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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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记录的标识、收集、保存等控制程序,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记录。

3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对质量记录的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质量记录按规定的程序标识、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销毁。

4程序

4.1 记录的标识、书写

4.1.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表格的设计,并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4.1.2 管理者代表对各部门所使用表单进行编号,编号按以下方法执行。

JL- XX-XX(JL代表记录,前一个XX为部门代码,后一个XX为流水号,从01开始,依次为02,03……)。

部门代码:综合部:ZH ;生产部:SC; 模具部:MJ;品检部:PJ

4.1.3 填写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4.1.4 所有记录结果不允许涂改,若书写有错时应用两道横线划掉,在旁边写上改正内容,并且能识别原记录,若数据写错需更改时,应用两道横线划掉,在旁边写上改正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

4.2 记录的收集:记录由使用部门分类收集,并按年、月或时间段整理,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加注记录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

4.3 检索

使用部门对所用的记录应规定专人管理,设置专门的文件柜并做专门的标识,以便于检索。

4.4 贮存

质量记录的存放地点应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止丢失与损坏,以软件形式保存的质量记录,应注意防毒、备份。

4.5 保管年限

4.6 更改、处理

4.6.1质量记录表中的项目若有较大更改时,各部门应重新设计适用的质量记录表格,收回作废空白质量记录表格。

4.6.2各部门对超过保存年限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

质量记录一览表

编号:JL-ZH-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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