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管理办法-广州停车场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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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道路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住宅区、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利用道路设臵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配合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及监督管理。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城乡规划、土地、建设、房屋、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本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年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和培训工作,在停车场行业推广智能化管理手段,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市

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应纳入城乡规划。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配套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

第八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配套建设或者增建停车场,建筑物配建或者增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同步审核配建停车场是否符合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和停车场设计规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本市停车场专

项规划,结合本市交通实际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安排情况,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

驻车换乘停车场等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

停车场,以及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增建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本市采取以下措施,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一)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按本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模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服务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十一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手续。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房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和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械式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以

及管理规定,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既有建筑物采光、不影响城市景观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不按独立建筑实施建筑退缩。

新建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或

者在已建成建筑物的停车场内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符合下述条件的,免于单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利用自有用地范围内空臵的场地安装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应当在原有室外停车场地或紧邻现有商业、办公建筑设臵,不得占用城市规划道路及退让范围,不得占用既有消防通道,与周边现有建筑的退缩距离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室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架最高点)应当不超过6米,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并宜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饰,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

符合前款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地块和符合条件的高架桥底等场所,设臵临时停车场。

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臵临时停车场,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

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道路管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设臵时段性停车泊位,并明确管理单位、允许停车的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事项。

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鼓励住宅停车场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

依照前款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按核定价格收取停车服务费,其管理参照本办法经营性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停车。约停车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停车需要者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停车服务。

单位或者个人合作错时停车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章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等手续。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投入经营前,凭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价格核定手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停车场经营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八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停车场经营主体、经营地址;

(二)停车泊位数量、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报送资料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停车场经营者出具备案证明;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材料。

停车场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同时相应调整或拆除停车场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停车场

信息化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发布停车诱导信息。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交通需求,建设本行政区域停车诱导屏等设施,发布区域停车诱导信息。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标准从前端直接上传停车场数据。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广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行业管理数据联网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不得无故中断、终止数据上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数据。

鼓励非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者上传停车场数据及空余泊

位等信息。

第二十条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范设臵停车场标示牌、收费标价牌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计时、计费装臵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三)实施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应当兼容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

(四)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

(五)按国家标准设臵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六)安装车轮定位器(临时停车场除外);

(七)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除外);

(八)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九)室内停车场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配备安全、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停车收费等设施正常使用,计时计费装臵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定期维护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场内交通安全设施清晰、准确。

(三)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维护停车秩序;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扬尘、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五)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应当接受车主使用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六)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工作人员应当佩带工作证(牌);

(七)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八)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视频监控等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三)允许车辆在停车场内通道等非停车泊位停放;

(四)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号牌且无有效法定证明的车辆入场停放;

(五)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六)不按规定给付发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停车后关闭车辆发动机;

(三)正确使用场内设备,不得损坏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

(四)按标准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五)不得驾驶装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人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有权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要求机动车停放者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

提供停车服务。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交通管理政策,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区域、停车时段、停车场类别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第四章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情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应当包括拟设臵路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设臵规划过程中,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臵应当符合设臵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下列路段不得设臵泊位:

(一)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

(二)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

(四)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

(六)法律、法规、停车场专项规划及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禁止设臵的其他路段。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臵规划,划设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按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路内停车泊位供需情况制定。

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出让,并与中标的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确定的标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将相关情况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周边的其他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过低的;

(四)设臵停车泊位的路段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泊位经营者不得擅自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泊位内设臵障碍阻止停车。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在经营期内被撤除的,由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补偿或者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收取停车费,并兼容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

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路内停车泊位不得设立月保车位,或者以其他形式将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

(三)不得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路内停车泊位从事商品摆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四)保持路内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清晰、完好,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发现路面损害问题及时告知属地道路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停放者将车辆停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因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处臵、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驶离车辆的,应当服从交通或现场管制,突发事件及应急抢险处臵的需要;

(三)路内停车泊位为时段性停车泊位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停放;

(四)不得在路内停车泊位内从事商品买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规划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不按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发票申领和价格核定等手续的,由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逾期不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者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公民处以500元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未按规定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无故中断、终止数据上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数据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予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范设臵停车场标示牌和监督投诉电话的;

(二)未及时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示牌的;

(三)未按规范设臵或者维护场内标志、标线、标牌,或者未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的;

(四)除临时停车场外,未安装车轮定位器的;

(五)未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维护停车秩序的;

(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扬尘、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的;

(七)停车收费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未兼容或者拒绝使用广州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的;

(八)未按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牌)的;

(九)未按要求使用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等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的;

(十)未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

(十一)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视频监控等记录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

(十三)允许车辆在停车场内通道等非停车泊位停放的;

(十四)允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无号牌且无有效法定证明的车辆入场停放的;

(十五)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的。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不按规范设臵收费标价牌、使用不合格的计时计费装臵、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收费或者使用发票的,由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机关消防、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车行道、人行道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别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个停车泊位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擅自撤除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路内停车泊位内设臵障碍阻止停车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每个泊位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设臵自动收费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立月保车位,或者以其他形式将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的;

(二)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道路泊位从事商品摆卖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与道路停车无关的活动的;

(三)未按规定保持道路泊位标志标线清晰、完好或者保持路面清洁卫生的。

第四十三条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2008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修订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2001年6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我市201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由市交委负责起草,形成了《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下称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显。据市交委统计,截至2015年1月,我市中小汽车车总量约187万辆;全市登记在册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829家,停车泊位共66万个,中小汽车数量与经营性停车泊位相比是1:0.36,在国内大型城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同时我市停车场行业在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缺乏全市性的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停车设施的设臵不规范、私设停车位非法经营和违规收费问题突出、行政监管力度不足等,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目前规范我市停车场的行业管理主要是依据2001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2008年修订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将

广州市区停车场及收费标准

::广州市区停车场:: 注:收费标准,红色为高、绿色为中、蓝色为低天河·岗顶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太平洋电脑市场停车场石牌西路1-7号40 10元/次 石牌西停车场石牌西路40(露天)5元/1小时 石牌西街道停车场石牌西道路西侧62(露天)4元/1小时角子机收费总统酒店停车场天河路23(室内)10元/2小时消费免费石牌派出所停车场石牌东路35(露天)5元/1小时 广安学车停车场石牌东路137号30(露天)5元/次 天河购物中心停车场中山大道西段30(露天) 40(室内) 7元/1小时消费免费 明轩大厦停车场中山大道西段80(室内)5元/1小时天河娱乐城停车场天河路350(室内)5元/1小时 龙辉大厦停车场龙口东路100(室内) 15(露天) 5元/1小时 岗顶酒店停车场天河路30(露天)5元/1小时消费免费国防大厦停车场科技街路口30(露天)5元/1小时 天河·体育西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新天河宾馆天河路178-188号60(露天)5元/12小时体育西停车场体育西路路口70(露天)5元/1小时骏汇大厦停车场体育西路9号162(室内)10元/12小时 天河城停车场天河路950(室内)5元/1小时40元/24小时 宏城广场停车场宏城广场北面210(露天)3元/1小时 天河·天河北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收费备注

(元/小时) 火车东站停车场火车东站1000 6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 百盛广场停车场火车东站右侧350(室内)10元/12小时中信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900(室内)10元/1小时国际贸易中心停车场天河北路150(室内)7元/1小时市长大厦停车场天河北路180(室内)8元/1小时大都会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30(室内)8元/1小时 时代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300(室内) 20(露天) 5元/1小时 10元/1小时 体育中心停车场天河路1万以上5元/12小时天河·环市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世贸广场停车场环市路120(室内)8元/1小时友谊商场停车场环市路50(露天)8元/1小时 国际大厦停车场环市路30(露天) 60(室内) 8元/1小时 多数车位是月 租 花园酒店停车场环市路350(露天)10元/1小时好世界广场停车场建设六马路250(室内)8元/1小时宜安广场停车场建设六马路80(室内)8元/1小时东山·中山三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烈士陵园西门停车场陵园西路40(露天)5元/1小时流行前线停车场中山三路40(室内)7元/1小时中华广场停车场中山三路1200(室内)10元/12小时东山·农林下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 说明: 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 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投诉电 话:87773582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附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4〕21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

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泊位和临时停车场。但道路运输站场内的停车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本规定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主要供本住宅区、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临时停车场,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1-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泊位规划,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查处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 国土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控停车需求。 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2-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行业商会的八大优势

行业商会的八大优势 行业商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共同目标、共同要求的经营单位结成的维护共同利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 其具有三大功能:一是自律性,二是互惠性,三是保护会员权益。 行业商会在会员企业发展的初期,是战备联盟形式的利益团体,在会员企业壮大的日期,是共同发展的行业平台。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与行业协会相比具有独特的、无可比拟的优势: 1、在生成途径上:行业商会是会员自发的、自下而上地组建而成,具有民主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行业协会则基本是由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衍生或指导建立,带有强制性,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 2、在会员构成上:行业商会是会员企业自己的组织,会员多以家居装饰行业中的新兴中坚力量为主,代表进步力量;行业协会中的会员多是与其关系较近的“皇亲国戚”或“利益相关者”,带有保守色彩。 3、在隶属关系上:行业商会在市工商联指导监督下由会员企业自发组成的,非官方实际控制;行业协会属经济主管部门衍生,由官方实际控制。 4、在领导成员的产生和组成:行业商会的领导成员由会员

企业民主自发产生,为行业精英所领衔;行业协会的领导成员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多为机关分流或离退休人员担任。 5、在主要功能上:行业商会要看会员企业的脸色,能及时汇总收集民营企业的诉求给政府,注重维护会员企业的集体利益,提供的是服务;行业协会会员却要看主管部门的脸色,难以持续有效的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6、在工作机制上:行业商会灵活而有效率,无官僚衙门作风,是会员企业自己的“娘家”和代言人;行业协会却官僚化,爱行使特权、刁难会员企业,是会员企业的“婆家”。 7、在政治推荐上:行业商会可“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即政协委员等政治头衔);行业协会则根本无此职能。 8、在整合产业链上:工商联可提供给会员企业与全市40多个直属行业商会间互相交流、交易、发展的机会(如与房产营销行业商会和物业管理行业商会联合开展----新上房小区业主面对面交流互动活动;与五金机电行业商会联合开展交流互动活动等);行业协会基本无此职能。由以上差异看出,代表会员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业商会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因此,越多越多的家居装饰企业当然不愿加入行业协会做“凤尾”,却更愿意另立地牌做“鸡头”,结果使许多行业商会越做越大,影响力超过了行业协会。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要加入各类行业商会。

广州停车场汇总

广州停车场汇总 名称:;;所在区:;;地理位置:;;类型:;;车位数: 同乐小区停车场;;越秀区;;.;;室外;;33 广州市越秀区朝阳停车场;;越秀区;;.;;室外;;22 八旗八马路40号停车场;;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42号后座;;室外;;16 白云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地下一、二层;;写字楼;;66 红云大厦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38号;;写字楼;;20 信怡物业筑溪西街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筑溪西街20-30号;;室外;;13 锦源国际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149号;;室内;;213 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295号;;室内,专业停车场;;200 保利北京大厦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68号;;室内;;70 名盛广场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商业步行街238号;;室内;;100 朝天路咪表停车场;;越秀区;;朝天路;;室外;;22 广东省中医院新站诊住院综合大楼室内停车场;;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室内;;84 万晟商都大厦;;越秀区;;大南路108号;;写字楼、室内;;29 广州市店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越秀区;;大南路95-97号首层;;.;;30 白云街三车保管站;;越秀区;;大沙头东边停车场;;路内;;7 绿景东山华庭;;越秀区;;大沙头东船上街8号;;住宅小区、室内;;62 大新路咪表停车场;;越秀区;;大新路;;室外;;66 德怡居停车场;;越秀区;;德政中路里仁坊10号之七;;室内、室外、路内;;33 东川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川呼6号东川大厦地下停车场;;室内;;184 广东康发有限公司停车场;;越秀区;;东川路91号1、2号楼地下;;室内,住宅小区;;111 晴川轩停车场;;越秀区;;东川路元运街33号;;室外;;349 东山紫园商务大厦;;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写字楼、室内;;188 东方丝绸大酒店(海川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越秀区;;东风东路752号;;室外、机械式;;35 东方金融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室内,写字楼;;135 时代国际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187号时代国际大厦;;室内;;45 亚洲金融中心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209号;;室内;;67 广东省商业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室外;;60 永胜华庭小区停车场;;越秀区;;东华西路;;路内;;14 荣庆汽车保管站;;越秀区;;东华西路东濠涌以东荣庆大厦二期闲置工地地铁;;室外;;100 广州振谊停车场有限公司二沙岛停车场;;越秀区;;二沙岛五区闲置地块;;室外;;276 光孝寺停车场;;越秀区;;光孝寺;;室内、室外;;114 广州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越秀区;;广卫路15号之一;;室内、住宅小区;;29 金科大厦停车场;;越秀区;;广卫路19号之二;;写字楼;;14 广园致友汽配城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540号;;室外;;129 广园致友汽配城分场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881号;;室内、室外;;144 广园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937号;;室内;;15 美博城停车场;;越秀区;;广园西路121号;;室外;;285 名商大地皮具材料广场;;越秀区;;广园西路222号;;室内;;495 豪景花园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北52-58号;;室内,专业停车场;;81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室内;室外;;234 璟泰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95、297、299号;;室内、写字楼、商场;;70

智能停车场管理细则

智能停车场管理细则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直线上升,一线城市静态交通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在一些大型公共场所,每天进出的汽车数量逐渐打破传统记录。为了有序的管理机动车辆出入,提高智能停车场工作效率,减少车辆出入引起交通堵塞等问题,一个健全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是必须。 一个健全的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制度,安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停车设备管理制度等。 一、智能停车场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进入对住宅区(大厦)等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 2、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向车主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定期对停车场管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地下车库的汽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有纪律,有操守。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根据系统数据进行收费,并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按车位秩序停车。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9、负责智能停车场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如有情况,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前来维护修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主要是指停车场各个出入口,一般只需一人,智能停车场系统自动收费,工作人员协助收费或指挥车辆放行。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四、智能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关于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

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偿 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偿 作者 管荣齐 内容提要 就餐者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车辆发生毁损、丢失,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卷调查的结果是,近90%的消费者认为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成文法系国家在其民法典中都明确规定,酒店对顾客财产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作为判例法系国家,田纳西州高等法院判决认定,酒店对顾客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北京、重庆、广州、沈阳、青岛等城市在其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停车场对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在酒店门前停车构成有偿保管合同,酒店应承担车辆毁损、丢失的赔偿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就餐者在酒店门前停车是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酒店有义务保障就餐者车辆等财产的安全,对就餐者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酒店门前停车有偿保管合同消费者财产安全 一、问题的提出 每到中饭、晚饭时间,许多酒店门前停放着一排排各类车辆,有的酒店有服务员指挥和看管,有的则没人管,丢车或碰擦问题时有发生。就餐者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车辆如出了问题,酒店是否应该赔偿呢? 二、消费者调查结果 问题选项应该赔偿不该赔偿弃权合计

发出问卷数收回有效问卷数 调查结果 26 1 2 30 29 比率(%) 100 三、国内外有关立法例 (一)国外有关立法例 1、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701条第1款规定:以供外人住宿为营业的旅店主应赔偿外人在该业务的经营中携入的物品因丢失、毁损或者损坏而造成的损害。 2、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规定: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对其在旅馆或饭店留住的旅客带入旅馆或饭店机构内的衣服、行李与其它物品,负受寄托人之责任。此种物品的寄托视为紧迫寄托。 第1953条第1款规定:如此种物品被盗或者有损失,无论系有旅馆或饭店的佣人或职员所为还是由出入旅馆或饭店的其他人所为,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均应承担责任。 3、意大利 《意大利民法典》第1783条规定:旅店主对旅客带进旅店的物的任何毁损、破坏或被盗都要承担责任。 4、俄罗斯 《俄罗斯民法典》第925条规定:旅店作为保管人且无需与居住于该店的人(房客)有特别的约定,应对房客存放于旅店的物之灭失、短缺或者毁损承担责任,但金钱、其它货币、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除外。 (二)国内有关立法例 1、北京 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2、重庆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20082号)

穗水工程招标[2008]2号 关于明确局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及操作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事项: 一、市水务局负责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以下简称派驻监察室)监督。 二、局属工程建设项目除《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的项

目、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除使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后,不再参与招标过程的具体操作(含资格预审工作),只在需要招标人盖章的情况下加盖招标人公章。 四、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预公开制。 (一)年度计划批准后,由招标办将本年度拟开展招投标项目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3459785.html,)公布。 (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下月拟招标项目的名称、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建设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估价、招标方式、分标方案等内容按附件三的格式报送招标办。招标办汇总后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局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标拟开展前,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出推荐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招标办收到申请后,在招标代理库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应与该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须有派驻监察室人员在场,并记录存档。 (二)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持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到招标办办理备案。经招标办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持相关表格及有关资料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几点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几点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几点意见 丁俊发 (20XX-6-9 15:37:05)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快政企分开,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并适应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1997年9月,我率一个组到美国、加拿大考察了社会中间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回来专门写了一个考察报告,并提出了建议,罗干同志阅后批示“送中编委参阅”。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和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监督、协调的社会经济组织。中介组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但效率和效益又要求系统化、整体化,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随之而产生了许多以此为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市场的边界突破了国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 我把社会中介组织区分为五类,即: 1.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中介机构 2.行业自律性组织 3.公证性中介组织 4.服务性中介机构 5.经纪业务中介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到20XX年底已有万个,其中行业性社团万个,对于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保障行业安全、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对中介机构认识不统一,法制不健全,管理跟不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不适应。

广州市物流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广州市物流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单位 南方物流集团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 副会长单位 中山市天润物流市场 广东东立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肇庆建伟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汕头市广澳货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邦物流有限公司

珠海澳沪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金鹏物流园有限公司 广东三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宏昌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海心沙实业总公司 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秦粤物流有限公司 中外运瑞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长盛永达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拜尔冷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惠州商业学校 肇庆市桂隆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太东国际物流园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洋浦利航物流有限公司 江门市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柏亚供应链有限公司 惠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世海船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桂江冷库储存配送有限公司 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货运处 广东鑫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壹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林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天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市瑞隆农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鑫昌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震旦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凯骋物流有限公司 国家数字学习资源中心广州中心——广州远程教育中心广州市力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航运集团 中山市锐鹰物流有限公司 彩丰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毅利船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恒运输有限公司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 进入商场停车场的车辆需要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篇1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折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价格、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折叠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并鼓励增建停车位。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参加协会(商会)有什么好处

参加协会(商会)有什么好处 【协会简介】扬州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是以科技服务产业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突破口,推动产业结构调节、产业创新和市场创新,是集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新三板辅导上市、股权投资、融资服务、拓展平台、融资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的社会组织。协会(商会)都是社团组织,在组织结构、主管部门和运作方式上有很多相通之处,尤其是在运作过程中,会员或有意加入者很多都会提出“我加入有什么好处”这样的问题。其实,提出这样的问题是正常的,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加入协会、商会这些社团组织总是希望从中有所受益。但是,由于很多人在加入之前对社团组织缺乏了解,或是听了夸大其辞的宣传,一时对社团组织既抱有新鲜感,有抱有很大的期望值。等到加入一段时间以后,便觉得离自己的期望值较远,不免有些许失望。这是因为:一是期望值太高;二是急功近利,要求“好处”马上就能显现出来兑现。他们不了解社团组织的作用至少在运作初期或运行未达到良性循 环阶段是隐形的,是一时显现不出来的,并非如他们所想的一经加入就能看到好处,而且要想社团组织进入良性循环运作阶段,也是需要包括自己本人在内的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互动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这里推荐一篇文章《商

人为什么要参加商会》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商人为什么要参加商会2015-04-15 东门通商会是商人自愿自发组织成立的民间社团。在国外,凡华商集聚的地方,都有商会。大多数国外和境外的商会成立时间比较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运作模式比较成功,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与日俱增。市场经济越发展、越成熟,商人们越会意识到成立商会的必要。但遗憾的是,许多商人并不清楚商会的性质和作用,也不明白参加商会对自己的发展会有什么作用。我听不少会长、秘书长跟我说,他们发展商会会员,往往会碰到商人发问“参加商会对我有什么好处”?一时难以明答,往往会陷入尴尬。本文试图解答这一问题。一己之见,仅供参考。 依我看商人参加商会至少有如下好处:一、人脉网络:做生意,首先得有人脉,得有关系。人脉就是最大的财富。凡成功的企业家都懂得人脉比金钱更重要,因此他会把参加社交活动,结识更多的人,聚餐应酬,当做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并且从结识的人中选定少数人进行长时间的感情投资,最终成为好朋友。其结果,这些朋友一定会在某一时期出手相助,助其成功。鉴此,在同一商会内,也许是同一地区的人,也许是从事同一行业的商人,而你一旦加入商会,就等于成了商会交际圈内的人,且由于地缘关系,交往、沟通更为便当,只要你有心,很快就可以组建起对你有用的人脉关系网。有一项研究证明,你只要有6个朋友,你就有办法同

广州各区免费停车场地点汇总

天河区: 免费停车点免费停车要求、限制、条件车位 体育中心1、投入使用日期为11月24日,地下停车场免费运 营半年,三个出入口方便就近停车,分别位于体育 中心东小门附近、中心地带和天河体育场附近,比 较靠近东大门、西大门的通道。停车场共分两层, 在路口还有显示停车位剩余数量的指示牌。 2、11月28日开放,免费半年,半年后的停 车费估计在9元/天/12小时 2000 天河正佳楼下1、停车前15分钟内免费,5元/半小时,22:00~ 8:00(次日)10元/次/车,每天最高收费为80元封顶。 2、在正佳广场消费300元可免费停车1小时 3、 1500个车位 太古汇地下停车场1、试运行期间免费(早9:30-晚12点开放,也可以 过夜,但晚12点到早9:30不能取车)现在太古汇当 天累计消费金额满1500元或以上,可到服务台换领 一张“2小时免费停车券”,免费停车两小时。 2、上面有同学说了,不过我去是消费388可 停2小时,有误差哦 800个车位 万菱汇广场地下停车场除18时-22时无条件免费停车外,其他时段收费。 在万菱汇广场任意消费换领1小时券(免费停车1小 时);60元或以上换领3小时券(免费停车3小时); 100元或以上换领6小时券(免费停车6小时)。 660个车位 珠江新城花城汇停车场目前只需到服务台领取放行条即可免费停车,对外 开放时间为上午10点-晚上10点。 3000多个车位, 目前一期仅对 外开放了100多 个车位

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 风尚广百停车场 在吉之岛消费80元可免费停车2个小时546个车位 天河发展中心地下停车 场 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费约400个车位 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地下 停车场 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费约600个车位 广州国际贸易中心地下 停车场 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160个车位广州塔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600多个车位 麦德龙&百安居露天停 车场(黄埔大道过科韵路 第一个路口掉头)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棠下好又多超市前后广 场(中山大道科韵路路口 往东大约200~300米)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天河卜蜂莲花露天停车 场(车陂路上,天朗明居 对面)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卜蜂莲花长兴路分店(天 河区长兴路) 无条件50多个车位 美林饰品中心外面的停车场(地铁五号线三溪站无条件那里很大,车位 不详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现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 颐和集团领导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 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

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以立体化方式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库。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依法免于许可的情形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类工程相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道路附属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配建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人。 政府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 第六条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利用村集体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人。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1·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1·3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第1·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 第2.1 条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第2.2 条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 一类:50~100万吨/日; 二类:20~50万吨/日; 三类:10~20万吨/日; 四类:5~10万吨/日; 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1 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 条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BOT、TOT 等项目由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第2.4 条运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市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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