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核心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感谢您的关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

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复工申请书格式范本 复工申请报告范文(最新)

一、复工申请内容: 1、20XX年按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已核对完毕。 承包方财务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 2、20XX年承包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 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 主要负责职责: 1)、对承包所有项目负全部责任,履行合同、承诺书所有约定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条文,服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在唐海化工里平改工程全面管理规定(详见施工管理规定)。 2)、在该工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被委托人)、质量验收(被委托人)、工程进度(被委托人)、工程核算、工程款支付申请、单方违约索赔申请表确认、发放工人工资表、工程文字文件(通知、处理规定、致函、工作联系单)(被委托人)必须由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履行。 3)、承包项目部签约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委托书,并且确认被委托人负责的责权范围类容。 主要被委托管理人如下: 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建造师) 项目生产负责人:持有安全上岗证书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资质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质量管理上岗资质证书项目质量负责人: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法人委托项目财务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对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上报总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管理机构图、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讯录。(无确认管理人员名单、职务、通讯录,无权过问承包项目部与总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工作)。 4)、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对所有被委托人在施工中,施工管理、施工工作安排、施工决定、签署的施工文件负全部责任。 3、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1)、复工前机械设备必须报总项目部检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机械设备资料必须健全,检查合格后由承包项目部上报验收报告,由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2)、承包项目部要向总项目部上报使用劳务工人所在的劳务公司资质、使用劳务工人必须向总项目部进行备案、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向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所有劳务工人在施工前必须由总项目部进场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安全施工备案手续。 3)、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向总项目部上报审批,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与所有劳务施工人员《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并且每 月25日向总项目部上报施工劳务工人工资,如不上报项目部将停止对该项目部所有施工项目管理、任何报验程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负责,并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复工前,必须先将施工现场防护达到安全防护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由承包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4、复工前队施工技术及施工质量要求。 1)承包项目部必须在复工前将各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上报总项目部审核,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承包项目部在复工前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准备验收的部位提前上报总项目部。 2)复工前将施工材料要提前上报总项目部,由总项目部抓紧时间进行送验,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运转,严禁施工中使用未经检测试验、未经报验的材料。 二、复工审批规定: 1、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在复工前将规定的复工内容,每一项都要落实确认,签字后,方可上报总项目部审批(如有异议以书面文字提出)。 2、凡是未按《复工申请书》规定要求,擅自施工的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将不予承认该项目部所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并停止对该项目部的一切管理,技术,一切施工中项目确认内容、并且上报县建设局、开发商、监理,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项目部自行承担,并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对未达到复工规定要求的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将停止一切的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对于县政府、开发商规定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项目部承担。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民法中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宅)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降别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公民下降别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降别明的,下降别明的时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紧密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对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浮现或者确知他的下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关于恢复申请书范文

关于恢复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四篇:恢复驾驶证申请书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更多相关范文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 * 。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 *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 *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 * (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 * (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 * 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基本概念 具备条件 法律程序 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 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宣告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

复工申请书格式范本

复工申请书 ******* 集团****** 建筑公司***项目部__________ 承包项目部 承包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复工申请内容: 1、2010年按合同规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已核对完毕。 承包方财务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 2、2011年承包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 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 主要负责职责: 1)、对承包所有项目负全部责任,履行合同、承诺书所有约定要求, 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条文,服从北京京西建设集团创力建筑公司唐海项目部在唐海化工里平改工程全面管理规定(详见施工管理规定)。 2)、在该工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被委托人)、质量验收(被委托人)、工程进度(被委托人)、工程核算、工程款支付申请、单方违约索赔申请表确认、发放工人工资表、工程文字文件(通知、 处理规定、致函、工作联系单)(被委托人)必须由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履行。 3))承包项目部签约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签字委托书,并且确认被委托人负责的责权范围类容。

主要被委托管理人如下: 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建造师) 持有安全上岗证书 持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资质证 持有质量管理上岗资质证书 必须盖有签约公章法人委托 项目生产负责人对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上报总项 目部管理人员名 单、管理机构图、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通讯录。 (无确认管理人员名 单、职务、通讯录,无权过问承包项目部与总项目部之间的管理工作)< 4)、承包项目签约负责人对所有被委托人在施工中,施工管理、施工 工作安排、施工决定、签署的施工文件负全部责任。 3、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1) 、复工前机械设备必须报总项目部检查, 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 定要求,机械设备资料必须健全,检查合格后由承包项目部上报验收 报告,由 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总项目部项目安全负责人签署确认。 2) )承包项目部要向总项目部上报使用劳务工人所在的劳务公司资 质、使用劳务工人必须向总项目部进行备案、 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 向所有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所有劳务工人在施工前必须由总项 目部进场的安全教育,并且做安全施工备案手续。 3) 、承包项目部(劳务公司)必须向总项目部上报审批,承包项目部 (劳务公司)与所有劳务施工人员《劳务工资发放承诺书》 ,并且每 项目生产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项目财务负责人:

最新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篇-精品

恢复强制执行要怎么写呢?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篇,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镇煤矿,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08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2009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余170000元从2009年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2009年12月前全部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

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例1)

“宣告失踪和死亡” 案例1: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2010年案例)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原来赵某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案例2:一方失踪如何离婚——由一则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适用缺席判决的案例谈起 现年31岁的孙小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印刷厂辞退工人,1995年与武定县财产保险公司职工谭瑞延结婚,婚后生有一女。1998年7月15日,谭瑞延向武定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称“我与被告孙小云1995年6月结婚,被告系再婚,身带一女孩,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1997年6月,被告外出经商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我们离婚”。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8年7月24日采用公告程序送达了诉讼文书。1998年10月10日,在法定期限内孙小云未到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外出不归,且下落不明,夫妻感情视为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准予谭瑞延与孙小云离婚,并将其子女、财产及债务判归谭瑞延,同时公告送达了这一离婚判决。 【问题】: 1.这一离婚判决是否有效? 2.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是否不宣告失踪就可判离婚? 3.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怎么办?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该款独立于该条第一款关于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规定之外,使之以立法特例摆脱了诉讼离婚的一般条件及必经调解程序的制约,从而消除了修改前婚姻法中存在的制约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缺席判决的因素。

关于恢复申请书范文

关于恢复xxxx 第一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 书第四篇:恢复驾驶证申请书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更多相关范文恢复执行xx 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初字第**号民事* 。 申请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贵院以 (**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 初字第** 号民事*。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

*** * xx:

xx : 年月日 恢复执行 xx 申请人:XXX ,男,汉族,xxxx 年XX 月XX 日出生,XX 职业,住XX 市XX 区 XX 小区 XX 幢 XX 室。 被申请人:王XX ,男,汉族,xxxx 年XX 月XX 日出生,XX 职业,住XX 市XX 区 xx 小区 xx 幢 xx 室。 申请事项:恢复XX 市XX 区* (xxxx )合XX 民一初字第XX 号民事判决的执 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 xxxx 年XX 月XX 日至xxxx 年XX 月XX 日,26个月,年利率6. 0 %的双倍,计利息xxxxx X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 、王XX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 XX 区* (xxxx )合XX 民一初字第XX 号民事*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 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 年XX 月XX 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 18万元,即到xxxx 年XX 月XX 日前将 18 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 年XX 月XX 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 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 xxxx 年XX 月XX 日前付清 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 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 X 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 。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 市 XX 区 * 年月日 XX : XXX 电话:XXXX 市xx 区 X X xxxx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

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如何撤销 宣告失踪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2年(持续不间断 的)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对申请人的范围 与顺序无限制。 3、法院在受理利害关 系人的申请后须公 示3个月方可判决。 依据:1、《民法通则》 第20条:“公民 下落不明满二年 的,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他为失踪 人。” 2、《民事诉讼法》 第183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二年,利 害关系人申请宣 告其失踪的,向下 落不明人住所地 基层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书应当写 明失踪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 代管人并且确立财产 代管人的职责。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依据:《民法通则》第 21条明确规定了宣告 失踪的法律后果:“失 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 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 属、朋友代管。代管有 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 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 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 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 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 人的财产中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 22条:“被宣告失 踪的人重新出现或 者确知他的下落,经 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 当撤销对他的失踪 宣告。” 失踪宣告一经撤销, 代管人的代管权即 随之终止。代管人应 交还其代管的财产 和收益,并汇报财产 管理详情,提交财产 收支账目。

宣告死亡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4年;若因意外下 落不明的,期限为2 年。 依据:《民法通则》 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 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 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 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自然人 不不可生存,则不 受4年或2年的限 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4条:公民下 落不明满四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满二年,或 者因意外事故下 落不明,经有关机 关证明该公民不 可能生存,利害关 系人申请宣告其 死亡的,向下落不 明人住所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书应当写明下 落不明的事实、时 间和请求,并附有 公安机关或者其 他有关机关关于 该公民下落不明 的书面证明。 《民法通则》没有明确 规定宣告死亡的法律 后果。 1、通说认为,宣告死 亡在以被宣告死亡人 原居住地、居住地为中 心的活动范围内产生 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 律效果。宣告死亡后,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 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如婚姻关系自然解 除、配偶可以另行结 婚;被宣告死亡人的个 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 承开始,受遗赠人可以 取得遗赠。 依据:《民法通则》第 九条:“公民从出生时 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 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 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 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 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 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1988 年4月2日法(办) 发〔1988〕6号) 根据《民法通则》第 二十四条:“被宣告 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或者确知他没有死 亡,经本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申请,人民法 院应当撤销对他的 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 1、死亡宣告一经撤 销,被宣告死亡的人 应被认为自始未丧 失民事权利能力,继 承也未发生过。 对于申请撤销死亡 宣告的利害关系人 没有范围和顺序的 限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被宣告失 踪、宣告死亡的公民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新判决,撤销原判 决。 2、被宣告死亡的人 与配偶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消灭。死亡宣告被人 民法院撤销,如果其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 妻关系从撤销死亡 宣告之日起自行恢 复;如果其配偶再婚 后又离婚或者再婚 后配偶又死亡的,则 不得认定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 3、被宣告死亡的人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一份合格的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怎么写呢?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一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二 申请人:xxx,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06)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06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06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06年9月21日作出(2006)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附:1:网上查询业绩单两份 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习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讯决不符合法律手册,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手册,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⑴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1 / 4

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手册:“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讯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⑵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利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讯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⑶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 2 / 4

比较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失踪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下落不明: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3)2年期限的起算点: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 (2)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 人民法院公告 (1)受理法院: 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3)公告期为3个月。 (4)公告期满,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 宣告失踪的效力

1.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3.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应诉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死亡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 (2)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年时限的限制。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定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文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女,30岁,汉族,浙江省××县人,渔民。住××县××乡××村。 请求事项:请求××县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王××死亡。 事实与理由:失踪人王××系申请人XX的丈夫。l992年9月10日我丈夫王××与村民赵××、李××、周××~黄××等五人共同出海打鱼。9月10日下午遇特大风浪,渔船翻沉。9月12日一同出海打鱼的赵××和周××经海军抢救生还。赵××、周××叙述渔船翻沉情况时说:渔船翻沉后,赵、周牢牢抓住了一块木板,其他几个人被大浪卷走,不见踪影。 9月12日经海军救回的赵××、周××,当即报告县公安局。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的同志与海军联系到出事海域救援,经广泛深入探查,但无结果。9月15日××县公安局和海军×单位分别出具了王××、李××、黄××失踪证明。 我与王××结婚已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困难。我丈夫王××困出海打鱼意外事故之后,失踪下落不明已满2年,计2年零4个月。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宣告失踪申请书格式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书由五部分组成: 1.本申请书名称。如果申请宣告失踪,其名称应为*宣告失踪申请书*;如果申请宣告死亡,其名称应为“宣告死亡申请书”。切不可将两种名称混用在一起,如写成“宣告失踪人死亡申请书一,这是不明确的 2.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应是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在请求事项中应写明:-请求宣告公民×××失踪”或*请求宣告公民×××死亡” 公民在一定期间下落不明,其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均处于非正常状态。这种状态影响到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制度,可用法定形式解除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的不确定、不正常状态。这对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具有积极的法制意义。因而,公民出现失踪、死亡、下落不明的情形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按法定条件、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或请求宣告死亡。 4.申请人请求宣告失踪、死亡的事实与理由。 在这一部分中写三层内容:

2021版本宣告失踪申请书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宣告失踪申请书 1.格式宣告失踪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2.说明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①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

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为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审查。主要审查对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履约能力状况等信息。 第二,选择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为避免履约纠纷,最好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白纸黑字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对于时间紧迫而达成的口头协议,也应当在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合同。 第三,合同条款要清楚全面具体。尽量参照同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没有示范文本的,应当在合同书中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事项。 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现代各国民法中两种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其设置目的,主要在于及早确定长期下落不明的失踪人在原先的家庭中及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在家庭中形成的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民通则20条,民通意见28条第一款】。?(3)意外事故的从当日算起。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是: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意24条,无先后顺序】(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民诉法168条】。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民意34条,民诉法168条】【民意28条第二款管辖: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民诉法166条】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或有关组织代管。(2)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通则21条】。 注意指定:一、代管人有先后顺序(无民能力或限民能力人失踪,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理人),二、原则:有利于失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争议

复工申请书

复工申请书 尊敬的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的各位领导: 您好! 2017年8月1日上午我项目部接到碑林区建设局通知,要求我项目部全面停工,并根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我项目部对现场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黄土、临时堆放物等覆盖未到位。 二、车辆冲洗清洁未到位。 三、施工区域保洁未到位。 接到通知后,我项目部立即安排,积极整改,截止到2017年8月1日下午16:00前,三个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具体措施及整改结果如下: 一、裸漏黄土、临时堆放物严格按照100%的标准全数覆盖。 现场土方、临时堆放物集中分类堆放,同时全部采取绿色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二、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 因现场条件限制,只能布置1台冲洗台。我项目部严格确保每台进出车辆均用冲洗台进行冲洗,同时安排保洁人员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补充冲洗,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进出场,严禁带泥上路。

三、施工区域100%清扫保洁。 我项目部专门配备保洁人员,做到施工区域内每日全面清扫,确保施工区域和道路干净无扬尘。 现场保洁人员为:唐本珍422623************ 帅正平422623************ 薛保建612323************ 陈建强612323************

我方针对建设局下发的通知,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复检均符合治污减霾要求。 现申请复工,恳请领导批准。 业主单位: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单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碑林住宅区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2017年8月1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9、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并重新立案登记受理; 2、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8万元,并从2013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3、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78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该案(2015)桐法民初字第2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逾期未履行义务。 2015年7月19日,申请人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贵院因年终案多,办案人手有限,于2015年底依照

职权终止了本次执行,但至今未作出和送达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开发的房屋已经开始出售房屋,且被执行人有住房、门面、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并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和受理。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人:张某某 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报告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