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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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4篇)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4篇)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证材料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材料: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建筑、装饰、安装、设备等物质。

2. 进场检验:对材料在进入项目工地前进行的检验。

3. 储存:将检验合格的材料安全地储存起来。

4. 质量管理:对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进场检验第四条检验内容1.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包括材料的颜色、形状、表面质量等。

2.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尺寸检验,包括材料的长度、宽度、高度等。

3.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材料的强度、硬度、耐候性等。

4.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包括材料的耐腐蚀性、耐磨性、防火性等。

第五条检验方法1. 外观质量检验可以通过目测或者使用测量仪器进行。

2. 尺寸检验可以通过使用量具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3. 质量检验可以通过使用试验设备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4. 性能检验可以通过使用试验设备或者测量仪器进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1. 检验标准应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

2. 如国家没有相关标准,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或者专业标准进行检验。

第七条检验记录1. 进场检验应制作检验记录,记录材料的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

2. 进场检验记录应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地1. 储存场地应满足材料的储存需求,包括材料的防雨、防潮、防晒等。

2. 储存场地应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

第九条储存方式1. 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记方法进行储存。

2. 材料应储存在通风、防火、防尘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

3. 材料应储存在规定的高度和堆放方式中,避免倾倒和落下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储存管理1. 储存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储存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储存场地的问题。

2. 储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出库,保证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用于广清城际施工的原材料质量,指导现场材料人员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按城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物资验收1)数量的验收,对螺纹钢、圆钢采用理论计算,对盘条、钢绞线、散装水泥等过磅计重,对地材采用过磅和收方结合的方法。

2)质量验收。

2.1外观验收: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外观有无变质、残破、锈蚀、变形、缺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油污、潮湿,核对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规范相符。

2.2理化检验:其次对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内在质量要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部门检测,试验部门书面出具的试验报告单是判断物资是否合格的最终标准。

3)验收程序3.1钢材、钢铰线等从材料厂供应基地送到工地的材料,由材料厂负责取样检验,材料员在收料时,要向材料厂索要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并检查是否与实物相符,同时请现场监理验收及办理《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2由厂商直接供应到工地的结构性材料,到货时材料员要按第2.3条所规定的批次,通知试验室联系驻地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到监理认可的试验室检验。

同一批次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员及时作须监理确认的一式五份的《物资进货验收合格记载清单》,自留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报物机部一份,工地材料厂二份。

依据见证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报告,请监理签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3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检验必须在1个作业日内完成,理化检验由物资人员通知试验室共同取样,合格与否以试验报告单为准。

3.4数量或质量的验收出现与合同、到货单据、规范等不符时,立即对该批物资单独存放,单独标识,并报物机部。

3.5物资经验收后要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不同批次物资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记载文件要相应进行编号、登记。

4)物资的标识4.1物资经验收后,要有正确、清楚的标识。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技术要求。

以下是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内容:一、验收范围:1. 所有采购到工程现场的进场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机械等。

2.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应特别加强验收,如电气设备、起重设备等。

二、验收程序:1. 进场验收前,材料由供应商放置到指定位置,并提供进场材料清单。

2. 工程项目经理或质量检测人员对清单上的材料逐一核对数量和型号,并对每一项材料进行检查。

3. 对于可见的外观缺陷(如破损、腐蚀等),进行现场录像或拍照,并填写相关记录。

4. 对特殊材料或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测,如性能测试、强度测试、电气测试等。

三、验收标准:1. 对于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构配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

3. 对于设备和工程机械,应符合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书。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对于合格的进场材料,经验收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 对于不合格的进场材料,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更换或退货。

3.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不合格的情况,应进行复检,确保其质量达标。

五、验收记录:1. 每一次进场验收都应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牢记进档备查。

2. 进场验收记录应包括进场材料清单、验收人员签字、检查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等内容。

六、日常管理:1. 对每一次进场材料进行标记,以便于追溯管理。

2. 定期进行材料的库存盘点,确保进场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可以追溯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减少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风险。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质量控制和使用管理。

三、责任与义务1.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采购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3.质检员负责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有权予以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4.施工队负责对符合质检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安装施工,并进行现场质量控制。

5.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把关,提出改善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6.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统筹协调各方职责,监督工程进展与质量。

7.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要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8.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负有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四、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和采购时间节点。

2.供应商鉴定: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

3.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交付时间和责任承担等条款。

4.采购过程控制: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保证采购过程公正、透明,并做好相关文件记录。

五、质量控制1.进场验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质检员进行进场验收,对外观、尺寸、质量等进行检查。

2.质量检验: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质检员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材料的采购和验收第四条建筑材料的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质量要求和工期安排进行,并且应以合理的价格采购。

第五条采购人员应按照公司采购程序,向供应商提供准确的材料需求清单,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书。

第六条建筑材料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对每批次的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及时予以退换,并将相关记录进行备案。

第三章构件及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第七条构件及设备的采购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并且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认证的产品。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应商提供所需构件及设备的清单,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书。

第九条构件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者无关产品。

第十条构件及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整齐、无损坏。

第十二条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应按照工程进度和需求进行储存和使用,杜绝浪费和滞留。

第十三条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材料、构件及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所有报废物品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清理和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

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一、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

二、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由承包商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土建专业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景观工程师)必须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

三、现场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由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土建专业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师、景观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工作。

2、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或强电专业工程师或弱电专业工程师或排水工程师)、项目主管必须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

3、工程部经理、技术主管在现场巡视中抽查,每月不少于4次。

4、现场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作为甲供材料设备付款凭证。

5、无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签字手续不齐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费用,相关第一责任人为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安装工程师、景观工程师)、工程主管,第二责任人为工程部经理、技术主管。

四、现场材料设备验收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的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具备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等。

五、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材料设备严禁运进工程现场。

六、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关: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场专业工程师(土建专业工程师或安装专业工程师或景观工程师)、项目主管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控制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质量关。

七、建立本专业建筑材料检查验收台帐:现场相关专业工程师(土建专业工程师或安装专业工程师或景观工程师)应建立本专业建筑材料检查验收台帐,并及时正确反映材料验收情况。

八、材料封样室管理制度:1、材料封样室是工程部所用材料封样保管的场所,设在项目部办公室,由工程主管负责管理。

2、工程中需封样材料的选定原则是对工程有影响的材料。

3、材料封样的程序:有关厂家提供封样材料的样品,工程部经理、工程部主管根据集团总师室、合约部确定的材料予以确认,厂家在样品登记薄上签字,样品上贴好标签,放入封样室。

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1. 引言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是工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为了确保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进场验收制度。

本文将介绍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2. 进场验收流程2.1 材料采购及准备在进行任何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之前,必须先进行材料的采购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材料需求确认: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认所需要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材料供应商评估:对潜在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材料运输安排:安排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时间,确保材料能够及时到达施工现场。

2.2 材料、构配件接收材料、构配件到达施工现场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接收:1.材料检查:对每批次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重量等方面的检验。

2.抽样检测:对大批量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或工程方案的要求。

3.检测记录:对每个批次进行检验的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材料规格、检验结果等信息。

2.3 材料、构配件贮存与保管接收的材料、构配件需要进行贮存与保管,以确保其不受损坏和污染。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措施:•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确保存放地点干燥、通风和安全,杜绝火源和易燃物品。

•标识和分类:对每个批次的材料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清点和盘存:定期对存放的材料进行清点和盘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3. 进场验收要求3.1 外观质量要求•材料表面不应有裂纹、明显变形、缺损等缺陷。

•构件应无明显的焊接夹渣、气孔、裂缝等缺陷。

•到位材料应符合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3.2 尺寸和重量要求•材料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构件尺寸误差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材料、构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原材料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管理制度篇一: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1、所有原材料进场前,应随车提供出厂批号及质量保证书。

钢筋、水泥查质保书并实验合格。

砂、石进场对货源的规格区进行抽样,当变更货源时应先做试验,合格材料方可组织进场。

2、进场材料应有专人负责收货,分别建立台账,分规格、品种,产地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挂牌标志。

3、进场后按批号取样送试验室检验。

合格后挂合格标志显示其试验合格。

4、原材料进场应堆放整齐,便于分区,现场文明。

5、进场原材料应由专人验收,专人建账,专人发放,发料应核对材料规格、品种、性能清楚。

并做到收支相等,账物相符。

6、砂、石材料的堆放和堆场要求:a、砂、石分品种、规格、产地分别堆放。

b、场地应平整,并有一定坡度,保证排水通畅。

7、水泥堆放:a、包装水泥应分品种、标号、厂名、出厂日期和批量,分别堆放。

b、堆垛高度以六至八袋为宜,各品种应有不小于 70cm 的通道。

c、四周垫高 20cm 以上,应防止雨水从四周浸入和湿气重使水泥受潮。

d、水泥按批量组织进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8、钢筋和半成品的堆放:a、钢筋进场应分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

b、进入堆场按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及质保书神力编号建立台账。

c、取样送试验室抽检,合格后标牌。

d、发货人根据领料单规定的品种、规格及数量发货。

e、对试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报公司供应部门,移作他用。

f、上诉程序负责去向否者以失职论处,按造成损失大小,追究管理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g、原材料试验的数据应纳入技术档案。

h、堆场应设支墩,堆放整齐,防止锈蚀。

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完善材料使用的行为规范,确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工地使用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石子、砂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除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抽样送检测中心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照统一规格、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及编号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有明确的保管人员,按照保管要求进行存放和保养。

第五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养材料设备构配件。

第六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及时报告损坏或丢失情况。

第七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应设置专门的仓库或区域进行存放,保管人员应确保仓库或区域的清洁和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流动情况应及时记录,包括入库、领用、检修、退库等操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领用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并按照领用单进行登记。

第十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归还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验收,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材料设备构配件,并及时报告损坏或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维修和更换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和更换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报废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带离施工现场,离场时应按照规定归还材料设备构配件。

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管理。

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设备进场验收制度篇一: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1.在供应商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 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 并做好验证记录。

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进场检验与取样试验是对施工用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 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 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 保证工程质量。

(1)项目物资部应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 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物资验证由项目材料员、有关技术人员、质量工程师与公司采购员共同完成, 物资检验由项目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 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规划堆放场地。

(3)物资进场, 项目库管员、质量工程师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①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 核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相符合, 验证质量合格, 库管员作好记录, 才允许卸货。

②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 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 质量工程师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 并做好待检标识, 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 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一般情况下, 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方式进行, 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 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④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 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才允许卸货, 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 验证人员应加倍抽样查验, 仍发现不符合, 则拒绝收货, 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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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

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具体作业流程如下:材料厂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料厂通知分部物资(试验)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分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试验,审批监理见证,材料厂、分部试验共同取样材料厂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分部填写材料报验单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分部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

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分部物资部一份。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

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

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

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三、试验与检验标准试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

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

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四、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

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

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

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五、原材料储存和管理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附表3),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

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六、进场物资的标识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3、检验状态标识(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分部物资部,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

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产品的可追溯性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

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

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八、紧急放行1。

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

2。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

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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