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试行“年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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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书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书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书(深圳市2008版)政府示范文本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书(标准文本)聘任机关(甲方):受聘公务员(乙方):深圳市人事局印制说明1、本聘任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作为我市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本聘任合同书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本聘任合同书须由聘任机关与受聘公务员亲自签订;受聘公务员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任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本聘任合同书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

甲方(聘任机关)乙方(受聘公务员)姓名:性别:名称:出生年月:类别:专业类职位聘任制公务员□主要负责人:辅助类职位聘任制公务员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任职位和工作职责要求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在职位工作。

第三条甲方聘任乙方职位的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如下:1、2、3、第四条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职责。

三、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任职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二)根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四)享有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时政热点:破冰公务员养老保障改革

公务员时政热点:破冰公务员养老保障改革

公务员时政热点:破冰公务员养老保障改革饱受诟病的养老保障“双轨制”,有望在深圳“破冰”。

本刊记者日前专访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

王敏说,深圳正在尝试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当前的设想,将来深圳全市公务员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一律并入现在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变“双轨制”为“单轨制”7月上旬,深圳市政府官网公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提出将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项改革计划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为此叫好,称“早就该改了”。

王敏说,为打破养老保障“双轨制”,2010年深圳开始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新进公务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深圳共有近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缴交养老保险。

聘任制公务员缴交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

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王敏强调,改革之后,作为公务员养老补充的职业年金(企业有企业年金),将适当与工作业绩挂钩,成绩突出的适当奖励,犯错误的要停缴或者扣回。

据王敏介绍,深圳两年前启动的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当事人和市民的反响都不错,“我们就觉得是时候逐步推进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改革了,目标是变养老保障‘双轨制’为单轨制。

现在我们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

”记者了解到,这里所说的“中人”指的是深圳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共4万余名。

至于这些“中人”如何进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出了以下三种可能的方式:第一种是“一刀切”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4万余名“中人”全部参加改革;第二种是有资格的选择方式,例如2000年香港公务员改革时,曾规定工作15年以上的公务员可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第三种是所有人都可自由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的纯自愿方式。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5]19号【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3.16【实施日期】2015.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9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用期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聘任合同时使用。

2010年4月1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签订的聘任合同,合同双方仍可继续执行,但《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有补充或调整的,以《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2. 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3. 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4. 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5. 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6. 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16日附件1编号: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用人机关(甲方)聘任制公务员(乙方)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15年3月版)使用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作为我市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7篇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7篇

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深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聘任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期限、聘任岗位、工作职责;(四)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七条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订立后,应当及时向深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任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聘任制公务员应当严格履行聘任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在聘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变更后的聘任合同应当及时向深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聘任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聘任制公务员考入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解除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合同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的,由深圳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聘任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深人社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9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用期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聘任合同时使用。

2010年4月1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签订的聘任合同,合同双方仍可继续执行,但《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有补充或调整的,以《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2.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3.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4.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5.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6.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16日。

深圳公务员聘任制变革之路

深圳公务员聘任制变革之路

(二)案例使教学手册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变革之路一、教学目的与用途本案例可以被应用到《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的公务员选用制度等部分如将本案例应用于其他课程教学安排需要做相应调整,本案例使用说明可做参考。

1.适用的课程本案例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

也可作为《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辅助案例。

2.适用的对象本案例适用对象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行政管理硕士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类研究生、高年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

3.本案例教学目标规划(1)知识与技能目标本案例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中覆盖的知识点有: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②公务员职位分类③公务员考试录用④公务部门人力资源的“选用育留”(2)方法与过程目标本案例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中包含的方法与过程目标有:①通过对深圳市公务员聘用制的研究,学习分析制度变革背后的原因及相互关系;②通过对深圳市公务员聘用制改革过程的研究,学习分析制度变革的路径,使学生们掌握对制度变革的综合分析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本案例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中包含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有:①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与公务员的社会角色定位以及权利义务界定;②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与公务员的政治性定位。

二、启发思考题本案例的启发思考题主要对应的是案例教学目标的知识传递目标,启发思考题与案例同时布置。

要让学生尽量在课前阅读熟悉相关知识点。

因此,在案例讨论前需要布置学生阅读教材中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相关情况,着重了解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和考试录用方式。

在阅读本案例的时候,可以思考下列几个问题:1.任何改革都是有一定的背景的,特定的背景才能催生出特定的改革,也有着特定的改革目的。

我们对一个改革进行观察,最核心的其实是考量对改革的观察。

因为只有对改革的背景有所洞悉,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内容以及改革已经遇到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4000万体制内将缴养老保险

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4000万体制内将缴养老保险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聘任制

为“养老金并轨”铺路
试点地区各自吃着各自的螃蟹,但试点一旦成功,无疑会成为全国公务员体
制改革的标杆,并将会为公务员的后续改革铺平道路。

“公务员聘任制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暂时只对新人试
行聘任制,对于老公务员依然按照原有的管理机制。”苏海南表示,全民热考公
务员并不是一个好的导向,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个群体。

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广东实行聘任制公
务员首次聘期为3年,期满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公务员的表现情况解除或者续签合
同。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聘满10年的,可和
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但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
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非按照老公务员的退休制
度执行。

有媒体统计,深圳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
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和比例与当地企业员工一样,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
其缴费工资的18%,其中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财政按个人缴费工资的
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由财政缴纳。

“退休待遇差距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现有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解决这一问
题的关键就是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北京市人保局上述
人员明确表示,如果试点成功,光是养老制度这一块就将会为后续打破“养老保
险双轨制”做出充分的准备工作。

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之路

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之路
2007年
深圳市人社局公布,将公开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成为最早试点这一制度的地区。

2008年
上海开始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浦东新区首招5名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限1至5年。

2012年
江西、河南、福建、辽宁、广西等多个省份纷纷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3年
北京、江苏、四川、山西、山东等省份也加入这个行列,准备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4年
安徽、贵州等省份选取试点城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渐推开。

优势所在
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公管1102;201127920204;17号;陈亦伊一、内容介绍: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1.制度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中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

2.内地试行2012年2月起,江苏公务员正形成逐步完善的管理机制。

江苏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等。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出台的《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考核标准分,江苏还专门出台相应规定,对“不称职”作了明确界定: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已经在公务员聘任制上走在前列的深圳市,是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

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

而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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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银河 
危机让人失常,金融危机也是一样, 
譬如“财源滚滚”等许多善意词汇因为和 
“裁员”等词存在谐音部分,所以,被很多 
人打入冷宫,不再使用。其实,“裁员”在 
历史悠久的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北宋真宗年间的大裁员一次性就裁掉十 
九万人,规模之大、力度之狠,堪称历史 
之冠。 
宋朝的建赢者赵匡』乱虽然是军人出 
身,但义无反顾地背叛了自己的阶级。 
这是因为宋朝建立在五代十围的废墟 
上,枪杆子里出政权是常有的事。赵匡 
胤靠武力获得了政权,对军人的危害性 
深有体会。为此,他经过多年的摸索,建 
立一套史 复杂程度仅次于辽国的官僚 
体制。 
这套官制看着麻烦,但作用是明显 
的。这里的作用分正作用和副作用,先 
说正作用。这套让人抓狂的制度通过增 
设官僚机构层次、官员相互牵制的方式, 
成功地分割了权力。但是,正作用后来 逐渐淡去,副作用却越来越大,因为这套 制度无形中增加了官员数量;同时,科举 取士的方式也使更多的人进入官僚阶 层,仅宋太宗当政的22年间,进上科取就 达万名,而整个唐代290年间进士总数才 不过六千 官职泛滥,造成了大批的闲散官 员。在宋朝的任官制度中,实行了官职 分离的任职办法,既“名与实分”“官与职 分”,官制分官、职、差遣的区别。“官”只 是表明级别和领取俸禄的依据,“职”是 给文臣所加的学上、直阁一类的荣誉称 号。而真正管理事务是“差遣”。官员高 俸禄必然使朝廷负担H益沉重,至英宗 时,已经出现了财政赤字,仅平治二年 f1065)年财政赤字就多达1570万贯。 在刚刚即位的宋真宗赵恒一筹莫展 的时候,大臣陈彭年上书建议从五个方 面调整政策,缓解社会矛盾,指出“此五 者,实经世之要道,致治之坦途也”。这 有益于“经世”“致治”的五项方针中,就 包括“省冗员” 赵恒一看可行,就于成 平四年(1001)六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 裁员,共记下岗分流冗吏十九万五千余 人。第二年五月,又进一步“减河北冗 官”。事实证明,这次是治标不治本的裁 员行动,因为导致“冗员”的宋朝官僚体 制并没有丝毫松动,因而在不久之后,宋 
朝很快又回到了上身强大、下身瘫痪的 
财政困境中,即使王安石上台,也没有改 
变这种局面。 
(编辑乔慧) 

裁掉1 9万“公务员”的皇帝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 
试行“年金制" 

深圳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 
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 
法》,开始试行“职业年金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王敏说,这是深圳市实行“行政 
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后,为公 
务员聘任制提供的社会保障举措,聘 
任制公务员退休后将享受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 
年金“三重保障”。 
深圳是全国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城市之一。针对目前公务员退休制 
度导致队伍活力不足、与企业养老保 
障“双轨制”引起的社会矛盾,深圳的 
聘任制公务员将不实行委任制公务 
员的退休政策,与社会养老制度直接 
并轨。 
根据规定,政府将按工资比例为 
聘任制公务员缴纳职业年金、以弥补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退休 
待遇的差距。 
据悉,聘任制公务员两类保险和 
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其月工资总 
额;职业年金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月工 
资总额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 
数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并根据该市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 
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 
式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 
缴费列入聘任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月 
划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个人账 
户;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职业年金 
可一次性或定期领取。 
王敏说,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补 
充养老年金,它与聘任制公务员的服 
务年限挂钩,并具有奖罚功能。据悉, 
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突出、被各级主管 
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可获得职业年金 
基数5倍至20倍的奖励;如聘任期间受 
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职业年金将全 
额收回。 (胡谋) 
(编辑乔慧) 

政府法制2010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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