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暂行规定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 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
(七)帮助青年教师了解选用教材。
(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九)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五)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每学期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一门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
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及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及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刚踏上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决定对这部分教师实行辅导制度。
一、凡新来我校教龄不满三年或初次任一年级教师工作的青年教师。
由学校委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分为教学指导和班主任工作指导,由学校委派教师担任。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1.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作好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把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们。
2.帮助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树立专业思想,提高师德修养,做到热爱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3.帮助新教师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对表现优异的或有较大问题而又屡教不改或不接受指导的,均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参加对新教师的考评工作。
5.教学工作指导内容。
(1)帮助新教师钻研教学大纲、熟悉、理解教材,熟悉学生,指导备课,研究教法,使新教师在三年内能胜任有关教学任务,或胜任新年级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听新教师的课不少于规定数,听课后要及时指导。
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3)按标准审阅新教师的教案,并按规定签名,如有不合格教案,应责令其重写,并审阅。
(4)指导新教师进行命题,评卷和评讲。
(5)指导新教师开展学生课外活动。
6.班主任工作指导内容。
(1)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团队组织。
(2)帮助新教师熟悉班主任日常工作内容。
(3)培养班级干部,做不同学生的思想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方法。
(4)组织班会,主题班会,学生课外活动。
(5)家访,开家长会。
(6)如何写学生评语。
四、新教师职责:1.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主动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2.在进校后的第一年内,必须提前一周写好教案,每个教案均应送指导教师检阅,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签字后才可以进课堂上课。
在第一学年年终经考评为合格,第二年开始可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送审教案。
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规定,青年,老师]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青年老师导师制暂行规定,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青年老师导师制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人才强校的进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老师的培育,充分发挥中老年老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人才梯队,提高学院老师队伍建设水平,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对象1、一年以下高校教学阅历的青年老师。
2、其他经专业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老师。
二、导师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喜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2、教学阅历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力量强,有较强的指导力量;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老师或兼职老师担当(个别紧俏专业或状况特别的优秀讲师亦可)。
三、双方职责(一)导师职责1、关怀青年老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关心青年老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抱负,关心青年老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育青年老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制定培育方案,提出培育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老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老师把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依据青年老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担当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老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准时了解青年老师教学状况,准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关心青年老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学要求、提高授课及指导质量。
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3-4次。
5、指导青年老师开展教学讨论,撰写教学心得、教研教改论文及专业论文等。
(二)青年老师职责1、乐观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在导师带动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态度。
2、乐观协作导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状况和进展需要的培育方案和指导措施。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是指针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在2023年实施时的暂行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教育机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导师的任命: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资历、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导师。
导师通常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资深教师。
2. 导师的责任:导师负责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帮助他们适应和成长为优秀的教师。
导师应提供教学指导、教材资源分享、教学经验交流等支持和帮助。
3. 导师的培训:学校会为担任导师的教师提供导师培训,提升他们指导能力和教学管理技巧。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学生辅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导师和青年教师的互动:导师与青年教师需保持定期的互动和交流,进行教学观摩、教学设计评估、教师发展规划等活动。
导师还会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进行指导和评价,提供反馈和建议。
5. 导师的考核:学校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指导效果和质量。
导师的表现将与个人职称晋升、教师绩效考核等相关。
6. 青年教师的权益:学校会保障青年教师的权益,确保他们受到公平评价和待遇。
青年教师有权向导师反映教学问题,获得帮助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示范性内容,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
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调整和修改。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一段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
切实抓好。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及职责第四条青年教师的导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教学基本环节。
第五条导师的选拔由教研室提出,各学院联席会商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一)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热爱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忠于职守的思想。
(二)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定方向、定任务、定目标,指导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对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以及教学改的突破口。
(五)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一学期至少调阅2次青年教师的教案(每次至少1章(或1个单元)),并对教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暂行办法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一、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青年教师,须接受导师为期至少1年的指导。
(一)从事技工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二)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基本条件(一)具有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从事3年以上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三)能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导师工作职责;(四)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可指导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教师可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理论与实习教师可以相互指导,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三、导师工作职责(一)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督促青年教师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指导青年教师认真熟悉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拟写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分析学生情况。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课堂组织能力。
每一周听青年教师上课1次,听课后指出改进意见。
(五)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输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七)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反思及论文。
(九)在检查青年教师教学、教研工作中发现问题或不良倾向要及时指出,限期让其改进、改正,限期不改,指导教师有权提请教务与督导科及时处理。
四、青年教师的要求(二)每2周至少听导师的课1次,稳步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运用电子媒体授课的能力,不断掌握前沿的教学理论,并及时提交听课记录给教务与督导科归入导师档案。
(三)学期末将工作记录、教学论文,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等提交给教务与督导科归入导师档案。
五、导师考核(二)每学期对导师考核1次,由教务与督导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导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评估。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部制定了《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导师的选择和职责1.导师选拔: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导师的优势特长,进行导师的选择,确保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2.导师职责:导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包括教学指导、科研引导、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应关注和熟悉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和心理需求,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青年教师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导师的特长进行选择;青年教师有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义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导师的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三、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关系1.互帮互助: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关系,共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导师指导:导师应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教育和生活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和困惑。
3.青年教师反馈:青年教师应向导师反馈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四、导师制的评估和改进1.导师的评价:学校应建立导师的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制度的完善:学校应加强对导师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五、导师制度的纪律和责任1.导师的纪律:导师应严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青年教师的权益。
2.青年教师的纪律:青年教师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和导师的规定,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导师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 背景与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在教育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公司旨在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通过导师制度的实施,为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个人发展机会,助力他们在教育事业中取得成功。
2. 定义与范围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担任导师或被指定为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职员工,并覆盖以下内容: -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 -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 -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 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与评价。
3.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3.1 导师的角色青年教师导师是本公司经验丰富、具有一定资历和特长的优秀教职员工,承担指导和辅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责任。
3.2 导师的职责导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并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 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并提供指导; - 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解答疑惑,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4.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4.1 导师的选拔•导师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
选拔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导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悉心指导、关心学生的态度和情怀。
4.2 导师的任命•导师的任命由上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发布任命通知书。
5.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5.1 制度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发展计划。
•导师制度应与公司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有效的实施。
关于实行校级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校级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学校教学工作的队伍,青年教师承担着学校未来发展的重任。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逐渐增多。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认识并掌握教学工作的规律,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各专业中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培养对象不具备高校教学经历而现从事教学工作的新进教师。
二、培养时间:一学年。
三、导师任职条件及职责(一)任职条件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
2、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水平突出。
3、有良好的师德。
导师任职采取个人申报、院(系)组织推荐、学校考核的办法,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任职。
(二)导师职责导师应关注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重点是教学环节与过程的指导。
具体职责是:1、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指导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3、关注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备课。
5、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开课计划。
6、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7、定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课。
8、为青年教师开设至少1节教学示范课。
9、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讲评情况。
10、指导青年教师编制试题或试卷。
11、根据年度教学工作情况(根据学生反馈信息),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做出书面评价。
12、在指导中期及期终对指导工作作出总结。
四、青年教师职责1、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2、定期向导师送审教案,并按照导师意见做出修改。
3、在导师指导下编制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
4、主动邀请导师随堂听课并经常聆听导师的课程,接受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
5、按计划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讲评作业。
6、经常性听取导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
7、积极主动地参加院(系)、教研室及导师的各项教科研活动。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根据《XX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XX大发[20XX]44号)精神,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思想1、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2、有利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尽快融入学科队伍。
二、实施对象3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三、基本要求1、上述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根据实际效果确定。
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环节内容。
其中,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96学时的助课工作。
3、青年教师经导师制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学校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四、导师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五、导师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4、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六、导师聘任1、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部)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胜任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我校多年来培养青年教师的经验,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人选及职责
1、导师人选
根据我校教师职责,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教学经验丰富,历年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每学期都承担至少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
(3)主持承担有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4)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导师应从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中选任,也可以从已经退休、但身体健康的优秀老教师中选任。
每位导师每轮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2、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青年教师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负责制定业务培养计划。
(3)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定其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
导师每次授课,必须要求青年教师全程听课、助课,对青年教师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听取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
(4)带领培养对象参加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帮助培养对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科研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对青年教师今后的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创新能力等进行指导。
(5)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或从事其它实践性工作。
(6)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
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和学校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没有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生、或调入我校、或校内拟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学院(部)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列入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必须跟随导师助课满一年,不允许独立开课。
2、青年教师经过培养应达到如下要求:
(1)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等任务。
(2)在导师的指导和带动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3)跟随导师助课满一年,全程听讲导师所授课程内容,掌握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能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讲授该课程,效果优良。
(4)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科研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
三、管理办法
1、导师的选任
(1)各学院(部)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名单、待培养的青年教师基本情况名单,《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导师的开课
通知单(课程表),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2)学校负责组织举办青年教师和导师的“拜师见面会”,新任导师的任职培训等工作。
(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学院(部)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并报学校备案。
2、导师制的考核
(1)学院(部)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学院(部)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要督促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审核批准计划,督察执行情况。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学校每年检查各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并作为对学院(部)的考核内容之一。
(3)人事处重点负责对青年教师助课情况的检查。
人事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开课通知单,对课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助课缺课超过四分之一的青年教师,考核视为不合格。
(4)每年学院(部)或学校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
其主要程序为:
①公布人事处对青年教师的助课出勤结果。
②青年教师试讲助课课程,专家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③举行考核答辩会。
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④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
⑤考核结果人事处备案,全校公示。
(5)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当年不允许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允许其再实行导师制一年进行培养。
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教育的人员,或实行导师制2年后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职责》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出调离教师岗位、解聘等处理。
(6)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青年教师,学校按照其实际助课的学时数予以核发工作量酬金。
(7)对于考核成绩合格的导师,给予计算50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