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多彩的特点和极高的艺术价值。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法律保护方面尚存在不足,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需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措施,提高侵权责任的惩罚力度,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承。
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蓬勃发展,保护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进而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我们将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使其在当今社会得到更好地传播和发扬。
【关键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重要性、现状、问题、措施、侵权责任、惩罚力度、创作、传承、蓬勃发展、独特性、传统价值、促进、繁荣。
1. 引言1.1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形式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具有口头传承和群体创作的特点,其传播途径广泛,具有强烈的群众性和民众参与性。
在内容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常常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情感和价值观念,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具有浓厚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常常融合了人们对自然、历史、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感悟,表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情趣。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内容特点,为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宝贵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文化。
这些作品不仅反映了人民生活的真实情感和生活状态,更是传承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风格,在丰富了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通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人们可以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博大精神,从中领悟到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取向。
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于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推动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文
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是我国文化瑰宝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
法律保护,相当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面临被抄袭、侵权等问题,不
仅导致作者权益受到侵害,也影响了我国文化传承与发展。
因此,研究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
二、研究目的
本论文旨在研究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明确民间
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保护范围和维权途径,提出完善的法律
保护措施,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传承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研究内容
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类型;
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
4.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维权途径与案例研究。
四、研究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
通过归纳、分析
相关文献及案例,探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及解决方法。
五、研究意义
本论文对于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促进传统文化
的继承和发扬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
护也有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创新创造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民间艺术⼀直是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民间的⽂学艺术,如古典名著、美术作品等,影响深远。
那么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店铺为⼤家解答。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有哪些⼀、民间⽂学艺术作品特征第⼀,民间⽂学艺术作品是⼀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代⼈的不断模仿⽽进⾏的⾮个⼈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
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直发展到今⽇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千年。
第⼆,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民间⽂学表达形式包括:(⼀)⼝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制品、⾦属器⽫、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字、⼝述、⾳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
⽣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学艺术作品。
第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个民族。
民间⽂学艺术作品⽆具体的作者。
第四,民间⽂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第五,民间⽂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
民间⽂学艺术作品的修改权永远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学艺术作品的财产权亦不存在保护期间。
对此,突尼斯样板版权法认为,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尚未去世的作者存在,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在传统和习惯范围内使⽤民间⽂学艺术作品都属于合理使⽤,即使营利使⽤,也不需经许可,不⽀付报酬。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广大民众创作的,反映社会生活、民间传统、文化风俗等内容的文学艺术作品。
它们常常融入了民间特有的语言、表达形式和艺术技巧,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文化独特性。
然而,由于其创作主体多为普通百姓,他们对于自己的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造成了一些作品被侵权盗用的情况。
因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著作权的保护上。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展览等权利。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说,我们可以通过注册著作权,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版权代理机构合作,将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维护作者的权益。
其次,应当对非法盗用、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
另外,应当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组织展览、演出、出版、网络传播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高其社会价值和知名度。
同时,也能够增加创作者的收入来源,激发更多人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之中。
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备案、维权等服务,帮助创作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们还可以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培训,提升创作者的艺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总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应当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只有保护好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推广和宣传工作,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才能更好地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益,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民族或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传承和发展而来的文化瑰宝,它承载着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历史记忆、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被滥用、歪曲、失传等诸多威胁,因此,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价值。
首先,它具有集体性,通常是由某个民族或群体共同创造和传承的,而非个人的创作成果。
其次,它具有传承性,通过口口相传、师徒传承等方式代代相传,不断发展演变。
再者,它具有地域性,与特定的地域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还具有活态性,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创新。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权利主体难以确定。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创作和传承的,其权利主体可能是一个民族、一个社区甚至是整个国家,这使得权利归属问题变得复杂。
另一方面,保护范围难以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多样,包括民间故事、歌谣、舞蹈、戏曲、工艺等,如何准确界定哪些属于应受保护的范畴存在困难。
目前,国际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版权法为基础的保护模式,将民间文学艺术视为作品进行保护。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利用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但也存在局限性,如版权法对保护期限的限制可能不适合民间文学艺术的长期传承特点。
另一种是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这种模式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特殊问题,但立法难度较大。
在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
虽然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但仍存在不足。
例如,著作权法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
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各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传承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
它们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民族精神和传统价值观,具有极高的文化、历史和艺术价值。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面临着诸多威胁和挑战,如未经授权的使用、滥用、歪曲等,因此,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戏曲、舞蹈、音乐、绘画、雕刻、剪纸、刺绣、民俗活动等。
这些作品通常是由某个群体或社区共同创作和传承的,具有集体性和传承性的特点。
例如,我国的《梁祝》传说、蒙古族的长调民歌、藏族的唐卡绘画等,都是典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价值。
首先,它们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不同的民族和群体拥有各自独特的民间文学艺术,这些作品反映了其生活方式、信仰、审美观念等,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景观。
其次,它们具有历史价值。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往往记录了一个民族或群体的发展历程、重大事件和社会变迁,是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
再者,它们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民间文学艺术能够让一个民族或群体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保护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方面,由于其创作和传承的特点,权利主体往往难以确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由一个群体或社区共同创作和传承的,不像一般的著作权作品有明确的作者。
这使得在法律保护中,确定权利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给保护带来了困难。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例如保护期限、权利内容等规定都难以直接适用。
为了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重要问题,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01 一、背景介绍
目录
02 二、现实问题
03 三、法律保护
04 四、模式选择
05 五、结论
06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演示将探讨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以期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益 的建议。
四、模式选择
四、模式选择
针对不同问题,本次演示分析了以下几种法律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及实际案例:
四、模式选择
1、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具有著作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进 行保护。优点在于明确权利主体和客体,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然而,著作权法 保护模式对于一些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蒙 古族长调民歌在传承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和风格,难以确定单一的著作权人。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民间文学艺术是不同地域和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结晶,反映了 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审美标准。全球范围内,民间文学艺术都呈现出了 丰富多样的特点。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采取了不同 的保护模式。
二、现实问题
二、现实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首先,随着社会 的发展,一些民间文学艺术因缺乏传承而逐渐消失。其次,创新不足使民间文学 艺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导致受众流失。此外,商业开发的无序和过度利 用也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破坏。
四、可行的解决方案
3、促进传承与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资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收 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同时,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中来,使其在保持传统的同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情感表达。
为了保护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我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以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利用和传承。
本文将探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依托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艺条例》等法律文件也涉及到对这类作品的保护。
在实施方面,我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推动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其中,国家版权局负责统筹著作权保护工作,全国文联负责对民间文艺作品进行合理引导和组织管理。
此外,各级文化部门也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与传承。
二、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针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需求,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
具体来说,我国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创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
保护创作者的创作权利,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中来,促进作品的多样化和持续发展。
2. 发表权保护:作者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作品如何发表的权利。
此举保护了作品的初次公开与传播,并为作者带来了可能的经济利益。
3. 传播权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权,并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传播等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作品的创作完整性,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保护机构设立:国家版权局、全国文联等机构负责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与管理,并通过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引导和支持。
他们不仅提供法律咨询和保护,还推动文艺作品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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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一)概念 (2)(二)主要特征 (2)(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的迫切性 (3)(一)国内现状 (3)(二)国际现状 (3)(三)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迫切性 (4)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4)(一)创作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4)(二)作品的延续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5)(三)不同于衍生品与再创作作品 (5)(四)现有法律的过度保护 (6)四、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设计的建议 (6)(一)明确创作主体 (6)(二)明确保护范围 (7)(三)加强无期限保护 (7)(四)明确以鼓励创作与维护创作主体的权益为立法核心 (8)结论 (8)致谢 (8)参考文献 (9)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这种精神财富全人类共享,是群体的共同成果,但目前这种重要文化遗产,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上却不够健全,对其存在和发展受到了造成了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保护主体的不确定、过度保护等问题,面对此问题,我们进行了系列研究调研,利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阐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从创作主体、保护范围等角度给出立法建议,以对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保护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音乐形式(民间,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一种具有地域性和文化性的艺术作品,不同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各不相同。
但是,各个国家都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各不相同,当然对其的保护力度也是急需加强的。
(二)主要特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某个群体在生活中形成的,它体现了该群体的价值取向,以及长久以来影响该群体的生活方式。
从古至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旺盛,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瑰宝。
但是,总体来看,整个文化技术品呈现出一定的相似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群体性,创作主体不明确,地域性,表现形式多样性,变化多样性等特点。
群体性,主要是因为这类作品,都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部落所创作的,所以是全体的成果。
既然是一个群体进行创作,自然整个作品的创作主体也不会很明确,那么就构成了创作主体的不明确性。
除此之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属于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自然也就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很多作品自带地域性的特征,只要一提便可以知晓是何地域的作品。
并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规定性的格式,表现方式各不相同,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
除此之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们一代代传承下来的,这些作品传承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改变以及加入一些新的元素进行创作,尤其是口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更容易发生变化,自然作品也会发生变化,而且形式的各不形同,也会使其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那些尚未固定在任何有形的载体上,但是可通过人的言语,行为或多种,多件有形的艺术品加以传达的信息,简而言之,它是一种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
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指在一般的民众中具有固定的的表达方式以文学和艺术外的表达方式与特定的群体生活相关联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对固有生活方式表达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与保护的迫切性(一)国内现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纳入到我国著作权的范围,并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自从1990年通过著作权到现在国务院却没有做出规定。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且其中《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主要强调国家和政府采取行政管理手段保护传统工艺和民间艺人,是从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角度进行的保护,却没有从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角度进行保护,也不能够确保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完整有效的保护。
另外,虽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建市历史文化名称保护条例》,云南省实行的《云南民间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及贵州,安徽等地也相继的制定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体现着行政色彩,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把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但是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却体现的不多。
虽然这些做法确实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但是单单依靠立法去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应该加强传统文化艺术作品宣传教育,让人们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我们大家和国家一起保护我们的民间文化艺术。
(二)国际现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要求的,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行法律保护的国家是非洲,他们的主要保护手段是著作权法。
突尼斯作为第一个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在1967年就出台了《文学艺术产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后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
而且英国还是第一个倡导用版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民间文学的发达国家。
澳大利亚有着丰富的土著文化,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土著居民,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面临着失传的风险,于是为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澳大利亚在1984年颁布法律,法律中规定:“土著事务部长应土著居民申请,可以宜布某个物件或者地点作为澳大利亚土著遗产而受到保护。
”而且终于在1995年,土著居民通过对越南地毯厂商侵犯其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诉讼,使得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确认了土著居民对其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的保护要求。
此判决也成为了澳大利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最具有代表性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并没有“民间文学”这一称为,而是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作者作品”的一种特例来进行处理,对“作者身份不明但是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该国法律得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它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的规定比较全面,对国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所起的作用均有说明,但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没有明文规定保护措施,但是也没有排斥对它的保护。
(三)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迫切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的重要载体。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拥有大量的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近年来,不断地有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流失或者在商业交易贸易中被不正当的利用的案例发生。
“作为民间文学资源最全面的国家之一,我国民间文学相关的作品在法律版权保护方面却是较为落后的情况,国家对于宝贵的民间文学版权在法律层面的保护仍然不够完善”[1]。
导致我国大量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没有得到保护而损失,这与我们没有做到有效的保护有关,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迫切需要用法律措施来保护。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我们的生活习惯也在发生着改变,我们更多的接触大量的新生事物,让高科技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些新鲜事物带给我们新鲜感,让我们渐渐地忽略传统的文化,代代传承下来的口头故事,以及诗歌随着拥有记忆的老者的逝去,慢慢的被遗忘,面临着失传的风险,而作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年轻一代的传承者,对民间文化艺术的陌生及漠视,认为它们是过时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导致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去接触,甚至是去传承它们。
另外一些使用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篡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的严重者甚至歪曲作品的原意,这样曲解了作品表达的真实信息,不尊重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更可能导致大家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一些偏见和不正确的理解。
这些都是正在发生的,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真的是迫在眉睫。
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鉴于公法保护不能直接惠及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而民间文艺术作品所有人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与发展的关键”[2],这正是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存在一定的难点,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对其进行解决。
(一)创作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在当今社会,众多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给予高度重视,而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3],在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很难保证它的针对性保护。
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造主体,一般都是一个部落或者是一个民族构成的。
那么,这些有血缘关系组成的部落和民族,他们的群体性非常强,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属于这个群体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
所以,在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时,造成了一定的模糊性,并不能很好地明确创作主体。
创作主体的不确定,在法律保护中,使得法律无法很好的针对性的进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一般情况下都无法明确它的主体人。
一般都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为某某民族或者某某部落的作品。
而且,这种群体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根本的特点。
因为群体在创作文学艺术的过程中,反映的是整个民间艺术所要表达的情感,以及在劳动以及传承过程中,新加入的一些文化和融入一些新的元素,都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地,是集体进行加工的。
集体加工之后,在继承中还会再进行重新创作,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的是整个群体的愿望。
那么,主体的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就成为了法律保护的一个难点。
(二)作品的延续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延续性,其实主要指的就是它的一种传承。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部落和群体成员代代相传,而得到传承与发扬的。
它的延续性也是由于这种传承的特性所导致的。
并且,在这个延续的过程中,群体人员并不是直接把以往的文学艺术作品,简单的重复和模仿,而是将其进行重新的创作,经过了再次加工,再次创作,使其得到延续与发展。
并且,在整个延续的过程中,使整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演变,不断的演变出新的内容和内涵,使得整个民间艺术作品得到延续。
就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多人群的延续,甚至出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衍生作品,使得法律在对其进行保护时,出现了一定的麻烦与困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形式,并不是一种,而是各种类型都是存在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当初的群体或部落的一种主观概念,他只是进行了弘扬和传递,之后使之更加充实和具有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