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总公司工会工作管理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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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工会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实现中建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

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建总公司党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工会组织。

1.3 管理原则

工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依

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 职责分工

2.1 总公司工会

负责起草、修订总公司工会有关制度体系文件,督促各子企业工会对

工会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对子企业工会制度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子企业工会

贯彻执行总公司工会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与总公司工会制度的

承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工会制度并对工会制度进行全周期

管理。

3管理内容

3.1 工会组织

3.1.1 会员25人以上(含25人)的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

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委员

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

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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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必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3.1.2 中建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工会组织,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

导。

3.1.3 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可根据工作需

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要按照有关法规及

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工会专职人员。

3.1.4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

上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工程局等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

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企业工会委

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2 工作任务

3.2.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3.2.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2.3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与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帮助和指导

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行政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

3.2.4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

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3.2.5 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3.2.6 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职业技能,推动班组建设,提高

职工素质;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意愿,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工会

活动。

3.2.7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3.2.8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3.2.9 加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民主生活,践行群众路线,

建好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

3.2.10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3.3 工会主席

3.3.1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

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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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

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

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

配备。

3.3.3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

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

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

过,不得罢免。

3.3.4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

务培训。

3.4 女职工工作

3.4.1 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

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

作。

3.4.2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

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

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3.4.3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

益问题,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

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获职工大会审议。

3.4.4 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3.5 工会经费

3.5.1 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督促企

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劳动保护、劳

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文化建设等工作所

需费用。

3.5.2 工会应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

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3.5.3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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