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览表截止到
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1、⽤⼈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职业健康检查。
2、⽤⼈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诊断的标准是什么1、⽤⼈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职业健康检查。
2、⽤⼈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政部门报告,并通知⽤⼈单位和劳动者。
⽤⼈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作⼈员健康检查表》。
⼆、职业病的职⼯变动时的注意问题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其所在单位须为其建⽴健康挡案;变动⼯作单位时,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健康档案。
2、患有职业病的职⼯变动⼯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商妥后⽅可办理调转⼿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调出、调⼊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健康检查表

19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是否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是否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4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常见违法行为取证关键点探讨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 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 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 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 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从上述规定关注几个问题: 一是报告的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 二是职责分工:卫生和安监 卫生的职责权限:根据分工就是医疗卫生机构----查体机构和诊断机构 其他机构是不是报告---有争议, 但是职业病防治法释义:这里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应限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负有 报告的义务。
急性职业病报告:急性职业病均应在 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 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初诊医疗机构应当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 在患者确诊后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24小时内负责向患者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网络直报同时填报《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卡》。
职业卫生管理全套档案资料

附件4档案编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生产工艺流程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4-2)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3)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表4-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化学品)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附后表4-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委托____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于__年_月_日对我单位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单位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单位将委托____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件:检测评价报告书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6,档案编号: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单位:姓名:性别:建档时间:目录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6-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6-2)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表6-3)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表6-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档案号:表6-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姓名:表6-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劳动者姓名: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附件5档案编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表5-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2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车间:体检类别:体检日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5-3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表5-4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__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______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4.27•【字号】湘卫法监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4]18号)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为确保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领导小组,由副厅长陈小春任组长,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黄劲松、疾控处处长简学武、省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树民、省劳卫所所长罗普泉任副组长,法监处副处长何汉文、疾控处副处长彭再之、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黄跃建、省劳卫所副所长肖云龙为成员。
资质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法监处,负责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厅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资质审定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办证等日常工作。
委托省劳卫所承担评审专家库管理、现场评审、评审质量控制和评审意见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资质项目等级与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设定以下项目与等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项目等级与服务对象范围见附件2。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劳动卫生)评价分乙A、乙B级;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分乙A、乙B、乙C级;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卫生)评价分乙A、乙B级;4、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分乙A、乙B、乙C级;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6、接触毒物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分甲、乙级;7、接触物理因素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分甲、乙级;8、职业中毒类职业病诊断;9、尘肺病诊断;10、物理因素损伤类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六大档案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1.生产工艺流程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三、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表6-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体检总结报告、个人体检报告(职业健康)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五、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6.职业病防治经费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XX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北方联合电力公司高头窑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____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矿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配合卫生机构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负责____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____协调,并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管理。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一)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矿址、通讯方法、法人代表姓名及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状况;(3)、主要产品;(4)、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等;2、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或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____、卫生防护设施验收资料;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维护使用情况资料;7、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既往的职业危害与职业危害事故资料。
9、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措施。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报表。
11、职业危害申报现场核查意见书。
(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____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1年1月4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捷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职业病诊断机构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一)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二)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三)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四)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流程(三篇)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流程为规范职业健康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做好职业卫生服务,特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体检前的准备1、接到企业的职业技术服务终托书后,核准用人单位报告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人数,确定体检的项目。
根据不同的体检项目,制作体检表格,指定一名医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制作好的表格送到被检的用人单位,按体检的要求由劳动者填好体检表,单位加盖公章。
2、各专科医师负责各自的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1、护理人员在所有检查申请单、检查表上统一编号。
2、问诊医师在检查申请单上签名、盖上检查日期。
3、内科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上填好体检结果,签名及体检日期。
4、专科医师在检查报告单上签名,填好体检结果及盖上报告日期。
5、体检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体检资料:如职业健康检查表、经期未做尿常规的申请单等,将所收集的资料统一交给职业健康主检医师。
三、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1、挑出所有检查的异常结果,登记、并录入电脑。
2、把所有检查报告单由小到大排好顺序。
3、把各项体检结果(正常、异常)及时间录入体检表。
4、查清漏检人员及漏检项目,登记并录入电脑。
如未查肝功表抗,血、尿常规、未拍胸片、未做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血铅、三氯乙酸等。
5、把体检的异常结果及漏检人员的名单反馈到用人单位。
6、组织体检异常人员、漏检人员进行复查及补查。
四、健康检查资料再次整理1、所有复查的异常结果登记并录入电脑。
2、所有复查的结果(正常、异常)录入体检表,并注明复查时间。
五、把复查的异常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1、复查异常者要求定期复查或追踪观察,并登记。
2、职业禁忌者,调离原工作环境。
六、资料归档下体检结论及处理意见,负责医生签名,加单位公章和时间章。
如遇疑难病例,由负责医师组织主检医师及相关医师参加讨论后再下结论。
核对后写出体检结果及评价报告,交主检医师,科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并按时交职业卫生监督组归档。
职业健康档案模板
附件1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一、档案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
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1 —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一)汇总档案(二)分类档案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2 —申报档案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三、档案内容(一)汇总档案内容1.本档案目录;2.分类档案目录;3.《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标准化管理的通知》;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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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国义
0795-6688464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序号
机 构名 称
业务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1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008年6月4日
-2012年6月3日
上饶市水南街富院路9号
陈术
0793-8292519
4、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字2004001号
2004年9月8日-2008年9月7日
南昌市永外正街336号
罗佑吾
0791-8621627
2
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尘肺(13种);
2、职业中毒(56种)。
赣卫职诊字2005007号
2005年12月9日
-2009年12月8日
景德镇市中华北路301号
蔡年娥
0798-8523030
9
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尘肺(13种)
赣卫职诊字2008001号
2008年1月25日
-2012年1月24日
上饶市中山西路60号
陈小平
0790-6294247
10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职业中毒(限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赣卫职诊字2008002号
2008年2月21日
-2012年2月20日
新余市团结西路
赣卫职检2008007号
2008年2月21日
-2012年2月20日
萍乡市峡山口钢城路22号
陶明
0799-3497343
17
江西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医院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其他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限高温、噪声、微波);
4、接触其他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赣卫职检2008005号
2008年1月28日
-2012年1月27日
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二路97号
蔡凤泉
0791-8402512
15
南昌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萍乡市昭萍东路152号
叶正辉
0799-6832665
7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限常见毒物:铅、锰、汞、苯系物、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氯气、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及三硝基甲苯];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限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字2008001号
2008年1月18日-2012年1月17日
江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览表(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
序号
机 构名 称
业务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1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尘肺(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至职业病(3种);
新余市团结西路
熊小星
0790-6294247
11
婺源县中医院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其他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2008002号
2008年1月18日-2012年1月17日
婺源县紫阳镇南门街33号
南昌市八一大道431号
陈海婴
0791-6363837
5
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尘肺(13种);
2、职业中毒(56种)。
赣卫职诊字2005004号
2005年4月29日
—2009年4月28日
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29号
王力和
0796-8211979
6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1、尘肺(13种);
2、职业中毒(56种)。
赣卫职检2008008号
2008年4月21日
-2012年4月20日
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胜利路308号
刘小明
0797-8712993
18
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2008009号
赣卫职诊字2005001号
2005年2月6日
-2009年2月5日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6号
苏子林
0797-8158709
3
南昌市第二医院
1、尘肺(13种);
2、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3、职业性皮肤病(8种);
4、职业性眼病(3种);
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6、职业中毒诊断(56种)。
赣卫职诊字2005002号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限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所致铬鼻病)、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无机氟化物,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四乙基铅、苯、甲苯、二甲苯、汽油、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酚类、甲醛、有机磷、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致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化学物、致中毒性血液病的毒物、致中毒性心脏病的毒物、致中毒性肾脏病的毒物、致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化学物、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酐、致职业病皮肤病化学物质、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和致膀胱癌的联苯胺等);
2005年8月9日-2009年2月21日
南昌市八一大道90号
崔维奇
0791-6263765
4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字2005003号
-2012年1月17日
萍乡市广场路128号
苏晓清
0799-6881768
13
丰城矿务局总医院
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2008004号
2008年1月18日
-2012年1月17日
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设大道69号
夏国义
0795-6688464
14
江西仁济医院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赣卫职诊字2004001号
2004年9月8日
-2008年9月7日
南昌市永外正街336号
罗佑吾
0791-8621627
2
赣州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1、尘肺(13种);
2、职业中毒(56种)。
赣卫职检2008006号
2008年1月25日
-2012年1月24日
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408号
杨平一
0791-5786003
16
萍乡市赣西医院
1、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其他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005年4月29日-2009年4月28日
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29号
王力和
0796-8211979
6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字2005005号
2005年5月30日-2009年5月29日
2005年2月22日-2009年2月21日
南昌市八一大道431号
陈海婴
0791-6363837
5
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赣卫职检字2005004号
1、接触粉尘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接触化学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