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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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人员的管理,规范船舶人员登记工作,保障航行安全和船舶运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业务单位的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登记、合规管理、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具备从事航海工作资质的人员均应当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在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时更新船舶人员信息。

第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船舶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重视培训工作,提升船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确保船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有效处置。

第十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工作,确保船舶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第二章船舶人员登记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船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进行现场核验,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通过后,及时更新至相关系统。

第十五条船舶人员离岗或者离船,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删除在岗信息。

第十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系统需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及完整性。

第三章船舶人员信息管理第十七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规范的数据库系统,确保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实行信息分类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九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同步。

第二十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查询制度,确保查询信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性。

第四章船舶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船舶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确保船舶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船舶使用管理制度

船舶使用管理制度

船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的使用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船舶、军用船舶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船舶使用管理,是指对船舶进行全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船舶的购买、维护、保养、使用和处置等方面。

第四条船舶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保障航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船舶使用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船舶使用管理应该建立健全,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船舶使用管理应该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对能力,保障航行安全。

第八条船舶使用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机制,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船舶购买管理第一条船舶购买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购买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条船舶购买前应制定购买方案,明确购买的船舶类型、数量、规格等。

第三条船舶购买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确保购买的船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船舶购买应选择正规的船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执行。

第三章船舶维护保养管理第一条船舶维护保养应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条船舶维护保养应加强日常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船舶维护保养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船舶维护保养应加强对船舶外部的清洁和维护,保持船舶的干净整洁。

第四章船舶使用管理第一条船舶使用管理应按照航线规划进行,确保航行的安全。

第二条船舶使用管理应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紧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船舶使用管理应加强对航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调整航线计划。

第四条船舶使用管理应定期组织船舶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船舶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船舶的资料档案,包括船舶的购买、维护、使用等记录。

第五章船舶处置管理第一条船舶处置前应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时间和程序。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船舶是一种复杂而又特殊的载运工具,其日常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正常运行。

以下是关于船舶日常管理制度的介绍。

一、船员管理制度船员是船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直接取决于船员素质和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人员安排:根据船舶性质和任务,确定适宜的船员数量、种类和等级,并逐级划分责任和职务。

同时,要保证船员轮休合理,避免疲劳导致巡航事故的发生。

2.培训管理:船员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执行各项任务。

特别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各级别的船员都必须熟悉各种应急处理程序和装置的使用方法。

3.健康管理:考虑到海员经常处于环境相对封闭和孤独的状态,船舶管理者应当对船员的健康和心理状况进行关注和管理,特别要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做好充分准备。

二、设备管理制度船舶的设备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船只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其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维护管理:船舶设备的性能和寿命与维护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要采用合理的维修计划和方法,定期进行必要的保养和检修,以保持设备的完好性。

2.设备备件管理:对于重要的设备应配备必要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备件质量必须保证,数量充足。

为确保备件状况和需求及时得到反映和按时更新,可采取设备使用记录和计算机化管理的方式。

3.设备更新规划和管理:新型设备的采用可以提高船舶的性能和安全性,因此,船舶管理者需要制定设备更新计划,防止设备老化和落后,以尽快升级、更新设备。

三、货物管理制度货物管理是船舶日常管理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船舶运行的畅通,船舶管理者需进行以下方面的安排:1.货物装卸管理:对于危险品、易碎品等特殊货物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装卸。

同时要保证舱口、甲板、通道等区域的安全、干燥和清洁。

2.货物标识和管理:对于不同货物应做好货物标识,并采用编号记录和化学元素分类管理方法。

同时,要确保货物数量充足,避免货物短缺或超载现象的出现。

单位船舶管理制度

单位船舶管理制度

单位船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船舶管理业务,保障船舶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各类船舶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船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格、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船舶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划定责任。

第五条部门主管应当组织并制定相应的船舶管理工作计划,监督其落实。

第六条所有与船舶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单位船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台账制度,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章船舶管理工作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船舶登记、证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对船舶的运营、维护、修理等各项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船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档案,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船舶维护和修理制度,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部门主管应当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检查评估制度,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船舶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船舶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肃处理,以示警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

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有效管理船舶临时停航,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环境,本制度规定了船舶临时停航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二、管理程序1. 临时停航申请船舶需要进行临时停航时,船舶管理者或相关负责人应提前向船舶管理部门提出停航申请。

停航申请应包括停航原因、预计停航时间、停靠地点、停航期间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2. 申请审批船舶管理部门收到停航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停航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停航原因、停航时间、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停航申请。

3. 停航通知一旦停航申请得到批准,船舶管理部门将向相关单位和船舶航司发布停航通知,告知停航原因、预计停航时间、停靠地点等信息,并提醒相关船舶遵守停航规定。

4. 安全措施停航期间,船舶应加强安全监管,做好船舶防火、防污染、防盗、防恐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和周边环境安全。

5. 停航解除停航期满或停航原因解决后,船舶管理部门将发布停航解除通知,告知相关单位和船舶航司停航已解除,船舶可以恢复正常运营。

三、相关要求1. 船舶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确保停航申请的及时审批和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

2. 船舶航司应加强对船舶临时停航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临时停航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船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船舶管理部门的停航安排,严格遵守停航规定,确保船舶停航期间的安全和顺利。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的行为,船舶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航处罚等。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将按程序重新制定并发布。

六、结语船舶临时停航管理制度的实施,对航行安全和船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船舶临时停航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为船舶运营和航行环境保驾护航。

船舶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生活环境的整洁、安全、有序,提高船员生活质量,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 公平公正,奖罚分明;4. 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船舶生活设施管理第四条船舶生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活动室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第五条船员应爱护船舶生活设施,不得损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船务部门。

第六条船舶生活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食堂:按时开饭,按需取餐,不得浪费食物;2. 卫生间:保持清洁,使用后及时冲洗,不得乱扔杂物;3. 活动室: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爱护室内设施;4. 洗浴间:节约用水,爱护设施,保持清洁。

第三章船员个人卫生管理第七条船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八条船员应遵守以下个人卫生规定:1. 每天至少洗澡一次,保持身体清洁;2. 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内衣,定期更换床上用品;3. 不得在船上吸烟,保持空气清新;4.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船务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四章船舶卫生检查第九条船舶卫生检查由船务部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条卫生检查内容包括:1. 船舶生活设施卫生状况;2. 船员个人卫生状况;3. 船舶垃圾处理情况;4. 船舶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船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船员有义务向船务部门反映船舶生活设施存在的问题,船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船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船舶垃圾处理第十六条船舶垃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船舶垃圾处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5篇)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目标是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及其载运物体的安全运输,维护沿海港口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三)整理、分析和报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结果;(四)组织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四条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一)确定检查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检查的船舶对象;(二)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船舶安全检查计划;(三)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四)整理检查结果:整理检查结果,编制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五)报告汇总分析:定期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六)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七)整改验收:对进行整改的船舶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八)追踪检查:对整改的船舶进行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从事船舶靠离泊活动的船舶、码头、引航、拖轮、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经营单位负责本码头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引航机构负责船舶引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引航安全。

第八条拖轮单位负责拖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拖轮作业安全。

第九条船舶代理负责船舶代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船舶靠离泊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确保船舶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二)船舶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安全要求;(三)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无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一条船舶靠离泊过程中,码头经营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码头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二)加强现场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安全;(三)及时消除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引航机构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引航员具备相应资质;(二)引航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三)严格执行引航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拖轮单位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拖轮具备相应资质;(二)拖轮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三)拖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船舶代理应确保以下措施落实:(一)船舶代理业务符合安全要求;(二)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船舶靠离泊信息;(三)确保船舶代理业务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船舶靠离泊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告港口管理部门;(二)组织人员救援,确保人员安全;(三)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内河船舶管理制度

内河船舶管理制度简介内河船舶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内河航运领域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确保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内河交通秩序,并促进内河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内河船舶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内河船舶管理机构负责对内河船舶进行监管和管理。

该机构通常由交通运输部门或相关地方政府设立,并设有专门的部门或办公室来负责具体事务。

内河船舶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发放和管理内河船员证书;2.监督和检查内河航运企业的经营行为;3.确保内河港口设施安全可靠;4.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5.处理与内河航运有关的投诉和纠纷。

内河船员资质要求为了确保内河航运安全和顺利进行,对于从事内河航运工作的船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能。

1.船员证书:内河船员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该证书由内河船舶管理机构发放。

证书的种类和级别根据航行职责和技能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引航证、通信证等。

2.健康状况:内河船员需要符合相关健康标准,确保能够胜任工作并不对他人造成威胁。

3.技能培训:内河船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掌握必要的技术和知识,包括导航、通信、应急处理等方面。

内河船舶安全管理内河航运安全是内河船舶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保障内河航运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船只检查:对内河船只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

2.安全培训:加强内河船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组织开展定期的演习和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包括天气预报、水文信息、航道状况等。

确保船舶和船员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准备工作。

内河船舶环境保护内河航运对水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水域环境,内河船舶管理制度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河道清淤:定期进行河道清淤工作,确保航道畅通,并减少泥沙对水质的影响。

船舶与岸基管理制度

船舶与岸基管理制度船舶与岸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船舶和岸基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安全、高效运行所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管理体系和规定。

船舶与岸基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障船舶和岸基设施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和岸基设施的运营效率。

同时,船舶与岸基管理制度还可以规范人员的行为,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协作,确保船舶和岸基设施的协调运行。

一、船舶管理制度1.船员管理制度船员管理制度是船舶运营中最重要的一环,船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

因此,船舶管理制度中应当规定船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船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要求。

2.船舶维护制度船舶是一种大型设备,需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稳定。

船舶管理制度中应当规定船舶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安全是船舶管理的首要任务。

船舶管理制度中应当规定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确保船舶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岸基管理制度1.港口管理制度港口是船舶进出的重要通道,港口的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和运营效率。

岸基管理制度应当规定港口的管理机构、运营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确保港口的安全和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2.码头管理制度码头是船舶停靠和装卸货物的重要设施,码头的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码头的使用规定、货物装卸流程、码头安全设施等内容,确保码头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3.岸基设施管理制度岸基设施是船舶运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岸基设施的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岸基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协作沟通等内容,确保岸基设施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三、船舶与岸基协作管理制度船舶与岸基是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关系,船舶与岸基协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船舶与岸基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船舶和岸基能够协调运行。

1.船舶与港口协作管理制度船舶与港口是紧密联系的,船舶与港口协作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船舶与港口之间的信息沟通、协作流程、安全保障等内容,确保船舶与港口能够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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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制度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

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书、证照,必需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1(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九)酒后作业;(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需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研究。

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研究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研究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2安全出产经营办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

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一、安全出产经营办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3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办理事情人员制订安全出产办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安全出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出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辅佐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情。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搜检公司办理事情的同时搜检各部门安全出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出产责任区与办理事情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搜检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事情,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船舶运行状况及消防器材、救生设备等,确保船舶及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出产情况,定期向安全出产领4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出产出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事情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出产运营事情。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出产知识的研究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精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出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5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船队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部分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出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紧张内容。

4、本公司各专职办理人员,必需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出产搜检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检查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应组织出产岗位搜检、日常安全搜检、专业性安全出产搜检。

具体要求是:(一)出产岗位安全搜检,主要由员工天天操作前,对自己的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事情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一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6其必需深入出产现场巡视和搜检安全出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出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出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出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要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精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八章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纳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事情,并报告公司。

7第九章附则1、凡本公司职工必需熟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2、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89办公室办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办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办理,提高行政办理水平和事情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事情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

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

三日内不能10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事情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需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央打印。

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

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需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名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存延误。

事情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

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资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赐与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

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

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

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现审批的《资金使用11审批表》和购货、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

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12人事办理制度一、员工守则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努力研究,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主动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二、工资、待遇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2、公司执行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3、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4、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5、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6、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7、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

三、辞职、辞退、开除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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