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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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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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章程是为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运作而制定的,具有规范制度、规范管理、维护秩序、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保障利益、增强合作、促进发展等作用。

第二条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地注册成立,属于非营利性单位。

第三条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经营,为业主服务,维护公共环境和设施,促进业主共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现业主自治。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咨询、物业开发、物业交易、物业中介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总部地址本公司总部地址为(公司总部地址),由于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支机构。

第六条章程效力本章程是本公司的基本制度,具有约束力,凡违背本章程的行为,本公司有权利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业主权益第七条业主权益业主权益是本公司服务的重点,本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秩序,提高业主居住舒适度和生活品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本公司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参与本公司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决策,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业主权益。

第九条业主大会本公司每年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大会授权的决策权,审计权,监督权。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审查本公司的工作报告,审议本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业主投诉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当认真记录和处理投诉,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业主集体行动业主有权举行集体行动,如示威、请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公司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实现公司决策、监督、管理、执行的各项职能。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章程和规章制度(2篇)

物业管理章程和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三)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四)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本章程;(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三)审议和批准物业服务合同;(四)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五)其他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七条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应当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保存。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环境卫生进行管理,保持绿化、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管理,确保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新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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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宗旨:以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致力于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一)物业管理;(二)房屋租赁;(三)家政服务;(四)清洁卫生;(五)绿化养护;(六)公共设施维修;(七)停车场管理;(八)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股东和出资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人,股东名单如下:(一)股东一:_______,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二)股东二:_______,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三)……(以此类推)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照出资额缴纳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最新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由 _____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1、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1、股东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占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股东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占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股东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占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小区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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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规范小区物业公司运作的基本准则,对物业公司、业主及业主大会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小区名称]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小区地址]。

第五条公司宗旨:坚持依法经营,以业主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1. 物业管理服务;2.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3. 公共区域的安全、消防、环保、绿化等工作;4.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公司宗旨:1. 依法管理,保障业主权益;2. 业主至上,服务第一;3. 诚信经营,持续改进;4.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人数]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享有公司决策权;2. 依法享有公司收益分配权;3. 依法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4. 依法享有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权利。

第五章业主权益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享有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2. 依法享有物业管理费用的缴纳权;3. 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权;4. 依法享有参与业主大会的权利。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提供以下服务:1. 日常物业管理;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3. 安全、消防、环保、绿化等工作;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三篇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和社区安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组建,负责社区物业管理的法人机构。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依法设立,并在社区内负责承担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为社区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积极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遵循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依法独立经营。

第六条公司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公司实行合同约定、费用结算、服务监督等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业主权益。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并选举一名董事长。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如资金运作、合同签订等;(四)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五)处理公司与外部相关方的关系,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并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安全部等,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公司运作第十四条公司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与业主委托代理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详细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并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依据和类型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因经营需要,股东减少出资;(二)其它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九条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它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驶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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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
(四)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业主权益。
第十七条本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私有财产;
(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确保公共安全;
(三)公平合理地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九)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三条本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权益与责任
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本公司利润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二)依法转让其股份;
(三)对本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税、骗税、抗税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消费者、合作伙伴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部门。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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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精品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屈家岭五三大道7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 东 姓 名(名称): 程保泉 洪保华 住 所: 孝感市开发区 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 身 份 证 明 编 号:402901195505011132 42220119787802071812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可编辑 精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 实际出资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程保泉 40 80% 40 货币 2010年5月 洪保华 10 20% 10 货币 2011年8月 货币 年 月 合 计 50 100% 50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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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长沙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由 3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名称) 住所 身份证明编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 实际出资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25 50% 25 货币 2009年6月 % 货币 2009年6月 % 货币 2009年6月 合 计 50 100% 50 第六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 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构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利润率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成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确认、同意,可以在确认的时间、地点,用确认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为 公司执行董事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由 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者股东单位代表担任。选举 为公司监事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人代表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消; 4、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解散公司的。 公司因1、3、4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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