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2年下半年发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青地税发[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税发[2009]196号)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局2009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发票管理改革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和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信息管税”,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结合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发票管理改革的意义现有的发票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主要是基于手工操作构建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信息管税”的思路下,充分采集发票开具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显的尤为重要。
而我局现有的发票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的提升。
因此,实施发票管理改革对于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强化财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票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工作思路,我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简并票种,提高发票业务的办理效率,方便纳税人使用;通过机具开票,提高发票信息采集水平,强化税收监控;通过数据比对,提高发票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实现“以票控税”;通过增强防伪,提高发票的辨别能力,增强真伪识别的准确性。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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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1普通发票票样2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
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
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
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
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内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6)54号【发文日期】2016-04-13【实施时间】2016-04-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全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现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描绘了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道路。
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外部纳税遵从风险分级可控、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纳税遵从的根本途径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
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将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不愿遵从或无遵从标准的问题,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三)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税务机关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抓手 在做好基础管理的同时,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可有效增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观努力程度,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务系统内部风险,提高征管质效。
有关做好全地区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1有关表格校车信息采集录入人员表校车驾驶人信息采集表随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表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一、校车信息采集表1.品牌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等组成,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2.车牌号码:校车的车牌号码。
3.生产厂家:校车的生产厂家名称。
4.出厂日期:校车的出厂日期。
5.注册登记日期:校车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日期。
6.购置费用:购买校车时支出的费用,以购车发票为准。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校车投保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的有效日期。
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0.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额度。
1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校车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12.核载人数: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准的核载人数。
13.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人民政府批准的许可决定上标明的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
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4.校车标牌有效期:校车标牌上签注的有效期。
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5.检验有效期:校车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
变化后应及时更新。
16.是否配发《道路运输证》:1-是,2-否。
17.所有人名称:校车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18.所有人性质:10-公办学校;11-公办初中,12-公办小学,1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4-公办幼儿园。
20-民办学校;21-民办初中,22-民办小学,2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4-民办幼儿园。
30-校车服务提供者;31-公交公司,32-客运公司,33-校车公司,34-个体经营者。
19.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0.联系电话: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8.22
生效日期:2012.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湛国税发(2012)79号
【正文】字体大小(大中小)隐藏链接
关于印发《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国税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海洋分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稳步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2〕139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国税局制定了《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了《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准备工作事项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须在市国税局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事项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工作事项表,并于2012年8月28日前上报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附件:
“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准备工作事项表。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吉人口〔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吉人口〔2012〕1号各市(州)人口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现将《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2012年,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一年。
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吉林省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2012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一个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突出“一条主线”(围绕“六项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实施“一项计划”(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用好“一个载体”(加强长白山人口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强化“一项措施”(继续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吉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2012年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目标:1.全省总人口控制在2761万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9‰。
2.农村优生实验室筛查率达到80%,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国家优生项目试点单位人群覆盖率达80%,叶酸补服率达到80%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4.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率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入库率达到9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标 签】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加强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22号【发文日期】2015-10-14【实施时间】2015-10-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数据应用,及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行升级版的重要作用。
升级版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步推行,目前已基本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
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充分认识加强发票数据应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部分环节的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特别是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面对新形势,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切实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深入挖掘升级版数据资源潜力,把“以票控税”的思路贯穿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各个税收管理环节,形成“始于票,终于税”的完整管理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科学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标 签】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加强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22号【发文日期】2015-10-14【实施时间】2015-10-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数据应用,及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行升级版的重要作用。
升级版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步推行,目前已基本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
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充分认识加强发票数据应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部分环节的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特别是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面对新形势,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切实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深入挖掘升级版数据资源潜力,把“以票控税”的思路贯穿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各个税收管理环节,形成“始于票,终于税”的完整管理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科学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报销单据规范办法
报销单据规范办法报销单据规范指引1.为了加强报销费⽤的监控管理,保证公司的费⽤开⽀能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提⾼公司的整体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2.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费⽤报销单必须⽤蓝、⿊⽔笔或中性笔填写,各项要素必须填写齐全,所写内容必须与所附发票相符。
如属于替补发票,⽤铅笔标注实际业务内容,⽅便审批领导签阅,⼊账时需要擦掉。
招待费的敏感内容也需⽤铅笔填写。
3.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报销单据必须⽤胶⽔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头针、回形针串别。
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做退回处理。
各种单据粘贴必须整齐、牢固,单据的粘贴应保证财务⼈员⽅便复核报销⾦额、核实票据真伪、装订凭证等后续⼯作。
4.各种车票据的要求:各类长途飞机、车、船票均须有发票专⽤章,票⾯⾦额清楚。
背⾯应有经办⼈签名、⽇期、起⽌地址、。
超过报销标准票据须经董事长批准。
5.其他票据的要求:1)所有普通发票(包括定额发票、⼿写发票、机打发票)必须为新版通⽤发票,旧版发票⼀律不予报销(后附税务局相关通知)。
2)报销发票应当清晰记明公司名称,(单位名称必须全称,否则视为⽆效。
公司名称如有变动,报销发票填写公司名称随即变动)、开票⽇期、货物名称、型号、单价、⼤⼩写合计⾦额、开票⼈签名、开票单位发票专⽤章和当地税务局机关的发票专⽤章。
所有的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否则视为⽆效。
3)住宿费发票正⾯必须有出票⽇期、⼊住和退房⽇期、住宿费⽤项⽬、单价、总⾦额、出票⼈签名及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专⽤章等。
4)电话费⽤必须凭邮电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为报销凭证。
5)发票遗失等⽆发票报销需写明原因并经董事长签批⽅可报销。
6.所有收据⼀律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各类报销单据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7.报销⼈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予报销、罚款等处罚。
附件⼀⼭西省地⽅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为了进⼀步加强我省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的管理,提⾼纳税服务⽔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式样⼯作实施⽅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2年1⽉1⽇起正式启⽤⼭西省地⽅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我省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普通发票换版时间我省地⽅税务系统新版普通发票换版⼯作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推⼴,2011年为发票换版⼯作过渡期,新版普通发票和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2012年1⽉1⽇起,新版普通发票正式启⽤,旧版发票停⽌使⽤(暂时保留发票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1.27施行日期2014.01.27文号税总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
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二、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所有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协调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按季度统筹协调各部门进户执法事项。
税务机关各部门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应报送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应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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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2012年下半年发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的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征
收管理科
编号:1342768579078
各科、所:
按照2012年市局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市局将
开展下半年发票信息采集比对工作,本次工作流程为发票
信息的采集、比对、核实、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纳税人的范围:
(一)市局下发需要采集发票的纳税人名单,其中朝阳
局625户(见附件)
(二)2012年上半年发票信息采集中由于各种原因
没有采集的纳税人,同样列为本次采集对象。
二、采集时段:
纳税人于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
间取得并入账的地税发票。
三、采集发票的范围:
(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并且发票金额500
元以上(含500元)的发票。
(二)吉林省内非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并且发票
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地税发票。
(三)不采集“三业”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冠名发票、
财政票据等其他票据。
(四)不采集国税发票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四、采集工具
本次《数据采集工具》更新部分程序,请各专管员到
FTP下载最新版本,只需要下载“数据采集工具.exe”一
个文件即可,然后将此文件复制到原先使用的数据采集工
具文件夹中。下载路径:市局ftp——
ftp://137.20.16.123/——“发票管理
所”——“管理科”——“发票信息采集数据工具”。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发票采集、上传工作于2012年7月20
日开始,2012年9月3日下班前结束,按照第一次、第
二次发票信息采集要求,将形成的文件上报至征管科辛伟
琦处。
(三)使用《数据采集工具》的填写要求:
1、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填写缺位、
多位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系统会自动提示;
2、开票日期:系统默认统一标准,如2010-03-01;
3、付款方纳税人名称、收款方纳税人名称:填写全
称;
4、金额:单位为元,如开具金额为整数,直接填写
到元即可,例如:2245;如开具金额中有小数,一定要
如实填写,比如:2245.53(无需填写单位元)。
(四)使用《发票信息应用支持系统》及《数据采集
工具》的具体流程,与今年第一次、第二次发票采集信息
相同。
(五)对于未采集纳税人,请填写《未采集纳税人情
况说明表》(见附件),经主管局长、征管科长签字确认
后,纸质资料将上报至发票所。
六、本次发票信息采集征管科将关注各科、所采集进
度,对于难以联系的纳税人,要提前安排,不要以找不到、
XX出差、XX住院等理由搪塞。
征管科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信息:
2012年下半年发票信息采集工作.doc
2012年下半年发票信息采集工作朝阳.xls
未采集纳税人情况说明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