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荀子与韩非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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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荀子与韩非子的“性恶论”

荀子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意思是说,人的本性是恶的,所谓善是人为教化而成。伪者,人为也。乍听下来,相比于孟子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这种论点似乎不算特别顺耳。且看荀子是怎样论证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由此来看,荀子所指人性之恶,实际上并非道德意义上的恶,而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本来具有的生存本能,即“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而荀子对于人的这些本能并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相反他坦诚地指出,这些本能不仅存在,而且还是“争夺”、“残贼”、“淫乱”这些恶的重要动力。既然人性之险如此,那么善要从何而来呢?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也就是说,人之本性虽然包含了带来恶的可能,然而通过礼义教化还是可以达到“善”的。荀子还指出:“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认为所谓“礼义”也是人为约定俗成的,强调人自身努力的作用,所谓“性恶”看似悲观,实则是一种较为积极的观点。故而冯友兰先生曾言:“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主张“性善”的孟子虽然认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但也是“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同样需要后天的努力才能达成。从这一点上来说,荀子的出发点实际与孟子并无多大不同,本质上都是在劝人向善。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是“性恶论”的支持者,并且对此主张得更为尖锐彻底。他认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明确指出人的“利己”本性。然而与主张教化改造引人向善的荀子不同,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要因循它才合乎天意,既然人性本恶,那么也就只有接受其恶的本性。为政者应该利用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制定合理的政策,赏罚分明,从而使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遵循国家政策的引导,同时为避免惩罚而放弃危害统治秩序的行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韩非子这种理论较为符合现代哲学的特征。而从本质上来讲,所谓礼义制度,也并非是圣人拍脑门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人们为维持群体中个体关系稳定及追求总体利益而约定俗成的。荀子与韩非子皆以人之利己本性

作为起点。既然人人都有利己的本性,然而个体的力量不足以满足利己的需要,因此人与人需要结成各种各样的共同体,而所谓规则就是为协调群体中各个个体的利己意志之间的秩序从而寻求群体的共同利益存在的,依照韩非子的主张——同时也是法家的主张,既然规则从利己中来,所以要想制定合理的规则还要回到利己中去,讲究的是利用人、驾驭人;而依照荀子的主张——同时也是儒家的一贯宗旨——要通过教化使群体中的个体具有遵循维护这种规则的自发性,这种自发性,也就是所谓的“善”,讲究的是规范人、教化人。自汉以来中国传统的官方意识形态就是“外儒内法”,从中不难发现将以上二者化而为一的奥妙。

综上所述,荀子与韩非子的“性恶论”在共同的基础上又各有自身的特征。同时“性恶论”作为一种正视人性的理论,无论是在当时的时代还是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都具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性恶论在肯定人性的不完善和自私基础上,提出要人为的培养德性,不能坐等人性的自行完善,必须用后天的人为节制来理顺先天不足的人性,这一必然结果。在此过程中,荀子首先肯定人们皆具备“智能”,同时强调从外部以礼义制度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这一思想对今天我们的社会道德建设似乎更具有现实实践意义。荀子在德性培养过程中肯定了人自身,因而人均可以通过学习和熏陶加强道德自律能力的培养,同时又强调礼义等制度规范对于改造人性的重要性,以一种外在机制形成道德他律约束人们的行为,二者相结合,使得德性的培养建立在道德主体的自律意义上的他律约束,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来说均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如何对待义利关系、如何解决道德失范、道德滑坡等问题尤为重要。面对这些现象,虽然我们需要依靠由自律完善的理想人格作为道德楷模而引导社会的道德建设,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将自律和他律同时实施方式才能更切实际。这确实值得我们进一步的认识和探讨。

韩非子《说难》原文及翻译 韩非子 原文: 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 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注】①选自韩非子《说难》,有删节。说难(shuìnán):游说进言的困难。 译文: 大凡进说的困难:在于了解进说对象的心理,以便使自己的说法适合他。进说对象想要追求美名的,却用厚利去说服他,就会显得节操低下而得到卑贱待遇,必然受到抛弃和疏远。进说对象想要追求厚利的,却用美名去说服他,就会显得没有心计而又脱离实际,必定不会被接受。进说对象暗地追求厚利而表面追求美名的,用美名向他进说,他就会表面上接受而实际上疏远进说者;用厚利向他进说,他就会暗地采纳进说者的主张而表面上抛弃了他。这是不能不明察的。 事情因保密而成功,谈话因泄密而失败。未必进说者本人泄露了机密,而是谈话中触及到君主心中隐匿的事,如此就会身遭危险。 从前郑武公想讨伐胡国,故意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胡国君主来使他快乐。然后问群臣:“我想用兵,哪个国家可以讨伐?”大夫关其思回答说:“胡国可以讨伐。”武公发怒而杀了他,说:“胡国是兄弟国家,你说讨伐它,是何道理?”胡国君主听说了,认为郑国和自己友好,于是不再防备郑国。郑国偷袭了胡国,攻占了它。 宋国有个富人,下雨把墙淋塌了,他儿子说:“不修的话,必将有盗贼来偷。”邻居的老人也这么说。到了晚上,果然有大量财物被窃。这家富人认为儿子很聪明,却对邻居老人起了疑心。 关其思和这位老人说的话都恰当,而重的被杀,轻的被怀疑;那么,不是了解情况

.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

浅谈韩非子思想的非道德倾向阐释- 非道德主义一词,源于古希腊怀疑论和某些诡辩论者的伦理思想。经过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及以后的德国哲学家尼采的发挥,使非道德主义成为一种反对道德及其作用的系统理论。但随着一股进口西方哲学某些概念来研究中国哲学的热潮到来,这种被称为反向格义的研究方法变得普遍起来。那么,本文就从非道德主义的视角来反向阐释韩非子,力图洗尽韩非子是非道德主义者的嫌疑,以此证明韩非子具有严重的非道德倾向,而绝非是曾界定的非道德主义者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内核在于法而非道德,因其思想体系本身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所以在道德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道德本身及其与法的关系展开,有人认为是以法代德,是对道德的彻底否定;有人主张是道德无用论,对道德本身进行否定;另有观点认为,韩非之说仅仅是否定儒家这一特殊道德,而非否定一切道德。这些观点在其思想体系中都有所反映,且是在道德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尝试。郭沫若认为,韩非子的术毁坏了一切伦理价值。这说明韩非子的道德已经脱离道德本身,被驱逐于道德范式之外。 第一,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新编诸子集成《韩非子集解显学》,以下仅注篇名)这句话是把韩非子思想定性为非道德主义的突出论点和铁证。持此观点者忽略了这句话的主体和对象,主体是为治者对象是众。韩非子也说过仁、义、礼、智、信皆为乱国之术也,孔墨乃愚诬之学。但韩非子是站在为治者,即称王为君为民主的立场上来用众。用众就是寻求一种外在普遍的规定性一法也;舍寡即是指一种内

在特殊的个体性一圣人孔者,所以不务德而务法。作为君主,应行众者之事,道德修养是寡者圣人之行,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集解显学》),为王者必须舍德务法。 第二,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韩非子集解外储说右下》)。意思是说君不仁,臣不忠,那么霸王之业可行矣。君臣之间的关系不是道德上的人情关系,而是人性恶而导致的自私自利的冷酷的政治关系。作为王者,要维护自己的霸业与统治,实行非道德的政治策略,这是术的一种体现。这是赤裸裸地揭示君臣之间纯粹的利益算计关系,君尚威尚法尚术,臣等平民皆为其自上而下的对象。尽管站在为治者的角度,君不仁,臣不忠,可以王矣,但作为统治术的一种,并未排除其它多种统治的可能性。反之,若站在被统治者的角度,一开始是没有办法,他要遵守法律,要服从法律的暴力,但在经过暴力的教训或者说是威吓一最初是害怕犯法,长此以往他会意识到法制是为了每一个人能变得更加道德。只不过韩非把他的严刑峻法思想推向极端,导致法术势统治集团的破产,所以韩非子所谓君不仁、臣不忠是在以利益实现为核心的商卖原则基础上的法治范畴内的概念,是特定语境中的特定内涵,这其中既有通权逻辑的利弊权衡,又有维护客观制度公平运作的理性考量,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其定性为否定道德价值的非道德主义。 由此可见,韩非子是在特定语境中反对旧道德,具有严重的非道德主义倾向。韩非子把所谓的仁、义、礼、智、信斥为五蠢的乱国之学,他说: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集解五蠢》)这说明仁义辩智只是不能持国而已,作为持国者来说,他提倡的是反身外求的人性恶的外在规范,一种形而下的仅仅作为统治的动机法。但他并没有否定特殊个体之间的内在道德,所

荀子与韩非子人性论辨析-国学教育论文 荀子与韩非子人性论辨析 文/周娜王维国 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人性论思想的形成阶段。诸子百家从各自立场出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人性论主张。荀子是“性恶论”的典型代表,而由于韩非子与荀子的师承关系,学界普遍认为韩非子是荀子人性论思想的继承者,甚至比荀子的性恶主张更极端。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韩非子虽就学于儒家的荀子,但却另辟蹊径成为法家,就其人性思想的基本立场与本质精神而言,韩非子跳出了性善、性恶的分析框架。他所阐发的是一种自然主义的人性自私论。荀韩均坚持人性是人“好利”的自然属性,但在人性“好利”的评价方面,二者却分道扬镳,荀子对“好利”做出了“恶”的价值判断,而韩非子只是对“好利”进行事实描述,不作价值评价。 荀子的人性论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出发点,他把人的自然欲求看作人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并将这种欲求归纳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同时,荀子对其社会危害做了详细描述:“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在荀子看来,人好利之心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导致争斗与社会动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恶”。由此,基于儒家道德主义的立场,荀子将人“好利”的本性与伦理道德对立起来,最终对人性做了“恶”的价值判断,“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韩非子继承了荀子以利欲为人之本性的观点,认为“好利恶害”是人的普

遍本性,因此,物欲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是人们思考问题并指导其行动的原点。但是,与荀子直接将人性的好利恶害界定为“恶”不同,韩非子没有把“善”与“恶”纳入人性讨论的范围。对于人好利恶害的本能需要,韩非子突破了性善、性恶的分析框架,以一种自然主义的笔触对人性只做事实描述,不做道德评价,既不以之为恶,也不以之为善,表现出价值中立的立场。 由于对人性评价的基本立场不同,在人性是否可变这一问题上,荀子与韩非子的论述也有着根本差别。 荀子认为人性可以改变,也必须改变。一方面,人性改变具有可能性。无论圣人,还是普通民众,其人性都是可以变化的,“途之人可以为禹”,人实际上的善与恶,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和后天环境熏染来实现,“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另一方面,人性改变又具有自觉性。“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东西,荀子由此推论:“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人们因知其性恶,所以才有“欲为善”的意愿与动力。另外,人性改变具有必要性。人性恶如果不加以改变,将会对个体发展、伦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危害,“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因此,为避免社会纷争、动荡与穷困,必须对人性加以改造和限制。 与之相反,韩非子主张人的自利本性是先天决定,不能改变,也无须变化。一方面,韩非子坚持人性无法改变。在他看来,人的好利属性是由人的生理需求诱发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不能改变。比如,民众之所以会做善事,只是服从于外部压力,并不是发自于由人性改变而产生的“义”,“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可以看出,韩非子对于人性可以通过教化而弃恶从善表现得毫无

《韩非子》选读 编稿:商章红审稿:姜虹 学习目标 1.了解韩非子及其作品; 2.积累文言词汇; 3.体会法家思想的内涵。 知识积累 文学常识 作家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 在政治上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等诸项政策,主张君主集权,反对贵族操纵政治。作品 《韩非子》是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书中重点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寓言 一种文学体裁,在短小的故事里寄寓较深刻的道理,以进行劝喻和讽刺,常用手法有比喻、拟人、夸张、排比。 写作背景 韩非所处的时代为战国末期,当时诸侯国群雄并起,相互之间的兼并战争日趋激烈,大国日益壮大,小国岌岌可危。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他眼见自己的国家日益衰微,屡次向韩王建议变法图强,却未被信任和采用。于是,韩非发愤著成《孤愤》《五蠹》《说难》等文章,反映了他革新救国的愿望,也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 字词汇总 字音 果蓏(luǒ)蚌蛤腥臊恶臭(è xiù)不胜(shēng)决渎(dòu) 钻燧取火(suì)鲧禹(gǔn)耒(lěi)不宜今乎(yí) 郢书(yǐng) 子圉见孔子(yǔ)太宰噽(pǐ)土簋(guǐ) 似蠋(zhú)孟贲(bēn)嘬其母(zuō) 彘臞(zhì qú) 通假字 而民说.之通“悦” 请.许学者而行宛曼于先王通“情” 卜子妻写弊.裤也通“敝” 燕相白王,王大说.通“悦” 而置之其坐.通“座” 反.归取之通“返” 鳣.似蛇通“鳝” 亡.其富通“忘”

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原名韩非,韩非身世显赫,是韩国的贵族,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霍乱,他们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贵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因此,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的学习各家的思想。 因为韩非特殊的身世以及经历,使得韩非无法继承孔子这样大仁大义的儒家思想,相反的,与以儒家学说继承者自居的荀子的思想中“人性本恶”论不谋而合,所以,拜入荀子门下。 我们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不难发现韩非子所有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上。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用讲太多的仁义礼,建立一个国家的秩序要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韩非的思想与秦王嬴政不谋而合,李斯告诉秦王,韩非子乃是自己昔日同窗,韩国贵公子。秦王为了得到韩非子这个人才,出兵攻打韩国,韩王无能无远见,为保残国,交出韩非。然而韩非没有纵横捭阖的口才,无法讨得秦王的开心。李斯害怕秦王终有一天看到韩非的才华而重用他,怕韩非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毫不犹豫的设计陷害了韩非子,又用毒药害死了韩非子。纵观韩非子一生,只能用坎坷一词形容。 不过韩非子的依法治国,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有一定的依据,其中精华是可借鉴的。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的著作 韩非子最大的成就就是《韩非子》,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韩非子·说难》、《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物权》等等。 他的著作多以寓言故事为主,其形象生动的表述了社会人生的道理,有些寓言故事非常的诙谐幽默,但却真实客观。 韩非子出生于战国末时期,他是当时势力最弱的韩国的贵族,从小口吃,但是天资却非常的聪慧,虽然不善于语言表达,但是他的著作可谓是一个大手笔,非常的有才华,再加上他的见解也十分的深刻;他目睹着自己的国家一步步走入灭亡,于是向韩王说了自己关于治国的意见,但是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韩非子非常的失望,不过却斌没

简析韩非的“法治”思想 皮力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872) 内容提要:韩非是中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他抨击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以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认为统治者只有制定严酷的律法,掌握好赏罚二柄,才能有效的对国家加以管理并最终达到富国强兵。本文从“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和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两方面,对韩非的“法治”思想进行阐述。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 “法治”的提出,最早见于《管子》一书。在《商君书》中又称“垂法而治”、“缘法而治”。“法治”中的“法”,指的是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社会规范;“治”指的是以这种规范作为约束来治理国家、统一天下。这种“法治”的理念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1] 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法治”思想。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吸收了前期法家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和突破。韩非的“法治”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另一部分是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 一、“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 韩非“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的形成,有两个必要的理论基础。一个是“法与时转则治”的历史观,一个是“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 韩非的历史观基本上继承了前期法家的衣钵,认为人类历史是进化发展的,不是今不如昔,而是今胜于昔。因此,他反对复古和保守。与此同时,他又认为根据时代的变化,国家的治国方法也应当相应变化,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他批评儒家“克己复礼”的思想,认为如果在当今之世仍然“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的傻瓜。因此他得出结论:“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韩非子·心度》)韩非提出这种历史观的目的,显然是在为当时法家所推行的法治制造理论根据。因为“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社会风俗变了,政治制度亦应当变化。所谓“当今争于气力”就是用暴力解决春秋战国以来出现的社会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古代的道德和儒家的仁义说教都已不合时宜,只能以严刑峻法来治理“急世之民”。 韩非的人性论继承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并且将这种观点发挥到了极端的地步。韩非认为“人皆挟自为心”,人的这种趋利避害、自私自利的本性根本不可能通过后天人为的教化而改变,即不可能“化性起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的一切活动的动机与目的都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害比较。他以舆人和匠人为例:“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天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不仅如此,韩非认为即使是亲子之间,也是“以计算之心相待”。从以上的观点出发,韩非根本不承认有什么不计厉害关系的仁义道德,也不承认有什么道德特别高尚的“圣人”。在他看来,人就是自私自利的动物,这种本性无法改变,因此所有的道德教化对人来说都是软弱无力的。对于统治者而言,为了达到维护统治和富国强兵的目的,应当且只能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性,用严酷的刑法来制止民众做不利于国家的事情;用利益为诱饵,使民众做有利于国家的事情,简言之,就是以赏罚的手段来维护统治。 韩非根据他进化的历史观和“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论,指出了道德教化的失败和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要求“不务德而务法”,从而比较系统的为“法治”思想提供了一套理论。

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 一、教材分析 本课是部编本《义务教育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第1课,主要学习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第二部分是北京人的发现,第三部分是北京人的特征。第一部分内容与第二、三部分内容是包含关系,因为我国境内的早期人类包括了北京人;第二、三部分是递进关系,先介绍北京人是怎样被发现的,再根据出土的北京人遗址化石推测北京人的特征,最后总结发现北京人的意义。 通过考古发掘,我国目前已发现旧石器时代古人类遗迹三四百处,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主要分布在黄河、长江流域。事实证明,我国是世界上发现古人类遗址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其中,我国境内已确认的最早的古人类是元谋人,与现代人最为相近的是山顶洞人,最著名的早期人类遗址是北京人遗址。北京人遗址内容丰富,大量的遗骨、石器和用火遗迹,证明远古确有直立人存在,为“从猿到人”的伟大学说提供了有力证据。 二、学情分析 本课的学习对象是刚刚进入初中的新生,他们对历史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好奇心,但对历史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对历史知识、历史概念缺乏系统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做好多方面的引导,多采用形象直观的材料、深入浅出的语言、灵活多样的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 三、教学目标 1.识记元谋人和北京人生活的时代和地点,把握北京人的特征,了解元谋人和北京人所用工具的基本特征以及他们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方式,了解化石是研究人类起源的主要证据,理解火的使用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重大意义。 2.识读《中国原始人类主要遗址分布图》等,掌握识图的基本方法,培养从图片中提取有效历史信息的能力;通过对比大猩猩、北京人和现代人头骨的变化,培养观

韩非《重轻罪》原文及译文赏析 重轻罪 韩非 公孙鞅①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 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辄辜磔②于市。甚众,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大罪莫重辜磔于市,犹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于此曰“予汝天下而杀汝身。”庸人不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犹不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则虽辜磔,窃金不止;知必死,则有天下不为也。 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赏救火者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请徒行罚。”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魏惠王谓卜皮曰:“子闻寡人之声闻亦何如焉?”对曰:“臣闻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然则功且安至?”对曰:“王之功至

于亡。”王曰:“慈惠,行善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对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予也。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 齐国好厚葬,布帛尽于衣衾,材木尽于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蔽,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对曰:“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于是乃下令曰:“棺椁过度者戮其尸,罪夫当丧者。”夫戮死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 (选自《韩非子·内储说上》) 【注释】①公孙鞅:即商鞅。②辜: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磔(zhé):分裂肢体的酷刑。 5.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A.无离其所难离:离开 B.得而辄辜磔于市得:捉住 C.比降北之罪比:比照 D.罪夫当丧者当:主持 【答案与解析】A(离:通“罹”,遭受) 6.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 A.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 B.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一日之内,一宫之间,而气候不齐 C.然则功且安至?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 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治;法;术;势 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

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已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它在政治上集中表现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和夺权斗争。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法治思想由“法”“术”“势”三个部分组成的。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法”的理论 韩非的法治理论中的“法”为新兴者倡法,也就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服务。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法规是由封建君主来颁布,官吏来贯彻法令,人人要遵从,是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法者,事最适者也”(《问辩》)。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之用,也即《八说》所说的“治事”。“治事”的中心是尊公废私。《诡使》说:“夫

试述庄子与孟子、荀子、韩非子在寓言运用上有什么不同? 答:每个寓言都凝集着作者的人生感悟,庄子与孟子、荀子、韩非子因其政治思想观点等的不同,在运用寓言上也显示出了各自的特点: 1、思维主题方面 庄子对黑暗现实的不满、无力反抗的无奈,使得他消极避世,但庄子的寓言在消极之中又有积极的亮点。面对显贵与阴暗,他甘心贫苦,也不愿在繁华中丧失气节。他原可加官进爵,但宁可“曳尾涂中”。庄子对社会黑暗的批判也是淋漓尽致的,“舔痔得车”这则寓言,对那些喜爱逢迎、用甜言蜜语捧场显贵的人进行了嘲讽和薄情批驳,表达了自己的厌烦与轻视之情,这则寓言也成了千百年来揭露封建社会黑暗人情世态的快人快语。同时,庄子的寓言还表现出一种冲决一切网罗的意志和能量,表现出了不与统治者同流合污的精神。然而实现这一切并非一挥而就的事,追求完全自由成了庄子一生的梦想,如庄子在《逍遥游》中提到的“无待”,大鹏的自由是“有所待”的,务必倚赖飓风之力才略高飞,务必有足够大的空间才略展翅,庄子向往的则是“无待”,即不用要倚赖任何气力或条件就能在人间自在生存。总之,众多庄子寓言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是超功利、弃名利,强化自身品性修养,不懈追求自由潇洒。然孟子、荀子、韩非子则是心存天下的。孟子寓言与他推行“仁政”干系亲密,为了使君王从谏如流、接纳他的政见,他经常用寓言说理,逻辑紧密,层层相扣,将对方引入“罗网”。典故“王顾左右而言他”中,孟子的寓言再次难倒齐宣王,可见孟子的寓言多为政治说理。荀子寓言量少且简略质朴,但他的寓言如浮阳之鱼、东野失马等,无论是对平民百姓还是君王治国都有很强的教导作用。韩

非子是一个极为入世的政治家,他的寓言是为了说明他的明确的为君王服务的道理。著名的寓言譬如“酒酸与恶狗”,小中见大,警告君王要重视身边如恶狗般的大臣,才能确保不受蒙蔽和挟制,有识之士才能真正得到重用。 2、逻辑联系方面 庄子的寓言总是天马行空,但又行云流水。以《逍遥游》为例,接连出现了“鹏徙南冥”,“蜩与学鸠笑鹏”,“列子御风而行”等多则寓言,从显示鹏的志向广大,蜩与学鸠眼光短浅到大赞列子的飘逸精力,最后表明了心中“无待”的自由,可见庄子寓言的跳跃性极强,行文之间能将主题思维任意改换,情节跌荡流动。 孟子、荀子、韩非子这三位较庄子则更老练稳当,他们的寓言文章主题较为简单,逻辑紧密,通常层层深入的陈说只为显示一个思维主题。如“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总是不吝口沫“引君入瓮”,最终只求让君主领会一个意思。荀子也与孟子相近似,《劝学》一文中,逐层分析,层层推论以到达说理主意。韩非子寓言短小干练,直奔主题,“守株待兔”告知人们成效来自劳动,不要由于一次的偶尔取得而放弃了辛劳奋动的良习。 3、形象塑造方面 庄子的寓言多用想象、夸张,他在动作、神态描写上极具艺术性,更生动形象。如在《庖丁解牛》中,对解牛动作的描绘十分精彩。《孟子》中的寓言则是有血有肉的,平易但辛辣,其寓言是用来比喻或论证的,因此对于形象的塑造就不那么重视了。例如《揠苗助长》这则寓言,文中对“揠苗”的动作仅用“揠”而已,其神态仅“芒芒然”。 同时,由于庄子的哲学思想是“齐万物”,与自然物我合一,因此他将动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

《韩非子》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门师兄。 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深爱自己的祖国,但他并不被韩王所重视,而秦王却为了得到韩非而出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陈书秦王弱秦保韩之策,终不能为秦王所用。韩非因弹劾上卿姚贾,而招致姚贾报复,遂入狱。后李斯入狱毒之。韩非人虽死,但是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韩非子》为秦国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韩非子》是在韩非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据《汉书·艺文志》著

录《韩子》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或以为刘向《七录》)也说“《韩非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并无残缺。著作中许多当时的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韩非子·五蠹》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五蠹》全文近四千七百字,是先秦说理文进一步发展的作品,可以反映出韩非文章的一般特点。作者举出了大量的事实,于对比中指出古今社会的巨大差异,论据充分,词锋锐利,推理事实切中肯綮。

韩非子管理思想 班级:10会专五 姓名:韩觉锐 学号:100322522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此前各位法家思想家如申不害、慎到、商鞅等人的思想,而且也广泛吸取了儒(荀子)、道(老子)、墨(墨子)等学派的精神成果。兼容并蓄,深入的思考和清晰的表达,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 思想的独到价值。 一、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概述 和所有的法家思想家一样,韩非子也是旗帜鲜明地把富国强兵作为国家管理的直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非子提出了 如下管理原则和手段: 首先,构建权责明晰的层级关系。韩非子认为,君主的责任就是选好官员,并以赏罚加以督察,而不是事必躬亲,事事亲力亲为,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皆出《韩非子》)因此,韩非子明确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认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这才是当好君主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有智慧的最高管理者,只要掌控住包括权力枢纽在内的原则性的东西,则自然会使下级各部门围绕基本原则与要求开展工作。上级把握原则,下级处理

事务,一切都由此而井然有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的伟业。 第二,依靠法治。法治的思想是包括韩非子在内的所有法家的核心思想。按照韩非子的理解,法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即“法者,王之本也。”国君如果能够依赖法术治国,则国家富强,反之,国君如果放弃法治,则国家的管理必定会陷于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不仅普通君主如此,即便古来圣王,其在管理上取得的成功,归根到底也是因为依靠法治。因此,中常之主,只要遵守法制管理国家,就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则万不失矣。” 第三,执法必须强势。执法是推行法治的关键,因此,必须强力而彻底。一方面,必须毫不留情、坚决果断地打击那些违背法令、胡作非为的豪强和权贵,即“法不阿贵,绳不屈挠…刑过不避大臣”;另一方面,官员在执法时要有强直的品格,即“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第四,厚赏重罚。韩非子认为,君主推行法治,所依赖的基本手段或工具就是赏罚,他称之为“二柄”。因此,“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赏有意外之喜,因此能真正有效地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严刑重罚就好像是让人面对一块烧红的金子一样,即便充满欲念,但也不敢伸手去拿。在

韩非子的社会历史观 摘要:社会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在春秋战国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重大历史变革之际,诸子百家分别提出了自身对社会发展的看法,其中以法家韩非子“因时制宜”的认识最为深刻,从而提出了当时最有助于国家统一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本文首先介绍韩非子历史观产生的背景基础,然后分析韩非子其他主张观点与其的联系,并综合的与其他诸子百家观点进行比较,最后阐明韩非子历史观对当今社会的启发。 关键词:社会历史观;韩非子;因时制宜 社会历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等一般问题的观点和理论体系,是人类对本身相互交往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反思。社会历史观不仅是对以往历史的回顾,更重要的是对其发展规律进行总结,以提出解决当下问题的策略或未来发展的设想。一般来说,社会历史观决定了对其他社会问题的看法,有什么样的社会历史观,就会有一套相应的认识并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的方法论,是关于社会、历史的总的哲学,具有纲领性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关于社会历史的思维架构和考察方法主要是复古主义和循环论,即习惯于把人类历史看作是周而复始的循环,这在儒家、墨家、道家、阴阳家等诸子百家的社会历史观中均可体现,我们会在后文较为详细地对比介绍。在古代的哲学中,世界本体往往是一种不变的永恒之物,由于本体的宏大无边和静止无感,古代哲学习惯于对世界的静态观察。具体说来,世界万物只能在固定的量的界限内运动,而不能越雷池一步,故而谈不上什么质变和飞跃。而韩非子站在的他的那个正经历着翻天覆地变革的时代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因时制宜”

的社会历史观,主张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在国家社会制度方面进行相应的合适的变革。这对中国以后历朝历代的改革产生了深远而又重大的影响,直接为它们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甚至对中国今天的改革发展仍有重要的启发。对此,本文将立足韩非子所处的时代背景,力图对其社会历史观的形成与影响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 1.0文献综述 有相当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韩非子的社会历史观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关立新(2009)[1]在现代角度上比较了先秦诸子百家的社会历史观,评价了韩非子的历史哲学对中国历史及现代发展的影响;黄柏成(2013)[2]从法律的角度论述了先秦法家社会进化历史观对中国当代法律建设和改革的启示; 陈冬(2013)[3]通过深入地分析韩非子反对儒家主张的“礼仪”的观点,以从侧面表现韩非子的社会历史观;宋洪兵(2008)[4]再次对比了儒家与法家的社会历史观,考证了这两派对于“复古”与“应时”的观点,得出了“这两大家均是认同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只是寻求的变革方法不同”这一新的重要结论;林光华(2014)[5]通过分析韩非子《解老》而深刻地对比了韩非子与老子关于社会历史观方面的异同。本文将具体分析韩非子社会历史观的产生背景,并阐述其与韩非子其他主要观点的联系,以从整体全局上展现韩非子的历史观,再与其他诸子百家的观点进行综合的比较,最后阐述其对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 2.0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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