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缴办法

为了使劳动者老有所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断档或从未参保均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具体补缴办法如下:

不管是有缴费记录之前年份未缴费,还是有缴费记录之后的缴费断档,均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为2270元)或其60%(即1362元)为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有缴费记录

之前年份未缴费可追补至1995年9月。

从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参保的话,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基数和比例为: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其6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实施后(株

洲为1995年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

其中,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

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可从缴费之下月起按规定享受

养老待遇。

2010年一次性补缴满15年,需缴纳81720元(月缴费基数按

2270元)或49032元(月缴费基数按1362元),每月待遇根据缴费档

次和年龄不同有所差异。

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后,可再逐年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中止社保补贴的情形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1.保障性

我国之所以实施社会保险,为的是让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2.法定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因此享受保险待遇的个人及其单位必须按时地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够拖欠和不交。只有依靠一定的法定性,社会保险才能够得以实现,广大的享受保

险待遇者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证。

3.互济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原则是社会共担风险,也就是由社会统筹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根据互助互济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

进行统一调剂,提供相关服务,进行收入再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参

与者的基本生活。

4.福利性

社会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最少的花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它具有福利性质。

5.普遍性

所有的职工和其供养直系亲属都能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是非常广的。

社会保险还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

它能够服务于基层和社会,方便群众的生活;通过社会保险,可

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调节劳动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

生活。因此社会保险是我国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新的时期,我

国还必须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并且优化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

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和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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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国发〔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 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昌烟草专卖分局(公司)系统内职工,包括聘用员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确定,根据《甘肃省劳动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各项津补贴,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全省上年平均工资的300%。 第四条养老金缴纳按国家规定,现行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第五条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按照规定程序自职工在本单位领取薪金的第一个月(聘用员工试用期满),即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逐月逐年登记。并在每年7月记利息一次,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定期利率计息。

(二)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系统内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的核定,并做好对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三)政工科对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登记管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年度缴费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 第七条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八条职工工作调动。在本省范围流动时,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 第九条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一)凡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上述退休条件,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

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 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 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 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 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 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 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 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 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

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 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 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 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 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 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 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 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 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 枉路。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 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 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 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保险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在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有助于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深府[1997]182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第一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为了激励企业职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企业稳步发展。 第二条效益原则: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差时就少补充或不补充,互为因果,相得益彰。 第三条企业自主原则: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具有深圳常住户口且在编在岗的××集团公司正式职工均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 第五条劳务用工、聘用人员以及新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为职工缴交的补充养老保险起止时间要与职工每届所签的劳动合同相对应,职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享受补充养老保险。 第六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必须是经济效益好,上年度无亏损,已参加了基本

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由职工所在核算单位为其缴纳,不得强加于职工个人承担,更不允许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减。 第三章缴费标准、资金来源及收缴方法 第七条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本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和工资发放情况计算得出,由集团公司每年研究一次并统一实施,其标准一般控制在本企业工资总额的5%以内,费用进入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计算职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依据本人的年龄、企业工龄、连续工龄等各项比例乘以人平缴费系数额,再加上职务分金额,所得为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但职工个人月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平均补充养老保险费的500%。 第九条职务和职称按级别分计算缴费额,以工人级为起点每一级为0.5分,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每1分按人均计划缴费额的2%计算缴费。 第十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筹集,统一制定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个人帐户。 第四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提取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入个人专户,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因违纪违法被除名、辞退以及本人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职工,从离开岗位之日起,补充养老保险自动取消,在此之前个人帐户中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收归到公司补充养老基金中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职工通过正常手续调出公司时,其个人帐户补充养老保险可随调动的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一、申请“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0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女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在我中心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2、已享受过06、07、08年三个年度社保补贴、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延长一年社保补贴。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不含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96元)之和。 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养老保险按100%缴费补贴4824.24元,按80%缴费补贴3859.44元,按60%缴费补贴2894.52元;医疗保险补贴2677.32元。 三、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表: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在中心领取《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也可登录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pp://https://www.360docs.net/doc/e28321483.html,)服务下载区下载《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其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3、复核: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持《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办理:申请人按申办时间安排,持相关资料,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四、在中心首次办理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按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背两面,一式两份); (4)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5)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條例所列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所在地原則上為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所在地。有異地分支機搆的,分支機搆應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參加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中央部屬企業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 條例第二條第(一)、(二)項所列被保險人,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農民輪換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的業主和從業人員、勞務輸出人員、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中內地戶籍員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國籍員工,均應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經費自收自支或差額結算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全部職工,國家機關中的合同制職工、臨時工,按本實施細則參加企業的養老保險統籌。 國家機關公務員、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征和發放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需要在鎮(鄉)、街道、行業、大型企業設立辦事處或代辦點。 第四條單位要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或位址、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及帳號、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名冊、社會保障號等。 新開辦的單位,要在批准開辦或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從單位開辦之月起計繳養老保險費。單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終止,要在15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條單位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工資。職工的繳費工資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如實申報,單位的繳費工資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申報。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專案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繳費年度,繳費工資經社會保險部門核定後全年不變。 第六條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測定,經同級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養老保險基金不得搞赤字預算。養老保險測算期為3年。 第七條單位和被保險人均應逐月按規定的繳費工資和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構徵收。 第八條從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按被保險人月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帳戶(原行業統籌的中央部屬企業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險人月繳費工資的11%建立個人帳戶)。其中,被保險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其餘不足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工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單位繳費劃入比例相應降低。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和調整由省人民政府統一規定。 條例實施前的個人帳戶,與條例實施後的個人帳戶合併計算。被保險人中斷社會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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