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出体检备案流程
外出体检应急预案

一、背景为确保外出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参检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外出体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外出体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外出体检过程中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各项应急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突发疾病的现场救治和转运。
(3)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车辆调度。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5)信息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协调媒体报道。
四、预防措施1. 体检前,对参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体检过程中,确保车辆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 配备充足的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应对突发疾病。
4. 加强对体检环境的监测,确保空气质量、水质等符合要求。
5. 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预案1. 交通事故(1)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并通知医疗救护组。
(2)交通保障组负责现场交通疏导,确保车辆畅通。
(3)根据伤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车辆调度和转运。
2. 突发疾病(1)医疗救护组立即对病患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转运。
(2)现场指挥组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车辆调度和转运。
3. 自然灾害(1)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物资保障组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
(3)信息宣传组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参检人员安全。
六、应急处理流程1. 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 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总结本预案旨在提高外出体检工作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参检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预案,确保外出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执业登记申请表

医疗机构健康体检(tǐjiǎn)执业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dānwèi)为县/区级医院的,需经县/区卫生局签署意见;
2、市卫生局签署意见时,需附评审(pínɡ shěn)合格报告。
医疗机构外出健康(jiànkāng)体检备案表
填表说明:1、本备案表由医疗机构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提交;2、随表需提交以下材料:双方(shuāngfāng)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在收到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回执后方可外出健康体检。
附件(fùjiàn)3
医疗机构外出(wài chū)健康体检备案回执
编号(biān hào):
:
你单位(dānwèi)于年月日报来的《医疗机构外出健康体检(tǐjiǎn)备案书》收悉并已备案。
登记(dēngjì)机关:(章)
年月日
内容总结
(1)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执业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为县/区级医院的,需经县/区卫生局签署意见
(2)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执业登记申请表
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为县/区级医院的,需经县/区卫生局签署意见(3)2、随表需提交以下材料: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副本复印件。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范文(4篇)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健康体检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康体检是对个体或群体进行的一种系统、综合的身体检查,旨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以确保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登记注册资格;(二)拥有合格的医学人员,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检项目和体检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五条健康体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系统性:体检项目应当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设置,体检过程应当规范操作,保证全面性和连续性;(二)保护个体隐私:健康体检应当严格保护个体的隐私,体检结果应当严格保密;(三)综合评估:综合考虑体检结果、个体特征和生活方式等因素,给出完整的体检评估报告;(四)针对性建议:根据个体的体检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咨询和指导,帮助个体改善不良生活习惯,预防疾病发生。
第六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检预约和报告解读机制,确保个体能够方便预约体检,并且能够及时获得体检报告和解读结果。
第七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健康体检的认知和参与意识,推动全民健康素养的提升。
第八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不合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健康体检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定期检查体检机构的资格和运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范文(2)是指对于个人进行健康体检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的内容:1. 健康体检的对象和范围:1.1. 所有在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在职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05•【文号】卫医政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指一项针对个人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培养和健康体检的普及,保障人们的健康权益。
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1. 体检对象:规定了需要进行健康体检的人群范围,包括公务员、职工、学生等特定群体,并鼓励其他人群也进行健康体检。
2. 体检标准:规定了健康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常规体检项目、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及对于不同年龄段、性别、职业的体检重点。
3. 体检机构:规定了合格的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和要求,包括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设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等。
4. 体检费用:明确了健康体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规定了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收费程序。
5. 健康档案:规定了健康体检的结果将被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并指导个人根据健康体检结果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6. 体检结果保密:要求体检机构对个人的健康隐私进行保密,不得将体检结果泄露给其他人或单位。
7. 监督管理:明确了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责任,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总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一项为了促进全民健康的管理规定,通过明确体检对象和标准、规范体检机构和费用、保护个人健康信息隐私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推动健康体检的普及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对健康体检进行管理的临时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体检机构的资质和管理要求: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同时,体检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体检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2. 体检项目和费用:体检机构应提供合理、科学的体检项目,并明确收费标准。
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检查内容,如血压、心电图等,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增加特殊项目。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健康体检管理暂行办法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健康体检管理暂行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17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2021导语: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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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七条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计委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3篇)
卫计委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计委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健康体检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防控疾病传播,提升国民健康素质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全文共有____字,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撰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健康服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健康体检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体检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健康体检应当以科学、规范、实惠、便民为原则,为公众提供全面、个性化、高质量的健康体检服务。
第四条健康体检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政策,不得违反公众健康利益,不得损害公众权益。
第二章健康体检机构管理第五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健康体检活动的合法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六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体检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进行备案备查。
第七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等,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和有效运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检查结果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和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健康体检服务管理第十条健康体检服务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一条健康体检服务应当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体检项目和方案。
第十二条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应当为体检人员提供充分的知情权,告知体检项目、检查时间、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不得进行未经同意的额外检查或治疗。
第十四条健康体检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和告知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体检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四章健康体检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健康体检费用应当合理、公正、透明,不得有任何额外收费和强制消费行为。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四篇)
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民群众健康管理,规范健康体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健康体检活动。
第三条健康体检是指对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健康体检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健康体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六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七条健康体检活动应当依照个人自愿原则进行,不得强制、欺诈、误导参加健康体检。
第八条健康体检应当保障参检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参检人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参检人员享有参加健康体检的权利,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健康体检项目。
第十条参检人员有权了解健康体检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检查内容、检查费用等。
第十一条参检人员有权选择健康体检机构和专业医生,可以提前了解医生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参检人员有权知情,可以要求医生对体检结果进行解读和告知。
第十三条参检人员有义务按照健康体检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健康情况和家族病史等信息。
第十四条参检人员有义务按照健康体检机构的要求完成体检项目,保持配合和诚实的态度。
第十五条参检人员有义务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健康管理和治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
第三章健康体检机构责任第十六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护人员,保障健康体检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基础体检项目和个性化体检项目。
第十九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对参检人员进行知情告知,明确体检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检查结果的解读方法。
第二十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确保参检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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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出体检备案流程
深圳外出体检备案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约体检:首先需要提前联系体检机构,预约外出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2. 预约备案:联系所属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将外出体检的信息进行备案。
具体备案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单位或社区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备案要求和程序。
3. 离深通行证申请:如有需要,还需申请离深通行证。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请咨询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4. 外出体检: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注意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5. 回程备案:外出体检结束后,回到深圳后还需将相关信息进行回程备案。
同样地,具体备案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单位或社区而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备案要求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所属单位、社区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详细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外出体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