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京绿造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造发〔2014〕7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现制定《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4月16日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培育稳定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统称“林木资源”)的养护、管理(以下简称“管护”)应当遵守本办法。
平原地区原有林木资源的管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林木资源管护的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专业化、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管理统筹、资金政策统筹、抚育经营统筹、农民就业统筹,确保平原地区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核查验收和对区县园林绿化局的考核,制定林木资源管护标准、监督考核办法、检查验收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本区县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定本区县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养护管理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检查验收、考核和奖惩。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规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现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二)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海行规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6号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生态景观建设成果,规范具有公园属性的生态景观林地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游赏井然有序、治安秩序稳定、景观持续提升,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绿化建设成果,依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海淀区生态林地补偿机制的意见》(海行规发〔2014〕1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管匹配,足额保障;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吸附劳力,就业增收;机构完备,优质服务;生态涵养,转移支付”的工作原则,对本区具有公园属性的生态景观林地进行城市公园化规范管理,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优质、高效、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为完善本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途径。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化管理,推进造林绿化建设在实现“增量”的同时向“提质”转变,实现林木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营造优美的自然环境;通过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推进绿色岗位就业吸附农村劳动力,促进当地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安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
三、工作组织区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林地补偿机制政策领导小组)负责公园的新增、核减,以及组织等级评定、成果考核等管理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公园景观林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_712-2019

6.1 分类原则 6.1.1 工程资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管理职责和资料性质进行分类。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
2
DB11/T 712—2019
系统划分。
6.1.2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其他专业工程可视具体情况执行国家、
行业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等其他规定。
ICS 65.020.99 P 5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准
DB11/T 712—2019
代替DB11/T 712—2010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19-03-27 发布
勘察部门
○○●
A2-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勘察部门
○○●
A2-3
审定设计批复文件及附图
有关部门
○○●
A2-4
2019-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712—2019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工程资料管理 ......................................................................... 2 6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 2 7 基建文件 ............................................................................ 13 10 竣工图 ............................................................................. 26 11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 27 12 验收与移交 ......................................................................... 29 13 计算机管理 ......................................................................... 30 附录 A(资料型附录)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的工程划分与代号索引表......................31 附录 B(资料型附录)主要物质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33 附录 C(资料型附录)施工资料、竣工图组卷参考表.........................................34 附表 A 基建文件用表.................................................................... 43 附表 B 监理资料用表.................................................................... 53 附表 C 施工资料用表.................................................................... 73 参考文献............................................................................. 173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通知(2013)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
作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京绿造发[201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14
【实施日期】2013.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3〕8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防止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严重扰民事件发生,根据首绿委第32次全会和201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重点绿化造林工程建设,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要积极主动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为重点绿化造林工程保驾护航。
二是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禁止从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调入相关苗木和产品,确需调入的,应加强调入前的检疫检
查和除害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调入的苗。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京政管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20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实施意见》,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加强检查,做好城市绿地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绿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一月八日园林绿地环境卫生责任标准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就保持园林绿地环境卫生整洁确定如下责任标准:一、城市绿地环境卫生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
二、绿地管理养护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各种废弃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无明显的黄土露天现象。
绿地环境应保持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树干及建(构)筑物等设施上无钉栓刻画、小广告等现象。
三、绿地内水面应保持干净,无杂物,无漂浮物,对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除,并做到经常保洁。
四、绿地内无死树、枯枝,花坛、色带、绿篱、垂直绿化应保持整齐美观,无缺株。
五、绿地管理养护所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保洁。
六、二级以上(含二级)开放绿地,应当按标准设置果皮箱等垃圾容器。
七、按照规定进行扫雪铲冰。
八、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内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保持相对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人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01.12•【字号】京绿保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各有关单位:进入冬季以来,受北方冷空气影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北京地区风灾、雪灾已造成个别地区古树名木折枝、断枝,甚至倒伏的现象。
为消除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极端天气防灾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多发的严峻态势,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宣传,认真布置,切实做好本区域内古树名木应对极端天气工作。
二、抓住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认真分析查找古树名木倒伏、倾斜或枯枝死杈等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古树名木支撑加固工作,有条件的区县也可对油松、国槐等易空洞的古树名木进行“B超”体检,及时发现主干空洞问题,采取抢救措施,做到超前防范,确保古树名木和人身财产安全。
特别是要把一些树龄长、树冠过大、长在风口、易折断、防灾能力差的古树名木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级逐层落实到位,切实避免因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古树名木倒伏及其连带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水源堵塞等事故。
因暴雪造成古树名木积雪的,要及时清除树冠、树枝积雪,避免古树名木折断、倒伏。
造成古树名木树枝折断、损坏的,要及时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开展古树名木树体修复;因倒伏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园林绿化局,办理古树死亡确认手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和不断提高奥运绿化美化成果,逐步把首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为首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工、料、机、运等方面的投入进行实际调查,对各区、县城市绿地养护经费的投入情况和养护成本进行实际测算,并与国内多个城市绿地养护投资标准进行比对,在充分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和《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我市城市绿地养护定额投资标准为:特级绿地养护管理为15元/ m2•年;一级绿地养护管理为9元/ m2•年;二级绿地养护管理为6元/ m2•年;三级绿地养护管理为4元/ m2•年。
二、此投资标准包含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过程中的直接人工费、水费、农药费、肥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综合管理费,但不包含下列费用:园林设施(栏杆、座椅、果皮箱、园路、灯、牌示、园林植物防寒和防盐设施等)运行及维护费;应时花卉和植物造型等花卉摆放和绿地更新改造费用;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及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应急处置费用;绿地内古树名木养护费;苗木因调整、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费;新增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疏植苗木处理费。
此标准为不同等级绿地内植物养护管理的基本费用,由于城区与郊区之间、各区县之间绿地养护管理的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管理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区、县应结合本辖区的绿地养护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绿地管理长效保障机制,以确保首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京绿办发〔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为全面做好2021年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3月22日(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4236989)2021年公园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意义重大。
今年的全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
围绕市委市政府抓好"一个开局""两件大事""三项任务"工作部署,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冬奥会、冬残奥会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聚焦公众关注问题,通过系列专项行动抓整治、促提升、补短板、强监管,满足市民群众"七有"、"五性"新需求,全面提升公园现代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按照全市安排部署,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持续抓好公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境外疫情仍呈蔓延态势,疫情反弹的压力始终存在。
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更加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防控。
入园做好"预约、限流、错峰",推进预约管理常态化;门区落实扫码测温,谢绝黄码、红码入园;园内执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检查巡查,提醒游客不扎堆、不聚集,严防聚集性风险发生。
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
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一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法治绿、依规兴绿、科技建绿,实现非建设用地绿化全覆盖,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优化城乡绿化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安宁园林绿化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各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将绿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植树节和雨季最佳时机掀起植树高潮,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指标详见附件"安宁市2023年新增绿地任务表")。
三、措施保障(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金用于城乡园林绿化,并积极倡导义务捐款植树,有效促进群众性绿化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采取分阶段、督查倒逼落实的办法对绿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宣传,树立绿化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以此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工作的健康稳步开展。
(四)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云南省园林单位(小区)、安宁市"星级花园式单位"的监管、考核工作,并加大绿化建设、管护技术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园林园艺水品。
(五)集镇、村庄充分利用非建设用地实施四旁绿化,近山面山绿化,田间道路、村间道路、河道等全方位绿化,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六)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产生的影响,各有关单位要群策群力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完善园林绿化气象监测系统,加强园林绿化气象预报预警及情报服务,健全公园、风景区及古树名木防雷减灾系统,强化园林绿化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全力以赴巩固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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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
督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1.08.18
•【字号】京绿城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的意见
(京绿城发〔2011〕10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自奥运绿化工程启动以来,经历了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随着“十二五”时期,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形势。
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向前进。
现就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十二五”时期,是首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三个北京”建设,加快向世界城市目标迈进的重要阶段。
伴随着新时期首都发展的新要求,“十二五”时期,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加速发
展的新时期。
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增强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一,要充分认识质量监督是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设计、施工、管理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全面规范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第二,要充分认识质量监督是提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
依法履行园林绿化建设监督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要求,开展全面的质量监督,正是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职能,加强社会化管理的有力抓手。
第三,要充分认识质量监督是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
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中如围标、以次充好、违法分包、不按规程、规范、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违法施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遏制以上问题的发生,也能很好地保护诚信企业,促进园林绿化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认清形势,准确把握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奥运绿化工程、滨河森林公园等重大工程的实践,使我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全市全面推行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3月,《北京市绿化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应当实施质量监督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园林绿化局印发的《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主体责任、规范了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规依据。
行业的发展需求,加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多年来的实践积累,为北京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于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管处罚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
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使新时期我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工程质量监督任务量也将不断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仅“十一五”期间,使用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项目资金就达到50多亿元,“十二五”时期还将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而当前我市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是社会发展和百姓要求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断加大。
随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各级领导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肩负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园林绿化建设领域问题更加复杂,工程质量监督难度不断加大。
尽管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在逐步提升,但是距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比较普遍,同时,新时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主体多元化,行为复杂化,工程建设领域面临大量新问题、新情况,使工程质量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改革创新,逐步健全质量监督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工程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要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全过程监管和环节监管的关系、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的关系、监督执法和服务引导的关系,处理好建设主管部门与专业部门的关系。
第一,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按市、区两级分类实施质量监督进行了规定。
因此,逐步组建区县园林绿化监督机构或设立专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是《实施办法》得到落实的前提条
件。
市级机构在做好重大项目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园林绿化行业质量监督政策、程序、规范、标准制定和出台,以及区县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则要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分工协作,成果共享,逐步建立市、区两级质量监督的工作体系。
第二,逐步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督机制。
控制工程质量要从组织机构建设与管理职能上,加强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的统筹监管,特别是要重视设计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
要注重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等对工程质量监管的作用,注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逐步建立健全质量诚信评价体系。
要充分发挥质量诚信度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约束力,进一步强化不良记录管理。
要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与从业企业的市场监管和资质管理结合起来。
要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
根据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集中资源对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进行重点质量监督。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集科学性、公共性和法制性于一体,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因此需要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
第一,系统开展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时间还较为短暂,尤其是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因此,要抓紧开展质量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开展实施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确保质量监督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监督工作。
第二,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工作。
市级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作用,经常性的组织区县质量监督人员深入工程现场,针对性的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
常见问题的分析研究,以及问题的解决处理方法,在实践中锻炼、培训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
第三,规范抓好质量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这是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大力抓好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有齐全、准确、可靠的监督档案资料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监督工作的质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