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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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主管部门施工图专业设计审查意见整改(复核)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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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供热主管部门(盖章):
市级供热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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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整改单位
整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专业设计专家组意见与整改回复:
1、
回复:
2、
回复:
3、
回复:
4、
回复:
……
复核意见:
专家组成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名:
年 月 日
审查综合意见
建设单位报送的供热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已通过专家组评议方式进行技术性审查,现设计单位已按专家组评议意见完成问题答复及设计变更工作,经过市、区级供热主管部门复核,基本合格。

云南社会团体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云南社会团体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

云南社会团体登记材料清单及说明云南省社团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规范会议开始之前,主持人通报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大会有效,不到2/3宣布解散。

一、预备会议(时间20分钟左右。

)1.审议、通过大会议程;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不得以鼓掌、举手方式表决);3.提名、通过大会选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大会1.介绍领导和来宾;2.云南省民政厅宣读批复;3.筹备组负责人报告社团筹备情况;4.审议通过章程(可鼓掌或举手方式表决);5.无记名投票通过会费标准;6.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产生理事会;大会暂休会7.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人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2/3以上,会议有效);8.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9.决定其他事项;大会复会10.宣布理事会选举结果;11.提名、通过名誉职务;12.有关领导讲话和宣读贺信贺词;13.新当选会长(理事长)致辞。

说明:1、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须在召开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完成审批。

2、会员不足150人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01)1、筹备申请书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申请书只能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名义申报,落款应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发起单位。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

理事备案表

理事备案表

理事备案表说明:1.本页应当根据理事人数复制后填写。

每位理事填写一页。

2.理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附后。

3.理事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退休领导干部的需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担任。

监事备案表说明:1.本页应当根据监事人数复制后填写。

每位监事填写一页。

2.监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附后。

3.监事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退休领导干部的需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担任。

办公住所证明说明:办公住所为个人或单位“无偿提供”的,由办公住所提供者填写此表;由“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的,请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章程核准表(章程附后,直接登记基金会不填“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基金会银行帐号及印章备案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表(示范文本)基金会名称登记类型□双重管理■直接登记慈善组织■是□否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填表说明及要求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基金会自律承诺书自治区民政厅:现申请办理广西XX基金会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自律自治原则,承诺如下:1.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担任本会的理事、监事符合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5.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6.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15.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保密处裁决意见
(仅对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仍不能确定的事项)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所述拟交流事项梗概包括:媒体采访提纲、论文专著概要、展品制作说明等。
2.本表中拟交流事项去向指新闻报道、论文著作拟刊发媒体、刊物,学术交流单位、国家,以及举办展览部门、展品摆放地点等。
3.本表一式二份,处级单位、保密处各留存一份(申请人须将拟交流材料与本表共同交保密处)。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审查意见
申请单位不能确定是否适合公开宣传报道的,须经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确认
保密审查意见:□同意□不同意
审查人签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由宣传部审查)
审查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审批表
申请人
单位
时间
拟交流事项名称
(内容梗概)
拟交流事项类别
□媒体采访、宣传报道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术交流、报送材料□展览、参观 □其他
拟交流事项密级
□公开 □内部 □秘密 □机密
拟交流事项去向
保密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密方案。
项目组定密责任人意见
(审批项目组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
定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处级单位
定密责任人意见
(仅审批处级单位新闻宣传事项)
经审查:□事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知识产权以及敏感信息,可以公开。
□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方案合理,内容经审查后公开。

2009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年检操作指南【模板】

2009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年检操作指南【模板】

2009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一、登录网上年检平台
打开“上海社会组织”网(******),点击“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插入电子签章钥匙盘并点“登录”即可进入“办事大厅”进行年检操作。

注意:①初次使用电子签章钥匙盘,需在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安装过程中若出现“Windows徽标认证”对话框可点选“仍然继续”,安装完成后需重启计算机。

②在线审查年检报告书过程中,请不要拔出钥匙盘。

二、审查年检报告书
点击“审查”按钮,系统显示该社会组织经盖章提交的年检报告书,点击“下一步”,审查人给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审查经办人姓名,再点击“盖章”完成操作。

在审查过程中,点击“打印”可打印年检报告书纸质版以便领导审阅、留存。

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凡通过本钥匙盘所盖电子印章,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与传统单位印章。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妥善保管本钥匙盘,年检报告书一经盖上电子印章,将视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看过年检报告书的内容并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三、年检报告书的网上审查过程
本次年检实行无纸化流转,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加盖电子印章的年检报告书将从网上自动递交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审。

按规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参检单位,仍按照原有流程将纸质的财务审计报告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检情况统计
点击“统计”按钮,即可统计出业务主管单位所有下属社会组织年检参检情况和合格
率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日期: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在街道或乡镇填表人填表日期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决策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所在街道或乡镇填表人填表日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2-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直接登记)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所属行(事)业上海市民政局监制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

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

2、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3、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省水利厅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并接受水利部的指导、监督。

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施工图审查由项目法人负责,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聘用审查人员进行专家会审。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应采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方式,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审查人员专家会审方式。

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1、审查机构暂由省水利厅在流域机构下属及省内现有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中明确和认定。

申请单位属市、县下属单位的,应经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水利厅确定,其他单位直接报省水利厅确定。

审查机构可承接的业务范围:(1)具有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有类型和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2)具有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等类型的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具备类型所有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3)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所有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4)具有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等类型的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可以承接所具备类型中型(含中型)及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关于同意筹备东垣文化历史研究会的
资格审查意见
字[ ] 号
石家庄市民政局:(正文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可行性,
2、对该社会团体负责人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代表性的审查意见,
3、对该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的审查意见,
4、对该社会团体经费来源是否合法、稳定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厅,局、委、等,同意筹备成立×××会~同意担任,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将对所属社会团体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日常工作由xxx科室负责。

业务主管单位,章,
年月日。

浙江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

浙江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特点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以我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冠以“浙江”字样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

第三条省文化厅负责社会组织(除民办博物馆、民办纪念馆外)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查工作,社会组织年检初审,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审查等工作。

省文物局负责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的成立登记前置审查工作。

第四条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根据社会组织性质确定归口管理的业务处室,负责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终止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前置审查已列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必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递交成立申请材料。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审批平台审查受理社会组织的成立申请。

第五条成立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一)社会团体:1.以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为宗旨,符合社会组织布局结构要求。

2.由文化企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文艺界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自愿发起,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家;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以上;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一、民政厅审批办主要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

2101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4-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5-2102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4-2103表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1--2--3-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4-2104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05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06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10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编号:2107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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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吉林省民政厅: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会。

该基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

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发起组织:(盖章)年 月 日(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填写不下可打印在背面)申请理由(接续上页)-2-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吉林省民政厅制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试用)说明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正式章程不必填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二);(三);……。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二);(三);……。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二);(三);……。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二);(三);……。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二);(三);……。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二);(三);……。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二);(三);……。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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