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若干问题的分析

摘要

本文就目前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中所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主要指中药新药长毒实验及其资料整理中易出现的问题,其中包括“

新药长毒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实验设计中的实验周期、实验剂量、观察指标、动物数和恢复期观察,实验资料的整理,实验结果的分析,新药长毒实验结果的自我评价”等内容的分析。从中可以了解各项问题存在的焦点和解决的办法,为做好中药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提供理论依据。

新药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是新药研发过程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新药的急性毒性实验和长期毒性实验等,其中长期毒性实验是最难把握而出问题最多的内容之一,长毒实验因研究周期长,耗资高,工作量大,加之实验设计复杂而有难度,多少年来许多研究者一直为此而困惑和疑虑,处于敢想而不敢为、不愿为的状况。特别惧怕因实验设计不合理而造成实验重做,或进行了实验,却不能给临床提供更多安全有用的信息,对实验新药难以做到自我评价,也就是研究者本身对所研究新药的毒性程度把握不准,这样既造成很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亦影响了新药研发的进程。为了能让更多的从事新药研发的人员解除困惑、消除疑虑,针对中药新药长毒实验及其资料整理中常见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讨论意见,以便有关工作者参考。

1. 新药长毒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新药的长毒实验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新药审评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它不仅能给临床安全用药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而更重要的决定着新药的前途和命运。所以了解和掌握新药长毒实验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坚定了对成功研发新药的信心,而且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1.1 实验目的

1.1.1 观察反应程度

指在反复给药情况下,实验动物对受试物出现的毒性反应、剂量毒性效应的关系、毒性反应的性质和损害程度及可逆性等。

1.1.2 观察耐受剂量

指实验动物能耐受的剂量范围,无毒反应的剂量、毒性反应剂量及安全剂量范围等。

1.1.3 观察毒性时间

指受试物毒性产生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反复产生毒性反应的时间、有否迟发性毒性反应、有否蓄积毒性或耐受性等。

1.1.4 观察中毒靶器官

指受试物产生毒性反应的靶器官,如心、肝、脾、肺、肾等脏器。

1.2 实验意义

长毒实验资料是临床前毒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新药能否过渡至临床实验的主要依据。为临床安全用药的剂量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为临床毒副反应的监护及生理生化指标的监测提供依据,其中包括判断受试物是否能进行临床实验,预测人临床用药的可能毒性反应及其安全范围。并且为临床初始剂量选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和确定临床实验中的防治措施提供重要的观测指标。

总之,新药长毒实验及其资料是判断一个药物是否有进一步开发的价值、通过权衡利弊能否过渡到临床的重要依据之一。

2 长毒实验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长毒实验在整个新药研发过程中突出四个“ 最”字,即“ 需时最多、耗材最大、难度最高、问题最多”。其概括起来分为“

实验设计”和“ 资料整理”两个问题。

2.1 实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实验设计是长毒实验成功的关键。其中包括实验中的周期、剂量、指标、动物数和恢复期观察等内容。若设计不周,必然会给实验带来很多麻烦,有可能实验中断或重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1.1 实验周期

实验周期是长毒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如实验周期设计不合理将会脱离临床实际使用情况,周期过短,如某药临床实验疗程定为!2个月,而仅提供了3个月的大鼠长毒实验资料,则达不到长期毒性实验的目的和要求,这是在长毒、甚至资料整理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要求重做长毒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2.1.1.1 合理的长毒实验周期

应根据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主治(适应证)的特点来确定。一般临床用药周期为1周内者,可做2周;2周以上、1

周以内者,应为2 个月;2 周至4周者,应为3个月;4周以上者,大鼠应为6 个月,犬应为

9个月,此为最长实验周期。

2.1.1.2 特殊的长毒实验周期

对于功能主治有若干项的新药,应按临床实际用药最长疗程的功能主治来确定实验周期;慢性病治疗药周期,如用于高血脂、高血压、抗抑郁等类药物,在临床上可能会长期应用,应根据疾病实际所需的疗程,按最长实验周期提供长毒资料。

总之,实验周期应根据病情而设计。有很多长毒实验的实验设计按临床研究方案制订的疗程来确定长毒实验给药时间,缺乏科学性。因为临床方案中,疗程的设计依据是要求在确定的疗程时间内观察到药物的有效性。如某一用于抗肝炎的药物,临床方案中疗程可能设计为30d,而实际用药却可能远超过30d

(可能长期使用),如仅按30d的疗程设计长毒实验则明显不妥。

2.1.2 实验剂量

实验剂量是长毒实验设计的核心,也是实验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

2.1.2.1 不合理的剂量设计

低剂量等于或低于药效学的有效剂量,未找出安全剂量,也就是说设计中的低剂量仅是理论性的参照值;高剂量设计过低而未找到毒性剂量;剂量组仅设2个。不考虑有效剂量与毒性剂量之间的关系,认为高剂量做了相当于人临床剂量的50倍就可以了,未进行预实验等。

剂量设计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与以下几种情况有关:!设计中药效学与毒理学实验相关联考虑不够,实验人员互不交流。要注意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的统一性,参与研究的协作单位应保持沟通和交流;"研究人员掌握毒理知识不到位,缺乏对长毒实验的了解。要在实验实施中认真领会长毒实验内容,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对长毒实验剂量的概念模糊不清,生搬硬套有关文件,缺乏灵活性。设计中要理论与实际结合,以药而异,考虑周全。

2.1.2.2 合理的剂量设计

按照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长毒实验一般应设3个剂量组。低剂量应略高于主要药效学研究的有效剂量,此剂量下应不出现毒性反应;高剂量力求动物出现明显毒性反应或个别动物死亡;在高、低剂量间应再设一个中剂量组。

有些中药有效成分(1类新药)、有效部位(5类新药)制成的新药及中药注射剂的剂量设计。这些多数来自于科研,无足够的临床应用基础,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这时剂量更应合理设计。一般认为,这类药物的长毒实验剂量设计,主要参考药效学实验的有效剂量和急毒实验的结果来确定。有些实验常用临床拟用剂量的多少倍来进行设计,拟临床人用量也是主要参照药效学实验有效剂量和毒理学实验的安全剂量来拟定,而最终推荐的临床用量尚需在临床实验完成后才能确定。

2.1.2.3 剂量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高剂量要出现毒性

长毒实验中的目的是为了找出中毒剂量、确定安全范围、寻找毒性靶器官、判断毒性的可逆性,给临床提供参考信息。但是,目前很多研究者对中药新药的长毒实验该不该出现毒性反应认识不足,大多

认为中药新药的长毒实验不应该出现任何毒性反应,这是一个误区,提示研究者对此应该转变观念。

高剂量组剂量设置偏低是长毒实验中最多见的问题。因一些中药复方制剂的毒性较低,而现在大多数人所参考的《中药新药药理学研究指南》上注明“

高剂量组一般为拟用临床剂量的50 倍以上”,故很多实验将高剂量组定为临床剂量的正好50

倍或稍高,而未出现任何毒性反应。但是该剂量与药效学实验中的有效剂量相比则相差倍数不大,如某抗肝炎中药新药复方制剂的临床拟用剂量为0.2g/kg,按50倍计算,动物的剂量则为10g/kg,而药效学实验的有效剂量为5g/kg,相比之下仅差1倍。在此种情况下,尚不能对受试物的安全性做出合理评价。

故提示中药复方制剂长毒实验高剂量不应简单追求达到临床剂量的50倍,应合理设计而达到长毒实验的目的。一般长毒实验要求,高剂量尽可能采用最大给药量或出现明显中毒甚至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当然,一些具体药物会因某些原因而不一定能完全按要求进行,这时则应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2)低剂量要安全无毒

低剂量组设置过高也偏离长毒实验的原则,长毒是为了考察长期给药对动物造成的影响,预测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故要求低剂量应略高于主要药效学研究的有效剂量。如何理解文件规定的“ 略高”这一关键词,对受试药物长毒实验低剂量设计非常重要。实践认为,一般低剂量应高出受试药物每公斤有效剂量的1~3

个点公斤用量为宜,例如上述某抗肝炎药的有效剂量为5g/kg,其长毒实验低剂量设计应为6g/kg或8g/kg,保证该剂量下长期给药一般不出现毒性反应。

如果低剂量设计高出有效剂量的1倍或更高就不太符合长毒实验剂量的概念。

(3)长毒要尽量避免设两个剂量

有些实验仅设两个剂量组也不尽合理,按规范的要求应设三个剂量组。在一些情况下,高剂量组出现毒性,低剂量组虽未发现明显毒性,但因其与药效学剂量相距较近,故难以判断本品临床实验的安全性,如有一中剂量组且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则有利于判断其可能的安全范围。

(4)长毒剂量要有明确的表示方法

许多资料中剂量表示方法不明确,未说明剂量单位是制剂量、提取物量还是生药量;为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建议中药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以有效成分量或有效部位量mg(

或g)/kg表示,中药复方类则以g生药/kg表示;在资料中,还应说明长毒实验剂量设计的依据,说明长毒实验剂量与动物药效学有效剂量及拟临床人用剂量之间的关系。

2.1.3 实验指标的选择

长毒实验原则上观察指标力求全面并有针对性,也就是根据受试物特点选择相应的敏感指标,常规观察指标包括:

2.1.

3.1 一般观察

包括外观体征、行为活动、皮毛、粪便、食量和体重的变化等。

2.1.

3.2 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

2.1.

3.3 心电图和尿液检查(大动物长毒时必做这两项)

2.1.

3.4 系统尸解及病理组织学检查

2.1.1.5 观察指标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观察指标要全

除常规观察指标外,还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在其他实验中已观察到的某些改变,增加相应的观察指标,以使一次长毒实验的价值充分得到发挥。

(2)组织病理学检查要细

不仅做到系统而全面,更重要的是尸检发现异常器官者要有针对性的详细检查。有些资料中仅检查心、肝、脾、肺、肾、脑等几个脏器,所检脏器过少。长毒实验设计时建议尽可能查找相关文献,找出相关信息供参考。

(3)造血指标要灵敏

很多实验忽视对凝血时间的观察。大多数实验血液学检查常常只注意红细胞计数而忽视网织红细胞的检查。事实上RBC计数反映红系造血抑制上不够灵敏,因为RBC寿命较长,而网织红细胞却是一个较敏感的指标。当对造血系统有影响时,还应进行骨髓涂片的观察。

2.1.4 恢复期观察及动物数

2.1.4.1 要重视恢复期观察

有些实验者认为在给药结束时未发现明显毒性,而不进行恢复期观察,这种实验设计明显不规范。恢复期观察的目的是为了观察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毒性反应,故应重视恢复期的观察。恢复期观察时间一般应为2周~4周。

2.1.4.2 要有足够的统计样本数

周期设计时应注意有足够的动物数。啮齿类常用大鼠,每组应为20只~40 只。非啮齿类指狗或猴,每组至少6只。

总之,原则上动物数应根据实验周期的长短来进行确定,必须保证实验中期、给药结束、恢复期结束有足够的统计样本数,实验周期长者应相应增加动物数,在犬长毒中尤其要注意动物数是否能达到

要求。

2.2 实验资料的整理

实验后的资料整理是长毒实验中的重要环节,亦是问题较集中之处,研究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2.2.1 资料整理要规范

申报资料时,审评人员是根据申报资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来评价的,故申报资料应尽可能整理规范、详实、客观。

2.2.2 资料不可太简单

有些申报资料过于简略,如无受试药物及配制方法、动物来源、仪器等,甚至结果描述也过于简单。

2.2.3 资料不可太复杂

有些资料将所有的实验结果罗列,而未将结果进行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审评人员不了解每个实验数据及病理读片情况,难以对实验结果下正确结论。

2.2.4 资料整理要详细分析

实验者应对实验数据和病理结果进行详细地分析,分析毒副反应的主要特点,并确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剂量范围,给临床实验提供尽可能多而准确的参考信息。

2.3 实验结果的分析

加强实验结果的分析是对所研究的新药安全性评价的负责态度。据了解,在申报临床研究的长毒实验资料中,只将实验结果列出,而不对结果加以分析讨论,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导致长毒实验发补率高的最主要原因。对实验结果的分析,应结合长毒实验的研究背景资料,如实验室的条件、实验的原始记录、实验的具体操作过程、与受试物类似品种的文献、处方中每味药的文献进行全面分析。

2.3.1 实验结果分析要客观

在资料中应尽可能客观地分析结果,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来分析。对于统计学P值的意义要结合临床实际来考虑。要弄清统计学差异和生物学差异之间的关系,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是客观、可信的结论。

2.3.2 发现异常要如实反映

实验中如有异常变化的指标一定要如实地反映,进行详细分析,一定要用客观的态度来对待药物的安全性问题。不能将申报资料中有统计学变化的指标,以“

均在正常范围内”一言以蔽之,描述过于简单化。而且均数在正常范围内并不代表所有数据都在

正常范围内,是否有正常以外的数据应予说明并加以分析。

2.3.3 加强实验的背景资料积累

实验中应加强实验室动物各项生理指标的数据背景资料的积累及研究,对培养研究者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十分有利。

2.3.4 重视实验动物的一般状况

实验动物一般状况的观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有些实验中却忽视了这一点。体重是反映机体整个情况的最灵敏指标,而摄食量的变化在大多数情况下与体重的变化是一致的,且反应更灵敏,所以必须认真计算体重和摄食量。

2.3.5 实验结果分析中的问题

2.3.5.1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常将雌雄大鼠的体重及摄食量合并统计,这种方法不妥,要求雌雄动物的体重和摄食量要分开统计。因为随着时间的延长,雌雄之间的体重相差很大,摄食量也有差别,若合并统计会造成标准差很大,掩盖了事实上可能的变化。

2.3.5.2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只提供体重数据,却未提供摄食量数据。

2.3.5.3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体重、摄食量测定不规范,实验中进行的体重、摄食量测定有的每2周测定1

次,还有更甚者每月测定1次,这种测定方法明显不妥。因__动物体重尤其是大鼠体重变化较快,为了更灵敏地反映变化,应每周测定一次,而且给药量要根据体重来进行调整。

2.3.5.4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过于简单,只简单地描述给药结束后及恢复期各组织脏器未见明显改变,从资料中看不出具体的变化,反映不出病理改变的真实情况,应提供详细的病理检查结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提供详细的读片记录。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如高剂量组未出现病理改变的,一般可以不必进行更低剂量组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只需取样保存,但如果高剂量组出现病理学改变,则必须对更低剂量组进行病理组织学观察,只有这样才能判断药物的安全范围,寻找量毒关系,并考虑是否应进行更进一步的毒性研究。

2.3.5.5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缺乏病理检查报告和病理照片,或病理照片下无相应的说明,或无病理检查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或申报资料仅报送一套彩色病理照片,而其他资料均以复印件代替等。作为一份合格的申报资料,应提供详细的有病理检查人员签名及单位正式盖章的病理报告及相应的病理照片,有异常病变的照片应报送,并有相应的文字说明,避免使用复印件照片,因复印件为黑白且模糊,难以分辨是否有病理变化,要求所有的资料中均应有彩色病理照片。

2.3.5.6

往往对死亡动物的检查不重视。长期毒性实验,由于给药时间长、影响因素多,出现动物死亡

是难免的,但死亡是一种严重事件,如不能准确找出死亡原因则必然会影响对受试物的准确评价。对死亡的动物,有许多单位由于发现不及时,可能被其他动物吃掉,而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或及时发现但只进行简单的肉眼尸检。通过简单的肉眼尸检或许可以初步分析出死亡原因,但是否还有其他受试物引起的病理改变,只有进行全面的检测才能清楚。研究者应高度重视对死亡动物的全面检查。

2.3.5.7 在实验资料整理中往往罗列资料,缺乏分析和讨论。整理资料不要单纯罗列药的)LD50

,MTD和相当人用量的倍数,要用分析和讨论的观点找到或明确药物的安全无毒剂量,分析毒性反应的特点,可能中毒、死亡的原因等,以达到为临床实验提供参考。另外,不要回避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仅将毒性反应不加分析地摆在资料中,要对毒理学实验中出现的毒性问题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不能视而不见。

3 新药长毒实验内容的自我评价

新药长毒实验中的自我评价也是其临床前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上述新药长毒实验中,采用自我评价的方式是解决其若干问题的最好办法,所以药物研究者要有自我评价意识。

3.1 自我评价概念

毒理学研究是新药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药物进入临床的桥梁。全面、准确、客观的对毒理学研究内容进行评价,尤其是药物研究者本身的自我评价至关重要。许多实验者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按照指导原则完成实验,而完成后的评价是审评人员的任务。因此,在资料整理中,研究者往往堆砌研究结果,而对研究思路不做说明,对实验方法的科学性不做论述,对实验结果不做分析、评价。甚至有些申报资料只提供了简单、零散的实验结果。使得研究者自己对所开发的产品缺乏客观、全面的认识,也会一定程度影响药品的开发速度。

3.2 自我评价的内容

一般是指与药物开发相关的研究者对实验设计、实验内容、实验结果等项目进行的综合评价,只有通过这种综合评价,研究者才能对药物的安全性,包括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做出准确地判断,明确药物开发的前景。自我评价并非单纯指实验完成后,实验者对资料的阅读和讨论,而应贯穿整个实验的设计、实施、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最终实验报告的形成。

3.3 自我评价的方法

研究者对自己所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内容和实验结果了如指掌,进行综合评价应统筹全局,不可顾此失彼。首先,要注意药效学和毒理学的统一,如某治疗肺部感染的品种,在长期毒性实验中,却出现了大鼠WBC降低,并有免疫器官的重量减轻的结果,这显然与药物的功能主治相矛盾,对此现象应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找出可能的原因。再如治疗AIDS的药物长期给药应关注药物对免疫系统的影响等。然后,要注意药学和药理毒理学研究的统一,参与研究的协作单位应保持沟通和交流,做到资源共享,及时对研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防止各行其是,甚至最后自相矛盾。如某品种申报肠溶片剂型,但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均采用原料药口服灌胃给药,这就忽视了剂型对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也不能为药物的功能主治提供充分的依据。

4 结语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对药品的基本要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在新药的安全性评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长毒实验资料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新药审评的重点内容之一。长毒实验的研究必须科学、周到地设计,合理控制实验条件,尽量排除干扰,观察指标应力求全面并能针对新药的作用特点,突出重点,整理资料应如实反映实验情况,对实验结果作出全面科学的分析。应该注意的是,

“ 技术要求”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并无具体要求,灵活性很强,作为研制者切忌照抄照搬“ 技术要求”与“

研究指南”,因为新药的开发是一个研究的过程。实验中应根据受试药物各自不同的特性进行研究,当然新药资料送审时,审评人员也应结合品种的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评价。

本文是在长期从事药理毒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了有关文献资料后,针对目前长毒实验资料中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不尽全面,供实验者参考,希望大家参与,共同讨论,以促进中药新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附件1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一、概述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与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就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与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就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就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

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就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她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 尊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与健康就是临床试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

中药新药一般毒理试验及评价

中药新药一般毒理试验及评价(上) 2004-08-18 药品在防病、治病和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药品必须安全、有效。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在新药的研究和开发中必须进行其毒性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在临床前阶段,药品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采用动物体内及体外等方法进行预测,影响因素十分复杂,要保证实验数据的科学性、重复性和可靠性难度很大,对动物的选择、模型的建立、试验的设计以及检测的技术,评价的方法都要有严格的要求。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差误,都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可能使潜在危险的药品未能被检出,不能为上临床把好关。反之,不可信的甚至是错误的数据和结论,会产生严重的误导,使一个有很好临床应用和市场前景的新药完全被搁置、被屏弃,甚至被可惜地淘汰。现根据多年来从事新药一般毒理试验的研究实践和组建符合我国GLP要求的新药安全评价机构的经历,针对新药一般毒理试验过程中各个环节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一、样品的接收 这是一个易被忽略的环节,往往可影响对该产品的评价。化学药有杂质的影响,生物技术产品有效价和保存条件的要求,中药样品的质量可能会受到不同产地、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供进行毒理试验的样品应与药效学、质量标准制定用的样品属同一批,且供进行长期毒性试验的样品应一次性提供,决不能边进行试验边追加。另,样品接收时应详细记录与试验有关的一切信息(如化学药的性状、含量,生物技术产品的效价、赋形剂、载体,中药的处方、浸膏或药粉相当的生药量,以及各类药物的药效学资料、人临床拟用疗程及用量、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中药尤其应注意处方中有否含有毒药材及其含量,生物技术产品中若用病毒作载体的应注意活病毒的比例。试验结束时,把这些资料连同样品接收单位归档备查。 二、动物的准备 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及临床拟治疾病,选用敏感动物进行试验。一般毒理试验常采用年轻的小鼠、大鼠、狗或猴。化学药一般用小鼠、大鼠和狗;生物技术产品常用小鼠和猴;中药的临床拟用途径常为经口给药,胃肠道反应是常见的临床不良反应,Beagle狗是进行这方面试验的敏感动物。由于费用上的原因,目前国内多用大鼠来进行中药复方新药的长期毒性试验,经常无法将胃肠道反应表现出来,造成似乎安全的假象。例如,壮骨关节丸在临床应用中出现胃肠道反应、ATP升高等不良反应,但大鼠长期毒性试验未能观察到这些毒性反应,用Bergle 狗进行试验,则观察到明显的呕吐、稀便现象,ATP升高,胆汁量多,肝胆管有小胆栓等改变,与临床所见相当吻合。 目前国内的实验动物的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检测上,而不大注意对正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 要求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中药新药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本文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文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以传统工艺制成,处方中药材必须具有法定标准。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可以采用非传统工艺制成。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及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的注册申请。 二、申报资料项目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4月5日).pdf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 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流行性感冒(Influenza)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或大流行。临床特点是起病急,表现为发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可有鼻塞、流涕和喷嚏等症状。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常引起大流行和中小流行。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可引起暴发或小流行。丙型流感病毒较稳定,常引起散发病例。流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可全年流行,以冬春季和夏季为流行高发季节。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季节性甲型流感、乙型流感为主的药物研发和试验设计,对丙型流感也可参照实施。 根据流行性感冒的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与中医学医籍中记载的“时行感冒”“风温”“时疫”等近似,病因以时邪疫毒为主,常挟有时令六淫之邪“合邪”为患;病机为邪袭卫表,肺失宣降。临 —1—

床上常见的证候类型有风热犯卫证、风寒束表证、表寒里热证、湿热壅滞证等。 本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由于不同年份或地域流行的流感病毒类型可能不同,流感病毒也可能出现变异,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各有不同。因此,临床试验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情况、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中所指流感仅包括自然情况下发生的,病因未明确者不列入本指导原则范围。同时,研究者要提供证明研究期间属地发生流感流行的依据,如辖区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提供的能证实本地发生流感流行的证明性材料,材料应载明研究期间属地流感流行的强度与流感毒株类型构成,以说明受试者属地流感流行的真实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 —2—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生物类药物概述 一、生物类药物的概念和种类 ?生物类药物(biopharmaceutics或biopharmaceuticals)是利用生物体、生物组织或器官等成分,综合运用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制得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以及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天然物质类似物。 ?生物药物主要包括生化药物(biochemical drugs)生物技术药物 (bio-technology drugs)、和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s)等。 1、生化药物:一般是系指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的,亦可用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生命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酶、辅酶、多糖、核苷酸、脂和生物胺等,以及其衍生物、降解物及大分子的结构修饰物等。 2、生物技术药物:是指生物来源的和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药物,包括多肽、蛋白质及其衍生物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细胞因子、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蛋白疫苗及人组织提取的内源性蛋白等。 3、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用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以及微生物的毒素等)、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用以预防、治疗以及诊断人或动物传染病的一类药品。 包括: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体、DNA重组技术制品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诊断用生物制品: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 (一)治疗用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简述在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中

1、简述在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中,剂型选择的一般原则(10) 中药剂型的选择应全面考虑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方便性等相关的各种因素。一般原则是“三效、三小、五方便”,即“高效、速效、长效”,“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和“生产方便、运输方便、贮藏方便、携带方便、使用方便”。(1)根据医疗防治的需要(2)根据药物及其有效成分的性质(3)根据处方规定的日服剂量(4)根据药物生物药剂学和药物动力学特征(5)根据工厂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 2、试述在中药复方制剂的新药研究中,制剂处方的设计与成型工艺研究(15) 制剂处方设计 制剂处方设计是根据半成品性质、剂型特点、临床要求、给药途径等筛选适宜的辅料及确定制剂处方的过程。原则上,应首先研究与制剂成型性、稳定性有关的原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影响因素,然后根据在不同剂型中各辅料作用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有针对性地筛选辅料的种类与用量。制剂处方量应以1000个制剂单位(片、粒、克、毫升等)计,并写出辅料名称及用量,明确制剂分剂量与使用量确定的依据。最终应提供包括选择辅料的目的、试验方法、结果(数据)与结论等在内的研究资料。 制剂成型工艺研究 制剂成型工艺是将半成品与辅料进行加工处理,制成剂型并形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一般应根据物料特性,通过试验选用先进的成型工艺路线。处理好与制剂处方设计间的关系,筛选各工序合理的物料加工方法与方式,应用相应的先进成型设备,选用适宜的成品内包装材料。提供详细的成型工艺流程各工序技术条件试验依据等资料。 3、试述在中药复方制剂的新药研究中,提取工艺路线的选择及合理性(15) 复方药物的有效组分可能是大分子或是小分子,这些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直接影响制剂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工艺技术条件的设计和优选。提取工艺的路线设计是根据处方的中医理论基础、功能主治和化学成分。设计中要注意处方的君臣佐使。中药成分复杂、药效各异,组成复方并非药物简单相加,因此对复方中药一般应复方提取。在工艺设计前应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通过文献资料的查阅,分析每味中药的有效成分与药理作用;结合临床要求与新药类别、所含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及其理化性质;再根据提取原理与预试验结果,选择适宜的提取方法,设计合理的工艺路线,并应提供设计依据。 在提取工艺路线初步确定后,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提取效果的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验设计,采用准确、简便、具代表性、可量化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与方法,优选合理的提取工艺技术条件。在有成熟的相同技术条件可借鉴时,也可通过提供相关文献资料,作为制订合理的工艺技术条件的依据。合理的提取工艺,应达到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提供相应文献资料)。 4、论述在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中,剂型对功效的影响(30) 药物剂型是使用药物的必要形式,而药物又是通过其剂型发挥作用的。药物剂型多种多样,但无论是那一种剂型,不仅仅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不同的用药部位来选用,而且还要考虑到对人体的安全、有效、稳定、准确、方便。目前各种新剂型不断涌现,如植入剂、贴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的评价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的评价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评价点击次数:发表于:2008-12-03 00:00 来源:中国临床试验与研究网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的评价 安红梅季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摘要: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复杂性要求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过程,以确认整个研究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的规范与质量,从而判断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在此过程中要重视中医药特色,体现中医药各学科差异,同时结合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的方法来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研究、评价水平。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有效性评价 1.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特点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与中医药学自身发展和特点是分不开的,中医临床实践经历了临床个案总结、经验总结、临床回顾总结、临床对照试验、临床随机对照试验等发展过程,但由于中医临床研究起步较晚,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迟滞不前,其临床研究整体水平是不高的。虽然近年研究促进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客观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但涉及中医证侯疗效的客观评价方法没有全面建立,以及辨证论治、中药组方的灵活性及其组方内在组分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以及因制剂工艺不同而发生的作用变化等,使中医药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增加。加之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要求相对稳定,其一个固定不变的方药,很难切中临床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病证。中药治疗疾病不仅有量效关系,更注重证效关系,根据不同的兼证而加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些都增大了中药临床试验有效性研究、评价的难度。 但临床疗效总归是衡量新药的金指标。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内容,其有效性的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药物临床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确有疗效,其疗效的特色之处;产生此疗效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过程的各个方面是否科学、规范,以及此疗效评价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此试验对某一学科临床试验的规范和发展是否起到借鉴作用等。因而其研究和评价是相互关联的,贯穿在新药临床研究的每一个步骤中。 2.临床试验设计前的综合评价 中药新药研究选题来源一般是经验方、医院中药制剂或长期的科学实验方。其治疗所起左右因处方不同而异,对新药处方进行评价,以传统的理论及用药原则为标准,强调突出中医药特色,以发展创新为标准,抑制“同类方”及低水平重复,在理论标准(理法方药、君臣佐使、传统理论的发展等)的基础上结合既往的科学实验及临床研究等大量实践(如组方治则

中药的安全性评价的研究进展

中药的安全性评价的研究进展 【摘要】在中药广泛用于医疗事业,且随之走向世界的今天,服用中药出现不良反应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中药是安全、有效、无毒的,正是由于人们对中药安全性问题存在片面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往往容易被忽视,本文将就中药安全性评价、中药安全性问题及中药不良反应等问题进行总结讨论。 【关键词】中药安全性、中药不良反应 1.中药安全性的进展 1.1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药正以它神奇的魅力和功效征服着整个世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中药是安全、有效、无毒的。有些中药药品广告也往往片面或夸大宣传疗效,而对其毒副作用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避而不提或避重就轻,而患者在用药时也往往忽视中药的用法用量及其毒性,形成了认识的误区。正是由于人们对中药安全性问题存在片面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往往容易被忽视。 1.2中药本身具有几个特点:纯天然、药性平和、毒副作用小,人们总是认为服用中药“有病治病,无病健身”,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长期、过量或者不恰当使用中药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必然会引发中药安全性问题。 2.中药的安全性问题 2.1近年来,国内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将中药安全性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如2000年马兜铃酸事件、2003年龙胆泻肝丸事件、2006年鱼腥草注射液事件、2014年云南白药事件;[1]不仅如此,国外也常常报道中草药的严重毒副反应。

2.2随着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传统认为没有毒性的中药也发生了不良反应,如血栓通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等,因此中药安全性评价应该给予重视。目前我国中药安全性研究取得长足的进展:解决了一些中药毒性问题、也澄清了一些对中药的误解。但我们应该清醒得认识到,在中药安全性方面还存在一些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2.3中药不良反应指的是药物用于人体后,药物或代谢产物作用于机体器官、组织和细胞发生的非治疗反应。[2]对中药不良反应的认识,也不能再局限于传统文献记载的那些毒性药材上,必须吸收、借鉴、研究中医药的临床不良反应的报道,科学的开展中药安全性评价,扩大中药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监测。 2.3.1我国自20世纪初就开始关注中药安全性问题,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03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3.69万份,中药占10%;2009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63.90万份,中药占13.3%;2012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120万余份,中药占17.1%;2013年收到不良反应报告131.7万份,中药占17.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药不良反应的报告数不论从所占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呈急剧攀升趋势。[3] 国际对中草药的毒副作用也予以空前的关注。同时各国对中药也采取不同程度的禁用措施,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停止使用由碎杏仁制成的维生素B17制剂;新加坡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小檗碱的制剂;日本重新评估柴胡制剂的疗效与安全性等。 3.中药的安全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价

发布日期2007113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标题 价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 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 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 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 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 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 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 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 议。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与评价,自上世纪90年代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E2/E3/E6/E9的内容;国内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同时参考相关内容。 一、安全性数据的总结和分析 一般原则上要求,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对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应在三个层面加以考虑。首先,必须确定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的受试者人数,来决定研究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评价安全性;其次,确认常见的不良反应、异常改变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类,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再比较各组间的差异,通过各治疗组之间比较分析出那些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如时间依赖性、与剂量或浓度关系、人口学特征等;最后,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研究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来确定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重度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建议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患者个体数据列表;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 用药/暴露的程度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来源:SFDA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 (一)I期临床试验 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一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 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

中药新药开发流程和周期

中药新药开发流程和周期 新药申请从研发到生产上市,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获批,而这几年的医药市场瞬息万变,各种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大,因此可以说,新药研发是一项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不可预测因素多的系统工程,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一般药品研发的大致流程及相应花费时间如下: 立项(4-6月)→临床前研究(18-36月)→CDE待批临床(大约1年)→临床试验(3年左右)→CDE待批生产(1年-n年)→批文生产转移(约6个月) 总计:至少8年以上 注:CDE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英文缩写,其职能主要对新药、仿制药、补充申请等进行审评。 具体如下: 1、立项: 简单的说在确定开发某品种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市场调研工作,通过对市场,流行病学,技术,疗效和安全,知识产权,成品成本,国家政策,企业自身条件等方面的考察,来确定研发品种或治疗某类疾病药物上市后的市场潜力,从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品种。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来立项。立项决定了该品种的将来市场,因此立项至关重要。 2、临床前研究: 一般对于中药品种的研发流程如下: 小试产品→初步药效筛选→化学成分研究→处方、药效筛选→药理毒理→药剂工艺制备研究→质量标准→中试放大→稳定性实验→资料整理报批

由于这个过程是从发现药用原料的潜在价值到确认其开发价值的过程(成药性研究),需要对要用原料做大量的多学科基础研究,这个过程需要1-2年;进入工艺制剂、质量标准和稳定性试验,即使最简单的品种一般也需要12-24月研究过程;因此基本都需要24个月到36个月时间研究。该阶段可能影响时间的关键在于原料的化学成分研究和药效学研究,不确定因素较多,是否顺利决定了时间的长短。药物临床前研发,一定要研究透彻,不仅利于申报后尽可能少的发补资料甚至不发补,尽快获批,更有利于将来获批后顺利生产上市。 3、CDE待批临床: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局30日内完成资料的形式审查,注册现场核查等,但可能由于补充资料等等事宜,往往时间会超过30天。国家局CDE:新药临床试验:90 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以上均为工作日)。 但由于申报品种之多,CDE任务之重,一般申报资料送达CDE后,需排队待审,排队待审时间可短可长,有个品种的申报资料2011年送CDE,今年才进入审评。因此说临床批件1年获批是最快的时间了,也许会2年,3年,各种情况都有。 4、临床试验: 半年基本指生物等效性试验,适用于仿制药;3年左右是根据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Ⅰ、Ⅱ、Ⅲ、Ⅳ期临床试验各种新药类别而进行的不同临床。临床试验,关键要找对药物临床研究机构,选择口碑好,经验丰富的临床机构,临床方案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是否获批。 5、CDE待批生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申报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 日。该时限为审评时限,也就是说进入CDE开始审评的时限,同CDE待批临床一样,需要排队待审。CDE审评结束后,送国家局审批,批准生产,获国药准字。因此说1年能批下来也是最快的时间了。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中药新药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本文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文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 (二)说明 注册分类1~8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 6.1 传统中药复方制剂; 6.2 现代中药复方制剂; 6.3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中药新药长期毒性试验研究结果与评价

中药新药长期毒性试验研究结果与评价 审评一部朱家谷 新药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与受试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长期毒性试验,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进行科学的试验设计、实验管理和操作规程,同时应对 试验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及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申报资料中有关试验结果及分析内容,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应加强对长毒试验指标的观察 纵观现有新药长毒试验的申报资料,对试验指标的观察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观察的指标不全面 一个受试物的长毒试验,少则需给药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其间消耗了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长毒试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与受试物有关的安全性信息,与前期投入比较,进行相关的指标检测成本并不高,在未检测之前,我们对其结果是未知的,但每多检测一个指标就多一份对受试物的安全性认识。现有的多数申报资料只进行一些简单的几个指标的检测,而不根据长毒试验的目的进行试验指标的检测,如脏器系数和病理检查只有心、肝、脾、肺、肾,血液生化只测肝、肾功能各两项指标等。当然,这是1993年卫生部发布的《指南》中要求的必做项目,但该指南并未不同意进行更多指标的观察,作为研究者,如果有对自已开发品种的责任心,有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性责任心,就应自觉地进行更多指 标的检测。 2、观察的指标针对性不强 长毒试验的检测项目应具有针对性,在研究时应特别注意“抓住问题不放”,不能忽视“偶 然现象”。 一方面,我们要在长毒试验中注意发现“偶然现象”并加以解决。如有一受试物,在试验中

观察到了血红蛋白及红细胞的降低,但不进行网织红细胞及骨髓的检查,结果无法分析其结果可能的危害程度及产生的原因。再如有些试验中血液生化检测中观察到了肌酐或尿素氮的升高,在这种情况下未再进一步地进行更敏感的肾功能指标的观察,很难对其结果作出正确 判断。 另一方面,还应结合受试物的处方组成特点、有效性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毒性问题、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相应的指标观察。如某些含有毒性药材的复方制剂,应根据这种药材的毒性靶器官、靶组织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如某些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在药效学试验中可能可以观察到某些对心血管及血液学方面的影响,在长毒试验时应增加一些更敏感的检测指标,观察在大剂量下的毒性反应的暴露情况。再者,曾经有一药物,由于未重视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的在视神经的异常分布,在长毒试验中未对相关器官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最后导致上市后引起许多受试者的失明。 再者,长毒试验一般要求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要进行全面的病理组织学检查,但很多试验单位无论高剂量组检查结果如何,都仅对高剂量组和对照组进行检查,而不对中剂量组和低剂量组进行检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如高剂量组未出现病理改变的,一般可以不必进行更低剂量组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只需取样保存,但如果高剂量组出现病理学改变,则必须对更低剂量组进行病理组织学观察,只有这样才能判断药物的安全范围,寻找量毒关系,并考虑是否应进行更进一步的毒性研究。 3、对已观察指标在资料中表述不明确 多数试验单位一般都报送了所观察的试验结果,但是对于计量资料,只在表格中将“均数±标准差”列上,并说明在正常范围内,而我们在评价时发现,有许多结果标准差很大,均数虽在正常范围,但根据所提供的标准差,应有不少数据在正常范围以外,这时如果不将正常范围外的数据另外列上并进行分析,很容易导致可能的安全性问题被掩盖。对于计数资料,如

关于中药新药临床前药效学评价的思考

关于中药新药临床前药效学评价的思考

关于中药新药临床前药效学评价的思考 摘要:中医药是中国的传统医药,在维系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中起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防治许多慢性疾病中具有目前西药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中药制剂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仅为3%~5%,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成分不清,致使无法对中药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二是目前在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中药品种虽多,但多数品种没有自身的作用特点,致使临床医生无法进行正确选择。三是临床前研究结果与临床疗效相差甚远。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固然与目前的检测技术有关,也与目前没有合适的符合中医药理论的疾病(或证候)动物模型有关;以及进行中药药效学评价相关手段、检测技术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从事中药药效学评价的科研人员素质偏低、研究方案的设计缺乏科学性密切相关。为加快中药现代化的步伐,必须加强中医临床与基础研究的密切配合,尽快突破中医证候动物模型难关,为中药药效学评价提供可靠的研究对象;加强相关平台建设,为系统阐述中药有效性的相关机制提供保障;加强相关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中药药效学设计方案水平,凸现中药疗效特色,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 关键词:中药新药;药效学;评价 中医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在维系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中起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防治许多慢性疾病中具有目前西药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中药制剂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仅为3%~5%,其根本原因与目前中药新药质量标准低下有关(目前多数中药的质量控制指标与其有效性脱节,也与其安全性失耦联),也与目前临床前药效学评价技术含量不高密切相关。 1 中成药广泛用于临床,但缺乏指导其合理使用的实验依据 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这种定义给人们的印象就是中成药只限于中医院的中医师,而西医师就不能使用中药,但这种现象并不是真实的。近年来,中成药以其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而越来越受到医生和患者的青睐,随着国家对中成药开发的投入加大,中成药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有人统计发现中成药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使用比例约为12%~14%,这个比例仅次于西药抗生素的用药比例[1],提示,中成药并非只是中医院的中医师在使用,许多西医医生也在大量地使用中成药。进一步

中药新药研究与开发的现状及思考

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论文题目 20 年月日 注:准考证号、姓名要规范填写并准确无误

目录 一、中药发展现状 (2) 二、中药学发展的趋势 (2) 三、未来中药学的基本特征 (3) 四、面向21世纪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的思考 (4) 五、中药的不良反应多有几种原因引起 (5) 六、提高中药质量及管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7) 七、测试分析方法的现代化是提高中药新药研制水平的保证 (8) 八、小结 (9) 九、参考文献 (10)

中药新药研究与开发的现状及思考 【论文摘要】理性看待中药毒性,合理应用中药。凡是药品都具有利害两重性,毒性多是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临床上不合理用药主要是药物的滥用、乱用和误用,而合理用药就是有效、安全、经济的使用药物。总结追求安全有效目标的措施。【论文关键词】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现状;方法 现今社会是个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科学发展的综合化,技术发展的高新化以及高新科技的产业化是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这一趋势将在新药研究开发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试论世纪之交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现状及思考,以期加快中药新药创新的步伐。 中药是天然品,很多人认为是安全的,有些慢性病人喜欢多用中药,甚至常吃中成药。似乎认为有病治病,无病保安康,实际上并非如此。凡是药品都具有利害两重性,中药也不能滥用。 一、中药发展现状 中药研究开发是国际热门课题,国际市场每年药用植物及制品(包括保健品等)的交易额超过300亿美元;日本是较重视中药研究开发的国家,年销售额达1500亿日元美国国会1994年批准了把草药列为《饮食补充剂》的法案之后,1997年又制定了“植物药在美批准法”(草案),不再要求草药产品是已知结构的单体纯品,而可以是成分固定、疗效稳定、安全可靠的复方混合制剂。德国在欧洲是传统药年销售额最大国家,达22亿美元。 我国的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已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至今已有1 141种中药新药通过注册,其中一类新药占11.5%,二类占6.5%,三、四类各占40%,五类占2%。反映新药研制水平的一二类新药的数量明显偏少;对于三类新药的研制也多相重复,忽视了发展创新、基础研究及科研水平的提高;研制的整体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尽管如此,新药仍取得了很高的经济效益,占整个药品销售额10%以上,利润大约在20%以上。 中药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已受到世界的瞩目。中国已向美国FDA进行了首次的复方中药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7年12月和1998年3月通过了“复方丹参滴丸”和“银杏灵”新药临床研究(IND)预审,实现了中药的历史性突破,随之而来将会有更多成熟的中药品种进入世界。 二、中药学发展的趋势 1、中药理论研究系统化没有理论,中医药学不可能存在到今天;没有理论,中医药科研教学等学术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中药理论除了中医的阴阳、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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