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行政执法制度与案卷标准

行政执法制度与案卷标准
行政执法制度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和高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行政执法中,案卷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卷标准是指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它对于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具有关键意义。
案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案卷的基本信息:案卷编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执法过程记录:包括执法机关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的记录;
3. 相关法律依据:记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
4. 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5. 执法人员的行为记录: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行行为等信息;
6. 处理结果:记录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
案卷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执法过程具备可追溯性和证据完整性。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案卷标准的统一规
定还便于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

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与保管。
一、立卷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一)案卷应当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1.一卷一案。
一卷一案即把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单独放在一起,针对每件案件制作一份档案。
一案多卷或者多案一卷,内容杂乱无章,无法有效发挥案件材料的存档备案作用。
2.可分正卷、副卷。
行政处罚案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如可以公开的程序、材料的多少等,分为正卷和副卷两个部分。
一般来说,如果案情复杂、涉及材料多,特别是包含反映内部程序或决策过程方面的内容,这种案卷在制作时就需要分为正卷、副卷两个部分。
如果案情相对简单,材料不十分复杂,又没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这种案件只需要制作一套案卷,不必分为正卷、副卷。
一般在实践中,正卷部分的材料是可以对外公开的材料,用以反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和程序合法,便于司法审查。
副卷部分的材料是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主要包括涉及举报者情况的材料、反映办案机关内部决定情况的材料等。
副卷部分的材料虽不能单独说明案情或案件实质,但可以辅助正卷说明案件的形成和处理过程,为实施行政处罚内部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反映案件全貌必不可少。
3.书式齐备、手续齐全。
书式齐备、手续齐全是对档案材料完整性的要求。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文书,一些地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根据实际执法需要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认真、准确地使用相关文书是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杨文菁

二、总则和基本标准
事实证据要求
■调查取证的“五核实”:
身份核实、事实核实、情节核实、证据核实、记录核 实
■行政执法的“三告知”:
1示证告知:身份、事由、当事人权利义务(主动示 证) 2事先告知:A 违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 陈述、申辩权利(要求听证的权利)
3决定告知:处罚结果、执行要求、救济渠道
2.日期和时间
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一般应用于内部审批文书、 处罚决定、送达和告知文书
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一般应用于询问笔 录、检查笔录、看验笔录、听证记录等调查取证文书
二、总则和基本标准
基本概念的区分
基本概念的区分
3.地址和地点
地址--主要用于确认身份信息和送达文书。应具体到省、 市、区、街(乡镇)、门牌号。如:北京市西城区槐柏 树街2号
☆在笔录中询问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二、总则和基本标准
事实证据要求
■事实证据要求:
1.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情节、程度和后果 3.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4.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违法行为的性 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二、总则和基本标准
适用法律要求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 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 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 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
卷宗制作标准和要求

卷宗制作标准和要求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制作、填写行政处罚文书和立卷归档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主体适当(一)处罚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XX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执法主体,执法大队要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
2、法律文书与处罚票据中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全称,且印章与行政机关名称一致。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人,不予行政处罚。
3、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在案卷中反映被处罚主体资格的各类文书材料应前后一致。
5、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6、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不得丢字错字,且前后一致。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齐备,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法律文书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
3、相对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人,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适当且符合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5、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
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
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
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2、询问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范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范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1总则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当前全系统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标准。
2基本标准2.1主体合法2.1.1处罚主体行政处罚主体是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2.1.2被处罚主体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该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对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卷中应有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2.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主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2.3适用法律正确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2.4程序合法2.4.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2.4.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2.4.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2.4.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有两名以上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案卷制作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案卷制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案卷制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关注越来越高。
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地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和案卷制作进行探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于所有的执法过程和结果都进行全面的、准确的记录和保存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地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执法人员的人员信息、执法依据和执法范围。
2. 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内容、结果等全过程记录。
3. 执法中涉及到的文书、证据等材料的保存。
4. 对执法结果的后续跟踪记录和更新。
5. 对于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的记录和处理等等。
案卷制作案卷制作是行政执法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好的案卷制作和管理,不仅能够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和落实,而且也为后续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有价值的信息和支撑。
下面是案卷制作的一些要点:1. 案卷制作应该符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记录、保存和归档的规定。
2. 案卷应该以时间顺序排列,对于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全面、准确、可靠的记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 对于执法涉及到的证据材料、文书等应该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查找和管理。
4. 案卷管理应该完善,包括了存放、借阅、审阅、转交等环节,努力提高案卷的安全性和信息化水平。
总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案卷制作,是行政执法工作中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环节。
只有健全和规范的全过程记录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高质量的案卷制作和管理,也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为宏观管理和公共决策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撑。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研究_李瑰华
■法学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研究李瑰华(西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摘 要:行政执法案卷作为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档案材料,是行政处理的直接载体,对于规范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案卷目录功能定位不准确、当事人身份材料混乱、缺乏清晰的证明标准、集体讨论记录流于形式等。
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规范目标,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72X(2012)04-0060-05收稿日期:2012-05-03基金项目:陕西省法学会科研项目“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研究”资助作者简介:李瑰华(1976—),女,安徽定远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目前,我国对如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尚没有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而是由各行政主体或其职能部门就本行业制定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意见①,并围绕案卷质量开展评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水平。
然而,由于制作规范不统一,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程序颠倒、事实错误、记录不全等等问题。
在依法行政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历来都很重视执法案卷的制作,但笔者在对西部某省部分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机关的案卷制作依然存在如下较突出的问题:(一)案卷目录功能定位不准确为了便于查阅,作为档案材料,行政执法案卷一般都应有目录。
但若将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的功能仅仅定位成便于查阅,则是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与一般档案材料目录的功能应有所区别。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除了具有便于查阅外,还应有如下两点功能:一是便于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执法档案材料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对象。
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检查案卷管理,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条执法检查案卷是反映执法检查工作过程、结果和依据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二、案卷的编制与管理第四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依法行政;2. 内容全面,条理清晰;3. 格式规范,便于查阅。
第五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内容包括:1. 执法检查通知书;2. 执法检查记录;3. 执法检查笔录;4. 证据材料;5. 处理决定书;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执法检查案卷的编制程序:1. 执法人员接到执法检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执法检查案卷;2. 执法人员对案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3. 执法机构负责人对案卷进行审批,对案卷内容提出修改意见;4. 执法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对案卷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案卷。
第七条执法检查案卷的保管:1. 执法检查案卷应当及时归档,按照年度、执法机构、案件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2. 案卷存放地点应当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损坏、丢失;3. 案卷的借阅、复制、销毁等事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案卷的审查与使用第八条执法检查案卷的审查:1. 执法机构负责人对执法检查案卷进行审查,确保案卷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审查内容包括: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等;3.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九条执法检查案卷的使用:1. 执法检查案卷作为执法依据,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毁;2.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案卷内容进行执法;3. 案卷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档。
四、案卷的归档与销毁第十条执法检查案卷的归档:1. 执法检查案卷应当在执法检查任务完成后30日内归档;2. 案卷归档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编号,并建立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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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深入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评措施》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含有查考利用、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表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留价值多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一样形式历史统计,包含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文书和所取得证据载体材料,和产生其它含有法律效力或法律定义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法制工作考评、本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接人在受理案件后,应该搜集本案多种文书及证据材料。
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觉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立即补齐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通常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可使用和原件查对无误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楚。
文书材料有涂改应更换修正后文书原件,不能更换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通常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一样类别。
案卷材料较多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包含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留。
案卷文书材料较少可按工作阶段合签订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次序,应表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标准:
1、密不可分材料依次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客观进程形成案件材料按自然次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次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通常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次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它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案件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留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通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说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留决定书,案件讨论统计,强制实施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统计、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它应归档文书材料,结案汇报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次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前后排序调查取证相关材料。
案卷文书材料较少可按工作阶段合签订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相关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措施)通知》(苏府法[]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装订,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次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轻易褪色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留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金属物必需剔除,以防锈蚀。
第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除空白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3位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页码应标注在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后面左上角,照片、图表正面难以编码,可编在后面左上角。
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
第十四条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或用钢笔书写,书写材质按第五条规范。
第十五条案卷采取三孔一线左侧装订,长度16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
第十六条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目录通常采取表格式,表格分为次序号、题名、页号三列。
次序号即卷内文件序号,以文件为单位,一份文件编一个号;题名即文件标题,是卷内文件目录关键部分;页号即
卷内文件所在之页页码,填写每份文件起始页码。
如第一份文件有10页,填写“1”;第二份文件就填写“11”。
第十七条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是供立卷人在立卷时填写认为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和解释情况,其项目包含:本卷情况说明(如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没有破损,是否相关键价值或尤其意义文件等);立卷人;立卷时间(由立卷人填写);检验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署名)。
第十八条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要用钢笔或水笔正楷填写。
字迹要工整、清楚、庄重、醒目。
行政许可案卷封面项目包含:
卷宗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号。
如“店许﹝200X﹞X号;渣核﹝200X﹞X号”;
设定依据:依据国务院相关规范及经政府公布许可事项;
承接机关(被申请人)名称:负责办理该事项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全称及地址;
承接人员:窗口执法人员;
受理日期:窗口受理日期;
决定日期:行政机关准予许可日期;
归档日期、保留期限、档案分类(默认)。
行政处罚卷宗封面包含:
卷宗号:通常程序处罚案卷卷宗号同处罚决定书号。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卷宗号按月或季度自然排序。
如,“徐执法简罚﹝﹞1至XX号(依据案件数量,以月或季度为单位合卷)”。
案由:为查处具体案件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具体违法行为。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如: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案。
承接机关:处罚案卷为负责办理该案件城市管理行政机关名称。
被处罚单位(人):被处罚对象全称。
承接人员:两个以上案件承接人。
收案日期:案件受理时间。
立案日期、上诉日期、结案日期、归档日期、保留期限、档案分类(默认)。
违纪案件卷宗封面参考行政处罚案卷封面填写。
行政复议案卷封面根据《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措施》规范填写。
第十九条已经归档案卷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确需增添材料应征求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档案不得外借。
上级机关、司法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能够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应该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当场归还。
查阅人不得自行复制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由案件承接人按本规范进行整理、装签订卷,经执法机构责任人审核后按年度定时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