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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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所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总方针,为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对高校科研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承担和参加科研工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依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主要职责

科研处负责科研活动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包括课题立项,督促检查,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科研组织建设;传递科研信息,为广大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等工作。各系部处室负责组织部门所属人员和教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科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力争做到面向实际、面向未来。服务于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服务于武术文化研究与汉语国际推广。

(二)紧密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组织、实施科学研究、学术活动。

(三)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承担各级各类与我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学科建设相关的科研课题。对获得立项的课题,我院提供一定量的科研配套经费。

(四)支持和鼓励在国内、国外学术领域发表、取得科学研究成果。根据《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鼓励高水平创新研究科研成果。对获得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实行追加奖励。

(六)遵守学术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对科研活动中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没有正当理由造成研究项目超期、终止的项目,学院要追究项目主要承担人的责任。

第五条院级课题和管理

(一)院级课题每年组织1次。每年9月公布下一年度课题指南,次年6月,科研处接收科研成果。特殊年度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院级课题。

(二)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确定符合当年院级级课题立项条件的研究项目,10月份前公布学院最终批准的立项结果。

(三)院级课题的中期检查内容、结题验收标准等以课题申请内容为准。因特殊原因(包括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员调动等),研究中断、更改或者延期,课题承担人需写出申明报告,报科研处决定继续执行或终止。

(四)院级课题鉴定的评议专家以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属跨专业的、特殊领域研究成果等,也可以外聘专家。文字性材料的研究成果以答辩和书面评议两种形式鉴定。鉴定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补充材料延期鉴定。

第六条国家财政拨款类研究课题管理

属于这类研究的项目包括: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科技部科技攻关项目;4、科技部973、863计划项目;5、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项目;6、国家体育总局基础研究项目;7、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研究项目;8、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9、河南省科技厅、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等;10、郑州市教育局科研项目。

(一)国家财政拨款类课题申报程序:

1、科研处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课题指南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科研处网站进行公布。并通知各系部处室。

2、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教职员工依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表),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交科研处审核。由科研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推荐等。有特殊申报要求的,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并组织申报。

3、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和科研处审核后,申请者个人依据审核意见做必要的修改,按要求复印、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在规定日期前送交科研处。

4、科研处负责将课题申报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申报课题评审结束后,科研处及时向课题申报人和院内相关部门公布立项情况,并下发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国家财政拨款类课题的执行、检查和结题

1、科研处负责将课题中期、阶段检查通知及时转交给课题负责人(第一承担人),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填写报表。科研处审核后报相关部门。

2、课题到期,需要按照项目来源部门的要求准备结题材料。一般包括研究报告,申请鉴定书,研究总结,财务报告,查新报告等。课题研究到期而未完成时,需要填报课题延期结题报告,申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继续。

3、所有材料准备齐备,由科研处审查后上报相关部门。若需要召开成果评议鉴定会,则由科研处依据研究项目归口部门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和评议专家鉴定,提供鉴定结果。鉴定会费用由学院承担。

4、课题完成后,所形成的科研文件应系统整理归档。包括:课题申请书、计划任务书、与协作单位之间签订的研究协议、合同书等。亦包括相关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总结、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实验资料、数据等。

5、财政拨款资助的研究项目通过评议或鉴定结题后,应该申报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科技成果评奖,以接受社

会评价。获奖的研究项目,可申报院级成果奖,根据成果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详见《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在研究项目执行期间,若发生课题负责人调离单位、退职、因病无法工作等情况,原则上研究项目不得转出单位,应办理课题第一负责人转交手续,使得原课题研究能在规定期限正常执行和完成。

第七条横向联合研究课题管理

属于这类研究的项目包括:本院教职工承担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委托研究、资助研究、合作开发等。其中使用了学校名称、人力资源、科研仪器和设备、场地等资源。

(一)学院鼓励教职工利用学校现有的知识资源、人才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对外合作。进行开发、创新性研究和服务性研究等。课题立项以学术探究、服务社会、互利互惠,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为基本原则。

(二)立项不受时间限制。有合适合作项目,经双方单位的主要参与人员和部门达成基本合作协议后,即可报请科研处立项。科研处根据课题涉及的方面,请相关部门审议并签署意见,最后由院学术委员会对合作项目综合评议并出具意见。

(三)我院的项目主要承担人应认真考虑各部门及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合作方进一步磋商合作项目内容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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