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2020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2020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2020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413元、2648元和1765元。

缴费基数确定了,才能确定缴费额度。根据我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无论选择哪个基数,缴费比例均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这样,以上三档月缴费水平依次为882.6元、529.6元和353元,对应的年缴费水平为10591.2元、6355.2元,4236元。

具体缴费时,可选择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省人力资源市场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在该市场进行社会保险代理的人员,应于6月15日至8月31日,本人携带代理手册、养老保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到市场签订承诺书并及时足额存款。其中,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900元。

灵活就业人员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参保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凡是具有大同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雇工(非本市户口亦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符合参保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管理经办?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县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本

人自愿,也可直接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

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携带本人

3c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中介

机构保管,缴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

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先用本人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缴费起始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分别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三年至缴费起始年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求

出每年缴费指数,然后用每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乘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由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接续关系办事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1 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哈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与未参保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必备材料:存档人员工龄、岗位、工种认定表,工商银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档案存入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性质、存档人员工龄; (3)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4)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初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养老保险手册(96年上半年以前参加通过养老保险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金人员)、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2 两次及两次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必备材料: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单据、工商银行结算存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在工商银行开立结算存折,存入不低于上年度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资金; (2)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持上述材料办理。 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户籍在道里区、松北新区的灵活业人员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电话:84529614转8126或8177 户籍在南岗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南岗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电话:87550491 户籍在道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道外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道外区大水晶街52号)电话:88344239 户籍在动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动力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地址: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电话:82169905 户籍在香坊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香坊区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地址: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电话:55664521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福州9页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热点问题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交归地税征 收? 答: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灵活就业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事宜交归同级主管地税机关经办,具体规定 请看张贴在各社区的《通知》。 2、城镇灵活就业的首次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参保登记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你应填写《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非农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社 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 3、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依据闽劳社[2001]67号文规定,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下岗职工应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养

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城镇灵活就业的新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如何 进行缴费登记? 答: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你可在社保中心直接领取或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缴费指南》,详细阅读填表说明,3个工作日后持完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及表中要求附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联卡、养老保险手册)到主管地税 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缴费登记。 5、城镇灵活就业的已参保人员是否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 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论已参保和新参保人员均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的程序同上条。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表》有几种途径可以取得? 答:已参保人员可以到社区《通知》中提及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时领取并填写;新参保人员可以在社保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太原市2017社保办理流程图

五险办理流程 市的社保基本上有三大块构成:养老、医疗、失业 其中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工伤、生育) 一、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新增需要携带的资料: 1.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一份(原件) 2.填写《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3.到社保的1——5号窗口办理,如果新增的人员是农户的,基本信息表填写该人是某某地方农户,需要出示农户的户口复印件给社保工作人员核对。 4.社保工作人员会告诉新增人员的社保编号,社保编号很重要,养老、医疗、失业、都需要用的这个编号。 5.新人新增完成后,社保工作人员会让你去社保35——38窗口任意选一窗口点一下(注:不点的话,医疗新增的时候没有该人的信息)(二)、养老保险的转入:

如果该人之前参加过社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需要携带《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综合科直接办理转移,不需要填写新增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三)养老保险的中止: 1.需要携带员工和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 2.填写一式两份的《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止登记表》,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 1.本月人员的增减变动完成后,确定本月不再增减人员,再去和社保工作人员核对本月人数,打印本月的征缴单,征缴单打印出来后就不能再变动了,是多少钱都要按照缴费单上的金额进行缴费。 2.养老保险款的限缴日期是每月的23日前,所以在23日之前必须把当月的养老保险办理完成 3.公司流动性小的,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安排,几个月缴纳一次,建议最好一月一次 二、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新增人员 1.需要携带医疗保险人员的复印件一 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注:劳动合同的复印为劳动合同的第一页,即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最后一页双方签字盖章的那一页,两面复印在同一纸上) 3.填写《新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退休变更)情况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1.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2.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的《劳动手册》及养老保险转移单。本人档案暂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手续的程序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招退工手续的复印件,经区、县职业介绍所认定,为其建立劳动档案,核发《劳动手册》后,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为其办理自由职业人员并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持有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发放《劳动手册》的自由职业人员,可凭《劳动手册》和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工作经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由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办缴费手续。原持有农工商系统发放《劳动千册》的自由职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他的区、县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调换本市统一的《劳动手册》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的缴费手续。

3.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1999年度缴费基数为700元,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999年度为3015元。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18%,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7.5%。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故原则上一年确定不变,可按月或按季缴纳。 4.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和《医疗保险缴费手册》。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本人1992年底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劳动手册》。个别自由职业人员要求从1993年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当时其确实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允许其补缴,1993年1月至1998年3月,补缴基数为660元,补缴比例为18%;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1998年4月及以后补缴基数和比例统一按当年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 5.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身不变,当本人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随同转移。原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职工从事自由职业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累积

非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第二联:参保人存 非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登记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变更或终止参保允许代办。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请在相应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参保人户籍:□本省户籍 □外省户籍 截止目前,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 业务申请内容:□参保登记 □变更信息 □终止参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 元(在我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20%) 缴费银行资料: 参保人在中山市的有效个人结算银行账户,银行可选择工行、交行、建行、广发行、中行、农行、农商银行 委托缴费银行: 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 提示:参保人若需要在缴费后打印银行缴款单的,请选择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结算账户办理缴费登记 一、参保条件 1、本省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本省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其中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二、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每月24号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缴费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当月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养老保险费将无法正常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养老保险费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就人员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其养老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或需到异地参保的, 必须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6.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离境定居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7.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按规定应以新社会保障号参加社会保险; 8.灵活就业参保人,可登录中山市社保局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网址:)。 本人(指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因本人或代办人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注意事项,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上述规定标准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人(或代办人)签名(正楷): 本地手机: 注:本地手机登记只用作手机短信的温馨提示,属于无偿服务。请提供有效本地手机号码,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5月印)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浅析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势在必行。本文则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就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城镇就业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重日益增大。因此,国家从2005年起将灵活就业人口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加以改进。 一、我国灵活就业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1.灵活就业人员的类型 灵活就业人员的从业形态多种多样,涉及的行业也十分广泛,其主要形式有: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二是部分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如从事娱乐界的演员和歌手,律师等。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 2.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三个灵活性”:一是工作关系的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关系不稳定,时长时短,因为他们总要频繁的更换岗位。二是收入的灵活性。收入高低不等,总体水平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是工作时间的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从事的行业性质而定。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从2000年到2007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比例是46.47%。可见,人们的就业观念在不断的改变,传统的全日制工作观念不在是主流了,这样就有助于市场多元化经济体制的合谐发展。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其养老保险并没有这样的增长势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底,全国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有1400多万。即使假设这部分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也仅占当年全部灵活就业人员(12545万人)的11.2%左右。由上图可知,2005—2007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分别为27331万人、28310万人和29350万人,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分别为53.72%,54.73%,55.82%,国家统计局2005—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2007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13082万人、14028万人、15156万人,可计算得出历年参保比例分别为47.87%、49.55%、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近年来,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企 业职工人数徘徊甚至下降,而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其他人员 的参保人数大幅度上升。与2删年相比,2003年全国企业参保职 工人数减少12万人,而其他人员参保人数增加了867万人,增长 2.5倍。20)4年10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为 14M多万人,即使假设这部分人员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 也仅占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3帆。vishay电阻同样,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合退休人员),参保比例也不 足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10%。这说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潜力 很大,下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应以灵活就业人 员为主攻方向。 2.a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探索取得进展。在探索灵活就业 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劳动保障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养老 保险,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从事非全 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 的参保办法执行,并明确了参保关系接续、个人账户、退休条件 和待遇计发等内容;再如医疗保险,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 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方法缴 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并规定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当地的缴费确定。 在落实过程中,还不断探索适合不同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 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部还指导地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北京、上海、大连等地近年来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促进了灵活就业的规范发展,保障丁灵活就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 3建立或接续社保关系的主要制约因素。现行政策制度的负向激励作用。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这是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建 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地方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00%之间自愿选挥缴费基数。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缴费基数 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以及在同 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普.必 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 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 退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 多人认为离退休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 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断保后不立即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 15年的缴费年限。 受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特点的制约。一是劳动关系不规范,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带来了很大的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 (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 个人信息及业务申请部分姓名:社保电脑号: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编号:联系电话(手机): 退费、结算银行账号(非金融社保卡须填写,仅限以下九家银行借记卡;申领并激活金融社保卡的,金融社保卡将自动作为缴费账号,且不可变更):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请填写此区域,请在申请事项前的“□”上打“√” □广东省内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东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2011年7月之前省内转入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及年限处理 □2010年1月之前省外转入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及年限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他 养老保险转入年限如与深圳缴费年限存在重复,请填写此区域 本人(此处由参保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郑重声明:本人已充分了解转移相关权利以及选择不同清退地所带来的后果。退深圳重复部分,涉及到是否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或者按照深圳办法计发退休待遇的条件;对于深户人员,退休时也有可能涉及调节金、深户缴费年限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现本人自愿申请清退□异地部分/□深圳部分,以上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愿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请填写此区域,请在申请事项前的“□”上打“√” □省内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省外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三、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请填写此区域 本人(此处由参保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郑重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关于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结算个人帐户的相关权利及后果的告知》(见本表格背面),已充分了解相关权利以及终止在深社会保险关系的后果。现本人因(请勾选:□丧失中国国籍/□外国人离境/□港澳台人员离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其他)原因,自愿申请终止在深圳市的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结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上申请,系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愿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声明及签章 参保人/用人单位声明 兹声明:本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人签名(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社保部门填写部分受理人意见(签名): 20年月日 录入/复审人意见(签名): 20年月日 条码位 征收[2020]11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劳社工[2006]14号) 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结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代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工伤保险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费暂按每人每月10元与社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参保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受理并认定。灵活就业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待遇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及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工伤医疗、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灵活就业人员

自己承担。 五、其它事项 凡在各类劳动事务所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挂靠、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挂靠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六、本通知从2007年I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据制度规定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1、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随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才能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以落实。 2、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养老保险费收得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承担不

起;也有一些地方收得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待遇水平过低。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的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3、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首先,按照国务院《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再次,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较低人员的困难,增加了新的参保缴费办法的可操作性。 4、各省市的灵活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均不一样,参保人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江西为例) 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现公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五档缴费基数: 第一档40%:2490元;第二档60%:3320元;第三档10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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