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意见: 经营规模适度 严防过度集中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简述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简述【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和问题意义,然后分析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如土地被大规模流转导致的农民失地问题,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等。
接着探讨了土地流转对农村的影响,包括减少农民劳作强度和提高农业产出效率等方面。
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挑战与困难,如土地资源保护不力、政策不配套等。
最后提出了应对措施,如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完善相关政策等。
农村土地流转既带来了发展机遇,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展望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现状问题, 对策, 引言, 正文, 结论, 挑战与困难,农村影响, 应对措施, 总结, 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承包权和承包地可以由村民个人、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自愿流转、租赁、互换、入股等经营管理行为。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土地所有权并未改变,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这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土地流转趋势加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权属不清、流转规模不足、合同粗放、流转价格低、保障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深远影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但也加剧了土地资源利用的不均衡和不合理,导致了一些利益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义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风险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然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风险,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防范。
一、法律风险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法规,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
例如,土地流转的程序不合法,未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未经过发包方同意等,都可能导致流转行为无效。
此外,对于土地流转的期限、用途等,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引发法律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签订“阴阳合同”,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风险土地流转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可能导致流转价格不稳定。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盲目跟风流转土地,可能会面临租金过高、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同时,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会影响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效益。
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无法按时支付土地租金,给农民带来风险。
三、经营风险土地流转后的经营管理不善是一个常见的风险。
一些经营者在流转土地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种植或养殖项目选择不当,技术水平不过关,导致生产效益低下。
另外,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能会使经营者陷入困境,无法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
四、社会风险土地流转可能引发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利益分配不公,可能会导致农民之间、农民与村集体之间产生矛盾。
一些地方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损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容易引发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此外,土地流转后,如果大量农村劳动力无法实现再就业,可能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五、信用风险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当事人信用缺失的风险。
有些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能会故意拖欠土地租金,或者在合同期满后不归还土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是保障农民共同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制度。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决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任何削弱、侵犯集体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集体所有制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如果私有化,可能会导致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而在集体所有制下,土地可以根据集体的规划和决策,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
同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利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集体可以通过制定土地使用规则、监督土地使用情况等方式,防止土地的滥用、破坏和撂荒,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是农村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
首先,要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要确保农民的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承包地。
这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的生产预期,有利于他们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
其次,要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
例如,通过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方式,让农民能够将土地资源转化为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再者,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能够参与到改革的决策过程中,真正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三、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乡建设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中如何防范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中如何防范风险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成为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农民、农村集体以及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带来损失。
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成为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1、法律风险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如果在流转过程中,各方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例如,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流转土地、流转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等。
2、市场风险土地流转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如果在流转时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可能会导致流转价格不合理。
此外,农业生产经营本身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如农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土地流转的收益。
3、经营风险受让方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果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土地抛荒、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
这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会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信用风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受让方拖欠流转费用、农民擅自收回土地等,这会破坏土地流转的正常秩序,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社会稳定风险如果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合理,或者出现强制流转等问题,可能会引发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向农民和土地流转相关方普及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依法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工作。
2、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共享,为土地流转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同时,规范土地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市场供求等因素,确保流转价格合理公正。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

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农村土地托管是指农村原有的村民土地托管给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在我国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行中,存在一些特点和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农村土地托管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接下来将就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和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农村土地托管的特点1.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农村土地托管将零散的村民土地整合起来,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有效整合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土地托管使得农业生产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通过合作社等形式,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式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3.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托管,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托管给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费用,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土地托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农村土地托管的问题1.土地流转难度大由于我国的农地流转制度不够完善,土地托管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土地的流转手续繁琐,流转流程复杂,且存在法律风险。
2.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托管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够,一些地方存在着土地托管方和农民之间的纠纷,导致土地流转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托管方管理能力不足一些农村托管方由于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缺乏农业生产经营的经验和技术,导致托管土地的农业生产效益不高,甚至出现了耕地荒芜的情况。
4.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在一些地方,土地托管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集中,一些富裕的村庄和农户占有了大部分的土地资源,而一些贫困的村庄和农户面临土地流失和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的问题。
5.农民收入维权困难一些地方土地托管导致农民的收入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存在收入维权困难的问题,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模式在当今中国农村的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这一模式的推行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简单来说,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过去,农村土地主要由各家各户分散经营,这种模式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
比如,小规模的分散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
而集约化经营模式则是对传统分散经营的一种革新。
通过土地流转,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这种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
首先,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
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便于采用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比如,在大规模的农田中,可以使用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大型设备,一次性完成大面积的作业,不仅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还能保证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其次,有助于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集约化经营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农业生产,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条。
例如,一些地区通过土地流转,建立了大规模的蔬菜种植基地,同时配套建设了加工厂和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再者,能够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在集约化经营的模式下,经营者有更强的动力和能力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他们可以组织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从而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与集约化经营模式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土地流转的规范和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存在着手续不规范、合同不健全等现象,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风险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这一举措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法律风险1、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中,很多流转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例如,合同中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约定模糊,容易引发纠纷。
有的合同没有明确土地用途,导致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2、流转程序不合规部分土地流转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经发包方同意、未办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等。
这可能导致流转行为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3、法律政策变动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流转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政策变动的情况做出约定,可能会影响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和双方的利益。
二、经营风险1、受让方经营不善受让方可能由于缺乏农业生产经验、资金不足、市场判断失误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流转费用,甚至造成土地抛荒,损害农民的利益。
2、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受让方在土地流转后种植的农产品市场行情不佳,可能会面临亏损,从而影响土地流转的可持续性。
3、自然灾害风险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旱灾、洪灾、风灾、病虫害等。
如果受让方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一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农业减产甚至绝收,无法履行流转合同。
三、社会风险1、农民就业与生计问题土地流转后,如果农民未能在当地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可能会面临生计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及时跟上,农民失去土地后可能会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3、土地流转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流转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引发农民之间、农民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
关于土地流转实施方案(试行)
真武山街道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街道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提升大新街道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街道、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
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业产业化、街道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并以中国东北农村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东北农村地区,作为中国的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其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条件和效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理论与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随后,结合东北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包括土地资源、农村劳动力、农业技术、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土地规模经营在东北农村的实际效果,包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农业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东北农村乃至全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本文也希望引起更多学者和研究人员关注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共同推动农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
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经济学中的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主张,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生产规模扩大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会下降,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农业生产领域。
在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中,适度的土地规模扩张能够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规模化经营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中的单位成本,包括劳动成本、机械使用成本等,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
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规模化经营还有助于提升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品牌建设。
然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并非无限制地扩大土地规模就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过度的土地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管理难度的增加、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问题的加剧。
因此,在推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在适度的规模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与今后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与今后发展作者:崔玉昵来源:《吉林蔬菜》 2012年第12期崔玉明(梨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136500)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搞活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租赁、土地整理、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流转模式,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对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现代农业发展及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探索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
1发展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尽管模式多样、进展各异、成效不一,但所共同具有的渐进性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十分显著,从总体上看并未涉及到土地核心产权制度的根本改变,仍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向前推进。
1.1产权明晰化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态势是土地产权关系由模糊逐渐走向清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等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都在新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得到分割和明晰。
通过不断明晰农村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关系,不仅奠定了土地要素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优化配置的制度基础,而且有助于阻断各种强势力量随意侵蚀农民土地利益的制度根源。
1.2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快速城市化带动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因劳动力外出务工而空置的承包地客观上要求向纯农户、公司或者业主进行流转和集中。
目前,我国各地或者采取土地租赁的方式,或者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或者在集体经济内部进行流转和集中,或者向公司或业主进行外部流转和集中。
1.3空间置换为充分挖掘具有区位优势的土地级差地租,以及对农村内部因人口外流大量形成的“空宅”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的实现模式,通过非农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空间置换的方式来实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目的。
这一改革探索有助于缓解工业化、城市化用地压力,同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集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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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海招融网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意见:经营规模适度 严防过度集中
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的意见》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土地流转如何健康有序推进?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11月20
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
见》公布。《意见》传递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
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
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改革思路——
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的意见》公布。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如何准确把握
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适度经营,汉海招融网采访了多
位相关专家。
家庭经营是最基本经营形式
规模经营,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
生产环节专业化、社会化。
“我国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
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
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中
央提倡的农业规模经营,其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
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社会
化。因为,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而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
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从世界范围看,家
庭经营仍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
长期以来,在农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争论焦点是如何看待工商
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地的现象。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张
晓山认为,工商资本直接经营种养业要处理好与广大小农户之间的利
益关系。工商资本要带动农民发展,不是代替农民发展;对农民要形
成带动效应,而不是挤出效应。工商资本主要进入农户家庭和农民合
作社干不了或干不好的生产环节和薄弱领域,如发展良种种苗繁育、
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
经营的种养业,并注意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确保以农户家
庭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如何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带来的“非农化”、“非粮化”倾
向?张晓山建议,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工商企业长时间、
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
案,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其次,要建立动态监管制度,
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
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第三,要加强事后
监管,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
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引导土地流转要积极稳妥,不能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
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
按照中央精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
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
承包农户所有。“不能脱离客观条件,采取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
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
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稳步推
广。”韩俊认为,尊重农民意愿,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计土地对农民
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
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应恒说,我国农业经营将呈现出规
模农户与传统承包农户长期并存的态势。农业部将适度的土地规模界
定为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0倍至15倍,这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情。
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所有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张,只能是部分具
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多数农户仍是小规模经营。
“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解决农民离农出路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强制流转
农民的土地。在推进适度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考虑小规模农户经营
可持续性的问题。”周应恒说。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进一步谈到,推进土地有序流转,需
要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企业进入区域有限和带动力
不足的现实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规模虽
然相对较小,但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为稳定和密切,当前尤其需要
对这类主体流转土地给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依托这类本土化特征明
显和实际带动力更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更广大的农村提升农业规模
化经营水平。
规模经营并非只集中土地
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
成为大规模的农民被动挤出过程。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农村户均耕地面积约半公顷。若户均经
营规模提高到约2公顷,就需要再减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有测算
显示,在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应在120亩;在南方两
季地区,则为60亩。按照这一标准,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4300万人。
据估计,我国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这就意味
着,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尚需转移1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
动力。
在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农民的利益保护。郭晓鸣说,
一方面,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从根本上看,土地流转是路径而不是目的。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
经营的过程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
更不能成为大规模的农民被动挤出过程;另一方面,应更加重视保护
农民的主体地位,更多支持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的新探索,
更稳定持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韩俊表示,农业的规模经营绝不仅仅意味着只是集中土地。在我
国,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实现像美国那样的规模生产是不现实
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规模受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等多种
因素综合影响,单个要素投入规模的大小,并不能决定综合效益的高
低和生产方式的先进程度。因此,要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
通过引导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开展社会化服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
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