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责任与难民治理国际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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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基本国际公法原则和规则的实践和遵循

法律知识:基本国际公法原则和规则的实践和遵循

法律知识:基本国际公法原则和规则的实践和遵循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国性问题的不断涌现,基本国际公法原则和规则的实践和遵循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作为国际社会相互交往的基础,国际法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公正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国际公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实践作用和国际社会应如何遵循和弘扬国际法三个方面来探讨国际法与世界发展之间密切关系。

一、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国际公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包括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国际合作和共同利益、自决权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国际社会相互交往的基础,矢志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的根本支柱。

因此,国际社会必须切实遵循国际公法基本原则,并为维护国际法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在当今世界上,国家间的合作与矛盾并存,局势复杂多变。

作为国际法准则的“主权平等”原则,核心在于每个国家应当根据其国内制度的要求尽其最大能力来支配本国事务,而其他国家不应干涉。

如果各国能够依照这一原则进行相互交往,就可以避免互相干涉他国的内政和扩张其领土的野心,从而减少同志国之间的冲突与纷争,进一步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二、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实践作用国际法不仅是国家之间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国际事务中也担负着重要的实践作用,包括维护国际秩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

首先,国际法维护了国际秩序。

在一个规则与纪律无所依循的世界中,国家之间就会产生种种争端与冲突,可能导致战争甚至灾难性后果。

但是,基于国际法公认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限制竞争和避免战争的有效工具,它在解决纠纷和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次,国际法促进了国际合作。

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每个国家都必须采取全球范围内的行动,因此国际合作已经成为解决当今全球性问题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国际法为国际合作的有效展开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各国可以相互合作,应对众多的跨国问题,如气候变化、世界贸易、难民危机等。

最后,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中的外交庇护分析

国际法中的外交庇护分析

国际法中的外交庇护分析
外交庇护是指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外国人或难民提供保护的措施。

这种保护可能
是在政治、人权或安全方面的威胁下提供的。

外交庇护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因为
它涉及到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如主权和国家责任。

首先,外交庇护是根据国际法提供的。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告诉我们,在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难民公约》中明确规定,难民应享有外交庇护,并得到遣返、驱逐或引渡
的禁止。

这意味着,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应该允许难民在其领土上寻求庇护,并且不能
将难民遣返到受到危害的地方。

第三,外交庇护与国际责任有关。

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有责任保护其领土内的人民
免受危害。

如果一个国家不提供外交庇护,那么它可能需要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它没有履
行其国际义务。

这意味着,国际法对外交庇护的提供提出了要求,一个国家必须认真考虑
这种责任。

最后,外交庇护也涉及到人权的问题。

外交庇护是因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而产生的,这意味着外国人或难民可能因其身份而受到歧视。

这样的情况下,外交庇护不仅是为了保
护生命和安全,而且也是为了保护人权。

COP29气候难民问题研究

COP29气候难民问题研究

COP29气候难民问题研究《COP29 气候难民问题研究》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气候难民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COP29(第 29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使得这一问题再次被推到了聚光灯下。

气候难民,指的是那些因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海平面上升、生态系统破坏等因素,而被迫离开原居住地,寻求新的生存空间的人们。

与传统的难民不同,气候难民的产生并非源于政治、战争或宗教等人为因素,而是由大自然的变化所驱动。

气候变化对世界各地的影响不尽相同,但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在一些低海拔的沿海地区,海平面的上升直接威胁着居民的生存。

比如,太平洋上的一些小岛国,由于陆地面积狭小,海平面的微小上升都可能导致大片土地被淹没。

这些地区的居民不得不面临背井离乡的困境。

极端天气事件的频繁发生也是导致气候难民产生的重要原因。

干旱、洪涝、飓风等灾害,不仅破坏了农业生产,还摧毁了人们的家园。

以非洲部分地区为例,长期的干旱使得水资源极度匮乏,农作物颗粒无收,人们为了生存,只能迁徙到其他地区。

气候难民的出现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人道主义危机。

这些被迫离开家园的人们往往面临着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保障的困境,如食物、水、住所和医疗服务的短缺。

他们在迁徙过程中容易遭受疾病的侵袭,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其次,气候难民的大规模流动给接收地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无论是社会资源的分配,还是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

再者,气候难民的身份认定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目前,国际法对于气候难民的定义和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使得他们在寻求国际援助和庇护时面临诸多障碍。

为了解决气候难民问题,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这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转型,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同时,建立健全气候难民的法律保护机制至关重要。

国际社会应当制定明确的法律标准和程序,保障气候难民的合法权益。

大国担当ppt课件优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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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贡献大国担当的力量
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自身在国际组织、多边合作和国际 法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为全球治理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我们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为全球治理和发展提供更多智慧和力量。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们应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共 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大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外交手段和 国际合作解决冲突和问题,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大国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责任。通过贸易、 投资和技术创新等手段,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减少贫困和 不平衡现象。
引领全球治理改革
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国际组织、 多边合作和国际法的发展,提升全球治理的公正、合理和 有效性。
提供装备和支持,保障维和行动 的顺利开展,包括运输、通讯、 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总结词:俄罗斯在联合国维和行 动中的积极参与,通过派遣维和 人员和提供装备支持,维护国际 和平与安全。
与联合国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地 区冲突和危机,通过外交手段推 动和平解决争端。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大国担当的意义与价值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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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
大国担当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不仅涉及到国家自身的利益,还涉及到国际 社会的整体利益。一个国家的大国担当程度,往往决定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 位和影响力。
大国担当的重要性
国际影响力
大国担当能够提升一个国家在国 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使其 成为国际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引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公法》心得体会三篇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国际公法》心得体会三篇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国际公法》心得体会三篇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国际公法》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学习《国际公法》心得体会1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深度解析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与国际法

深度解析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与国际法

深度解析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与国际法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已经持续了几十年。

这场冲突不仅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人权侵犯的严重情况。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并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

一、人权侵犯的背景以巴冲突特指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之间的领土争端和关于难民问题的争议。

这场冲突始于20世纪初,持续至今。

长期的冲突导致了许多人权侵犯的发生,影响到了民众的基本权利。

人权侵犯的背景主要包括战争罪行、种族歧视、非法拘禁、酷刑等。

二、战争罪行长期以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导致了许多战争罪行的发生。

这包括无差别袭击平民、使用过度武力、袭击医疗设施和学校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规定的规则。

三、种族歧视以巴冲突中,种族歧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色列政府被指责对巴勒斯坦人进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

例如,以色列政府在占领区建立了分隔墙,限制了巴勒斯坦人的自由流动,剥夺了他们的土地和资源。

这种种族歧视行为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应该受到谴责。

四、非法拘禁以巴冲突中,非法拘禁是另一个引起关注的问题。

双方都被指责对被拘禁者进行非法拘禁和酷刑。

以色列政府被指责在拘禁巴勒斯坦人时没有遵守公正审判、合理拘留和人道待遇等原则。

同时,巴勒斯坦方面也被指责对以色列士兵进行非法拘禁。

这些非法拘禁行为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规定。

五、国际法的角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行为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

国际法规定了保护人权的原则和规则,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约》等。

双方应当遵守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结束人权侵犯。

六、国际社会的责任国际社会对以巴冲突中的人权侵犯负有一定的责任。

国际组织、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应该发挥作用,促进和平解决冲突,保护人权。

国际社会应该加大压力,敦促双方停止侵犯人权的行为,并推动达成公正和持久的和平解决方案。

国际法第五章 国际法的居民

国际法第五章 国际法的居民

5-27




(三)互惠待遇(reciprocal treatment) 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 国民的优惠待遇。 (四)差别待遇(differential treatment) 指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或小 于本国公司或法人。 差别待遇的另一种情况是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 法人给予差别待遇。 ★案例:艾尔西(Elsi)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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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引渡和 庇护制度 一、引渡(extradition) 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 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该 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 引渡的主体:国籍国、罪行发生地国和受害国。 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基于普遍管辖权,罪犯所在 国以外的国家都有权要求引渡。 引渡的对象:普遍刑事犯罪者,可以是本国人也可 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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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广义的入籍:所有非因血统而取得国籍,称为“继有 国籍” (derivative nationality) (与原始国籍相 对)。 狭义的入籍:指的是申请入籍(归化) naturalization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1、由于婚姻。2、由于收养、 认知 。3、申请入籍(包含国籍恢复)。 入籍条件在国籍法中规定(年龄、居住年限、品德、 语言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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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的条件:一是符合共同原则,即请求国 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处罚达 到一定的高度。二是不属于政治犯、军事犯、 宗教或者其他原因可拒绝的情形。 引渡的程序和效果。 程序:①提出引渡请求;②被请求国审查; ③执行引渡,移交人犯。

当前国际形势与大国关系新变化77457课件

当前国际形势与大国关系新变化77457课件
国际法是国际组织的行动指南
国际法为国际组织提供了行动的准则和框架,规范其行为和决策。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相互影响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国际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04
CHAPTER
全球治理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新型传染病和全球公 共卫生危机频发,对各国公共卫生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俄罗斯与欧洲关系
俄罗斯与欧洲的关系复杂多变。双方在能源、安全和政治领域存在明 显的合作和竞争关系。
亚洲大国关系
中美竞争
中国和美国在亚洲地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在经济 、军事和地缘政治方面。双方都在加强在该地区的存在和 影响力。
东亚一体化
东亚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包括东盟、中日韩 等国家在内都在加强经济、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合作。这一 趋势有助于增强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应对策略和倡议
国际社会应加强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融资合作,推动南南合作基金等机制发挥更 大作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
05
CHAPTER
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
现实主义的新发展
01
02
03
防御现实主义
强调国家在面对外部威胁 时,应通过增强军事实力 来维护自身安全。
结构现实主义
将国际体系的结构视为影 响国家行为的主要因素, 认为国家在追求权力时会 采取相应策略。
贫、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领域取得积极成果。
全球发展融资面临挑战
02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债务问题突出,影响
全球发展融资的可持续性。
绿色发展成为重要趋势
03
各国纷纷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投入,推动绿色低碳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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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大国责任与难民治理国际法问题研究 作者:秦美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3期

摘 要 难民问题本质上是人权问题,难民人权与接纳国的主权的矛盾贯穿难民治理问题始终。因此,如何在难民问题中寻求人权和主权的平衡,合理取舍才是关键,针对于此,本文认为可以各主要大国为转变思维,认识到合理安置难民,难民也是财富。此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人权与主权的权衡中做出取舍。

关键词 大国责任 难民保护 人权主权 作者简介:秦美娟,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063 一提及世界事务的解决,我们总是将希望寄托在大国身上,因为大国更有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自2015年难民潮大规模爆发以来,各国关于如何解决难民问题争论不休,直至今日仍行动迟缓,效果甚微。那么如何界定大国责任,大国在难民治理责任态度如何,如何在难民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

一、定位大国责任 大国责任是基于“大国”身份定位而来的,大国是一个比较概念,是在国际体系中通过与他国对比而形成的概念;其次,比较的依据是软硬实力结合的“综合实力”;最后,大国是必然会对系统里的其他国家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或者是控制,或者是支配,或者是挑战。①就目前的世界格局而言,综合考虑经济规模、武装力量等各因素,可以称之为大国的有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中国等国家。

大国责任就是一个大国在国际体系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国内责任和对外责任,难民问题方面的大国责任主要是大国的对外责任,大国责任也包括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大国比一般国家拥有更多的资源、更强大的力量以及更大的影响力,因此,大国比一般国家对人类社会公共事务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大国责任个性的东西也远比一般国家要多。在国际法中更看重的是各国的个性责任,它决定着一个大国的责任的目标、内容、范围、行为模式等。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环境保护原则便是在强调共同责任中的个性责任,在难民保护方面,强调的也应当是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二、解析大国态度 目前欧洲正面临着欧洲二战以来最严重的难民问题,但目前各大国对难民的态度冷热不均,从各国的表态中不仅仅能看出各大国的责任观,更能分析出各国态度后面的深层原因。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一)德国:欢迎难民以缓解人口骤减趋势 欧洲难民潮爆发以来,德国允许大批难民入境,究其原因,从道德和感情角度讲,在纳粹统治期间德国犹太人的遭遇。因此,对于此次的难民潮,抱有很大的同理心。但更多是出于现实考虑,德国需要这些难民。德国人口增长率为负值,德国需要这些难民以提供劳动力。

(二)英国:承诺接纳难民或许只是一种姿态 英国迫于国际社会舆论的压力,表示将接纳一定数额难民,这或许只是一种姿态而非行动,因为英国并未出现人口下滑的趋势,其不需要难民来缓解经济压力促进经济增长,相反,英国人担心外国移民会带来更大的经济竞争压力。

(三)法国:担心移民涌入加剧社会分裂 法国计划接纳难民的数量也是很有限的。法国也是欧洲中人口仍在增长的国家,此外,法国社会日益壮大的移民群体和仍占大多数的白人群体之间存在巨大的裂痕,为避免社会分裂,从而接纳难民的数量是有限的。

(四)美国:批评欧洲却行动麻木迟缓 在此次难民潮爆发后,美国一直是隔岸观火,不仅如此。美国媒体还指责欧盟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尽管后来表示将安置一定名额难民,但与其经济实力大小、大国地位相比仍是不相符合的,其表现出的麻木迟缓受国际社会指责。

三、反思大国责任 由上述可知,大国本应当比一般国家对人类社会公共事务承担更多的责任,承担起在难民保护中的大国责任,但在真正考验的时候却推三阻四。究其原因,仍是国家利益是一切国家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个人的生命权低于一国的利益,甚至一群体的生命权也是低于其一国利益的。美国虽一向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口号,并借此对各国主权内的事务进行干涉,但当真正应承担其保障难民人权的时候,却是隔岸观火、坐视不管。造成欧洲难民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对西亚北非局势的蛮横干涉。但作为战乱始作俑者的美国却理直气壮地推卸责任。虽一向以“世界警察”在世界横行,试图领导世界,但当真正应承担起领袖责任,在难民问题上有更大作为,以维护世界安定的时候,却是冷眼旁观,由此对比,更可见美国的“双重标准”,人权的虚伪性。

综上可知,当今大国仍没有真正承担起自身的大国责任,究其原因,仍是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支配。其向真正负责任大国的转变仍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进程,这个过程也是人权和主权双方博弈的过程,是主权让步还是人权让步当拭目以待。其次,这个过程的转变也受制于未来世界发展情况,受制于各国的大国责任观。通过各国在难民问题上的表现也可以知道,国际法是各国协调意志的结果,国际法中一部分是硬法,一部分是软法,国际主体的行为理性是其得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以遵守的主观原因, 如何真正完善国际法,真正发挥国际法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人权与主权的问题影响着国际法应然作用和实然作用的发挥。人权与主权的平衡状态便是国际法应然和实然作用协调的状态。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源便在于如何处理主权与人权关系。

四、难民问题大国责任解决机制 大国是否应该对难民问题承担责任?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大国如何承担起责任呢,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呢?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对根本矛盾,即主权与人权的矛盾,首先只有理论上正确辩证看待这个问题,才能在行动上解决好难民问题。

(一)理论分析 从欧洲难民问题上可以得到一个深刻的教训,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道理。西亚北非的难民本来影响不到欧洲,但由于种种联系,却迫使其不得不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由此说明:这个世界是紧密联系的,每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地球村中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与人为善便是于己为善。同样,在国际事务中,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也是无形中为自己谋福利。当大国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时,便是赢得他国的尊重,也便是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其次,在难民问题上要转变观念。从哲学的角度看,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经合组织曾说过:难民并非负担,而是真正的财富。一方面难民的确给各国带来困扰,另一方面,难民的涌入也为各国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关键便在于各种政府如何根据国情疏导安置难民,发挥其作用,为本国所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最后,在国家主权和难民人权的问题上要创新思维。主权和人权之争自国与国交往之起便是永久之争,但在具体事件上便要具体分析,而不是绝对性的主权高于人权或者人权高于主权,以动态和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国家产生以来,主权便是至上,但随着各国之间联系的频繁,交往的加深,如果每个国家都固守主权至上观点,不肯让步,如何能够长远发展呢?在难民问题上,难民问题的根本解决是长期问题,不仅靠短期计划,更要有中长期规划,因此,难民问题上有轻重缓急之分,同样,国家利益中也有主次之分,核心利益不可动摇。 因此,能否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处理好两者关系。借鉴其他领域进行类比或者能碰撞出思维的火花。如: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放弃对一些民族品牌的保护,短期来看,不利于民族经济发展,但民族品牌只有经受住外来冲击才能更加长远发展。因此,在适当领域放弃国家保护,暂时割舍国家利益,反而是有利的。再拿刑法上的紧急避险来类比,牺牲较小利益来保障更大利益是正当的,那么在难民人权和国家主权上面,在特定时刻,为了难民人权适当牺牲国家主权也是可以的。如在难民临时保护问题上,因具有紧急性,那么是不是可以暂时放弃下主权呢?国家核心利益不可动摇,那么在必要时牺牲下核心利益之外的利益是不是也是可以理解的呢?

(二)落实行动 第一,完善国际立法,加强难民实施的制裁力度。由于难民问题在本质上是人权问题,更需要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实施。目前195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已无法涵盖当今新形势下出现的环境难民等多种难民身份,因此,亟须完善。此外,各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国难民甄别程序的复杂性,甄别标准的不统一性也影响难民安置的进度,因此,可以考虑在国际法方面制定统一的难民甄别程序法,统一标准简化程序。同时,目前难民法的实施缺乏强制力,有鉴于此,可以加强难民实施的惩罚力度,如:对不承担责任的国家给予经济制裁等,而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谴责。

第二,强化国际组织的作用,对各国进行协调。国际组织的权利来自各参加国的授权,其经费支持也来自各国的捐助。在难民问题有专门的机构,即联合国难民署,因此强化国际组织在难民问题上的作用,需要各国授予更多的权利,也需要各国经费的赞助,从而促使难民署在难民问题解决上发挥更大作用,如协调各国难民名额的分配,就难民问题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国行动,督促各国落实政策等。

第三,各国协调难民待遇标准,保障难民合理流动。福利好的国家对难民最具吸引力。这便导致了难民流动的不均衡性,也加剧了接纳国的负担,而各国的待遇标准是由各国根据国情自行制定的,因此,可以由各国协商待遇标准,保留合理差距,促使难民合理流动,此外,大国在难民责任上应承担更大责任,因此,可以在保障待遇标准合理差距的前提下增加大国接纳难民人数,这样,既能保障更多的国家尽到应尽的义务,也能促使大国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四,适当平衡人权和主权,灵活处理。难民人权和接纳国主权是解决难民问题的根本冲突,因此,需要适当平衡人权和主权,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在临时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其短暂性和紧急性,应更注重保障难民人权。当难民问题恶性影响扩大,为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秩序,对滋事难民采取一定强制措施也是可理解的。各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制定不同应对措施,并完善立法来保障,但前提一定是在理性权衡难民人权和主权基础上。

第五,制定战略规划,寻求根本之道。安置难民只是第一步,只是暂时解决了难民的生存问题,难民在接纳国还面临着一系列后续问题,如融入当地文化问题、教育权就业权的落实、福利薪金的保障等问题。因此,彻底解决难民问题,使难民真正有尊严地活着,需要制定长期战略规划,逐步引导,谋求长远发展。这才是真正保障人权的体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第六,大国恪守职责,尊重他国。大国不仅仅应在难民问题中承担更大责任,追根溯源,大国更应该恪守职责,尊重他国。目前欧洲难民危机的根源是美国恶意干涉他国的结果,也是欧洲跟随美国外交政策自食的恶果。因此,减少造成难民事件的发生,就可以减轻难民危机的发生。那些自恃自身军事力量强大,以人权为幌子,借机干涉他国,谋求自身利益的大国最终要为自身后果买单,倒不如尊重他国,与他国友好交往,以谈判协商斡旋等方式解决争端,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互利共赢,这也才是真正解决难民危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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