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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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释义

新消防法释义

1、《消防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2、新消防法:新在哪里

水火无情。我国每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防止火灾,关键在消防。

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防法。

据介绍,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确保公共安全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专家指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

改变审核范围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

根据现行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立法机关认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属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目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对这一问题,立法机关认为,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因此本法没有作规定。

专家指出,这样修改,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明确新的使命消防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人员生命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据统计,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除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

新消防法总结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破解赔偿难题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项措施。但立法机关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国家可以鼓励、引导有关单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但是否应由法律规定为强制投保,还需慎重研究,进一步论证。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有关专家认为,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新法的规定是现实可行的。

现行规定分散单设监督检查一章加强监管

现行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

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据了解,新增加的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另一方面强化了对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能够切实保证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同时防止权力滥用,符合依法行政、权责确定、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法治要求。

加重违法责任限期整改不是处罚前置条件

现行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

为此,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强化保护措施居住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为了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相衔接,新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提升自救能力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

各企业、事业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位。这些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新消防法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新消防法解读: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4、消防法增15类违法行为不及时报火警涉嫌违法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针对一些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并且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直接查处,给予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发

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都将涉嫌违法。”“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于小区出现堵塞现象的,消防部门会对物业进行整改,但是由于一些旧小区的规划中就没有停车场,而小区车辆增加很快,物业被整改后也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5、处罚消防违法行为无须“限期整改”

以往某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哪怕被公安消防部门发现,往往也有一定时间的整改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内整改仍生产经营,公安消防部门才能予以处罚。记者昨天从市消防支队获悉,这种情况以后将成为历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现行《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市消防支队负责人称,修订后的《消防法》取消这个前置条件,对于消除消防违法行为,严防火灾发生有着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新《消防法》实施后,还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表明今后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关键是靠单位平时做好消防工作。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新《消防法》特别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受益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另外,新《消防法》还新增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明显增强。这些新增加的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的还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上升,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

公安部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2008/11/12/08:16 来源:中国人大网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例外规定

新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对一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做了例外规定,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新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新消防法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要求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

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应当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变,“城”“乡”并重,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新消防法全面继承并发展了原消防法中有关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规定,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要求,这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许多应急救援工作,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国际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专门增加“监督检查”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是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新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完善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得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新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新增消防违法行为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

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较大。因此,新消防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增加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有规定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法》修订背景

2009/3/2/15:25 来源:慧聪消防网

【慧聪消防网】《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现行《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消防法》的修订和公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二是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三是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四是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五是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六是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消防法审议摘一:消防法修订意义重大2008/8/11/11:4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消防关系社会公共安全修订意义重大

——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之(一)

2008年4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倪岳峰委员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情况,需要对1998年通过的消防法进行修正。草案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确立工作原则、建立管理和检验制度、推行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消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十分有必要。

林强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1998年通过并实行到今年已历时10年。这10年来,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另一方面,消防工作本身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我赞成对消防法的修改,同时也赞同刘副部长所作说明里面提到的,这次修改主要是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这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石秀诗委员说,消防法已经制定并实施10年,这次公安部在认真总结现行消防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总体上修改得不错,我原则同意这个草案。

哈斯巴根委员说,听了消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感觉这部法的修订草案比较成熟。公安部对此研究了5年,数易其稿,内务司法委员会又作了6个方面的肯定,提出了两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我赞成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国务院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作了一个非常好的说明,公安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的来说消防法修订草案很好,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郑功成委员说,对消防法的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财富增长、人口流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火灾及其危害后果日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法制十分必要。

郎胜委员说,现行消防法已经实行了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及时地做出修改和调整是非常必要的,我赞成消防法的修改稿。

金硕仁委员说,消防是大事,近几年我国火灾形势很严峻,一场火灾造成的损失很大,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消防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是十分必要的。这次消防法的修订,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

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重点突出、符合实际、有针对性。修订草案送审之前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征求意见,反复推敲,我觉得很成熟,完全赞成。

任茂东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确评价现行消防法是修改的前提,对现行法律要有正确的评价。

尽管这部法律十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法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消防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许多监督情况不到位,造成了火灾的发生。当前,各地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摩天大楼拔地而起,但是有两个方面跟不上,一个是地下水排不出去,二是消防管理与条件跟不上。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修订该法是十分必要的。

马福海委员说,消防法颁布实施十年了,这十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消防法进行适时修订,我认为非常必要。修订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基本成熟,我赞成尽快修改表决通过。修订草案对执法留有一定的空间,有利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进行释法,保证法律通过后有效实施。

陈秀榕委员说,消防安全很重要,关系到民生和财产安全。消防法从1998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十年情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有些条款的内容已经适应不了现实消防的要求,所以这次修订非常必要。提请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做得很细,深入分析了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广泛听取了省区市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作为消防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职责,从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的消防监督,以及社会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两个方面作了很好的补充。同时这个草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同意消防法修订草案。

姜健(全国人大代表)说,我国现行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自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订。第一,在贯彻执行消防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不够完备,措施不够有力,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其二,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够完善;其三,消防法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其四,公安消防警力严重短缺,社会消防力量有所减弱;其五,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消防站布点少,消防拴缺乏,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通信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是影响灭火救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重要因素;其六,公众消防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

的火灾占很大比重;其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的突出,各类事故,如火灾是易发的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第二,消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对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消防法作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改,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一是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二是明确建设工程验收重点。三是进一步对消防产品的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基层基础防火工作。

杨梅喜(全国人大代表)说,作为公安机关基层代表,在十届二次会议上我就提过议案,这次国务院提请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从总体的框架、结构和内容等方面完善了消防管理的制度、工作责任制,包括基层关心的执法工作监督。

基层代表非常赞成和拥护尽快审议通过这部法律。

黄镇东委员说,消防法已经颁布实施10年,现行消防法已经不适应目前发展需要了,这次提请常委会审议修改消防法是必要的。昨天刘金国副部长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抓住了3个重点,比较突出。

陈先岩(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修订草案我在来之前就从有关方面先获取了草案,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这部法律修订草案,与1998年通过的消防法相比,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优点。第一,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第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第三,加大了对社会面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但是消防法修订草案仍然缺少对广大农村消防的关注。大家都知道,“火烧当日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在农村只有老弱病残和儿童留守。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迅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和手工业作坊也在迅速增长,传统的消防方式在农村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第一,许多村头的池塘,原来是叫“烟火塘”,灭火用的。过去即使再干旱,这个塘里的水都不准动。近些年来,这些池塘由于各种原因,有的被淤掉了,有的被填掉了,消防处于无水源的状态。现在,许多农村都改用自来水,据我调查,农村很少在安装自来水的时候专门安装消防栓。第二,农村的建筑物不断增高,结构日趋复杂化,很多农民工出去打工,赚了钱回来后相互攀比,有的盖两层楼,甚至是三层楼,它的结构也日趋复杂,靠过去那种传统的灭火,就是敲着铜锣,用脸盆浇水灭火的方式已经不行了。第三,建筑装修材料,材料防火性差,耐火等级低。由于相互攀比,总想搞得漂亮点,但是往往用料比较便宜,但是便宜没好货。第四,大量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农村市场,进入了千万农家。所以,现在火灾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往往是电器起火,这种现象很多,传统的用水灭火方式往往会造成第二次人员死伤。从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五年中,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占我国年火灾总数的60%,直接经济损失农村也占60%,死伤人数也占60%,也就是说每年因火灾死亡的3000人中有1800人左右是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消防形势在新的消防法中理应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体现。但是,现在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中,几乎没有提到农村的消防,即使有,也不是刚性的。在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时候,中央财政对农村消防应有所作为。

张兴凯委员说,消防法制定以来,对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次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安全管理制度、主体消防责任、安全教育和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在宣传教育方面,提到了教育、科技、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这体现了综合防治的理念。从预防为主的方针,到综合防治理念,我是比较赞同的。对于相关的内容,基本同意。

乔传秀委员说,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说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党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始终抓得很紧。消防法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由于一些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消防工作形势不容过于乐观,火灾形势的严峻不容忽视。近年来特大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客观实际,对消防法进行适时的修订非常必要,目前修订的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对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

我认为目前的修订草案比较切合实际,基本成熟。

丛斌委员说,根据形势的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这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在消防方面所发生的社会性突发事件与日增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所以严格这方面立法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社会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完全赞同。

褚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说,对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整体意见。修订草案针对近年来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现行消防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主体,健全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乌日图委员说,消防法的修订非常必要,修订草案的内容也比较全面,符合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我看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我赞同这个审议意见。

李传卿委员说,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总结消防法实施以来这些年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从现在修改的稿子来看,总体上比较赞成。

唐世礼委员说,消防法非常重要,对这部法的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明芹(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次消防法的修改,坚持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侧重改善民生这个着力点,我非常赞同。这次的修改稿突出了几个亮点:一是明确了消防责任,从政府、部门、单位到个人。二是改革了消防的监

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性。三是建立了火灾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四是完善了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制。这也是这次消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五是加大了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加大了对消防执法力度的监督。这六个改革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的规定。本条分为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及时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管理。 本款所说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消防车、消防泵、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泡沫设备、灭火器、水枪和水炮、消火栓、灭火药剂、消防梯以及消防器材的配件、附件和消防员的个人装备。消防车是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消防车主要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主要有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主要有通讯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宣传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主要有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消防泵是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消防泵包括手抬机动消防泵、牵引机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农用消防泵、引水消防泵等。自动报警设备是由自动报警系统和装置组成,它的目的是尽早地探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告知人员撤离、启动灭火系统、控制防火门、卷帘以及风道阻火阀等。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探测器是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能连续不断地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至少一种与火灾相关连的、适当的物理或化学现象,并且还能向控制和显示设备发出至少一种联系信号,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感温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为火灾探测器供电以及

《消防法》解读试题及答案

《消防法》解读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B)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 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我的SS : B VS5Q 2.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B) o ( 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SKS案:BV酮 3.《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B) o (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我瞻案:BV答对 4.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 的行为不包括(A)。( 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5.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D)的范 畴之内。(3.0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8898案:DV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D) o (3.0 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我的答素:D V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C 8.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9.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A)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 o (3.0 D) o (3.0 o (3.0 分)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 .消 极履 行职 责 B .违 规使 用、 损坏 消防 设施 C .违 法施 工、 使用 或营 业 D .降 低消 防标 准设 计、 施工 我的答案:A √答对 2.《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 . 国 家 安 全 部 B . 民

部 C . 应 急 管 理 部 D . 公 安 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3.0分) A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 . 拘 留 C . 行 政 处 分 D . 承 担 刑 事 责

我的答案:D √答对 4.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A √答对 5.()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 . 预 防 为 主 B . 防 消 结 合

C . 整 体 统 一 D . 个 体 平 等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C √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D √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 . 宪 法 性 法 律 B . 刑 事 法 律 C . 民

2019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2019新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一、充分理解修改《消防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修改《消防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 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要重点关注的几个内容 (一)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只将原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删改,这一点不要误读。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留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修改后《消防法》第七十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四)修正案没有涉及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法-解读

? 1.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二 o B.三 o C.一 o D.四 ? 2.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o B.进行技术改造 o C.增建、改建、配置 o D.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3.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综合性 o B.社会化 o C.经常化 o D.技术性 ? 4.()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单位 o B.国家 o C.个人

o D.家庭 ? 5.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我很好 o B.您好 o C.你好 ?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理 o B.主管安全的部长 o C.主要负责人 o D.法定代表人 ?7.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10月1日 o B.42491.0 o C.42583.0 o D.42522.0 ?8.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务院 o B.地方各级法院 o C.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D.地方各级政府 ?9.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安全部 o B.国防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公安部 ?10.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收取费用进行收费 o B.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o C.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o D.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12.修订后的《消防法》明确了()的消防工作新原则。(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单位全面负责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面对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得以解决。因此,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消防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1.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由于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但是城市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发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防火、灭火的需要,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单位的责任,做好各方面的配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加强了经济工作,但没有相应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的不紧、不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消防工作,致使重大火灾发生频繁,小火灾变成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3.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2019年整理解读新消防法

解读新《消防法》编者按: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防法》。据介绍,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原《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市消防支队和本网从今天开始向市民介绍新《消防法》内容,解读消防法相关条文。(后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新消防法解读之一: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

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新消防法解读之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 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消防法解读之三: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它包括二方面的内容:首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这里所说的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间燃的最低温度。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

继续教育公需课---《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 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4.《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5.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6.《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8.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9.()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10.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多选题 1.《刑法》《民法》《消防法》所保护的对象都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4.0分)) A.公民人身安全 B.公民财产安全 C.公共安全 D.公共财产 2.我国制定《消防法》的目的在于()。(4.0分)) A.预防火灾 B.减少火灾 C.杜绝火灾 D.应急救援 3.《消防法》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 4.0分)) A.城乡规划法

《消防法》解读百分答案

2017年继续再教育平台考试试题及答案--《消防法》解读 1.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2.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社会化 3.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公安部 4.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A.我很好 5.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42491.0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主要负责人 7.()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单位 8.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一 10.()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民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D.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12.救火是消防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等多个方面。(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灭火工作 B.应急救援工作 C.火灾预防工作 D.消防组织的建设 13.以下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理解正确的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

公需课 《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83.0 1.《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我的答案:C√答对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答案:D√答对 3.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D√答对 4.()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我的答案:B√答对 5.《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我的答案:B√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C√答对

7.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我的答案:A√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我的答案:D√答对 9.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D×答错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 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的新动向) (一)审验范围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 (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 (1)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 (4)发电厂(站)、区域变配电工程; (5)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6)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库房; (7)高层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架库房;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9)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供应站; (10)汽车加油、加气及其合建站。 (二)审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以及上述单位不符合规定设置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难以扑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是巨大的。长期以来,由于消防意识的淡薄,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将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在市区之内,或者位置的设置很不合理,这些必将危及城市的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都将是惨重的。同时,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火灾预防,也历来是火灾预防工作的重点。在公安消防队重点预防的同时,上述单位也大都配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和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样,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也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既要方便生产、使用,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才能确保城市的安全。 这里所说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以物品本身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具有重大危险性而言。危险物品具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功能,只要管理得当就会造福人类。但管理不善或者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则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2009年5月1日,修订后的新《消防法》将正式施行。新《消防法》较之旧《消防法》有哪些变化,新法新在哪里?前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消防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总队长董贵龙、防火部部长卢小平就一些与公众相关的法条进行了解读。 1新增“应急救援” 董贵龙介绍,目前,全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比例已达火灾扑救任务量的2倍以上,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省消防部队出警任务中近七成为抢险救援。 新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中新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首次将应急救援写入法律,并将“抢险救援”一律改称为“应急救援”,新《消防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同时,新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2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旧《消防法》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董贵龙介绍,5月1日新法实行后,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必须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外,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只须办理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进行抽查。不依法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新法还规定,今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 3违法最高罚30万元 旧《消防法》规定,如果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不合格才能进入处罚程序。查处一个违法行为,至少需要10天以上时间,足以淡漠违法人员对法规的畏惧。 董贵龙介绍,这种情况在新法施行后将彻底改变。新法取消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并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权力。今后如发现在建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擅自施工或使用、营业等行为,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同时,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可以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4装修标准严格要求 2005年12月25日,中山市坦洲镇“老虎吧”发生火灾,导致26人死亡。2008年9月21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两个场所均使用大量易燃有毒装修,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经营。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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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解读93分 ? 1.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常化 o B.技术性 o C.综合性 o D.社会化 ? 2.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三 o B.二 o C.一 o D.四 ? 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 分 o A.42522.0 o B.42583.0 o C.42491.0 o D.10月1日 ? 4.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B.地方各级政府 o C.国务院 o D.地方各级法院 ? 5.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部 o B.国家安全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国防部 ? 6.()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 o B.家庭 o C.单位 o D.政府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o B.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20年消防法解读内容

XX消防法解读内容 导语: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收集的xx消防法解读内容,欢迎阅读。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从江苏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大幅增多,诱发火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原《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社会化、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确实已经落后于形势的需要。 从大的方面来说,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 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三是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是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五是完善了社会消防基础服务方面的机制; 六是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能; 七是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主要是进一步具体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 责任,这个容易理解。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消防法释义:第五十三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中有违反本法行为是指违反消防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指消防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中有些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对于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中已有具体规定,因此,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未采取逐条规定的形式而单独规定了本条。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要结合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擅自使用的;公众聚集的营业性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定,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检查,擅自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营业性场所有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通道畅通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等等。上述违法行为,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如:有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知审核验收的;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单位改正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第二章火灾预防 本章共十八条。根据我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基础。火灾预防涉及全社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本法对火灾预防的规定,包括对城市消防规划、消防装备的要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要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要求,重点季节防火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等。这些规定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担负的责任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消防科技工作的规定。 本条是在《消防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的作用,其目的是促进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科技进步。 本法将消防装备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主要考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一些大型车辆装备等.也应是城市整体抗御灾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做为消防基础设施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这样有利于装备的及时更新、配置,有利于消防队伍战斗力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 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对于避免和有效控制、扑救城市火灾,保卫国家和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尽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缓慢,未能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抵抗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不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多数是由于存在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数量、水量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从而拖延了灭火时间,购误了灭火战机,导致小火酿成了大灾。为了尽快改变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落后状况,必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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