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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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制度

1.授信目的

为促进销售健康稳健增长,加速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控制风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2.经销商授信

经销商授信条件

(1)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时间不低于12个月。

(2)经销商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与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范围)。

(3)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符合公司方提出的其它授信条件。

经销商授信申请与使用

(1)属于年度授信的,付款期限可以选择月结、季结

月结:每月7日前,需将上一个月发生的欠款全部还清,否则,产生逾期欠款,未还清逾期欠款前,不能开单发货;

季结:每季度首月7日前,需将上一个季度内发生的欠款全部还清,否则,产生逾期欠款,未还清逾期欠款前,不能开单发货;

(2)属于非年度临时授信的,付款期限可以择选90天、120天

经销商授信收费标准

(1)授信期限内,月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90%收取;

(2)授信期限内,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100%收取;

(3)授信期限内,超过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110%收取。

(4)逾期还款的,经销商除计付以上费用外,对于逾期款,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向公司计付违约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销商企业,可以免抵押授信,但须经销商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担保:

(1)上年度金牌、银牌、铜牌经销商,并且采用本公司sap系统管理及数据对接;

(2)上一年度腾飞经销商。

(3)授信额小于或等于60万元;

3.使用授信后跟踪管理

销售业务员需对客户每笔用信后欠款进行跟踪,在欠款到期前5天需通知客户,欠款到期时由销售业务人员负责收回资金。财务应收款管理人员每月5日前,将客户欠款情况通知各销售业务人员。

如客户逾期不还款,销售业务员不得承接该客户新订单,销售核算部应在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单处理,中止发货通知,直到追回欠款,并通知营销部门。

财经中心销售核算部将客户的逾期事实记录在案,同时将终止年初评定的授信额度,本年度内不予再授信。

4.违约责任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未还款的,公司有权直接以该经销商的保证金抵还欠款,经销商需补充支付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享有经销权。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后三十天仍无法偿还的,公司有权即时取消经销商的经销权,拍卖经销商的抵押物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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