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的实施办法(同名6302)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备本科教学水平与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必须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
1.学校接收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拟承担主讲任务的新教师。
2.未独立承担过高校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担任导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3.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4.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三、导师工作职责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培养。
1.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指导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2.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及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使其掌握教学基本功和正确的教学方法。
5.培养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
6.指导期满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报告。
7.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8.导师完成上述任务后,由学院核算其相应工作量。
四、被指导教师职责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参加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等主要教学环节。
2.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3.每学期末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4.接受指导期间至少写出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
5.指导教师认为被指导教师完成任务,达到要求,并签署意见后,被指导教师方能成为主讲教师。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

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源自物业管理资料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选拔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尽快通过“教学,科研关”,促进他们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和职责1、导师条件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
2、导师职责--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确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
--引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课题的研究。
--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各院(部、系)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
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院(部、系)考核后,签署培养期满意见。
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系)和人事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
二、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及要求1、培养对象凡2002年以来新进硕士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均应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确定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培养对象要遵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培养期完成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开设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完成一篇对确定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的综述;在导师指导下,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青年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部分院校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基本思路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岗位,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全面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指导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承担起教书育人的重任,确保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质量长期、稳步提高。
二、指导对象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形者,一般应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1、新进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2、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其它管理岗位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缺乏经验的教师,经系部提议、教务处同意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教学能力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4、身体健康。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1、指导教师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推荐,由系部会同“教学督导专家组”审核,报学院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2、一般情况下,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3、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指导期限1、指导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年,各系部可根据被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期限。
2、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针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整个指导期内的切实可行的整体指导方案和分阶段指导计划,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督导室批准,人事处备案。
(二)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指导对象及时间(一)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教师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第四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
(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经特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XXXX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交学院审核。
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

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导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要求(一)培养对象新入职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教学工作经历或学校内部调岗的青年教师。
新入职人员来校工作前,如原工作岗位为学校教师,教龄在两年以上且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参加培养。
(二)培养要求1.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2.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完成跟班听课、课后辅导、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原则上听课每周不少于4学时,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1门校本课程辅助任务,包括备课、撰写教案以及制作多媒体课件、批改作业、参与答疑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协助指导学生的教学实践、实习实训。
二、导师选聘(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副高级任职年限2 年以上;4.承担学科教学任务。
(二)基本职责1.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学科课程的教学内容、前沿知识、教学重点和难点;3.检查青年教师的讲课提纲和教案,听取青年教师试讲或课堂讲授情况,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进行指导;4.带领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本学科发展状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5.根据以上职责,前期制定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导结束后进行总结。
(三)选聘流程1.导师由青年教师所在年级组及教务处提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产生,即青年教师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导师,导师也可根据工作计划选择青年教师,最后由教务处确定导师与助教,实施聘任,填写《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并报行政办公室进行人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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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
培养方式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
为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培养对象
、未取得助教职务的青年教师;
、任助教职务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
、根据教学工作的特殊要求,需要进一步培养的其它职务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指导教师条件
、在岗教授、副教授,且身体健康;
、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关心学院发展,甘当人梯,愿意扶持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第三条培养目标
、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师德风范,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品德。
、帮助青年教师形成高校教师必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解决如何教,怎么培养人的问题。
、根据学部规划的专业课程方向,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明确的专业课程进修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在教学实践中,指导青年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撰写教学日历和教案;传授教学方法和授课技巧及经验;组织好课堂讨论,严格教学要求,强调对作业批改、学生上课出勤率及遵守教学纪律的管理,掌握命题要求和成绩评定规定。
经过两年的努力,使青年教师能较好地胜任门课程的授课工作。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青年教师承担科研(含教学科研)任务。
第四条指导教师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
、每月至少听一次青年教师的课,听课后要有交流记录;
、每月与青年教师共同听相关专业的课一次,讨论听课后的心得体会,帮助青年教师总结其他教师的授课经验;
、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培养效果进行记载并保留;记录对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的过程评估,使得青年教师能直观看到成长过程。
、青年教师每学期末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定。
第五条指导青年教师津贴
为鼓励指导教师工作,学院设立指导青年教师津贴,旨在将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与薪酬挂钩,实施指导青年教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