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多彩的特点和极高的艺术价值。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措施,提高侵权责任的惩罚力度,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承。
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蓬勃发展,保护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进而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我们将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其在当今社会得到更好地传播和发扬。
【关键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重要性、现状、问题、措施、侵权责任、惩罚力度、创作、传承、蓬勃发展、独特性、传统价值、促进、繁荣。
1. 引言1.1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形式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具有口头传承和群体创作的特点,其传播途径广泛,具有强烈的群众性和民众参与性。
在内容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常常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情感和价值观念,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具有浓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常常融合了人们对自然、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感悟,表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内容特点,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文化。
这些作品不仅反映了人民生活的真实情感和生活状态,更是传承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风格,在丰富了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人们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博大精神,从中领悟到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取向。
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推动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

第33卷第24期 2020年12月Vol.33 No.24December 2020艺术科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分析刘祎瑢(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摘要:民间文学艺术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传承、积累下来的财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21世纪以来,由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和使用,这对我国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在此背景下,加强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24-0095-020 引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中华文化瑰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56个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出的财富。
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更好的法律保护,不仅对其自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保护文化、防止侵略,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的振兴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确地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播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而且有利于复兴中华民族文化,实现中国梦。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及价值1.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在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对于其概念和内涵,国内艺术研究者下的定义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不同民族和个人所创造的具有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对当地民族风情和民族内涵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并且所创造的文学艺术作品成果仍在不断发展和继承”。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的群体统一创作、经过多次加工最后形成的具有地域化特征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学艺术作品”。
[2]第二,动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3]。
我国经过五千年的传承,形成了丰富的文学文化,这些民间艺术有的展现民情风俗,有的展现生产生活,有的是情感表达,内容丰富多彩。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戏剧 、故 事 、建 筑 Fra bibliotek舞蹈 、主体 艺术 、装 饰艺 术等作 品 、素材 或风 格 。除此 以外, 笔者认 为 民间文学 艺术 作品还 应包 括神话 、传说 、民 间小 说 、民间说唱 、谚语 、史诗 等。 12 民 间 文 学 艺 术 的 概 念 . 民 间文学 艺术 主要是 指那些 尚未 固定 在任何 有形 载体 上 ,但 可 通过 人 的言语 、行为 或多 种 、多件有 形 的艺术 品加 以传达 的信息 , 简言 之 ,它是 一种表 现形 式或 艺术风 格 。具有 民间 文学艺 术特 征 的 作 品是 以模仿 、借鉴 等方式 体现 民间文学 艺术表 达特征 的作 品。 二、我 国 民闻文学 艺术作 品保 护现状
论 民 问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保 护
粟 闯
( 州大 学 河南 郑 』 4 0 0 ) 郑 、 5 0 0 H
摘 要: 着世 界 经济的发 展 、经济全球 化 、信息 网络化 的迅猛发展 ,民 间文学 艺术成 为被 侵犯 对 象,加 强民 间文 学艺术 的保 随 护 已成为 必要。本 文探 讨 了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保护 的必要 性 ,并结合 国内外民 间文学 艺术作 品法律 保护现 状 ,分析我 国存 在的 不 足 ,进而提 出制 定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保护 法和加 强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防御 性保护 等建议 ,以期逐 步构建 我 国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法 律保 护制度 。 关键 词 :民 间文学 艺术 ;民间文 学艺术作 品 ;侵 权行 为类型 :法律 保护
的可 实现性 。 民问文 学和传 统作 品共 性与个 性 的并存 ,说 明两者并 不 是 天然 的对立 。各 国长期 的立 法实 践也证 明 ,版权法 和邻 接权制
论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

文化产业1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价值1.1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是从英语单词“folklore(民俗学)”通译而来的[1],该词是一个组合词,单词“folk(民间)”和“lore(学问)”共同构成该词的含义。
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率先将其称为“部族文化”“部族传统”。
该词在我国流行开来并被使用源于日本学者对其的翻译。
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翻阅各种资料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其有不同的范围和内涵,这导致在法律方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下一个清晰明了的界定是异常困难的。
虽然我国出台过各种法律或条例,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没有具体可行的政策。
绝大部分专家学者觉得,民间文学艺术是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一个部落或部族所创作的能够反映与之传统相吻合的作品形式。
这些文学艺术作品不一定以文字为载体,更多地以口授面传的形式历经数代,代代相传。
1.2 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在文化方面,民间文学艺术的形成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密不可分,比如北方的秧歌、西北的号子、南方的山歌等。
这些都是人们在几百年漫长的岁月中,在生活和劳动的过程中,从自身对周遭的感悟中提炼出来的。
我们每一个人必然被打上地域的烙印,同样,我们从小浸润的文化也带给我们心灵的给养与感情的寄托。
当我们谈论具有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时,我们不自觉地就会记起自己的历史,记起过去。
正是这些文学艺术慢慢演变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塑造了我们今天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华文化。
如果没有文化,或者我们全盘接受西方文化,那么我们的心灵将会是一片荒芜,且没有归属感[2]。
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成功申遗,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国人是愤怒的。
端午节是中国流传了几千年的节日,这让我们产生了自己家的宝贝被人盗窃的感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们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
民间文学艺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与社会金融结合得愈发紧密,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民间文学艺术展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积极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
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立法建议,在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保护必要性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一些有关的基本理论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并对一些具体制度提出构想。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著作权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
然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目前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的共识。
就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和一些国际公约中的定义来看,在概念及其外延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例如,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样板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界定为:作者为所在国国民或少数民族社团在本国境内创作的所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们代代相传,已成为传统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1982年UNESCO和WIPO又制定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是指由某个社会群体或者反映该群体的传统艺术发展方向的个体所创作、保持和发展的,并构成传统艺术遗产的特征要素的作品。
②通过对以上定义的归纳、概括和总结,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种世代相传、长期演进,没有特定作者,反映某一社会群体人民的内在思想情感、外在体验和价值观并具有文学艺术特性的表达形式或艺术风格。
从某种程度上说,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法上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源”与“流”的关系,是外延与内涵的关系。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其一,作品作者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
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

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试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尽管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因各国对文化、法律的理解上的分歧,各国对概念和术语的使用一直未能形成统一。
1997年《成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称相应的概念为“民间文学艺术”,我国《著作权法》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IPO和UNESCO于1982年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国内示范法》则称其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有学者提出虽然在理论层面这几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但在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国的立法实践中,三者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
笔者认为,三个概念可以通用,但使用民间文学艺术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更为合适。
毕竟,所谓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一般意义上的作品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者从涵盖的范围、所保护的利益主体、所涉权利的属性,保护期限都不尽相同。
二、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现阶段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依据,除在《著作权法》中可找到过于简单粗放的条款外,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早已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还是刚通过不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在法律规定中和相互协调中都存在一定缺陷,无法给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充分有力的保护。
(一)《著作权法》中的的保护性条款及缺陷我国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多年来,国家版权局一直致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出台。
早在1996年,曾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第一稿,20XX年在第一稿的基础上又起草了第二稿。
但是,该条例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获得通过。
然而,推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工作并未停滞。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版权总716期第十八期2020年6月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冯文文(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0007)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们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我国有着上下5000年的悠久历史,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文化多样繁荣,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并且构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维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可以传播和宣扬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助于我国传统文化在国际上大放光彩,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现阶段通过法律加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通过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分析在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案件中对其的保护现状,最后针对保护现状中所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利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著作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完善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8-00100-031引言我国艺术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民间艺术作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瑰宝,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推陈出新,不但是我们代代相传的艺术灵魂,更彰显出宝贵的“匠人精神”。
每年春晚中融入民间艺术元素的作品无一不映射出民间艺术对我们的熏陶与陪伴,随着“十四五”的到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越来越多借鉴民间艺术的优秀作品在火爆的同时,或多或少都可能产生对某些民间艺术造成侵权。
但目前来讲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内容仍处于探索阶段,《著作权法》虽然有第六条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也根据我国实情进行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但是确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从而导致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处在僵局之中。
如何在现有规定中使我国优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创新和传承,更好的传播和保护,以及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公布,是我们值得去深刻探析的。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浅谈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将民间文学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以对比,确认二者为同一种社会关系。
但针对该同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却大相径庭,民间文学艺术主要采取著作权保护模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行政保护模式。
就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而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不明确,因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路径。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e150)。
作者简介:田金花,佳木斯大学法学讲师;杨彦华,佳木斯大学;张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60-02一、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1年修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单地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界定为:“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
该组织于1989年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将民间文化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确和价值通过模仿和其他形式口头相传”。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于1977年通过的《班吉协定》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具体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民间传说、艺术风格或艺术产品、宗教传统仪式、科学知识及作品与技术及作品等。
多哥《版权、民间文学艺术及邻接权保护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本国遗产的有独创性的合成。
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体的匿称、不知名或姓名被遗忘之作者,在我国地域创作的、代代相传的、构成我国文化遗产的基本内容之一的那些文学与艺术作品。
”突尼斯《文学艺术产权法》规定:“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系指代代流传的,与习惯、传统及诸如民间故事、民间书法、民间音乐及民间舞蹈的任何方面相关的艺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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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 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 2 1.1 定义以及典型的表达形式 ............................................................................................... 2 1.3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 3 2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 4 2.1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争议 ....................................................................................................... 4 2.2民间文学艺术目前的国际保护 ........................................................................................ 5 2.2.1 trips协议环境下的保护 .................................................................................... 5 2.2.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保护 ......................................................... 5 2.2.3区域性条款 ............................................................................................................ 5 2.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 ........................................................................................ 5 2.3.1保护范围难以确定 ................................................................................................ 5 2.3.2发达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争议 ................................................................ 6 2.3.3缺乏相关专门法律的具体规定 ............................................................................ 6 2.3.4法律保护意识浅薄 ................................................................................................ 7 3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 ........................................................................................................... 7 3.1保持民间文学艺术的多样性 ............................................................................................ 7 3.2维护利益平衡 ............................................................................................................................ 7 4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措施构想 ....................................................................................................... 7 4.1建立相关具体的法律制度 ........................................................................................................ 7 4.2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 8 4.3 制定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国际公约 ....................................................................................... 8 结语 .................................................................................................................................................. 8 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部分,与其他传统文化一起,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根基与灵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众多,由于其保护应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协调原则,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的争议近年来日益凸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内关注的热点。下面将从四个部分来讨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首先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其次是它目前国际保护现状以及因为立法滞后而带来的困境,然后讨论它的保护意义以及有关它的国际保护构想方面的探索。 关键字:民间文学艺术、国际、保护
1 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1.1 定义以及典型的表达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的范畴。主要是指在指民众文化或者民间传统,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具有很高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价值[1]。 WIPO和UNESCO《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界定了四种典型的民间文艺表达形式,包括:第一,言语表达,包括民间传说、民间诗歌、故事与谜语等;第二,音乐表达,以演唱或演奏的形式表达的民间音乐;第三,动作表达,包括民间舞蹈、民间游戏及各种艺术形式的民间形式;第四,有形表
[1] 刘筠筠.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探索与比较研究.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21 达,包括绘画、雕刻、陶土艺术、马赛克、书法、剪纸、服饰、代表性建筑物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根据这四种典型的表达形式,可以对法律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形式做列举性规定,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1.3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不同的国家、民族在诸如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都拥有本民族特定的风俗习惯和审美方式。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的文学艺术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继承性。民间文学指基于特定的文化传统,经过世代传承而形成其自身的鲜明特点。传统性的延续是以传承为手段的,民间文艺 在传承的过程中延续着自己的生命。正是这种传承性,使得民间文学艺术在流传过程中,尽管有所变化,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保持不变,这种相对固定的内容和精神构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性。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不断发展的动态性。虽然民间文艺并非产生于现代社会,但它在不断传承和演变的过程中也融入了时代的元素,带有强烈的社会发展阶段的痕迹。在传统知识代代相传中并不保持绝对的同一性,历史上各种传统知识都在发生变化,每一种传统知识都会因时间的不同和空间的差别而发生内容结构变化[1]。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以特有的语言进行口头表述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风格表演自己的艺术成果、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举行各种礼仪活动和节庆活动、以自己独有的方式表达本民族或本区域的民众对自然界和宇宙认识、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具有历史传承的手工艺技能,这些均是文化民族性的特定化的具体表现[2]。民间文学艺术以特定民族及区域为其传承空间,构成该民族或区域的文化特征之一。 第四,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变异性。是经过历史沉淀的文化群体的智慧结晶, 其创作、修改乃至完成并不是一代人的功劳。同时由于其表达形式多为口头与动作, 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原貌会因模仿者和传承者的个人表现手法的不同和再创作而多少有些改变。
[1] 郑重.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重庆社会科学.2005.130
[2] 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