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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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陕发改运行〔2021〕1844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煤电油气运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全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499号)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45号)精神,我们编制了《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1年11月26日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全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499号)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45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关于天然气保供(一)深挖增产增供潜力。

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签订合同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进一步释放增产潜力,做好高峰用气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分别负责)(二)严格履约合同。

安全生产法第96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96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96条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114号废纸了没没有,2016年2月4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中没有对2003年“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114号”的文件进行失效通知。

下面是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1.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2.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313 号)3.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8〕79号)4.关于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开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9〕51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363号)6.关于搞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办字〔2001〕第10号)7.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课题研究要点》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15号)8.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第20号)9.关于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22号)10.关于近期非煤矿山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管管一字〔2001〕25号)11.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6号)12.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2001〕48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1〕55号)14.关于加强浅海、近海和内陆湖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2号)15.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4号)16.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67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74号)18.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81号)19.关于颁发《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93号)20.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车辆参加保险行为的通知(煤安监财字〔2001〕98号)2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22.关于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07号)23.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26号)2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2〕14号)2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17号)26.关于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2〕22号)27.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24号)28.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29.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6号)30.关于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36号)3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2号)32.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63号)33.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3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68号)35.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2〕75号)3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85号)37.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3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2〕98号)39.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40.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41.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42.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43.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2〕129号)4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7号)45.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8号)46.关于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45号)47.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48.关于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号)49.关于印制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费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1号)50.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51.关于对两种矿用防爆灯加强监察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函字〔2003〕13号)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20号)53.关于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26号)54.关于下达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控制名额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27号)55.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56.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煤矿瓦斯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3〕37号)57.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38号)58.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42号)59.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60.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61.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51号)62.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63.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4号)6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65.关于开展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3号)6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67.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68.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80号)69.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3〕84号)70.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71.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字〔2003〕96号)72.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97号)7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103号)7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04号)75.关于印发《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76.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08号)77.关于印发《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12号)78.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13号)79.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80.关于印发《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141号)81.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45号)82.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83.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84.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进展的通报(安监管管二字〔2003〕156号)85.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74号)86.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77号)87.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97号)88.关于2003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管危化字〔2004〕9号)89.关于授予中天宏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65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安监管规字〔2004〕10号)90.关于2004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一字〔2004〕21号)9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24号)92.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管党字〔2004〕24号)93.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25号)94.关于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办字〔2004〕32号)95.关于开展乡镇煤矿集中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4〕39号)96.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97.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安监管函字〔2004〕46号)98.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4〕48号)99.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0号)10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0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59号)102.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103.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4〕62号)104.关于认真做好中央企业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63号)105.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106.关于切实加强瓦斯管理遏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4〕71号)10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二字〔2004〕74号)108.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79号)109.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85号)110.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87号)111.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88号)112.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10号)113.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11号)114.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18号)11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116.关于印发《旅游区(点)安全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4〕130号)117.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53号)118.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64号)119.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7号)120.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121.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5〕11号)12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5〕21号)123.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6号)124.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125.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31号)126.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127.关于推广应用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37号)128.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监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39号)129.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8号)130.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51号)131.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132.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61号)133.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134.关于发布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样式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85号)135.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136.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94号)137.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96号)138.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139.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140.关于确保液化天然气重载罐车通行做好卸载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14号)141.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20号)142.关于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复审及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结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字〔2005〕124号)143.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14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145.关于抓紧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41号)146.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做法》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43号)147.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148.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0号)149.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150.关于暂不对活性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67号)15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152.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有关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72号)153.关于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4号)154.关于立即查处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6号)155.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156.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95号)15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158.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9号)159.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2、中石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知法》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冬季供暖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镇供热工作城镇供热是冬季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关系党和政府形象,是重要的民生事项。

当前,距冬季正式供暖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区县、各供热企业务必从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城镇供热艰巨性和重要性。

尤其是当前面临常态化疫情防控、气候复杂多变、供需矛盾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给我市今冬明春供热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更加要求我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躬身入局,主动作为,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工作,将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供热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二、切实做好城镇供热各项工作(一)扎实做好供热期间疫情防控。

各供热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结合供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方面抓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加强生产工作场所、营业客服网点、设备设施及维修工具的消毒,定期喷洒消毒液,为一线职工发放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保证疫情期间卫生防护到位。

各换热站要加强人员、车辆管控,设立疫情防控检测点,对职工、到访人员进行体温筛查,佩戴口罩,落实登记制度。

按照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职工及家属身体状况,做好防护隔离措施。

另一方面配合疫情防控大局,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确保用户室温达标,为用户提供优质舒适的供热服务。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乌政办[2006]254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乌鲁木齐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6〕8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与维护,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等。

第四条配套费按新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

需要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另按建筑面积加收配套费,具体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建设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采用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地热等)供热的建设项目不加收配套费;供热能源改变需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按规定补缴配套费后,方可并网。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按规定缴清配套费。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配套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其中按工程总投资3%收取的配套费市本级留用80%,区县返还20%)。

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头屯河区、经济区、高新区、自治区批准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规划区的配套费,由当地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和使用。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处、监督站、各建设工地参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节后的正常复工,现就元旦及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刻汲取12.1天津城市大厦火灾、12.26汽车吊侧翻事故教训,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在各工地举行一次冬季施工安全专题教育,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和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为主,以临时用房、临时用电、动火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留存相应的检查整改记录备查。

元旦和春节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总包单位牵头组织对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重点检查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等方面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和生活区的防火及用电安全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春节前填写建筑工地春节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表(附件1),在2018年2月9日前报受监监督分站备案。

春节后,各工地必须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经总监确认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工,同时填写春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3),报受监分站备案。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冬季施工,工地项目部要加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和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教育,加强人员防寒保障和雨雪冰冻天气下的作业管理。

要合理安排工期,避免赶工抢工。

节日前后,特别要加强节后复工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交底和审核。

认真做好教育、交底记录。

施工现场要根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准备,并按照本工地的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对节日期间值班留守人员逐一进行交底告知,落实好相应措施。

确保突发情况后,预案能快速、有序、有效启动。

三、加强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设单位要按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范文为认真贯彻履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x”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贺安委发〔xxxx〕x号)文件的精神,我局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严格落实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定期对各商贸及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如下:一、开展重点工作(一)全面动员部署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x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传达给各相关企业,并于每月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检查企业隐患清单和每月总结。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根据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于x月-x月期间每个月分时间段,对我单位所监管的大型商超、超市、加油站、人员密集场所等xx余家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检查加油站x家,检查商超xx家。

重点检查各企业内电气、电路、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微型消防站、油罐区、散装汽油销售等整点部位,以及各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清单,演练资料、排查制度、消防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等台账建立情况。

截止目前,共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xx 处,并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中,对x县和平油气站下发整改通知书,罚款x.x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现已验收整改完毕。

同时,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平时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10•【字号】鲁政办发[2000]162号•【施行日期】200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6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我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使全省的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目前全省火灾形势依然比较严竣,1-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3713起,造成182人死亡、2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906万元,先后发生了德州美丽华大酒店、山东电子大厦、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等18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侥幸心理等严重问题,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目前即将进入冬春火灾易发季节,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首要环节。

酒厂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

酒厂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

酒厂安全生产措施1、酿酒行业如何搞好和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十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

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

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查重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

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查重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

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全国有13个统计单位已报来共查出安全隐患27924项,已整改24672项,整改率为88.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84起。

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85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9342人。

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929人(已判决951人);受党政纪处分3593人;受行政处罚38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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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等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政管发[2008]33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17
【实施日期】2008.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等专项行动工作的
通知
(京政管发〔2008〕332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北京环卫集团:
为做好今冬明春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等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市政府11月30日有关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12月12日有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制定下发《市市政管委2008至2009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市政管委2009年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本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消防、“禁改限”防控和“两
节、两会”等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专项行动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落实力量、全面检查,要加强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

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部署,层层检查督导,全力保障“两节”、“两会”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现对相关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防控火灾、“禁改限”管理和“两节、两会”保障等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市政管委承担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县、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冬季防火、“禁改限”防控和“两节、两会”供应保障等安全生产和市政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整改和社会宣传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投入力量和资金,负责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市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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