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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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统称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客运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客运分公司、客车队。

第三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客运企业发展。

第五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

(一)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客运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对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情况公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交通稽查站负责不定期对客运单车进行稽查考核,并向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被考核车辆所属企业抄告单车稽查考核结果。

(五)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负责对进入本站的客运班车进行考核。

(六)客运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和全部客运单车进行考核。汇集分支机构、单车考核情况,建立考核档案,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检查。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由企业指标考核、企业管理情况考核、所属分支机构考核和客运单车考核四部分组成,四部分考核的结果作为客运企业考核最终结果。

第八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600分,加分为100分。在考核总分中:

1.企业指标考核为1000分,其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

况为加分项目。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表五。

2.企业管理情况考核200分,考核标准见附表六。

3.分支机构考核为200分,考核标准见附表七。

4.客运单车考核为200分,考核标准见附表八、九、十一、十二、十三。

第九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13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1100至134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也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总分和加分合计为950至1099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伤亡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3.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950分的;

4.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情节严重的;

6.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客运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

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客运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每年不少于二次,对从事超长客运的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一次。

客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对客运单车的考核每月一次。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按企业等级分级进行。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在本地注册的三级以上客运企业,公示后确定考核结果。对驻地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在同一市区的三级企业,可委托企业驻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行考核评分,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示后确定考核结果。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在本地注册的四级及以下客运企业公示后确定考核结果。

驻地在市区的四级以下企业和暂未评定企业等级的客运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排。

第十二条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汽车客运站应当分别按《质量信誉考核目录表》(附表十六)建立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其中除各项考核记分表如实填写外,表中第16项至23项要求如下:16项交通责任事故档案包括每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17项违章经营档案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18项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档案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19项规费缴纳记录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20项承运人责任险投保记录指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21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记录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2项企业不稳定事件情况记录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23项管理情况有关资料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二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应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四川省道路运输在线(https://www.360docs.net/doc/e29343467.html,)和各市(州)自建的信息平台要建立统一的车辆考核情况抄告、企业考核公示和考核结果公告系统。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和收到对车辆的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并查实后,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罚决定书面抄告和通过网络抄告系统抄告车籍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年度考核前,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指标情况向所在地县、市交通局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登录网络系统。

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在对客运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后,要将考核情况通过本地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客运企业最终考核结果在四川道路运输在线上公告。

客运企业应建立相应考核及考核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公众网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络连接,提取车辆考核、企业考核等信息。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

核表》(附表三),附齐其所有分支机构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附表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单车年度考核明细表》(附表十四),按第十一条规定分别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考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建立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考核结果记入《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附表二)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表五)。

第十七条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考核企业分级考核权限分别将客运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考核客运企业的评定结果及时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将《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

表》(附表三)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表五)复印发还被考核企业存档。

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7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查询道路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一)企业指标考核

企业指标考核内容按交通部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道路旅客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执行,各考核工作应在考核期次年5月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运输安全指标为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由企业向考核机构提供并经企业所在地交通局安全管理部门确认。

2.经营行为指标为经营违章率。由企业提供违章次数,考核机构核实。

3.服务质量指标为社会投诉率。由企业提供投诉次数,考核机构核实。

4.社会责任指标为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由企业提供,考核机构核实。

5.企业管理指标为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由企业提供,考核机构核实。

(二)企业管理指标考核

企业管理情况由负责考核企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情况考核表》(附表六)进行,于考核期次年3月进行并完成。

(三)分支机构考核

分支机构考核结果由客运企业考核提供,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表七)进行考核。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考核后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附表四)报送考核企业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母体企业未交齐分支机构考核表的,不得完成考核。

客运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

负责考核企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报送各分支机构考核结果后,应组织对企业分支机构考核情况的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应督促企业纠正,最终确认分支机构平均得分,记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考评结果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监督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

(四)客运单车考核

客运单车按企业日常考核、汽车客运站定期抽查考核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定期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客运单车服务质量日常考核由客运企业负责,要建立客运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企业全部客运单车按客运班线车和普通包车、旅游客车、超长客车、高速公路班车实行分类考核和定期全部考核,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实施,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企业专职部门实施。

客运企业对本企业全部客运单车考核后,应按一车一档建立全部考核档案,分类分期存放备查。由分支机构考核单车的,应在企业报送考核资料前移送企业总部。

企业对单车考核为每车每月一次,考核标准分别为:班线及普通包车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单车考核表》(表八)考核、旅游车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单车考核表》(表十一)考核、超长客车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超长客运单车考核表》(表十二)考核,高速直达客运班车仍按《四川省高速公路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川运函〔2003〕71号文发)规定考评内容(附表十三-1、-2,原考核总分为1000分,统计时应折合为200分制)考核。

四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分月组织考核组抽查考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客运车辆的10%,全年对所有进站经营车辆考核完毕。对运行线路起、讫点两端均未进入四级以上客运

站发班经营的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由汽车客运站、参营客运企业代表组成,考核标准见《班线客运单车考核计分表(客运站用)》(附表九)。每月考核结果分车在车辆安全检查处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分企业计算平均值填写《汽车客运站对客运单车考核汇总表》(附表十)报单车所属企业和客运站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稽查站要结合稽查进行客运单车考核扣分或不定期对客运车辆实施服务质量考核扣分,考核标准参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单车考核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旅游客运单车考核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超长客运单车考核表》、《四川省高速公路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办法》,扣分结果在考核点及省道路运输在线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车属企业。

客运企业应定期在省道路运输在线网站上搜集对本企业车辆相关情况,连同本企业每月考核结果、各相关单位转来考核结果,记入每一单车考核档案,按班车和普通包车、旅游班车及包车、超长车、高速直达车分类在年度考核时填写《客运企业单车年度考核明细表》(附表十四),并将单车考核平均得分值填入表中。全部单车考核完成后,企业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出企业单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企业单车考核平均得分等于所有被考核单车年度考核平均值之和除以被考核单车总数。

企业收到汽车客运站转来单车考核分值后,填写《参营客运站单车考核汇总表》(附表十五),取企业单车平均得分和各客运站考核

平均得分的平均值为自查得分,填入《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自查栏。从事包车经营且无车辆进站经营的企业不计算客运站评分。

负责考核企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道路运输稽查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扣分抄告通知后记录存档,在企业考核时,应将全年全部扣分汇总按被扣分车次平均后,从企业自查单车评分中扣减,作为企业客运单车实际考核分填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考评结果栏。

企业注册地和企业分支机构驻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经常到企业和分支机构,查阅企业及分支机构相关考核档案,督促指导企业对分支机构、单车进行考核。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客运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比较上一经营期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年平均分值,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分值)和经营期年平均考核分值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 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该企业该班线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当事车甚至当事企业该班线的经营权。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川运函〔2005〕124号文印发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和川运函〔2006〕号215文印发的《关于对从事超长客运经营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月考制的通知》同时废止。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台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这是按照2014年客运当然工贸、烟花,化工,出租车、公交车,维修企业,水路,危货,公路施工也做出来的了,共享达标快乐,客运有20多套,危货10多套,都是各省份好资料,只有辛苦做的资料才是好资料。 我提供的资料自己做出来的客运企业的目 录。 安全目标目录 1、关于颁发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的通知 2、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3、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安全生产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 8、2013年度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方案 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10、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记录 11、奖惩记录 安全机构与人员目录 1、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2、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决定

3、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1 4、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纪要2 5、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6、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7、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 8、关于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全责任体系目录 1、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5、分管安全负责人任命书 6、一岗双责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8、2013上半年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法规和制度目录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性自检自查表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7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有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修订的主要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一是解决大部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新增职能的执法管理依据,确保道路运输法制的统一;二是促进综合运输的协调,推动城市公共客运、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的均衡发展;三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调整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着力提升道路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要依据: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参照了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外省的立法经验,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民生需求、公平正义、发展转型、市场导向、行业服务、安全质量、智能运输,全面推进我省道路运输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四)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一是强化服务。为了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行业管理理念,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与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相衔接,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将原标题删去“管理”二字,修改为《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删去了有关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前言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渝平、王丽梅、常庆宪、刘晓华、王昌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得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ications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与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得分级。 3、2、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d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得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4、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企业条件 4、2、1、一级企业条件 4、2、1、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1、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得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 325得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得规定。 4、2、1、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4、2、1、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1、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得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休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

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 (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彳言用,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彳言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治理,加快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大治理、保证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治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统称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行客运业务的企业。 本方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治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 本方法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客运企业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客运分公司、客车队。 第三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大治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鼓舞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客运企业进展。 第五条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分工与职责是: (一)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省交通厅公路运输治理局统一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体系,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公告考核结果。 (三)市、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客运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档案,对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考核情形公示;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监督下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核。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部)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运发[2011]463号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 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最新整理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docx

最新整理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方案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是经州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 实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x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五)掌握**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

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九)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推广经验交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内设10个科、室、大队,下设12个运政管理所。 (一)办公室 1、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发布会议记要,落实和检查会议精

新常态下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对策略

综合运输各放异彩道路客运蓄势发展 新常态下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对策略 面对这样的严峻局面,道路运输行业怎么办?必须用新理念 去进行市场决策,用新机制去进行企业管理,对现有产业实行改 造升级,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挖掘现有潜力,提升产业可持 续发展能力,实现道路运输的振兴和发展。 (一)优化资源,构建联盟。 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局面,传统的道路运输产业将会迎来一次新的洗牌,运输企业的小而散和单兵作战已不适应于快速发展的时代,与其被市场击溃,不如尽快整合资源,抱团取暖,携手发展壮大。 一是在整合集约车经营的基础上,尽快打造品牌化客运班线,比如城际快线、城乡公交等流水发车线。 二是强强联合,组建有联网业务的多家企业参与的班线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财产组织方式,通过客运线路的股份制改造,实行班线的合股经营、统一管理、一致对外、资源共享、携手发展、共获效益。 三是积极发挥骨干龙头企业资源、品牌、管理的优势,通过 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客运资源整合 工作。做大做强运输企业,成立产权明晰的跨地区的大型运输

企业集团,或采取联盟机制,打造道路运输企业联盟共同体,实现企业的规模化增长,从而有效的参与市场竞争,共享客运效益。 (二)发挥优势、站稳市场。 道路客运只有发挥优势,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首先,城际快线、城乡公交是客运市场的一个重点。道路客运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中短途运输,主要方向就是城际快线和城乡公交。那些与高铁干线平行的班线,也不能一味的放弃,特别是那些相据200公里之内的城际快线,因为铁路的高速直达已经抛弃了一些中途站,再加上高铁站都建在城外地段,旅客乘高铁到站后都要另行换乘其他车辆,所以道路客运应该抓住这部分市场,发挥这一优势才是上策。 城乡公交是道路客运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城镇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流频率的增加毫无悬念,未来的道路客运网络,将是一种立体网状结构,通过把一个个乡镇和城市联系在一起,形成畅通的网络,网络的密度越高,“节点”越多,道路客运汇集客源的能力越强,客运市场将越大。 在具体运营上,城际快线和城乡班线要统一管理,流 水发车,采用公交方式组织运行,同时要降低价格,可采取折 扣、有奖、团购多种营销方式。如此下来,客源就会自动争取过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是指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的量化管理。 第三条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条营运驾驶员记分实行“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信息共享”,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旅游主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通过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对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处罚和教育培训。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营运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记分。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记分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对下列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记分: (一)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部门通过合法安装的监控设施、设备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执法部门抄告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他人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 核办法试行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 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交通运输局职能

冀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部门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对我市境内客运班线及出租客运经营申请的资格审查,按时限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负责收集、汇总客运各类统计报表和年报,做好客运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台账。 二、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开、歇业,变更申请和资格资质审查发放和收缴《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完善车辆档案。 三、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开、歇业申请和资格资质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并核发、收缴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检查。 六、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站(场)经营的开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合法经营许可证,对各类站(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七、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进行依法管理,并对恶意超载和改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 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运政。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丰富“一站式”行政服务内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质量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现象。 四、强化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教育培训,严守廉政承诺,不断提高运政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五、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欢迎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监督举报热线:0318——8622350

如何把道路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同名11233)

如何做大做强客运主业 近年来大家都比较强调做“大”,而忽略了做“强”。经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大型公司规模尽管比较大,但是竞争力指数并不高。竞争力指数高的多是中小公司。”客观地说,做大比做强要容易。如何做强,如何延长公司的寿命,是衡量公司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规模大并不意味着产生的效益一定就大。一个企业的大小应取决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小,只有拥有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将企业做得更好。没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一味追求企业规模的大,其结果可能是企业“发育不良”,甚至会陷入另一种困境。不求最大,但求最强,是企业正确、稳健的发展思路。企业应将有限的财力资源投入到增强最具有竞争能力的业务上和产业链的建设完善上。做强做大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还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和财务危机。所以很多企业做得很大,但自身竞争能力并不是很强。所以企业不应该只在“做大”上做文章,而要先把一个企业做强。做大是需要先做强的,做强才能做大。只有做强做大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才能有更多的发言权,才能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抗风险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综合保障实力。那么,如何做强做大客运主业? 首先,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增强竞争实力。人才是加快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建立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企业领导干部队伍是企业发展和竞争的资本。我公司作为

具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几经道路运输业的兴衰沉浮和市场风雨的无情洗礼。在当前,随着道路运输行业政策和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的复杂多变,道路运输业再次步入新一轮的整合和全面调整时期。如何适应变化、与时俱进?如何调整创新?如何克服弊端保持企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败?……等等,诸多问题困扰着道路运输企业,也着实使我公司客运主业感受到了市场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我认为,客运主业要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经营和发展的宗旨,积极培育团结、互补、务实、创新的新型领导班子,努力培养和引导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文化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以优秀经营者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队伍,构筑一支以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人才队伍,打造出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团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管理保障。同时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和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绩效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事业;要塑造具有鲜明的、富有特色的宛运企业文化,真正树立“团结自强、拼搏进取、尊客爱货、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形成“企业要为国家作贡献,员工要为企业创价值,领导要为员工谋福利”的文化理念,营造出以员工为主体的工作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整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理论题 (一)判断题 1.国家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挂靠经营。(×) 2.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都是按照班车客运管理的。(×)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一般情况下,进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不按时派客车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

可的决定。(×) 8.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9.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可以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1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50%以上的道路客运。(×)

新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以下简称货运)。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本条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物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交通物流、旅游客运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并将公交站场、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先进运输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公司化管理。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从事班车客运和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许可证明。从事包车客运需要增加运力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科学设置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公交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十条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体,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计划地发展轨道交通,促进多种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 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级、级、级和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市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公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后备运输能力的动员和使用,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七、掌握和提供公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和更新车辆计划,按时向同级综合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新增更新车的需求信息。

八、负责公路运输业各种行业单证的核发、回收和管理,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九、负责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旅客投诉处理、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行业管理工作。 九、加强全所督查队伍、科室办公人员的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制定辖区内运输督查计划及各种台帐、报表、档案、各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并认真贯彻组织落实。 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十一、负责全所及两站运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业务素质培训、行业管理、行政执法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日常督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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