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面临的困境及破困之策
公务员年终总结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的应对策略

公务员年终总结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的应对策略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常面临各种困难与挑战。
本文将就公务员年终总结工作中的困难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困难与挑战的分析1. 工作内容繁多:公务员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到的领域多样化,常常需要处理来自不同部门或机构的信息和事务。
工作内容的繁多使公务员不得不同时兼顾多项任务,难以集中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2. 工作压力大:公务员的日常工作需要与政府政策、法规法律保持并行不悖。
对于实际工作中的繁琐细节,公务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承受着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压力。
3. 信息更新快: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的迅速推进对公务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务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
4. 人际关系复杂:作为公务员,往往需要与不同背景、不同立场的人合作或者沟通,例如与领导、同事、社会群众等。
有时候,不同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会对公务员的工作产生困扰。
二、应对策略1. 科学管理时间:合理安排时间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
可以采用时间管理工具,如制定优先事项清单、制定时间表、设定工作周期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把握重点任务,减少工作负担。
2. 学习与创新:公务员需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了解新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创新。
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学会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3. 善于沟通与协调: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主动与相关部门、同事以及社会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在处理利益冲突时,需要客观公正、冷静处理,寻求解决方案。
4. 保持积极心态:面对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公务员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断激发自己的工作激情和动力。
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进行适当的放松和调节,缓解工作压力,保持身心健康。
总结:公务员年终总结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不可避免,但只要正确应对,就能够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
公务员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应对总结

公务员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应对总结公务员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的职业,它不仅需要面对日常工作的各种困难,还需要应对来自上级、同事和社会的压力。
本文将总结公务员工作中常见的困难,并分享一些应对方法和技巧。
首先,公务员工作中的困难之一是工作量庞大。
作为公务员,我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案件和信息,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为了应对工作量的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规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优先安排。
合理分配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学会委托和协作:如果工作量过大,可以寻求同事的帮助或向上级提出合理的分工请求。
合理分配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3. 改进个人能力:学习时间管理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
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公务员工作中的挑战之一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和要求。
上级要求高效完成任务,同时对工作质量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应对上级压力的挑战,以下是一些建议:1. 确保工作质量: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不马虎和敷衍了事。
充分了解上级的要求,确保工作符合标准和要求。
2. 及时沟通:如果遇到困难或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积极与上级沟通,以寻求帮助和支持。
3. 接受和学习批评:接受上级的批评和建议,不抱怨或顶撞。
将批评看作是成长的机会,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表现。
此外,公务员工作中还常常面临着复杂的案件和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1. 专业知识的提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案件。
2. 加强沟通能力: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通过有效沟通,增加公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3. 保持公正和廉洁: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妥善处理各项工作。
坚守公正原则,对待每个案件和任务时公正客观,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性。
浅析我国的“引咎辞职”制

浅析我国的“引咎辞职”制作者:谢如欢彭润红来源:《神州》2011年第11期摘要:引咎辞职在西方是政府官员去留的一种形式,是官员对自己失职失责的一种主动追究,而我国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引咎辞职走向了制度化,这是有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目前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能使其尽快完善,本文给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引咎辞职制度化主动“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必要性。
第一,“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步骤。
第三,“引咎辞职”制度给人最大的启示还在于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退出机制”的思考。
第四,引咎辞职从心理上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一、引咎辞职的内涵“引咎辞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引咎辞职的主体,一般是民选或政治任命的政务官,或担任其它重要职位的领导者,不包括普通的公职人员。
二是引咎辞职者一般都不是直接责任人,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因为管理不力造成的重大事故、用人失察、作风腐化或部下、亲属卷入重大丑闻而引咎辞职。
三是其具有道德约束性,引咎辞职是引咎者由于道德良知和行政职业责任感而形成的内心情感和信仰的压力,以及媒体反应、社会舆论、同事信任感危机等外部压力下主动归责的行为。
四是“引咎辞职”中辞去的是“现任领导职务”,而不是公职;也就是说,“引咎辞职”者还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和选拔任用的机会。
二、当前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化的原因让“引咎辞职”从根本上演化为官员自觉自省的行为在目前还是不可能的。
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从行政德性的形成过程来看,良好的官德的形成要求引咎辞职制度化一方面,个体伦理是有限的,这就需要进行伦理的制度设计,通过各种有组织的、强制性的方式来强化个体的道德要求,保障个体伦理的实现;另一方面,制度伦理的规范化和程式化,能为个体伦理提供指导和方向,有助于个体形成合理和明确的道德观。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荣梓汀【摘要】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是我国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
其中,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质量。
改革开放来,国家围绕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分流与机构改革采取了多次的行动,但是,公务员“吐故不畅”依然是制约公务员系统良性运行的突出问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使得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进展,但在现实中,公务员队伍人员超编,腐败等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对公务员的辞退和辞职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且要通过不断完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顺利落实,保障人员流动的畅通。
%The management of civil servants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cadre management in China in which perfection or not of civil servants exit mechanism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civil servants in our country.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ur country has taken several actions around dispersion of personnel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 However,“lack of innova-tion”of the civil servants is still a prominent problem of restricting benign operation of civil servants system. Alth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serva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kes the resignation and dismissal of civil ser-vants development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law, the issues of over-staffs and corruption still exist in reality. Therefore, dismissal and resignation of civil servants must be strictly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aking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employee termination mechanism and ensuring smooth operator ofturnover through constantly improv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civil servant.【期刊名称】《科技创新与生产力》【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29-31)【关键词】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公务员制度【作者】荣梓汀【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9所谓档案计算机管理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工具或基本工作环境自动或半自动化代替人从事工作[1]。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1完善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重要意义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在法律允许和规定条件下,完全依照个人的择业意志,解除与工作单位的工作关系,辞去相应的职务。
公务员辞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不可擅自离职。
公务员辞退,指各级公务员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辞退并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具有惩戒性。
辞退无须事先征得公务员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辞退的决定。
辞退公务员是一种公务员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公务员在整个被辞退活动中扮演着被动接受的客体角色。
完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改变了以往公务员录用只进不出,考上公务员即端上了“铁饭碗”的状况,更打破了传统公务员人事管理的封闭体系,使得人才和人员的流动具有了开放性。
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务机关通过法律的手段,将那些缺乏责任感和廉洁意识不强的工作人员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同时完善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清洁功能,在预防腐败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同时让在编的公务员树立起危机意识,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其次,我国的公务员辞职和辞退制度引入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顺应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官本位”意识的破除,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实现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市场化。
再次,国家公务员辞职与辞退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务员系统中“吐故”不畅的问题,使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顺畅,为更多有能力担任公务员岗位的人员提供工作和服务国家的机会,使人才得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朝着一个更加规范化的轨迹进行。
2我国现有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2.1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辞职辞退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会有行政机关无视法律的存在于威严,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一些单位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辞退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一些机关碍于人情面子,抱着侥幸心理,对不称职的公务员睁一只眼,闭一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机制的不足与完善荣梓汀收稿日期:2013-10-18;修回日期:2014-01-19作者简介:荣梓汀(1988-),女,山西太原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E-ma il :rzt369@ 。
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对策5.1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16]完善公务员工资保障制度与社会和市场相结合,形成了公务员队伍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养老保险包含了公务员的退休形式,将这样的形式进行融合从而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发展,整合了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通过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缓解了岗位的优势,促进了公务员系统的推陈出新和活力性,因此,在公务员的不断发展完善和管理的加强中,应当继续加强公务员退出过后的保障工作,为公务员的能够正常退出公务员系统提供有力的保障。
首先,在公务员的工资和薪金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从而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将人才的数量与质量控制在范围之内。
其次,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务员退出的问题。
因此,在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中必须加强公务员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如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等,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务员退出后的利益。
[17]5.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合理配置公务员权力也是重中之重,如果不加以限制权力的话,可能会出现某一些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运用职权贪污受贿做出一些腐败的事情,这样将会影响我国的发展。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该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权力的限制,对于资金运用和重大事项的确定方面,要实行民主的决策。
不能让独裁专政的事情发生,只有经过民主的决策才能更加公平和公正。
对人事制度方面应该大力进行改革,使人事工作更加透明化,也要建立一些竞争制度,必要的竞争能够激发更多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会给很多人晋升的可能。
当然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也应该进行调整和完善,杜绝有些职权过大的人进行违法操作,这样不仅会不利于内部的发展,而且对其他人员也不公平。
5.3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务员退出渠道公务员的临时退休制度可以根据公务员退出的单一问题大力推广。
在公务员领导干部中,可以选择一些更加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依靠工作的年限来判断公务人员应该何时离开岗位,如果超过就必须让其退出。
公务员工作困境与解决方案探讨
公务员工作困境与解决方案探讨公务员工作一直以来都备受人们的关注,被认为是一份稳定、安全且有前途的职业。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公务员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工作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就业竞争激烈由于公务员职位的稳定和福利优厚,竞争变得异常激烈。
每年,数以万计的求职者参加公务员考试,而可供选择的职位数量却非常有限,导致许多优秀的应聘者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
解决方案: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起一个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打破不正当的关系网络,以能力和潜力作为选拔的主要标准。
此外,应增加公务员招录的数量,提高录取的公平性,确保优秀人才的进入,使选拔更加科学化。
二、工作压力大公务员工作压力往往来自于人民的期望以及社会的监督。
同时,与政策和制度的频繁变动、工作量的增加也使公务员们倍感压力。
解决方案:培养专业能力与心理健康为了解决工作压力问题,公务员们应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不断学习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
同时,也需要重视心理健康,通过参加心理咨询、培训等方式来缓解工作压力。
三、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在公务员系统中,职业发展空间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晋升速度相对较慢,不能满足一部分公务员在事业发展方面的追求。
解决方案:引入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制为了解决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应该引入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制。
通过加强培训、创新考核评价制度,为公务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四、财务待遇相对较低尽管公务员的工作稳定,但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务员的财务待遇相对较低。
这导致一些有着较高薪酬期望的应届毕业生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不愿意从事公务员工作。
解决方案:提升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吸引力,薪酬待遇应该更加合理,与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
此外,也应加强公务员的福利保障,提供更好的医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的应对困境与解决方法
公务员的应对困境与解决方法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或公共机关中从事管理、执法、调查、公共服务等职能的人员。
作为从事公共事务的一员,公务员常常面临各种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的应对困境及解决方法,为公务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困境:工作压力大公务员作为政府运行的核心力量,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工作压力往往较大。
政府公务员需要承受各种来自上级领导、下属同事以及社会公众的压力。
解决方法:1.建立良好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规划工作进度,分解工作任务。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可以有效地管理工作压力。
2.寻求支持:与同事和领导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应对工作压力。
3.提升自身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
二、困境:待遇和福利问题公务员的待遇和福利一直备受关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合理的薪酬体系、低效福利政策等。
解决方法:1.推动改革和调整薪酬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和绩效评估来确定薪资水平,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完善福利政策:根据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职业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福利政策,满足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3.加强与公务员组织的对话和沟通:建立公务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机制,加强对公务员意见和需求的了解,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三、困境: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部分公务员晋升梯度较慢,职业发展空间有限,这也成为公务员们面临的困境之一。
解决方法:1.完善职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务员评价和晋升体系,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供更多晋升和提升的机会。
2.鼓励创新和创业:公务员可以积极参与项目创新和创业,通过创新思维和实践来推动工作进展,提升自身职业发展空间。
3.多渠道拓宽职业路径:公务员可以在政府内部寻找不同岗位和部门的职业机会,也可考虑在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领域拓展自己的职业道路。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探析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探析【内容提要】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制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引咎辞职是党政领导干部承担政治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它难以完全制度化。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民主的政治文化,方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根本出路。
【摘要题】党建纵横•热点聚集【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政治责任【正文】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建设,2002年7月,中共中央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行例》(1995)的基础上,总结近8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并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制度。
本文将对党领导干部的辞职制度,特别是引咎辞职制度,从政治责任的角度进行理论上的分析。
辞职是否责任追究形式《条例》使用的“辞职”概念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于某种原因辞去自己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而不一定是辞去公职、从而脱离公职部门的行为。
根据辞职原因的不同,《条例》将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
因公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
基于职务变动原因而发生的因公辞职是领导干部职务管理的程序性为,基本上不具有追究责任的含义。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而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基于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的自愿辞职需要就不同情况做具体的分析。
领导干部若基于自身的健康状况、工作或专业志趣、人际关系状况、实际工作能力等个人原因而申请辞职,则不具有追究责任的含义;领导干部若基于自己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言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职务行为等方面出现的瑕疵或过失的其他原因而申请辞职,则可能含有了自我追究责任的含义,即具有了引咎辞职的含义。
尽管基于个人和其他原因的辞职都是领导干部自愿提出的,表达的都是个人意愿,但“个人意愿”的程度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自愿辞职可能会成为领导干部自我追究责任的一种形式。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年12月第19卷第24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Dec.,2016Vol.19,No.24履约评价中的表现直接挂钩。
(6)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达成战略合作的企业,如果有其负责的项目两次履约评价不合格,暂停其入围下一个工程的资格。
3 实施履约评价制度的效果履约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奖惩措施的逐步落实,承包商也越来越重视履约评价的结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工程的建设,对践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
有利于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1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试行工程招投标“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该项制度于2013年在深圳推广,2015年9月正式实施),定标环节的定标委员结合投标单位历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建设中的履约评价表现进行投票,选出较好的承包商,这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履约评价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视履约评价结果。
承包商愿意选派实力更强的工程管理人员参加政府工程的建设,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提出的要求执行到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配合项目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该项目的总包单位初期表现不如人意,在与其领导约谈后,总包单位马上更换了能力更强的项目经理跟进。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属于政府部门,履约评价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许多表现优良的承包商在参与非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将其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一项投标资质,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赚钱或不赚钱也要参与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
服务类承包商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促进其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的工作。
尽管履约评价制度更好地推进了政府工程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一家较大承包商负责我署一个项目上的多项工程,具体在每一个工程上的表现可能良莠不齐,该承包商容易因为在某一个工程上的不佳表现拉低了对其的整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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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第13卷第4期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Yangzhou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Jul.2009
Vol113No14
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面临的困境及破困之策顾茜茜1,金太军2(11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1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 要:引咎辞职制度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它对于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中的问题和潜在的障碍也不容忽视。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面临诸多困境,挖掘造成困境的相关原因,提出完善该制度的破困之策。关键词:引咎辞职制度;困境;公务员中图分类号:D6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7030(2009)0420081206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制度”纳入其中,标志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行为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其后颁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又对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及其适用条件、责任标准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使得这一制度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对建设责任型政府、塑造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我国政治文明程度,以及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实施三年多来,也确实在我国的政治领域和社会影响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应。但是,作为一项现代政府问责制度,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尚属政治新生事物,在实施中必然会遭到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抗拒,同时因为相关行政机制的不配套、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重重障碍,这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面临着施行困境,还远没有成为一项得到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普遍认同和自觉执行的成熟的问责制度。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提出积极应对之策,推动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朝着社会和公众期待的方向健康发展,并不断完善。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施行中面临的困境
引咎辞职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完善国家官员承担责任的一种常见方式。西方的引咎辞职制度主要来源于西方政治中的弹劾制和不信任投票制。[1]而在我国,引咎辞职古已有之,但两千多年来一直处于自然发展、断续传承状态,并未成为一种成熟的政府问责制度。直至2006年《公务员法》出台,引咎辞职才成为政府问责中的一种法定的、常规的制度化安排。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定义应该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收稿日期:20092032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08ZD010)作者简介:顾茜茜(19872),女,江苏扬州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金太军(19632),男,安徽全椒人,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及公共管
理研究。・18・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一种问责制度。政府责任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一般公职人员。笔者认为,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承担的应该是政治责任和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较大的道德责任。《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出台,一度在我国政坛形成影响各级领导干部施政理念的巨大冲击波,在其出台前后,中石油主官马富才因井喷引咎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引咎辞职等一次次高官主动辞职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冲击波过后,人们发现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在深度推行中遭遇到困境,导致近两年来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消息又成为稀缺新闻。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咎不引,应辞而不辞近两年来,严重的矿难、食品安全事故等并不少见,其中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危害之大、影响之广,算得上建国以来食品行业之最。但这些事件被揭露却大多由受害人、媒体所为,甚至是普通农民、普通记者以很原始、很“山寨”的手段取证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全国上下有那么多政府的专门管理机构,其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手段,以及信息资源,都要优于普通百姓不知多少倍,然而却大多集体失语,或在媒体披露后,不向受害人道歉,反由专家出面辩解,更鲜见有相关政府官员主动领责而辞职。国家对建筑物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20多年来也不断开展对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的楼堂馆所的整顿。然而近年来,尽管媒体不断曝光,公众抨击声如雷贯耳,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却越建越宏大,越建越豪华。仅有12名职工的重庆市万州区天城交通局,竟建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两栋,人均600平方米;而外观似“白宫”的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楼,更以其山水景观式的建筑格局和530亩的占地规模闻名天下。对于这种恣意挥霍纳税人血汗钱以供官员享受的恶劣风气,人们尚见不到一个负有审批监管之责部门的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甚至连作个口头自我批评的也没有。2.认识偏颇,上辞下不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七章的相关条款,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以及与他们同级别的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乃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可以参照本《规定》引咎辞职。但在现实生活中,目前主动引咎辞职的,一般都是部省级以上高宫,人们几乎看不到这些处于基层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有引咎辞职的。我们曾为此专门对20多名乡镇和科局级干部作过随机调查,没有一个人认可自己在必要时应该引咎辞职,大多数人的态度是反问道:“引咎辞职是高层领导的事,我又不是什么大官,如果领导认为我不称职,或犯了什么错误,就撤我的职好了,我为什么要自己辞职呢?”3.权宜之计,明辞暗复职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对引咎辞职干部的事后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导致辞职者本人及其所属党政机关都把引咎辞职仅仅作为一种平息民愤、缓和民情的权宜之计,除非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的,
一般辞职后仍保留原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并在短期内就会重新安排工作,级别也多与辞职前相当,使得引咎辞职这一严肃的问责制度流于形式,蜕变为表面文章,被公众讥讽为“引咎为了异地做官、辞职是为曲线复职”,是“明里前门辞职、暗地后门复职的过场戏”,完全有悖于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初衷,使其失去了应有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二、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遭遇困境的成因当前,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在实施中所以会遭遇上述种种困境,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实质上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要进一步拓宽公务员的退出通道,其退出对象又主要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此来强化责任政府建设,提升政治文明程度,这就必然会与我国公务员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官不能民”、“能上不能下”等传统观念,及其背后隐藏的利益诉求产生尖锐冲突,形成引咎辞职制度实施中的内生障碍,再加上政务活动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客观条件欠缺,致使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实施遭遇困境成为必然。・28・1.“官本位”传统政治文化的障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政治文化传统。在此传统影响下,人们的一切思想和行为,均以能够做官掌权为最高目的,从而也成为引咎辞职制度实施中的最大障碍,因为引咎辞职要由本人主动提出,而本人能否主动提出,除受外界压力影响外,还要有不怕丢官丢权的勇气。有理论文章认为,中国古代就有了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笔者不能认同这一观点,这是错把历史上存在于某些特定历史时期、某些特定个人的引咎辞职现象上升到法制化、系统化的制度层面来误读了,事实上这一观点也未见有“证据链”的支持。上溯历史两千多年,我们不能否认也有“民贵官轻”的声音,但毕竟太微弱、太稀少了,真正强势占据统治地位并至今仍被许多人奉为真谛的则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而读书之所以被社会精英们视为“极品”,是因为可以“学而优则仕”,仕者则“自有黄金屋、自有颜如玉”,更不用说还有“牧民”的种种政治特权,并且做官还是“忠君报国”的高尚行为。在此世风影响之下,人们追求做官还唯恐趋之不及,怎么能指望引咎辞职会成为封建时代一项稳定的官场制度呢!“官本位”政治文化延续至今,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是“官职崇拜”仍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表现在行政行为上,则使一部分公务员很容易将自己的社会服务者身份异化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主宰,从社会的服务者变成服务的享受者;表现在公务员物质利益上,其“饭碗”的稳固性、俸禄的优厚性、工作条件的优越性,以及很容易寻租到的灰色收入都要大大高于一般行业。凡此种种,都使得“官本位”的传统观念现时很难从人们头脑中彻底清除,甚至还会强化,这也正是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国考”的公务员考试之所以始终呈现世界罕见火爆景象的真实动因。正是这种浓厚深广的“官本位”政治文化氛围,在不断淡化、吞噬公务员对社会和公众责任感的同时,还促使一些领导干部依恋权势和官位,将保官和升官作为其当官的第一要务,在出现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时,推咎不引,有咎不辞,设计种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开脱责任,甚至不怕冒着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制造假象、编造谎言,宁犯众怒也恋职不离,千方百计要保住自己官职和权力。2.政府政务不透明的障碍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做到引咎辞职,首先决定于他是否具有对人民对社会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官德,其次要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特别是在我国,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内阁制国家议会那样的提出“不信任案”的职能,舆论的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舆论在我国的运作透明度总体水平还不高。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作了很大努力,国务院颁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但囿于传统思维和习惯,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各级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或在及时性上,都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的期望及需求。以目前有些公开政务的窗口———政府网站为例,不少内容是正面歌颂或陈旧过时信息,有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而公众最关心、最需要、最敏感的政府信息却不多见,偶尔一露“芳容”,大多也已经过装点打扮,
或避实就虚,或避重就轻。因此,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仅半年多时间,媒体已曝光数起公民因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不可得而诉之法庭的案件。2009年1月11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发布会上宣称:目前网民对政府网站的不满意度超过60%。政府政务透明度低,使得迫使失职失误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最有效的社会舆论压力成为“盲人瞎马”,或者三缄其口;或者受“小道消息”影响,不能有的放矢,打不中要害。如: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每年都会收到征税机关的“告知单”,详细告之其所缴税款被政府作为何种用途、分配比例等。反观我国,一些部门对政府财政支出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甚至做假账,以至于一些掌握实权的官员任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购豪华轿车、建形象工程,却无担责之忧,更不用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