评协收到内容完整规范的课题结项材料后予以归档,并拨付课题经费尾款。

第五章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七条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中评协所有。

对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中评协择优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参加研究人员的姓名。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另

行发表,需征得中评协书面同意并在发表时注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字样。

第二十八条中评协不定期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和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地方协会、科研院校及社会其他组织在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指导目录内或认为公布的研究课题指导目录外有急需研究的课题,可自列研究课题,自筹经费,向中评协申请备案,列入研究课题成果目录。

第三十条中评协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评奖活动,对中评协研究课题和评估机构、院校自主研究或承担其他部门的研究课题进行奖励。评奖结果和评估机构参与申报情况计入评估机构年度综合评价打分体系。相关单位和个人研究成果统筹列入中评协研究课题成果目录的,可参与中评协评奖。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一条中评协每年以一定比例的会费作为课题经费,用于课题研究,列入中评协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二条课题经费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包括:劳务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管理费、印刷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评审费包括立项评审、中期评审和结项验收评审费,由中评协承担。

第三十四条中评协对课题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课题经费一般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课题负责人在申请课题时,应当申报课题经费预算表;在课题中期评审时,应当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说明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在通过课题验收后,应当于一个月内提交课题经费决算表。

第三十六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凡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复拨款。对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终止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中评协对合作课题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2]111号)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评协[2009]50号)同时废止。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管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是指由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编码系统)自动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经统一编码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行业认可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 第五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

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协助负责本地区统一编码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协会可应用报告编码系统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报告防伪等工作。 第二章编码管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统一编码,应当登录报告编码系统,根据要求填报资产评估报告基本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告编码系统会自动生成资产评估报告编码(以下简称报告编码)及“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以下简称编码回执)。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打印编码回执并列装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扉页位置。编码回执仅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已在中评协的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了编码,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报告编码系统中应当填报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号、资产评估报告名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性质、委托人所在地、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名称、被评估单位所在地、评估对象类别、价值类型、评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 教电馆[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〇

附件: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园(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所)的科研工作实行主任(局长)领导下的主管主任(局长)负责制,由科技科负责管理,由各研究室组织实施。其它科室的科技人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经主管主任(局长)批准,参与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科研项目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科研计划; 3.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并组织推广应用; 5.负责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经费的管理; 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第三条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课题负全责。课题实施前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任务、经费和成果归属等事项。课题组须按协议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接受课题下达单位和园(所)科研管理机构的督查。 第二章研究任务 第四条植物园的科研工作,要以植物的引种驯化、种质资源保护为主,着重解决生产和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键技术课题。 第五条研究任务的来源: 1.承担上级下达的项目: 2.与植物园生产、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自选项目: 3.接受用户委托的合同项目。 第三章科研的计划管理 第六条植物园(研究所)要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长远计划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植物园(研究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年度计划的编制

1.课题组每年要在年终进行课题工作总结的同时编写下年度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于十二月十日以前报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每年要在课题年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出植物园(研究所)科学研究年度计划,经主任(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课题年度计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但必须得到园主任(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一般应在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进行。 第十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课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课题组每年必须于十二月十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果、经验教训等)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检查后填报科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和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并上报下达课题任务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研究任务或课题工作结束时,必须提交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建立完整的科学技术档案,交档案室存档。无故不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十二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对某一研究课题经过研究、实验或考察以后得出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 1.研究成果,是在自然科学方面具有创造的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2.技术成果,是能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 3.重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在某一阶段对某一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有所突破,并可以独立应用的结果。 第十三条一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都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对其学术意义和学术水平、实际应用意义和技术成熟程度等做出确切评价。 第十四条鉴定的申请 (一)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要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计划项目规定的任务; 2,达到技术要求; 3.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4.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上公布一年以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微型课题是指教师将源于课堂、源于学生、源于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所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课堂作为研究基地,将追求教育、教学的实效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一种课题。 微型课题研究源于一线教师对自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反思以及对教育实践困惑的追问,是贴近教育教学实际、适合教师开展的一种课题研究方式,对于改进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 开展微型课题研究是当前我市推进课程改革,减负增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施有效教育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是我市教育科学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大力推进微型课题在我市有序、有效地开展,根据苏州市关于开展微型课题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熟市微型课题研究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人员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办法 微型课题采取逐层申报,分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办法。 基层学校:各学校负责校内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通过申报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导教师认识微型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明确一线教师是微型课题研究的主要承担者,教师要把微型课题研究作为日常教育教

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校本研修有机整合,正常开展研究活动,逐步形成基于微型课题的专业对话。 学校的教育科研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本校的骨干教师对普通教师的申报方案进行指导,帮助教师选择课题,填写申报书,确立校级课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择优推荐到市级立项。 市教科室:市教科室作为微型课题研究的指导者,要定期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微型课题的研究。通过举行微型课题研究现场研讨会,建设微型课题研究管理网络,开展优秀微型课题研究成果评比,编印微型课题研究成果专辑等方式,加强市级微型课题研究的管理指导。 市级立项的微型课题需填写《常熟市教育局教科室微型课题申报表》,具体形式参见附件一。 市教科室将负责择优推荐优秀课题到苏州市级立项。 三、申报选题 积极倡导教师从自身工作实践中自主发现问题,自主确立课题,选题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题要有自己的特色,尽可能选择自己熟悉的,有经验、有积累的,长期关注的,兴趣浓厚的,或自己在某些方面曾有一些思考但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进行研究。 2.选题要基于自己的实践,微型课题研究的内容来源于教师的教育实践困惑与问题,切入口要小,内容要相对单一,适合教师开展实践性的研究。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公司立项自主开发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技术研发部初审; 3、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4、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公司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小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XX小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改进和加强科研工作,促进我校所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步伐。现制定课题研究制度如下: 一、课题申报制度 1、学校教研组根据县或县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的课题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结合本校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学的实际,确定课题的主要内容。 2、申报课题的课题组或个人可根据学校确定的研究方向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实际自行拟定课题申报。但提出申请立项的课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申报的研究课题有研究的价值;(2)课题的研究方案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3)申报的课题必须具备主客观研究条件;(4)申报的课题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以及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课题的申报人应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主持人。课题主持人所负责的立项课题在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4、课题主持者在对申报课题的研究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制定课题研究方案,交学校或上级教研机构存档。 5、课题研究应根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二、课题审批立项制度 1、学校主管校长或教研组要对课题组或个人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向上级推荐立项课题。立项批准后,交一份相关资料由教研组存档。

2、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课题研究的子课题,需由总课题组提供通知书,交学校确认后纳入共管课题进行管理。 3、课题立项变更申报。经批准立项的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或终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后,做出继续研究、重新立项或终止立项的审批意见。否则,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结题。所批准的课题其课题承担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毫无研究进展,经督促仍无研究进展的,视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将公布予以取消。 三、课题组长工作制度 1、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讨论完成课题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每学期阶段性研究方案(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布置各课题组成员完成自己的阶段性计划。 2、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制定课题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研究过程,使课题研究落到实处。 3、组织学习教育科研理论,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4、切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包括理论研讨、课堂实践、测试统计、分析总结等。 5、及时向学校教导处及上级有关课题管理机构推荐组内教师的科研论文,经验总结。 6、认真组织课题组成员及时开展中期研讨课评议及学术交流活动,互相听课,互相交流,共同进步并及时进行评议和记载,使学校科研工作在教学中落实,科研能力在实践中提高,科研成果在总结中推广。 四、课题组工作制度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题等工作,对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 第三条课题立项实行课题责任人制度。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第四条凡立项的课题,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课题研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凡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如确实有转题必要,负责人必须向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对私自改变课题或研究方向者,其研究成果将不予鉴定验收。 第六条凡立项的研究课题原则上须按期结题,因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未通过者,经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同意后,可顺延一定时间。 第七条重点课题实行中期报告制。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负责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召开中期课题进展汇报会,并重点按照以下事项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1.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3.主持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4.资助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第八条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专著或调查报告。课题结题时须填写《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课题结题表》。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5.违反财务制度;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课题组发布课题成果时应注明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新英才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柴坪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课题研究工作,使课题研究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服务,特制定本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有效的教育科研是教师可持续发展和学校永葆生机活力的保证。教育科研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我校的课题研究以课题为阵地,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努力形成敬业奉献的教师文化,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最终使课题研究成为提升教学质量的发动机。 二、课题研究校级领导机构和学术委员会 1.课题研究校级领导小组 校级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各级别课题研究的管理课题立项、组织规划实施、督导考核、组织协调学术交流、结题总结、推广科研成果等事务。 2.学校课题指导研究学术委员会 委员名单: 组长:吴永意 副组长:陈永勃赵海滨 成员:龚安平郑正华马诒超熊良辉刘相沛 田昌安兰阳 三、课题的确定、申报与立项 1.课题确定的基本要求: 以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着力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倡导“问题即课题,教学即教研,成长即成果”的理念,所有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都可以作为课题来研究,把课程改革、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和心理品质等研究作为课题研究的核心任务,以教学科研与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落实分层推进,形成国家、省、市、校多级课题网络。 每个学科都要有自己的校级课题,近五年没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的或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人人有课题。立足我校校情,组织各年级

本学科教师,从教育教学实践中,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本学科的内容特点确定课题,每1-2名教师成立一个课题小组,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研究。校级课题要符合高效课堂构建的要求,力求实、新、小、精、快,尽量深化、细化、量化,用一学期的时间能够完成,到期末要拿出成果。 2.课题确定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3.课题的申报 申报人:①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一年教龄以上的教师。②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③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申请人:申报课题时应严格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和课题实施方案,并送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审核。 填写申报表时注意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具体条件。 4.课题的评审与立项 校级课题的评审和立项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课题申报人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初评,课题领导小组综合初评意见,进入会议综合复审。 (3)会议综合复审。对进入综合复审的课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学科组确定本组拟立项课题。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评协[2005]101号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05.08.08 【实施日期】200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2005年7月21日分别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中评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条中评协会员应当按照中评协章程和本办法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按规定上报机构注册所在地地方协会和中评协。 第四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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