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doc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及管理工作流程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查及学位材料归档流程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查及学位材料归档流程
学位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材料进并投料进行核查如研究生入学年限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评阅人评语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成果数等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材料报送各院系研究生办将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学位论文及拟授学位人员简况表32报送校学位学位授予公告校学位办发布公告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1)

研究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的材料与相关要求一、预答辩与论文提交1、提交学位论文前一至两周,必须完成预答辩。
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预答辩申请及情况备案表》后由学院、硕士学科点负责人协商安排、组织预答辩。
2、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硕士学位预答辩申请及情况备案表》和打印好的两本隐名外审论文(白色封面)整理后交研究生学院,于每年4月中旬(夏季)、11上中旬(春季前提交学位论文。
如遇周末,时间顺延至星期一,其论文格式要求详见《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可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中下载);3、需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还必须在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交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表。
二、双盲评审按《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隐名外送评审与公开评阅相结合的决定》的规定执行。
论文隐名外送的范围按研究生手册中的《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外送隐名评阅范围的说明》执行。
三、论文评阅与论文答辩1、领取或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论文评阅结束后,评阅合格的研究生填写答辩申请表,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到研究生学院领取)领取或下载《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评议书》;领取论文评阅人评语表及评阅成绩评定表等。
2、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硕士学科点协商确定答辩委员成员及评阅人,原则上答辩委员中至少有一人(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至少两人)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3、答辩秘书凭研究生答辩申请表向校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答辩秘书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
注意:(1)答辩申请必须于答辩日前三天提出,否则,不予复函。
(2)原则上,答辩申请一经复函,答辩时间、地点不得更改。
4、一经复函的答辩申请,将公布在研究生学院与各相关学院网站;在学院办公区宣传栏、校内宣传栏的显著位置各张贴一张。
5、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
学位论文的答辩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硕士学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完成了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申请专业硕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的条件第三条凡攻读我校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学位申请: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学习,成绩合格。
2.修满本专业所需课程学分者。
3.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者或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第一作者)。
5.通过论文答辩者。
第四条答辩申请1.研究生在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后,于答辩前两个月填写《专业硕士学位答辩申请表》。
2.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对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学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等事项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送至研究生院复核。
3.研究生院凭审核通过的答辩申请表发给《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相关情况后,导师填写意见及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第五条申请者在提出答辩申请时应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交研究生院备案:1.答辩论文一份,需有导师的审阅意见。
2.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份。
第六条学位论文的要求1.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实行导师负责制。
2.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内容侧重于综合应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写作必须规范,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用于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论文盲评1.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双盲评审,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模板】

****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管理规则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课程论文
1.研究生必须认真、及时完成课程论文,每年上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暑假结束后半个月内提交,下学期的课程论文必须在寒假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建立课代表制度,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日常教学工作,并负责收取该门课程的课程论文,收齐后交给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收到课代表交来的课程论文后,必须在一周内评出成绩,将成绩单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位论文
1.研究生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确保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生必须抓紧时间,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1)开题报告:硕士生必须在第二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在第三学期末、至迟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
(2)论文初稿:硕士生和博士生均须在寒假前完成初稿,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3)论文成品:博士生必须在4月底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生必须在5月10日之前将论文成品提交给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逾期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拒绝受理,答辩延至下一学期。
(4)答辩在5月底、至迟在6月1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必须关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加强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个环节未能按期完成的研究生责令延期毕业。
研究生必须培养良好的学风,对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大学文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提交学位申请预登记前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的撰写、排版、印刷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在“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
学院按时对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二、预答辩预答辩由学院组织。
预答辩至少应有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的人员参加。
导师可担任预答辩专家。
预答辩通过后,专家填写《预答辩意见书》,申请人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论文检测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至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绪论、正文、结论)的电子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相同。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单,每篇学位论文只可检测一次。
论文检测报告单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四、论文送审申请人的送审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1.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①开题报告;②阶段考核表;③实践报告书;④学术讲座(报告)表;⑤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2.预答辩意见书:3.论文送审申请表;4.论文检测报告单;5.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电子版或纸版由学院自行确定);6.论文评审费缴费凭证(仅指评审费未统一拨付学院的申请人)。
XX科技大学生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

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硕士讨论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2017]21号)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条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取得的学术成果,其内容与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第二条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 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检索,或发表在A级、、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3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
发表在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查询网站: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站:。
)上的论文,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
其他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不论数量多少,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源刊(核心库)及以上刊物上正式发表4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级期刊论文被或检索或发表在A级或源期刊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有3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在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在A级期刊上发表或被录用,且至少有1篇论文用英文撰写;或发表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1篇;或在A1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或在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其中至少有1篇A2级期刊论文.以下形式的成果可以等同于发表相应等级的论文1篇: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等同于1篇A1级检索论文;(二)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6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7-12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三)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4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5-8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四) 以**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名在前2位等同于1篇A级检索论文;排名在3—5位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五)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欧洲专利或美国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A1级)论文.以**科技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获1项发明专利授权(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B级)论文;已受理1项发明专利申请(前1或导师第1,研究生第2)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北京图书馆和北京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入国家级图书编目,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根据文件精神,对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一)封面(120克铜版纸,白色。
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上方为题目,下方为研究生姓名、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四)中文摘要(五)英文摘要(六)目录(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二)(七)引言(绪论)(八)正文(格式和要求见附页四)(九)中外文参考文献(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五)(十)附录(可以没有此项)(十一)致谢或后记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一)论文用A4纸(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每页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分别留边25mm以上。
三论文封面格式(附页三)(一)分类号。
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
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
武汉大学编号为10486,标注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
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应是集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以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
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
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论文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当年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学科专业名称。
武汉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武汉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北京图书馆和北京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入国家级图书编目,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的要求,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一)封面(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2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用宋体4号字、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四)中文摘要(五)英文摘要(六)目录(七)引言(八)正文(九)中外文参考文献(十)后记(也可不要此页)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一)论文用A4纸(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
(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即:每页上方(天头)、下方(地脚)、左侧(订口)、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出25mm以上的空白边缘。
三、论文封面格式(一)分类号。
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
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
武汉大学编号为10486,标注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
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填写当年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学科、专业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是我校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印制。
(八)研究方向。
(九)论文封面统一用120克铜版纸,封面底色为白色。
(十)论文封面格式要求详见附页二。
四、论文摘要中、英文论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其内容应保留原论文的主要信息,即不看论文全文就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不能与引言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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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按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工作,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
3.科研成果的要求:
2003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若培养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则按培养单位的特殊规定执行,但不能低于学校的规定。
自2004级起,学校不再作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即可,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培养单位规定完成科研。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2.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
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硕士学位申请人在选题前后应广泛阅读有关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5.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题目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外语专业的论文题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题目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由培养单位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4.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意见应有如下内容:
① 对论文选题及综述的评价;
② 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
③ 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④ 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要求;
⑤ 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5.论文评阅有异议时,由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和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共同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专家复审意见返回后,要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
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
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
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一般有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以便了解答辩情况。
3.答辩委员会委员一经确定,其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
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委员。
五、学位论文答辩和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每年3月下旬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2.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为3月-5月初,下半年为9月-11月初。
3.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
4.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年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将培养单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① 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
②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③ 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票;
④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一册;
以上①②③项需盖有培养单位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有关培养单位提出推迟答辩的书面意见,于每年4月下旬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经批准后可延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项
1.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时,一般要做不少于25分钟的PPT演示。
2.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3.同一专业的硕士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答辩人次不应超过6人。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供参考):
① 学评分委员会委员或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②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议开始,提出基本要求;
③ 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及论文撰写等情况;
④ 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5分钟);
⑤ 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⑥ 休会,指导教师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⑦ 主席或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学术评语;
⑧ 委员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⑨ 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⑩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5.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如认为答辩达到毕业论文水平,可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允许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