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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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整理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二、离婚财产分割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比如A与B结婚;A婚前购买一房屋价值400万人民币;付了首付150万元;婚后与B一起还房贷250万元..现在A与B要离婚;房屋现在增值到800万元即增值了400万元;那么A与B 如何分割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 A与B对于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如下:1首付150万归A所有; 2B与A平分夫妻共同还房贷的250万;即A分得125万;B分得125万;3对于增值部分;A首付的增值为150/400400=150万元;A与B共同还房贷的那一部分250/400400=250万元;A与B平分这一部分增值;A分得125万元;B分得125万元..4A一共分得150+125+150+125=550万元;B一共分得125+125=250万元..5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A所有;但要补偿250万元给B..三、抚养权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案例: 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包民一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上诉人毕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包青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毕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毕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生一子毕某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曾于2012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现王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离婚..王某某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孩子从小生活学习由王某某及其父母管理照顾;孩子姥姥姥爷对孩子特别关心;毕某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不关心;还经常打孩子;另孩子属过敏性体质;毕某某也不知道怎么照顾孩子;为此提供孩子幼儿园园费、学前班学费、学习用品花费、保险费票据证明..毕某某不认可;称王某某提供的票据只能证明是王某某去交的费;这些费用都是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纳的..毕某某也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王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王某某没有住房;无法保证孩子的稳定居住;王某某父母身体不好;刚刚做完手术;不适合照顾孩子;毕某某母亲是退休干部;生活条件、身体条件都要比王某某父母好;另王某某还有一个姐姐没有成家;将来王某某父母还要照顾她的孩子;对此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100元左右;毕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200元左右..原审法院另查明;王某某、毕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有: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信冰箱1台、海尔洗衣机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2张..2007年8月;王某某、毕某某共同购买雪弗莱乐骋轿车1辆;所有人登记为毕某某;2013年1月;王某某将该车卖掉;购买大众途观二手车一辆;牌照号为蒙bmn360;所有人登记为王某某..王某某主张卖雪弗莱乐骋车得款30000元;购买大众途观车花费200000元;卖车款30000元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其余是王某某父母出资;为此提供银行存折一张证明;毕某某称雪弗莱乐骋车卖多少钱不清楚;对购买大众途观车不知情;花费多少;谁出资不清楚..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9号街坊5栋18号住房1套;于2004年购买;所有权人登记为毕某某;王某某认可系毕某某婚前财产..购房款120000元;首付50000元;贷款70000元;现已全部还清..王某某主张从结婚后贷款由王某某、毕某某共同偿还;毕某某不认可;称贷款的共同还贷人是毕某某及其母亲肖素波;贷款一直都是其母偿还..对此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做适当让步;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毕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自愿放弃卖车款的分割..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毕某某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交流与培养;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化解..现王某某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某某、毕某某离婚..婚生子毕某某王某某、毕某某均要求直接抚养;从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考虑;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毕某某应适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王某某自愿放弃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分割符合意思自愿原则;原审法院予以准许..蒙bmn360大众途观车;王某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部分出资;且毕某某未主张该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归王某某所有..卖车款30000元;王某某已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王某某应退还毕某某一半卖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某某与毕某某离婚;二、婚生子毕某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从2013年10月开始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尔洗衣机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双人床1张归王某某所有;海信冰箱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1张归毕某某所有;四、蒙bmn360大众途观车1台归王某某所有;五、王某某给付被告毕某某卖车款15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王某某、毕某某各承担75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人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原审判决认定婚生子毕珈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跟随母亲生活更加有利进而判定小孩给予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歪曲法律条文;偏袒女方的表现;被上诉人工作不稳定;至今也没有固定的住房;不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考虑到孩子第一次离开父母在托管班;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心里创伤..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被上诉人王某某答辩称: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没有稳定工作不是事实;小孩一直是被上诉人所带;对小孩的习性比较了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决定子女抚养权时;首先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然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权衡..而本案虽然上诉人毕某某的抚养条件优于被上诉人王某某;但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母亲抚养小孩;是会更有利小孩的身心健康..上诉人毕某某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毕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励昕审判员周文玉代理审判员李梅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李毅。

2021年,民政局就当前的离婚大数据做了详细分析,发现76%的离

2021年,民政局就当前的离婚大数据做了详细分析,发现76%的离

2021年,民政局就当前的离婚大数据做了详细分析,发现76%的离2021年,民政局就当前的离婚大数据做了详细分析,发现76%的离婚因素都不是刻板印象中的金钱、婆媳关系甚至是婚外情,那是为何呢?最大的原因是三观两个人的成长环境、所经历的事物的不同,必定会造成双方的性格差异。

当然,在这儿不是说,一定得门当户对的家庭才能培养出性格相融的人。

绝大部分的原生家庭,对个体的性格养成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比如,一个经济拮据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对金钱的敏感对定要高于来自富裕家庭成长的孩子,他们吃过没钱带来的苦难,也明白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故事,但这些,未必是有钱人家的孩子能感同身受的。

婚姻跟恋爱显然是两码事,它更考量双方在一起时性格的包容度,两个人在一起性格可以相似,因为这样能懂得对方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而不会胡乱猜疑。

但性格互补也未必不好,他们在一起时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可当今婚姻生活中的现状是,大家都太坚持自我了,反倒忽视了对方的个性。

或许是家庭因素让很多人都养成了自我中心主义,突然让自己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很多人都无法做到,他们都更愿意坚持自我而不是适当地听从对方。

这样一来,无法给彼此一个磨合期,你不愿意退让我也不愿意吃亏,最终只能选择离婚。

除此之外,很多人在婚前并未对彼此进行深入了解,都是浅尝辄止,在光环效应的作用下,选择性地看到了对方好的一面,片面地认为对方身上一切都是好的。

这也是日常中所说的情人眼里出西施,人性有时就是如此可笑,当你得到了曾经视作珍宝的物品时,反倒失去了最初的新鲜感。

此时,对方也开始向你暴露出更多的自己,但那时很多人才发现,自己并不喜欢这些特质。

家庭中的不对等地位其实,最好的亲密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不是恋爱中的如胶似漆,也不会像很多人对婚姻的想象那般,随着时间流逝,亲密关系也越来越淡薄。

感情发展的基础得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而生活中,很多亲密关系并非对等。

总有一方是带着遗憾与另一方建立亲密关系,并且在婚姻中,他们不会改变自己的看法,总是以各种方式数落对方,打击对方的自信心,让对方逐渐对婚姻绝望。

浙江省高院公布2018年全省离婚大数据

浙江省高院公布2018年全省离婚大数据

浙江省高院公布2018年全省离婚大数据【万象杂谈】生活琐事能毁掉婚姻,也能成全婚姻。

最重要的是在漫长的婚姻中拿出足够的诚心和耐心。

如果婚姻没有耐心加持,所有的爱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知不觉地消失。

因为再轰轰烈烈的爱情,也要回归鸡毛蒜皮的生活。

所谓爱情,就是伟大的小事。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全省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得出的结论,有点意外。

49804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因家庭琐事导致离婚的占34.21%;其次是分居,占30.16%;因感情基础薄弱、家暴、出轨、经济等因素导致离婚的比例并不高。

原来杀死婚姻的罪魁祸首不是小三、出轨、家暴,甚至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家庭琐事;婚后2-6年是离婚高峰期,很多夫妻没熬到“七年之痒”就分道扬镳了。

什么是家庭琐事?微博上有一个帖子,没有什么事不值得中年夫妻吵一架:春节去谁家过年、晚饭吃什么、谁做饭谁洗碗、孩子谁带、周末是宅在家里还是出去玩……被称为“婚姻教皇”的约翰·戈特曼在《幸福的婚姻》一书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决定婚姻质量的不是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夫妻双方的外貌和能力,而是对家庭琐事的态度。

许多决定携手踏入婚姻围城的男女,都怀揣着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开启了新生活,可婚后日复一日做着枯燥无味的工作,为了房子,车子,孩子,票子疲于奔命,被柴米油盐裹挟着艰难前行,彼此间的耐心越来越少。

真正拆散婚姻的不是来自外界的压力和诱惑,而是我们自己。

当一对夫妻彼此失去耐心,懒得陪伴、懒得沟通、懒得花心思讨好对方、懒得用心经营,婚姻破碎的结局早就呼之欲出。

作家陆琪曾说:“成为情侣或许只需要爱情,但要维系婚姻需要两个人的付出、妥协和坚持,先要对对方有耐心。

”好的婚姻,彼此间一定有耐心。

因为有耐心,才愿意花时间、花心思给予高质量的陪伴和走心的仪式感;因为有耐心,才愿意一起面对婚姻里的柴米油盐和一地鸡毛;因为有耐心,才愿意牵着手走过生活的风风雨雨,正如结婚誓言中所说,无论贫穷或富有,健康或疾病都不离不弃。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法律离婚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离婚案件,原告(女方)王某与被告(男方)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逐渐显现。

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长期赌博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是否存在?2. 被告的赌博行为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3. 子女抚养权归谁?4.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 被告对家庭暴力行为提出异议,称其行为为家庭纠纷,并非故意伤害原告。

3. 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借款记录等,证明被告长期赌博。

4. 被告对赌博行为提出异议,称其已戒赌,不应作为离婚的理由。

5. 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抚养。

6. 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法院判决1. 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离婚。

2. 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不影响离婚判决。

3. 子女抚养权归原告。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

五、案例分析1.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案中,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2. 赌博行为虽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长期赌博会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影响夫妻感情。

本案中,被告长期赌博,但已戒赌,法院考虑其悔改态度,未将赌博行为作为离婚理由。

3. 子女抚养权归谁,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

本案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支持。

4.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车辆归被告所有,其他财产按比例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六、启示1. 家庭暴力是危害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勇敢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数据告诉你,“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数据告诉你,“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数据告诉你,“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言由于离婚成本低、相关政策不完善,在利益的驱使下,夫妻俩通谋“假离婚”的现象并不鲜见。

“假离婚”行为不仅有损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效力,破环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同时也给司法实务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例如:通谋“假离婚”情况下,离婚登记是否有效?通谋“假离婚”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本文拟对司法裁判中与“假离婚”有关的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得到答案。

通谋“假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目的,串通合谋做出虚伪离婚的意思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这里强调的是双方“通谋”,也就是双方共同合意作出的。

笔者在此做一个区分,本文讨论的“假离婚”并不包括欺诈离婚和胁迫离婚的情况,同时也排除伪造离婚证、伪造离婚协议等没有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假离婚”。

检索方式: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 数据库案件采集年份:2017-2022年(近5年)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全文关键词:假离婚、复婚、离婚协议法院认定关系词:假离婚检索时间:2022 年 9月管辖法院: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文书类型:判决案件数量:223件(有效案例208件)(说明:本数据报告囿于采集样本的地域、数量、类型所限,不排除存在与法院实际裁判数据情况有误差的可能)一为什么要“假离婚”?——“假离婚”的动机在检索的案例中,可以归纳得出几种主要动机:因房产政策有关的虚假离婚案件占比34%,逃避债务占比10%,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占比3%,其他原因的占比5%,未说明动机或动机不明的占比48%。

(此处统计的“通谋虚假离婚”的动机系当事人提出的辩论理由,并不考虑法院是否采纳该辩论意见)1、房产政策有关:当事人出于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取得首次购房贷款政策优惠、申请廉租房、规避购房税费、征信问题不能取得银行贷款等而虚假离婚。

上述情形主要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打击炒房、房地产行业资金定向监管从紧等政策有关。

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手段来规避相关政策,以达到获得购房资格、优惠房贷利率、避税等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二、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认定标准:(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三、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1. 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2.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根据子女意愿、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3. 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4. 父母一方有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5.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2021年离婚大数据曝光离婚率逐年提高离婚子女将何去何从

作为一家婚姻家事专业化律所,涉及最多的案件还是诉讼,见惯了恩爱夫妻到陌生末路的经过。

但是在离婚诉中最常见的是财产纠纷、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部分家长为了争取孩子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也有的夫妻在离婚中不想要孩子的权;可想而知,夫妻离婚最动心和最大争议的就是孩子抚养权,而孩子也成了离婚中最大的伤害者。

在接受《透明人》采访时,主持人姜思达问易轶律师,孩子在离婚诉讼中扮演什么角色。

易轶律师无奈地表示:“说实话,孩子在这里头,除了被争夺,还是被争夺。

”每当我们谈论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意见是不被重视的,但是TA们往往又是受影响最大的人。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这也是最令我们感到悲伤的地方,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数据,可以让人们关注到离婚诉讼中的孩子,给予他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1、70.52%的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家理的统计数据显示,仅19.48%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未育有子女,80.52%的离婚诉讼当事人育有子女:61.03%的当事人育有一孩(未成年),8.62%的当事人有二孩(未成年),10.00%的当事人子女已经成年,涉及三个孩子和腹中胎儿的案件较少。

对于成年子女,通常不涉及抚养问题,对于未成年子女,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除去成年子女不考虑,在我们统计的离婚诉讼中,有70.52%的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从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夫妻没有生育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双方就不存在抚养纠纷,往往容易达成协议离婚。

若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双方往往都希望能够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会更倾向于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当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时,母亲有更大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尤其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该年龄段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是在母亲没有稳定收入、有重大疾病,或者父亲提供的经济、学习条件更加优越等情形时,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家理案例05:2、六成离婚案件子女在2-10岁间从家理的统计数据来看,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诉讼中,有59.66%的离婚诉讼涉及两至十周岁的孩子,18.71%的离婚诉讼涉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10.29%的离婚诉讼涉及十至十八周岁的孩子,11.34%的离婚诉讼涉及的孩子已满十八周岁。

2017上半年离婚大数据


• NO.2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 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 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偿。 • NO.1 一方出轨 • 据调查,在中国,50.16%的离婚是由于第 三者插足,对方出轨是产生离婚想法的首 要因素。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 离婚纠纷
万万没想到! 全职妈妈和IT男出轨率最高!
• 调查显示,在中国,出轨的女性中,67% 是全职妈妈为了寻求激情,其次是教师 13.8%,医生8.6%,文秘7.2%,设计师 6.1%。
• 而IT男,则是男性出轨最高的,出轨率占 比10.6%,金融业8.2%,教育业6.5%,医 生4.6%,律师3.8%。
2017上半年离婚大数据
孙汗青
2012-2017全国上半年婚姻人口 数据趋势(对)
中国离婚率一路走高 北上深广离婚率最高
• 2016年上半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168.3万对,比上年增长11%。 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 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 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 • 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一路走高。2002年,中国粗离婚率仅有 0.90‰,2003年达到1.05‰,到2010年突破2‰。当前数据显示,2015年 粗离婚率为2.8‰,这也是2002年的3倍多。 • 最新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558万对,比去年下降7.5%;依法办理离婚登记185.6万对,比 去年同期上升10.3%。其中离婚结婚比最高前三甲分别为天津市、黑龙江、 吉林省,离婚结婚比分别为60.50%、58.92%、56.34%,北京市以 50.60%屈居第四。离婚结婚比最低的省份分别为西藏、甘肃和青海,离婚 结婚比分别为10.53%、16.92%、17.06%。 • 国家民政部统计显示:中国离婚率十强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广 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和哈尔滨。其中,北上深广位居前四。

离婚纠纷案例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离婚纠纷案件在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

本报告选取了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离婚纠纷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总结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处理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案例一: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宋某与李某结婚五年,由于李某不务正业,宋某不仅要养家,还要管李某的零花钱。

宋某为帮助李某改变,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李某并未如预期那样改变,反而与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宋某身心疲惫,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二: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张某某与李某某结婚一年,婚后因李某某出轨,双方多次争吵,感情破裂。

张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抚养婚生女。

案例三:赵美丽与张建国离婚纠纷案赵美丽与张建国结婚七年后,因家庭暴力,赵美丽提出离婚。

张建国为了保留彩票奖金,转移财产,并威胁赵美丽。

赵美丽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离婚纠纷案件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 案件类型多样化: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出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

3. 案件处理难度大:离婚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处理难度较大。

(二)离婚纠纷案件成因1. 个人因素:如性格不合、家庭背景差异、教育程度差异等。

2. 社会因素:如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社会风气等。

3. 法律因素:如离婚程序复杂、财产分割困难等。

(三)离婚纠纷案件处理方法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强化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当事人和解。

3. 优化审判程序:简化离婚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4. 重视财产分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关注子女抚养: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

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11.20•【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11-20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目录1. 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3. 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4.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5. 陆某诉陈某离婚案6.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7. 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8.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9. 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10. 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

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

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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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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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案件审结情况 02 案件地域分布 03 当事人特征 04 案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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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审结情况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 在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中, 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 同比上升32.4%,2016年1 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 同期上升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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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地域分布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各省案件量分布
• 离婚纠纷案件量排名前三的省 份分别为河北、江苏和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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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
2014年
2015年 各年案件量
2016年1月至9月
各年案件量
• 2014年案件量为112余 万件,2015年案件量为 120余万件。
• 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 为 104 余 万 件 , 较 2015 年同比上升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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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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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
• 45.9%的夫妻因感情不和 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 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 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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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件特征
63%
37%
解除婚姻关系 维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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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地域分布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每百万人中到法院起诉离婚后 财产分割问题的人数位居全国 前三的地区为北京、重庆和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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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事人特征
4%
96%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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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信息Biblioteka 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04 案件特征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0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39 42 45 48 51 54 57 60
婚姻存续时间
婚姻存续时间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 中,婚后1年至5年 为婚姻破裂的高发 期。
子女抚养问题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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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事人特征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本科及以 上
中专中技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及半 文盲
文盲 及半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中技
本科 及以 上
受教育水平分布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夫 妻双方受教育水平相差不 大。其中,夫妻双方学历 为初中或小学的,离婚率 较高。
判决结果
•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 63% 的 判 决 结 果 为 当 事 人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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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统计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数据范围:民事一审审结案件 制作时间:2016年11月
•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量排名前 三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北京和 广东。
•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量排 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广 东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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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地域分布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
• 每百万人中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人数位居全国前三的地区为新 疆、青海和宁夏。
01 案件审结情况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量趋势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离婚后财产纠纷
0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 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 同比上升11.7%,2016年1 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 同期上升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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