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2021年教师共青归雁计划

2021年教师共青归雁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在外工作的我市户籍教师回乡任教的问题,进一步壮大稳定我市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组织协调。
充分考虑在外工作共青城市籍教师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由组织协调安排,帮助在外任教的共青城市籍教师调入我市任教。
(二)按需解决。
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在外地任教的共青城市籍教师,由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在教师编制范围内做到总量统筹,有计划逐年分批解决。
(三)民主公开。
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协调,市人社、财政、编办等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且在公办学校任教满 5年及以上;(二)必须本人或其配偶或父母为共青城市户籍或其配偶为共青城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市高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四)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学校任教的可优先考虑;副高以上职称及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 周岁。
(一)近 3 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四)申请调往共青城市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五)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四、组织机构成立共青城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附件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ll、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需要进行体检,以保障教师身体健康,保障学生的身体安全。
下面将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视力、听力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检查。
身高体重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血压正常范围在90~139/60~89mmHg,心电图无异常,视力在1.0以上,听力正常。
2. 专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能、心肌酶、血脂、血糖、B超等。
血常规、尿常规应正常,肝、肾功能正常,心肌酶水平正常,血脂、血糖在正常范围内,B超无异常。
3. 心理健康测试,评估申请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具有承担教师工作的心理健康状态。
二、体检机构及流程1. 体检机构应为经过资质认证的医院或体检中心,具有相关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 申请人员需持有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 体检流程包括填写个人基本资料表、医生询问病史、进行各项体检项目、领取体检报告等。
三、体检要求1. 体检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体检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2. 申请人员需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完成体检,若发现异常状况需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或复查。
3. 体检报告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影响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体检标准的意义1. 体检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教师身体健康,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体检标准的执行能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教学过程中不会因教师健康问题造成意外。
3. 体检标准的执行是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身体健康的重视和保障,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教师和学生身体健康非常重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要求进行体检,确保体检报告的真实有效,以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 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 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苏教人〔2010〕14号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者)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加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的认定,是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而体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一、视力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的视力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对于教师来说,良好的视力是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一般要求双眼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且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
二、听力要求。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与学生进行互动,因此良好的听力也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教师的听力正常,能够听清声音并进行正常的交流。
三、身体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教师无严重的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身体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心理健康要求。
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严重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
五、其他要求。
除了以上几项基本的体检要求外,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还会对教师进行一些其他方面的检查,比如骨龄检查、血常规检查等,以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包括视力要求、听力要求、身体健康要求、心理健康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这些要求的制定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重视体检要求,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式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式?和?河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那么?,参照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方式。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外表抗原查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有各类恶性肿瘤病史者。
各类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阻碍教学工作者。
江西公务员体检标准
江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江西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指应聘者在通过笔试和面试后,需要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的从业要求。
体检标准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其能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众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西公务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一、视力标准。
1. 不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
2. 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二、听力标准。
1. 两耳平均听力损失不超过40分贝。
2. 无听力障碍,能辨别声音方向。
三、口腔标准。
1. 无牙列缺损,咬合功能正常。
2. 无口腔黏膜病变、牙周病。
四、呼吸系统标准。
1. 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2. 肺活量、肺功能正常。
五、心血管系统标准。
1. 无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系统疾病。
2. 心电图正常。
六、消化系统标准。
1. 无慢性肝炎、胃溃疡、消化道出血等消化系统疾病。
2. 肝功能、胃肠功能正常。
七、泌尿系统标准。
1. 无肾炎、尿路感染、泌尿系统结石等疾病。
2. 肾功能正常。
八、神经系统标准。
1. 无癫痫、脑炎、脑膜炎等神经系统疾病。
2. 神经系统功能正常。
九、皮肤标准。
1. 无传染性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
2. 皮肤完整,无疤痕、色素沉着。
十、精神心理标准。
1. 无精神疾病、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
2. 无严重的心理障碍。
以上就是江西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应聘者能够按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
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众服务。
希望各位应聘者能够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对待体检,为未来的公务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 (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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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组织做好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根据《江西
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体检对象
除已有规定外,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
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
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
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
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六)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七) 有癫痫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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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九) 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 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爱滋病毒检测阳性者;
(十一) 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
眼底病除外)者;
(十二)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
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
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
者;
(十三)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四) 上肢、下肢均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
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以下和显著胸廓畸形者;
(十五)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
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六)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
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七) 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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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婚否 民族
相
片
籍贯 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联系 电话
既往病史
(本人如实填写)
五
官
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矫正 度数 右
左 左 左
辩色力 眼病
医师意见
签名:
听力 右耳 米 左耳 米
鼻 嗅觉 鼻及 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它
外
科
淋巴 脊柱
医师意见
签名: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它
内
科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名:
血 压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 他
妇科检查 签名
胸部透视 签名
化验检查 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