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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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技能强市行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65号)、《中共唐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唐才〔2023〕2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9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1.664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206万人次以上。

二、培训对象培训主要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

三、推进路径职业技能培训各环节有序衔接,压茬推进。

(一)制定培训计划(5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唐山市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培训需求,坚持以产定培、以企定培、以岗定培、以需定培,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匹配培训项目,提高中、高级培训比例,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情况统计分析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情况统计分析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情况统计分析第十师北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深化职称工作改革,完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是适应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专业技术人员是创造国民经济效益的主力军,在各行业为第十师北屯市的经济运行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体现行业特色、突出专业特点。

着力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师市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师北屯市的职称评审工作沿着改革、发展、完善的道路,以服务师市经济建设为主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畅通各行业申报渠道。

一、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分析(一)参加职称评审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得益于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几年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视,重点加强了对师市各企业的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让师市各企业认识到了职称评审工作对企业自身素质、人才储备等方面的重要性。

2020年,师市共有66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24家,院校等事业单位42家。

2021年,师市共有62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30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32家。

2022年师市共有51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31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20家。

(二)各企事业单位对职称评审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

近三年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逐渐认识到了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人才储备、素质提升的巨大作用,每年申报职称的人数稳步增长。

2020—2022年,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1538人(评审通过1177人),按年度划分2020年449人申报(评审通过349人)、2021年487人申报(评审通过376人)、2022年602人申报(评审通过461人);按级别划分高级499人(评审通过291人)、中级731人(评审通过631人)、初级306人(评审通过264人)。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市职办字[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市职办字【2011】190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现将《二○一一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强化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职称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坚持按结构比例申报,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今年全市各专业(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数量要依据2007年省职改办下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凡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要严格控制申报。

对个别申报矛盾较突出单位,因人员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但须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做到有序增长,逐年到位。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文(黑人社发【2022】47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在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档案、建筑和通信工程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和顺利开展,上述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承担。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豫职改办[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豫职改办[2009]13号)
各省辖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精神,结合考试情况,我省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国线合格标准为90 分,考试合格人员有效期为5年;省线合格标准为75分,考试合格人员有效期为1年,现将2009年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2009年度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吉人社联〔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社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专业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推动高层次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统计局2022年5月10日吉林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四章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统计及统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022年初级统计师考试模拟考试题精选及答案

2022年初级统计师考试模拟考试题精选及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1、为了增强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国家统计局对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实行样本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调查户比例是()A.100%B.50%C.20%D.10%正确答案:C2、与组限相同的销售额的小组()。

正确答案:A根据“上限不在内”原则,与组限相同的销售额的小组应放入下限组,而不放入上限组。

3、医疗器械和办公用机械制造属于重工业。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我国传统上还将工业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

医疗器械制造和办公用机械制造属于轻工业。

4、该项调查推算用的样本指标(p)和抽样误差(μp)的算式(假设用重复抽样公式计算)应是()。

正确答案:AD在重复抽样条件下,总体方差未知,样本成数的抽样平均误差(用符号μp表示)的算式为其中P是样本成数。

5、“职业”是一个( )。

A.分类变量B.顺序变量C.定量变量D.定性变量E.数值变量正确答案:ADA项,只能反映现象分类特征的变最称为分类变量,如“性别”、“职业”;D项,定性变量的最大特点是它只能反映“职业”、“教育程度”等现象的属性特点,而不能说明具体量的大小和差异。

B项,如果类别具有一定的顺序,如“教育程度”,中学的教育程度就是比小学高,大学又比中学高,这样的变量称为顺序变量;CE两项,变量可以用数值表示其观察结果,而且这些数值具有明确的数值含义,不仅能分类而且能测量出来具体大小和差异,这些变量就是定量变量,也称为数值变量。

故职业为分类变量和定性变量。

6、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的职能是指( )。

A.信息、咨询和监督B.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C.实行统计监督D.开展统计调查正确答案:A7、某火电厂2014年末的煤炭库存情况如下:(1)分库存放煤炭50万吨;(2)第一车间领取的3万吨尚未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3)已拨给外单位委托加工的煤炭6万吨;(4)从外单位借入并已入库的煤炭5万吨;(5)已运达本企业尚未入库的煤炭4万吨;(6)代外单位保管的煤炭7万吨;(7)清点盘库查出的账外煤炭1万吨;(8)已查证丢失的煤炭1万吨;(9)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煤炭1万吨;(10)不属于正常周转的超储积压煤炭2万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号】渝人社办〔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地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事业单位聘用考试等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考试主体责任,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大考试承接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全年各项考试平稳有序实施。

考试项目和时间如有调整,以公
告或考务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202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注:考试项目和时间如有调整或新增考试项目,以考务通知为准。

2022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五)主持或参加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1项以上;
(六)从事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化、统计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嘉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主持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安排任务,阅历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探讨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探讨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安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学历是指教化部承认的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时间表)

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1日22022年税务师(补考)3月18日、19日3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42022年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补考)3月25日、26日5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补考)62022年经济(初级、中级)(补考)7护士执业资格4月8日、9日8咨询工程师(投资)9卫生(初级、中级)4月15日、16日、22日、23日10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4月22日、23日11会计(高级)5月13日12监理工程师5月13日、14日13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4会计(初级)5月13日至17日15演出经纪人员资格5月20日1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日、28日17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8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9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6月3日、4日20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日、11日2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22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6月17日、18日24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25不动产登记代理人262022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6月17日、18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6月18日27经济(高级)6月18日28专利代理师7月1日、2日29拍卖师(纸笔作答)7月8日、9日30执业兽医7月16日3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8月25日至27日3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8月26日33拍卖师(实际操作)8月26日、27日34矿业权评估师9月2日、3日35一级建造师9月9日、10日36会计(中级)9月9日至11日37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9月16日38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日、17日39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40设备监理师9月23日、24日41注册测绘师42资产评估师43注册验船师44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45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46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47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48通信(初级、中级)49注册建筑师一级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二级10月14日、15日50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10月15日51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22日52精算师10月21日至25日5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日、29日5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55一级造价工程师56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57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5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5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4日、5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5日6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日、5日61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6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63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日、12日64房地产估价师65税务师11月18日、19日66导游资格11月25日67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12月9日、10日68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6月3日、4日期货从业人员资格5月20日、9月16日、11月18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2月25日、26日,5月20日、21日,7月29日、30日,11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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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2.07.25
•【字号】唐职改办字〔2022〕86 号
•【施行日期】202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唐职改办字〔2022〕86 号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统人字〔2022〕5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 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2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
为10 月30 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

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
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tjfw/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4 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 2 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 1 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成绩查询
(一)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我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3日至12日,审核截止到8月14日。

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8时。

10月24日至29日开通打印准考证。

(二)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验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职改办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为方便考生查询,在准
考证须知载明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提示2023年1月可上网查询。

省统计局完成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公示(河北省统计局官网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后抽查核查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各市统计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三)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
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14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统计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六、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

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 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在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

七、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
考评结合考试。

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

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底。

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但不得参加评审。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

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唐山市职改办将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唐山人才网“职称评审”专栏、唐山市统计局将在唐山统计信息网“统计要事”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

唐山市统计局咨询电话:2802297
邮箱:***************
地址:路北区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211室)
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统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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