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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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守法意识

居民的守法意识

摘要:

居民的守法意识是法治进程中所必须重视的一种法制构成要素。守法意识的结构主要包括程序正义、合法性问题、法律心理、法律信仰、法律思维和法律社会化等方面。

实现“创建一个有条不紊的法秩社会”这一目标,居民的守法意识是必须要提高的。法社会学对居民守法意识原因解释有两种不同的视角:工具主义视角和规范意识视角。而居民的守法的动机或者原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社会环境因素,法律系统因素和个人主观因素。

中国目前来说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数量仍然很大,寻求农民对法制系统的支持对我国法制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守法意识的构成要素

守法在中国更贴近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因为中国人的“守法”更偏重于守护存在其内心的道德准则,故中国的法制化建设注定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律条文的编写、维护法律的执法队伍的建设与改变人们内心的守法意识相比要简单的多。

构成要素之一: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在道德观念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国社会,实质正义的地位在人们心中要比程序正义高的多。而在西方社会,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却高于对实质正义的重视。

在西方理性主义法社会学理论视野中,1每个行动者都会按照理性选择的原则来行动,基于这一基本理念,法制系统赋予法律程序以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正义影响个体守法意识是通过以下三种机制实现的:

1、程序正义影响个人对法律的服从程度;

2、程序设置决定个体行动选择的成本收益结构;

3、程序或手段能直接控制和影响个体的行动选择。①

法律作为调节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人们期望它能达到公正的效果。法律的裁决设计利益相对的两方,并且这两方有必然存在着维护自己利益的私心,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这样一种结果:不可能是所有人都满意,但是完全按照程序正义原则所作出的裁决就会降低人们的这种抵触心理。

法律程序的设置可以有两种手段用来激励人们选择守法而减少违法的行为:增加违法难度或者增加遵守法律的收益。②

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是实质正义。从我国的执法情况来看,是重后者而轻前者的。所以才出现了对“赵作海杀人案”和“佘祥林杀妻案”的误判。事实上程序正义是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的。

①: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4~27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②: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4~27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构成要素之二: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问题域法制系统的权威有关。而法制系统的权威从何而来?必然主要是从法律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换句话说,就是在法律实现中取得。如果我国的执法活动所产生的效果都如同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的影响一般,法制权威编无从谈起。另一个相关点就是居民的受教育水平。理性思维有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认同,进而增强法律’在居民心中的权威性。

法律权威存在两个悖论问题:

第一,法律禁止或限制某些行为的时候,若没有提供其他科替代性的选择,就会使人们面临着是否遵守法律的两难选择。这就是说会有一部分人或者说可能是很大一部分人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会选择违法。

第二,法制系统在拥有限制和影响居民行为的同时,它可能会带来一些消极或2者负面的影响以及法制系统优越于公民权利,这就可能导致居民对抗法律而不是服从法律。①调查居民个人对警察、法院等法律机构的满意程度和支撑情况来探究居民对合法性的服从程度是不具备权威性的。居民对法制系统的支持并不能代表居民对法律的服从,反之亦然。就好像如果我们想要测量居民对国家机构的服从不能靠调查居民对城管的满意程度是一样的。

法制权威的合法性是居民守法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方面能否做好就要看我国在立法和执法上能否做到让居民信服。居民信服了,法制系统的权威才能得以建立,合法性的问题才好解决。

构成要素之三:法律心理

法律心理是法制意识中的一种特殊的构成要素。刘作翔把法律心理界定为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提出:“法律心理是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较深的一个层次。它主要表现为一种心理的感受和心理的反映以及长期形成的习惯和风俗等心理文化。法律心理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阶段。”②法律心理的形成跟一个民族的长期发展和生活方式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民族的长期发展会形成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性格、生活生产方式,并会在大的方面形成一种不同的社会大环境。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依赖程度,并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独特的法律心理。这也是我国居民厌讼、畏讼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

法律心理的作用却是不可小觑的,就像是维生素在身体机能方面的作用一样,法律心理贯穿于整个法律意识的发展过程之中,它在法律现象中的作用不易察觉却也不容忽视,有时候甚至是最重要的。就像影片《88分钟》所演的:Jack所谓法庭精神分析师,他所做出的精神分析师判定嫌疑犯的关键证据。美剧《犯罪心理》中描述的故事很多都是因为行为人幼年时所受的心理创伤造成了成年后的犯罪心理,继而连环杀人。心理或者说潜意识对于个人的行为的影响是潜在的,却是巨大的。就像课本中说的:具有某种犯罪心理的个体,就具有该种行动的倾向性,个体做出这样的与该心理相关联的选择的概率就会增加。

①: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5~27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②: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1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构成要素之四:法律信仰

提到信仰不可避免的想到宗教信仰与宗教秩序的建构。信仰是与理性相对应的一种意识形式,是主体赋予客体的一种情感投入,而且后者尤其重要。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内涵有这样一种观点: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吧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此时我们假定这里所说的法律为良法,其行为也不近合理。);另一方面,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的支配下活动,这一方面比前面的说法更甚,更不具有理智。①

“法律若不被信仰,便形同虚设”,②然而法律信仰绝不是普遍的,而是部分居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识,他们相信法律,敬畏法律,讲法律原则当做神圣的规范加以服从。而这种服从并非是一种理智的行为,而更像是一种被迫。与此同时,法律更像是一种束缚,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构成要素之五: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形成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尤其是文化的发展,对人的思维的影响尤为深远。教育提升居民的理解水平,进而提高了人们的推理能力。

法律思维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体现在人们对法律的认知遵循着自身的发展规律。③具有法律思维的法律意识即为一个相对理智的法律意识,人们不会再盲从于法律,而是学会了分析法律,以一种理性的状态去遵行和使用法律。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决定或影响着守法意识中的理性化程度,只有有了法律思维,才能分辨出善恶之法,做到更为理性的守法,;2、它对守法意识的各种要素具有整合功能,居民的守法意识中所包含的各种要素,需要一种理性的思维将它们整合起来,形成为一个整体理性的守法意识;3、它对居民的法律行为的影响更为直接。法律思维的影响更为直接是相对于前边的法律心理和法律信仰来说的,它比法律心理的影响更明显、更可知,比法律信仰的影响更理性、更合理。

构成要素之六:法律社会化

社会化的核心问题在于自我认知和自我意识的发展问题。④法律社会化更贴近于居民守法意识的一个发展状态或者说一个较为理想的发展结果3,而不是守法意识的构成要素。

在这个目前来讲较为理想的状态下,个人在于法律的互动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学到和掌握了遵守规范个维护秩序的意识,人们逐渐形成了关于权利和责任相互性以及合法性的推理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法律推理模式,并且会使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而不是只有少部分人遵行。

现阶段,我国仍为一个“农民”为主的“农民大国”,虽然在《2012年社会蓝皮书》中

①: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②:参见[美] 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北京,三联书店,1991。

③: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④:参见曾宪义、王利明:《法社会学》,27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数千年来首次超过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这只是一个人口在数字上的反映,而意识方面呢?仍然停留在“小农意识”层面的又何止50%,推进法治进程,关键不在于法律条文的完善,不在于法律部门的健全,而在与改变整个国民的法律意识。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将中国农村社会说成是一个“差序格局”、“熟人社会”,①但是现在看来又何止是农村?城市的居民又何尝不是那般行事?法律与道德在人们口中的地位孰,轻孰重并不能反映什么,人们在遇到一件事的时候,更倾向于寻求什么才真正反映实质问题。在中国,法律时常被搁置或者以“不得不”的形态出现,这并不是法律意识好的一种体现。

居民的法律意识包括的这六个方面是一种渐臻佳境的状态,首先是在形式上的提升——程序正义,用程序正义来追求实质正义;然后是合法性问题,树立法制系统的权威,要求人们服从法律;在被强制服从了一段时间后的人们会形成一种较为抽象的法律心理,人们在行为时也不会刻意的找一个合法性的理由,只是觉得应该或者不该;到了法律信仰的阶段就渐渐明了了,人们开始主动地接近法律,崇拜法律,遵行法律,但是这不是一种理性的守法意识;再后边就到了法律思维这个阶段,人们学会了司考,学会了推理,人们开始不只是遵行法律,人们开始较为理性地研究法律、利用法律;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就如同现代社会的道德一般,成为人们所必备的意识之一,实现法律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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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杰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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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心得体会4篇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4篇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一:遵纪守法心得体会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意识到: 一、自己对于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区分腐败现象的能力尚有所欠缺;三、对相关规章制度理解有待加强。 因此,我认识到,应当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当中,认真总结案件回头看中的一些案例,引以为戒,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严格督促自己的做法,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和法令法规,为促进信用社的各项工作得到健康的成长做出自己的贡献。 改革开放30年的成长,我信用社的经济、文化以及党风建设等各地方都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成长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第一,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看到两个地方:一是成效比较明显,必须坚定信心。通过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员工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提高,要继续坚

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坚定信心。我信用社正处在高速成长的起步阶段,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第二,将案件回头看中的违规犯法案例作为前车之鉴。 通过案件回头看的学习,结合我信用社之前发生的一些案例,认真总结当中的过程、缘故及教训:缺乏精神文明的学习,未能意识到信用社各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一味沉溺于物质生活的享受,私欲膨胀,从而背弃职业操守,偏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方向,以手中的权力当做谋私谋利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权力私相授受,逐渐成为贪得无厌,腐化堕落的贪污罪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给我扎实的上了一课,应当加强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提升对糖衣炮弹的抵抗力,努力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并积极运用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当中,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工作的宗旨是“为三民服务”,坚持“以社为家。社兴我荣”的思想,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身警省能力,坚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做法。 第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腐败做法令人防不胜防,形势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各项

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活动时间:十二月六日 活动地点:六年一班教室 活动主题: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合格公民 活动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小公民。 活动准备: 1、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 2、收集有关遵纪守法的案例。 活动过程: 1、主持人讲话: 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规章制度打交道,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只有遵守一系列的规矩才能有条有理,完善和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全体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就能在一个文明美好的环境里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今天我们召开“遵纪守法”主题班会,目的就是让我们从小学做自觉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长大后当个合格的公民。 2、了解法律知识: (1)主持人: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2)“我懂法”知识竞赛: 主持人:为了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全体同学课下收集了不少材料。我提议让我们开展一个“我懂法”知识竞赛,看看哪些同学是我们班的小小法学家。 ①竞赛以南北排双方打擂台的形式开展。 ②竞赛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必答题,答对加10 分,答错不扣分;第二部分是抢答题,等主持人说开始之后,再举手。 主持人小结:通过竞赛,我们看到同学们对一些法律知识已经有了很深的认识。 3、辨别是非: 主持人: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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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

强化法纪观念 严格遵纪守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公路上会血流成河;做人不遵纪守法,社会上会一片混乱;当兵不守军纪军规,战场会溃不成军。作为边防军人,要想在边关军营建功立业,写好自己的当兵历史,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惟有严守纪律,才能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基础。今天根据教育计划安排,我主要围绕“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交流,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遵纪守法是对军人最基本的要求,铁的纪律是形成和巩固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历来高度重视军队纪律建设,一直把严明纪律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一)遵纪守法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是古往今来治军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早在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为人民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既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也是我军的传家宝。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要求从高级将领到普通一兵,都要严格遵章守纪。江泽民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纪律是军队的命脉,纪律不严,军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并把“纪律严明”作为“五句话”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胡主席反复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紧抓不放。”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我军之所以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纪律建设。在我军的历史上,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谁违反了纪律,决不姑息迁就。1937年10月,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黄克功杀害刘茜”案件,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一时冲动,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担任过红军旅长,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案件发生后,黄克功上书党中央,请求上前线戴罪立功。毛泽东亲自批准对其处以死刑,并专门写信给给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写信,“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告诉人们,不论是谁都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5篇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5篇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一 今天,学校召开了“遵纪守法动员大会”。听了李校长等人的报告之后,我内心不能平静,一个个生动的事例感染着我,老师的金玉良言让我难以忘怀。 李校长说:“有一所学校,有一位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摩托车,路上车翻了,造成了重伤。”那个学生真是自找苦吃,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青少年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乘车和骑车,在十字路口行走不闯红灯。在公路拐弯的地方行走要注意安全,走路要靠右边等。 保卫科邹科长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女中学生不自重,竟生出了一名孩子,真是无脸见人,最后这名学生只好嫁给一位四十多岁的老男人,真是自己害了自己。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中学生不能谈情说爱,要自尊自爱。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晚上不能夜不归宿。 政教处陈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是辽宁省海域兴海管辖区所属的8所小学集体食豆奶中毒,教育我们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吃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不喝生水、常剪指甲等。 政教处龚副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学生中午下河游泳,被水淹死了。教育我们夏天到了不能随便下河游泳。以及不能随便玩火,打架等。 王副校长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上海某中学有一名学生,爬围墙摔成伤残的例子。教育我们学校围墙年久失修,不要随便去爬,要注

意学校的设施安全等。开玩笑要注意分寸等。 总之,这次会议,事例生动,教育我们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为了维护我们的身心健康,应当做到不抽烟、不赌博、不打架、不玩游戏机;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等。这次会议增加了我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感,更好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揭发和抵制不良行为。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二 在人们的口中,常常会出现“遵纪守法”四个字,这四个字对大家是是熟视无睹,人人口中都嚷嚷遵纪守法,那你做到了吗? 星期六,我们我们学校举行活动,家长也来参加,学校在邀请函上也写着“所有车辆不能进入校园”但是,还是有些家长带了小车来。活动结束后,我和同学有说有笑的走出校门。总算没那么拥挤了,我心想:平常,小小的鸡巷里,挤满了车子,交通堵塞,车子和车子之间没什么距离。我们急着赶回家的小学生不禁抱怨道:“这些家长,明明在鸡巷路口贴有告示,都说了车子不能进来!”话音刚落,就听见吵架的声音,原来是载着鸡笼的摩托车刮到了一脸崭新的小车,两位车主就大吵起来。摩托车进来还可以理解,但小车……如果大家都遵纪守法的话,也就不会这样了。等我回过神来,看见一位交警正在罚单上刷刷的写着,一定有哪个家长不听劝告,没有遵纪守法就挨签罚单了。 要做到遵纪守法很容易,就拿小学生来说,如果小的时候能够养成好习惯,那也不会像中央十二台所说的青少年犯罪行为,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与士兵爱国爱党演讲稿精选范文汇编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第1 页共5 页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_1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说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个地方演说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别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能够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能够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时期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那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依照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处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那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日子;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微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个地方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个地方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那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进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进展是要依赖法律才干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别遥远,不管是在家庭日子、社会日子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知道法,用法,别犯法。才干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具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别能就是一具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那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尽管,我国目前差不多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说,“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那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尽管距离一具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别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别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翼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别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算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具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真的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别公正,那什么原因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别彻底一致,也就必定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别仅经济实力脚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干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全然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基本上民主政治的产物,基本上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算是遵从人

遵纪守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5篇

遵纪守法讲座心得体会范文5篇 a;今天,学校召开了“遵纪守法动员大会”。听了李校长等人的报告之后,我内心不能平静,一个个生动的事例感染着我,老师的金玉良言让我难以忘怀。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遵纪守法讲座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李校长说:“有一所学校,有一位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摩托车,路上车翻了,造成了重伤。”那个学生真是自找苦吃,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青少年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乘车和骑车,在十字路口行走不闯红灯。在公路拐弯的地方行走要注意安全,走路要靠右边等。 保卫科邹科长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女中学生不自重,竟生出了一名孩子,真是无脸见人,最后这名学生只好嫁给一位四十多岁的老男人,真是自己害了自己。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中学生不能谈情说爱,要自尊自爱。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晚上不能夜不归宿。 政教处陈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是辽宁省海域兴海管辖区所属的8所小学集体食豆奶中毒,教育我们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吃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不喝生水、常剪指甲等。 政教处龚副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学生中午下河游泳,被水淹死了。教育我们夏天到了不能随便下河游泳。以及不能

随便玩火,打架等。 王副校长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上海某中学有一名学生,爬围墙摔成伤残的例子。教育我们学校围墙年久失修,不要随便去爬,要注意学校的设施安全等。开玩笑要注意分寸等。 总之,这次会议,事例生动,教育我们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为了维护我们的身心健康,应当做到不抽烟、不赌博、不打架、不玩游戏机;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等。这次会议增加了我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感,更好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揭发和抵制不良行为。 在人们的口中,常常会出现“遵纪守法”四个字,这四个字对大家是是熟视无睹,人人口中都嚷嚷遵纪守法,那你做到了吗? 星期六,我们我们学校举行活动,家长也来参加,学校在邀请函上也写着“所有车辆不能进入校园”但是,还是有些家长带了小车来。活动结束后,我和同学有说有笑的走出校门。总算没那么拥挤了,我心想:平常,小小的鸡巷里,挤满了车子,交通堵塞,车子和车子之间没什么距离。我们急着赶回家的小学生不禁抱怨道:“这些家长,明明在鸡巷路口贴有告示,都说了车子不能进来!”话音刚落,就听见吵架的声音,原来是载着鸡笼的摩托车刮到了一脸崭新的小车,两位车主就大吵起来。摩托车进来还可以理解,但小车……如果大家都遵纪守法的话,也就不会这样了。等我回过神来,看见一位交警正在罚单上刷刷的写着,一定有哪个家长不听劝告,没有遵纪守法就挨签罚单了。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1、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2)理解法律与纪律的关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遵守纪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 3.运用 要求能够理解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是怎样伴随我们成长,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中职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不强,他们往往对来自身边的不良诱惑难以抵制,以致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影响其自身的发展,既要让学生认识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又要注意方法上的指导,而遵纪守法教育的最终成果将落实在学生的实践行为方面,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树立和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客观要求内化为青年学生的自觉行动,抵制来自身边的不良诱惑,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为本课重点。 2.教学难点 (见教学重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从属于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的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本课时主题“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授课主要使用与学生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例和情景体验,通过讲述、思考和讨论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

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学情分析 中职生求知欲强,对自己生活的周边世界充满好奇,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生活经验缺乏,难以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环境的复杂性,分辨是非善恶、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很容易被不良诱惑迷惑,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中职生处在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他们的以后的成长。加强法制教育,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尤为重要。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情境教学法、行为导向法、讨论法等。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型:新授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近日,浙江金华磐安县某路口,一位老人在斑马线前要过马路,不少机动车却毫无礼让的意思。一辆车违规压实线横过车,替老人挡住车辆,老人才顺利通过马路。事后交警对不礼让行人的7辆车车主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横车司机的暖心之举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他的违规行为做出了批评教育。(图片内容见课件) 这一事件,你怎么看? 道德弘扬真善美,法律打击假恶丑。引入新课内容。 二、新课教授: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一、纪律保证我们的学习生活秩序(板书) (一)纪律的定义(板书) 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保证我们工作和生活正常有序进行而要求一定社会组织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看多媒体课件。观察体味、思考。 <设臵问题> 我们应遵守怎样的上课和开会纪律?你遵守纪律的习惯是怎么养成的? 挖掘学生日常生活情景,唤起内心对知识的感知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反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

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

遵纪守法心得体会

“遵纪守法、遵规守则”学查改活动心得体会 中卫市常乐小学李平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才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人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人不遵守师德规范、违反校纪校规。他们忽视校纪校规,影响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现如今违法犯纪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学好教师守则,做优秀教师;学好公民道德,做表率公民。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要教好书,育好人,就必须遵纪守法。一个教师,如果不检点自己的行为,那么对他的学生也一定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教师,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学生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你若行不正,坐不稳,怎能要求学生行得正,坐得稳吗?要想要求学生做好人,你得事先做好人。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众多的人,你得为大家作表率,身体力行。在学校,你得做一个好老师;在家里,你得做一个好家长;在社会,你得做一个好公民。只有这样,你才能对得起教育,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做为公民,必须遵纪守法,而做为教师,应做遵纪守法的楷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范文最新推荐------------------------------------------------------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 1 / 8

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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